第九章 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发展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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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发展与创新
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是开展民族工作、维护民族平等团结的生命线。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从我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出发,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运用、发展与创新,不断制定和实施正确的民族政策,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体系,指导和引领我们成功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这些理论和政策,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中积累的处理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经验,是党的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回顾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发展与创新,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节 30年来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的新发展
发布时间:  2008-12-16  浏览次数: 27   来源:民研中心
 
1978年12月,我们党召开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此为标志,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也开启了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的历史新时期。从那时以来,在改革开放伟大历史进程中,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不断发展、完善,实现了三次历史性的飞跃,形成了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民族理论政策体系。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从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出发,彻底否定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重申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指导地位和党的民族政策,实现了改革开放后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的第一次飞跃。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领导人民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核心的比较完整的民族理论政策体系框架。在这一理论政策体系框架的正确指导下,我国各民族共同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开创了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历史新纪元。然而,“大跃进”之后特别是十年动乱期间,在“以阶级斗争为纲”错误路线的影响下,民族问题被完全混同为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成为指导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的普遍原理。在这一错误理论指导下,全国刮起了一股“民族融合风”,不顾客观实际地大搞“民族大融合”,甚至提出“都社会主义了还什么民族不民族”等错误口号;民族区域自治被认为是搞分裂、搞独立王国;少民风俗习惯被认为是陈规陋习和“四旧”、迷信活动,少数民族歌舞被认为是“异国情调”,要求大力破除。可以说,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一整套民族政策,如民族区域自治、培养民族干部、发展民族教育、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以及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等,都被破坏殆尽。不彻底否定这一错误理论,民族工作就不可能冲破“左”的思想禁锢,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指导地位就不可能重新确立,党和国家的各项民族政策就不可能得到全面恢复和落实。因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拨乱反正,全面恢复和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民族政策。
1979年4月,中央召开全国边防工作会议,重申了一系列被证明是正确的民族政策,对民族工作的拨乱反正起到了重要作用。1980年春节前后,为贯彻全国边防工作会议精神,党和国家开展了全国范围的民族政策大检查大教育。从中央到地方,各族干部群众深入进行了一次民族理论政策的学习教育,有力地推动了党的民族政策的恢复与发展。1980年4月,中共中央批转《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指出:“在我国各民族都已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今天,各民族间的关系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因此,所谓‘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是错误的,这种宣传只能在民族关系上造成严重误解。”1980年7月,《人民日报》发表题为《评所谓“民族问题实质是阶段问题”》的特约评论员文章,进一步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国外与国内的结合上,对这一错误理论进行了有力的驳斥,强调“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绝不能混为一谈”。这些阐述,澄清了长期混淆的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的界限,把人们的思想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从理论上彻底推翻了笼罩在民族工作上的“左”倾错误思想,恢复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指导地位,标志着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实现了历史性飞跃。在中央的关心重视下,过去实行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恢复,并在新的条件下有了新的发展,民族关系也得到了新的改善。对此,少数民族干部群众高兴地说:“党的民族政策又回来了!”
