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啊,当心!别“捧杀”了孩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19:58:34
随着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新课程标准的推进实施和国际先进教育思想的引进,“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以人为本”、“尊重人格、张扬个性、保护天性”等教育观念已普遍被广大教师所认可。
然而,不知从何时起,“尊重学生”的内涵不断被扩大和曲解:“只有不合格的老师,没有不合格的学生”、“好孩子是夸出来的”、“学生永远是对的”、“学生就是上帝”……等流行话语在教育圈内此起彼伏,社会舆论也蜂拥而上积极倡导激励教育与赏识教育。
在如此背景之下,教师对学生的一切行为,好象只有“尊重尊重再尊重”、“夸奖夸奖再夸奖”、“赏识赏识再赏识”,学生一夜之间成为了“被尊重”的极端。于是,“惩罚”一词淡出了教师的话语范围,淡出了学校教育甚至是家庭和社会教育。
中国传统的教育向来是以“严”著称的,这种“严师出高徒”的理念既面向教学,也包括管理。片面地一味地强调要鼓励、赞赏孩子,这种教育思想已经有了矫枉过正的嫌疑。
看当今的现状,真让人担忧,对孩子的宽容已经到了放纵的地步。一味的夸,已形成了怪风。夸奖是需要的,但就目前来看,我觉得走极端化了,把“惩罚的极端”当成普遍性,于是只要一有点惩罚,简直就冒天下之大不韪,谴责声不断,好象孩子天生就不会犯错误,错的都是批评他们的成人,教师更不该用惩罚的方式,应该表扬,应该婉转地提醒。
人们的认识似乎进入了一个误区,即学生是教师的“上帝”,骂不得,更碰不得。教师稍给学生一点“颜色”,就会遭到如体罚、变相体罚、损伤学生心理等言论的攻击,导致现在出现了教师在教育学生时变得畏畏缩缩,甚至有点像央求学生不要犯错误的现象。
其实,不论是夸奖还是惩罚,把握的“度”很重要,该夸的要夸,该罚的也要罚。教育应该尊重孩子,着眼于孩子的发展,放眼于社会,培养他们做对社会有用的人。但如果学校不能约束孩子,不能对孩子的错误行为进行适度的惩罚,这岂不是教育的悲哀吗?
孩子毕竟是孩子,应该给予更多的呵护,怎样去爱和欣赏都不为过。关键是为人师者和父母及社会应该有个正确清醒的认识。表扬赞赏是爱,批评否定甚至惩戒又何尝不是爱呢?
一句欣赏,诚然可以在孩子一生的成长中打下不灭的烙印;一句批评,照样可以拨正学生向善向美