随着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民族工作的重心相应地转移到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为新时期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发展开拓了新的领域,开辟了新的境界。党和国家在关于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以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等方面,在理论发展和政策制定上都取得了很大突破。特别是中央书记处专门召开了西藏、云南、新疆、内蒙古、青海和海南岛等六次民族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支持各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建设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充实、完善和发展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体系。
与此同时,改革开放后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研究蓬勃开展。针对改革开放新时期民族问题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民委、各级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各民族学院和有关大专院校,都加强了有关的民族研究工作。研究领域,也从过去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民族社会历史、民族语言文字、民族学,扩展到民族经济、民族法制、民族文化艺术、民族哲学及社会思想、民族教育,以及世界民族的研究,并相继成立了一批学会、研究会和研究中心。1979年1月,国家民委开始组织编写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包括《中国少数民族》、《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丛书》、《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到1987年五种丛书基本完成。1983年,在北京成立了全国民族研究规划指导小组,许多民族研究的重点项目列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五年计划,包括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当代中国民族工作》等。1988年9月,国家民委成立了民族问题研究中心,主要任务是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着重从宏观方面进行多学科、多方位的研究,为新时期民族工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服务,为制定民族政策提供科学依据。这些举措,都对促进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比如,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族问题及其实质、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如何正确对待民族特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都有了比较深入的研究。这些研究成果,对于澄清十年动乱中在民族问题和民族政策上造成的思想混乱,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回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11年的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到,正是因为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实现了民族工作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不断丰富和发展了新时期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才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的顺利起步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保证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的开创和不断发展。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把握时代特征和国际国内民族问题的发展变化,科学阐明民族问题的内涵,明确提出把加快发展作为解决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的核心,实现了改革开放后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的第二次飞跃。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世界民族主义浪潮汹涌,民族问题凸显为全球性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并与我境内外分裂势力相勾联,企图利用民族、宗教问题打开缺口。同时,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展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也使民族工作面临许多崭新的课题。所有这些,迫切需要我们党从理论上作出回答。在这重大历史关头,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不动摇,不断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创新与发展,并作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等一系列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增进民族团结的重大决策,开创了我国民族工作的新局面,继续引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沿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航道破浪前进。在这个进程中,党中央从多方面科学阐述了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
1990年,江泽民同志从5个方面比较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1992年,江泽民同志又从8个方面对我们党观察、研究和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作了概括。在此基础上,2001年,中央工作会议进一步从10个方面系统总结和概括了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涉及民族、民族问题、国家统一、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这些基本观点和政策,是对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在解决民族问题上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是对我国民族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正确理论和政策,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丰富、完善和发展。
尤为重要的是,1992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简称“一个发展、三个关系”)这一重要论断,把民族自身的发展引入民族问题的内涵,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民族理论上的一次重大突破,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又一项重大贡献。这一重要论断,为民族工作的思想解放,为正确观察和研究当代中国的民族问题,为科学制定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在这一思想的指引下,国家先后实施的沿边开放战略、“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把民族地区推到了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前沿,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获得了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策实惠。
此外,党和国家还从多方面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作出了新的概括和发展,包括:深刻揭示了当代民族问题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是解决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的核心,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突出强调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国家最高利益,明确提出民族干部状况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培养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等等。这些理论阐述,为我们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深刻把握当代民族问题的发展规律,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之后的13年,国际国内环境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我们之所以能够经受住前进道路上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始终保持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在于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不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促进了民族地区的大发展,增进了民族之间的大团结,谱写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篇章。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高度,鲜明提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并从12个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实现了改革开放后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的第三次飞跃。新世纪新阶段,是我国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都对民族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更高的要求。2003年3月,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会上,鲜明指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是要更好地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需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2005年5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深刻阐述了“两个共同”的科学内涵及其辩证关系,进一步为民族工作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两个共同”的基本点,我们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都提出过并坚持付诸实践,但是把“两个共同”融会贯通起来,有机统一起来,作为民族工作的时代主题,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两个共同”,是党和国家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深刻总结我国民族问题的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处理民族问题的有益经验,适应民族工作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是科学发展观在民族工作上的运用和体现,是民族工作的科学发展观。“两个共同”的提出,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的鲜明品格,理论创新的巨大勇气,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民族理论和政策上的又一重大突破,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重大成果。
“两个共同”的提出,进一步推动了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发展创新。我们党反复强调,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方针,是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首要任务。既要努力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又要努力缩小民族地区内部以及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既要大力发展经济,又要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既要支持发展水平较高的民族有更快的发展,又要帮助特困少数民族、人口较少民族、边疆少数民族加快发展步伐,保证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从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到国务院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再到国家制定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少数民族事业等三个专项规划,所有这些都是史无前例的第一次,都给少数民族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和巨大实惠。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2005年5月,党和国家从12个方面更为全面、系统地总结和概括了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主要包括: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内涵,关于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规律,关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以及关于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根本途径、核心、关键和根本保证,等等。这十二条,归结起来,比较集中和系统地回答了什么是民族和民族问题,以及怎样正确认识和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这十二条,涵盖了当代中国民族工作的各个方面,既相互联系而又融会贯通,形成了一个科学的理论政策体系,成为我们党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指针。这是我们党长期民族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凝聚了党的几代领导集体的智慧,实现了党在民族工作指导思想上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实践充分证明,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全面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体系建设,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工作的大发展,促进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民族工作历程,我们可以看到,这30年,正是通过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发展创新,民族工作在历史的比较、国际的观察、现实的把握中才开阔了视野、深化了认识、提高了水平。与此同时,我们可以看到,这30年,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的伟大实践,又是一个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历史进程。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党的民族工作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30年来,我们党坚持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体系建设,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民族问题、怎样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这个当代中国民族工作最根本、最主要的问题,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不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也在推进伟大事业的实践中得到了丰富和发展。
 
第二节 30年来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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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在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中与时俱进,取得的成就是多方面的、有目共睹的。这些成就,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最新成果,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丰富和发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深刻揭示民族的内涵及其发展规律
正确认识、科学阐述民族的深刻内涵,是正确认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前提条件。关于民族的界定,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长期以来,斯大林提出的民族定义,即“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的表述,作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内容,一直是我们认识和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主要理论依据之一。然而,这一定义并不完全适用于像我国这样有几千年文化传统和民族交往历史的国家。因此,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从中国多民族国情的实际出发,对民族的发展规律进行了不懈探索,取得了重要成果。
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民族发展规律进行了科学阐述,指出: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2001年中央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阶段,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长期存在。这是对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发展规律和特点的概括,对于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发展规律,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此基础上,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民族的内涵及其发展规律进行了科学概括,包括:“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民族的消亡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这一阐述,没有直接给民族下定义,而是通过列举构成民族若干基本特征的方式进行表述,既吸收了斯大林关于民族定义的合理成分和国内外最新的研究成果,又充分考虑了中国乃至世界上各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实际,是迄今为止关于民族发展规律及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发展问题最为全面、最为科学的阐述,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在这一思想的指引下,党和国家坚持从我国各民族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和理解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传统、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差异,积极创造条件努力缩小和消除各民族在发展水平上的差距。
可以说,科学认识和把握民族的内涵及其发展规律,是30年来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取得的根本的、最富意义的成就之一,是30年来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的重要基石,必将在今后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中长期发挥重大作用。
(二)科学阐明民族问题的内涵及基本特征
对什么是民族问题的回答,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如何解决以及能否解决民族问题。这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
改革开放之初,党和国家彻底否定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强调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逐步消除各民族发展的不平衡性,逐步达到各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事实上平等的问题。这是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内涵的一大突破,促进了民族工作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进一步对民族问题的内涵进行了科学界定,即“一个发展、三个关系”,同时指出,我国的民族问题,现阶段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这个阐述,把发展引入民族问题概念,牢牢把握了民族问题的实质,深刻揭示了民族问题的科学内涵。从过去“民族问题,实际上就是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到20世纪90年初明确把发展引入民族问题概念,这是改革开放后党的民族问题理论的重大创新,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思想宝库的杰出贡献,标志着我们党对民族问题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工作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决。我国在以往处理民族问题上的曲折和失误,在前进中遇到的一些困惑,根本原因都在于对这个问题没有完全弄清楚。在这一思想的指引下,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和重心进一步转到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上来。
与此同时,在深刻总结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史上处理民族问题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党和国家反复强调:当今世界,民族问题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这一论断,科学地概括了民族问题的基本特征,深刻地揭示了民族问题的发展规律,对于正确认识和处理当代中国民族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此基础上,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指出:“我国的民族问题必须放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中来解决,解决好民族问题又有利于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这一论断,科学阐明了民族问题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辩证关系,是我们党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与社会革命关系理论的一个重要观点,为正确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指明了方向。特别是在国内外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的时候,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刻,在遇到各种干扰的时候,民族工作都始终立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大局,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从而使目标和任务更加明确,成效更为显著。
可以说,30年来,正是对民族问题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在认识上逐步深化,促进了我们在观察、研究、处理当代中国民族问题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增强了驾驭和处理新形势下民族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把民族平等贯穿于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全部和始终
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30年来,围绕民族平等,党和国家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不断探索和发展,取得了重要成果。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强调,我们的民族政策是“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针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事实上的不平等,党和国家反复强调,要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逐步缩小和消除发展差距,达到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坚持民族平等,成为党的民族政策中的总政策。党和国家在1982年宪法中重申了民族平等的原则,把民族平等载入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并贯穿于其他各项法律法规之中。而且,为保障少数民族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国家对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等方面,也作出了专门的政策规定。可以说,改革开放初期,党的民族平等政策在各方面都逐步得到贯彻落实。
1990年,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指出:“各民族不分大小、历史长短、发育阶段高低,都应该一律平等,包括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发展经济文化的平等权利,语言文字的平等地位。还包括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各民族没有高低优劣之分,每个民族所以能够作为一个民族而长期生息繁衍,都有自己生存发展的能力、优点和特点。”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的一个重要发展,充分表明我国的民族平等具有全面性、真实性、彻底性的特点。
在此基础上,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在我国,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一律平等。各民族一律平等,不仅包括法律上、政治上的平等,也包括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的平等。国家为少数民族创造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各族人民都有义务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只有各民族的完全平等,国家才能长期稳定和发展。这些阐述,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民族平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极大丰富和重要理论突破。
可以说,30年来,正是对民族平等的认识一步步深化,才促进了民族平等原则在我国民族政策中得到全面贯彻,也促进了一系列民族优惠政策的制定出台。党和国家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政方针和规划时,也充分考虑和照顾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采取特殊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以实现各民族之间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四)突出强调维护民族团结是国家最高利益
民族团结,是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的重要内容。30年来,在改革开放伟大进程中,我们党始终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不断深化对民族团结的认识,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重要成果。
一是深刻阐述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强调: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族共同繁荣,对于我国这个多民族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1992年江泽民同志从总结历史经验的角度,进一步指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1999年,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强调“这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2005年,胡锦涛同志总结古今中外的经验教训,深刻指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之福;祖国分裂、民族离乱,是各族人民之祸。”2008年,针对近年来我国民族团结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胡锦涛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民族团结是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保证,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团结。这些论断,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阐明了民族团结的极端重要性,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提供了正确的行动指南。
二是深刻阐述了民族团结与加快发展的辩证关系。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指出:“要使生产发展起来,人民富裕起来,只有这件事办好了,才能巩固民族团结”。20世纪90年代初,江泽民同志进一步强调:在新的历史时期,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新世纪新阶段,胡锦涛同志鲜明提出“两个共同”的主题,不仅牢牢把握了团结与发展这条民族工作的根本主线,而且深刻阐述了维护民族团结与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辩证联系,是对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团结问题的科学把握。这些阐述,进一步丰富了民族团结的内涵,使维护民族团结的方向更加明确,要求更加明确。
三是在如何加强民族团结上取得了理论和政策上的突破。改革开放之初,党和国家就反复强调:为了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既要反对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为切实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党和国家采取了许多重大举措,包括: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举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进行党的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大检查,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等等。这些举措,提高了全社会对民族团结问题的认识,有力地营造了珍视和维护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为妥善处理新形势下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198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强调:在处理民族关系方面发生的问题时,必须慎重从事,从有利民族团结出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要轻率地扣这个帽子或那个帽子。200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民委等七部委《关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在正确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时,要始终高举“四个维护”的旗帜,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四个维护”的重大论断,是对我们党处理新形势下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的成功经验的精辟总结,对于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实践充分证明,30年来我们党在民族团结理论和政策上取得的重要成果,为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坚实保障,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五)科学概括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
能不能正确判断和处理民族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能不能实现民族团结、国家统一与社会稳定。改革开放之初,党和国家就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1981年6月,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现在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1982年颁布实施的宪法明确规定:“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从法律上正式确认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和内容。改革开放初期,民族工作的拨乱反正,关键就在于对我国民族关系性质作出了科学判断,从根本上打开了拨乱反正的大门。《决议》和宪法对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性质和特点的判断和表述,成为我们党观察和处理民族问题理论的重大转折,实现了民族工作的快速恢复和发展。
与此同时,党和国家对我国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做了精辟概括,明确提出各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的重要思想。1981年7月,中央转发《中央书记处讨论新疆工作问题的纪要》,指出:“在处理汉族同少数民族以及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时,一定要非常慎重。新疆的汉族干部要确立这样一个正确观点,即离开了少数民族干部,新疆各项工作搞不好;新疆的少数民族干部也要确立这样一个正确观点,即离开了汉族干部,新疆各项工作也搞不好。”(简称“两个离不开”)在此基础上,1990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新疆视察工作时指出:“在我们祖国的大家庭里,各个民族的关系是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简称“三个离不开”)“三个离不开”思想,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两个离不开”思想的发展,是对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新概括,是对我国民族关系发展规律的深刻总结,成为新形势下巩固和发展我国民族关系的重要指导原则。
新世纪新阶段,在带领人民全面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伟大征途中,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指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其中,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民族关系是我国政治和社会领域必须认真处理好的五大关系之一,民族和谐始终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族人民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民族关系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本质属性的崭新认识,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
实践充分证明,30年来,党和国家始终立足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展全局,不断赋予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新的内涵,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国民族关系,增进了各民族的大团结,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不断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用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制度来解决民族问题,是事关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新中国成立时,民族区域自治被确立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创造性发展,是一个重大贡献。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认真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提出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并把巩固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国家建设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强调指出:“必须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保障各少数民族地区根据本地情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自主权。”1982年宪法坚持和肯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作了一系列重要的修改和补充,使之更臻完善。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这是我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大成果,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开始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实践的发展,我们党在对民族区域自治的认识和把握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1990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新疆考察工作时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以法律形式把这种制度确定下来的一项基本法律。……我们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91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强调“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民族问题上的基本立场,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原则”。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道,确立为我国的三项基本政治制度。这是我们党在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上的一次与时俱进,充分表明民族区域自治在我国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党在民族区域自治理论与实践上的又一个历史性贡献。
进入新世纪,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要求,2001年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新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体现了民族平等团结的原则,体现了加快发展的原则,体现了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是上级国家机关职责的原则,体现了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很大突破,标志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2005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自5月31日起实施。《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项极为重大的举措,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法规,是我国民族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
2005年5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会上进一步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他强调: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这些重要论断,进一步阐明了民族区域自治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紧密联系,阐明了民族区域自治在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成果。
(七)明确提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
少数民族干部与本民族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是我们党做好民族工作的骨干力量。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是党的民族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改革开放之初,党和国家对“文化大革命”的冤假错案彻底平反,落实民族干部政策,一大批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和爱国的民族上层人士回到了领导岗位。中央书记处在讨论云南、新疆、内蒙古等地区的民族工作时,提出了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包括:大力培养一支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使每个民族自治地方逐步做到,民族干部的构成与当地民族人口的比例大体相当;自治地方的汉族干部要确立一个正确观点,即离开了少数民族干部,那里的各项工作搞不好,少数民族干部也要确立一个正确观点,即离开了汉族干部,那里的各项工作也搞不好;等等。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1984年颁布的《民族区域自治法》除了重申宪法的有关规定外,还进一步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属部门的干部中,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这些规定,从立法上保障了少数民族干部在自治地方的配备及受到培养的权利,是党的民族干部政策的重大发展。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党的民族干部政策进一步充实和完善。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关键,在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加强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民族干部的状况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要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和各种科技、管理人才的培养,既要注意扩大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更要注意改善结构,提高素质。1993年12月,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要求:紧密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干部“四化”(即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廉洁勤政,密切联系各民族群众,门类齐全、专业配套、结构合理,能够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而且,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训,从1990年开始,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每年从民族地区选派德才兼备、政治文化素质高、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发达地区进行为期半年的挂职锻炼。这些政策措施,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突出强调加强少数民族中高级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强调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训和挂职锻炼,是我们党的民族干部政策进一步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这些成果,集中体现在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主要包括: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是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要制定周密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要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制度,注重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把更多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充分信任,放手使用;要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是一项战略任务,要把培养各级各类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作为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制定和实施民族地区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在不断提高各族群众整体素质的基础上,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民族地区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这些重大政策、重要论断,突出强调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是一件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凸显了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是党的民族干部理论和政策发展的最新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在理论和实践上达到了新的境界。
(八)明确提出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
改革开放30年的成就,凸显了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不断开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关键在于始终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这是新中国民族工作实践最基本的经验,也是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的重要内容。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党就提出必须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强调继续解决好民族问题,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必须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党同志必须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实事求是地对待民族问题,以博大的胸怀妥善处理民族问题。1981年4月21日,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的《云南民族工作汇报会纪要》指出:民族问题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项长期任务。1987年4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的通知》指出,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整个工作的组成部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党的各级组织和全党同志一定要提高对民族问题的认识,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发展当前的好形势,推动民族工作不断前进。这些论述表明,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党不仅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而且,在理论上不断深化了对党领导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问题,为民族工作的恢复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发展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为了适应国际形势和国内建设的需要,继续解决好我国的民族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强调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民族工作切实管起来,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的民族工作机构,选派得力干部充实民族工作部门,并注意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民族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民族工作的水平。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认真研究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经验和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了解世界民族问题的发展趋势和动向,努力掌握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这些阐述,把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与提高民族工作水平紧密联系起来,既是对民族工作的明确要求,也是党的民族理论的一个重要发展,标志着党和国家对民族工作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工作中都得了进一步推进,这也成为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的重要成果。2004年10年,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会上指出,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是衡量党的执政能力和各级党政组织的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切实抓好。2005年5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都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民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学习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不断增强驾驭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能力,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建立民族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把民族工作作为民族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这些重要论断,不仅把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并提高到了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的高度,而且明确提出把民族工作作为干部工作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这充分表明,我们党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在认识上达到了一个新高度,是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和政策发展的又一重要成果。
从这些成就可以看到,30年来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工作迈上一个又一个台阶,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这30年,是我们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成果丰硕的30年,也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又好又快的30年。30年的实践再一次证明,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胜利前进的重要保证,是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必须始终坚持和全面贯彻,并结合新的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
 
第三节 几点启示
发布时间:  2008-12-16  浏览次数: 20   来源:民研中心
 
改革开放30年来,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成果丰硕,亮点纷呈。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工作走过的光辉历程,我们从30年来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中可以得到许多重要启示。
第一,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必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这是改革开放30年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的根本。理论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30年来,我们党正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民族问题的时代特征和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民族理论和政策创新,指导我们成功走出了一条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当前,我们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就要牢固树立实践第一的观点,坚持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出发,尊重民族发展规律,高度重视民族问题,不回避、不夸大、不缩小,从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丰富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体系。这就要求我们,加强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调查研究,认真了解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把握新特点新规律,制定的方针政策,经得住实践的检验,经得住风险与挑战的考验,经得住历史的检验。
第二,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必须始终做到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这是我们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本色、具有蓬勃活力的根本保证。解放思想是进行理论创新的先声,是推动实践发展的前提。这30年,我们党紧密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和新的历史任务,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创新、政策创新,使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不断适应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要求。当前,我们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就要立足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始终注意把握时代前进的脉搏,体现实践发展的要求,不断研究新情况、提出新论断、制定新政策、采取新措施,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化和当代化,推动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与时代发展同步伐。
第三,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必须始终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这是我们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的重要方法。30年来,正是坚持和做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既深刻总结了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也积极借鉴了世界上一些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因而具有世界的宽广眼光和视野。当前,我们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就要密切关注当代世界民族问题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新趋势,充分考虑其可能对我国民族问题产生的影响,从中得出有益的启示与结论,做到未雨绸缪、趋利避害;就要加强战略思维,善于从国际形势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机遇、应对风险挑战,使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在国际和国内的比较中走向更加成熟。
第四,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必须始终坚持综观历史,以历史的深远眼光观察、研究和处理民族问题。这是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的重要基础。30年来,正是从我国历史上处理民族问题的丰富实践中总结经验、汲取营养,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才体现了时代性,把握了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当前,我们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就要深刻总结我国历史上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注重从各民族发展的历史中把握民族问题发展规律,在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在理论上不断有新发展,政策上不断有新突破,实践上不断有新创造,继续坚定不移地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前进。
第五,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必须始终坚持胸怀全局,以全局的战略眼光观察、研究和处理民族问题。这是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的关键所在。30年来,我们党正是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把民族工作作为一项重大工作来抓,才不断推动了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发展与完善。当前,我们要站在坚持党的先进性的高度,站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高度,站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妥善处理好民族问题,认真做好民族工作,扎扎实实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我们要根据新世纪新阶段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深入研究、思考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中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不断以新的举措、新的经验、新的认识和新的成效,推进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体系发展完善,不断提高民族工作水平。
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30年来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取得的伟大成果来之不易。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征程中,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风险,我们都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30年艰辛探索取得的这些成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不断推进马克主义民族理论和政策的中国化,不断推动民族工作实践与时代发展同步,使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越走越宽广,让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政策放射出更加灿烂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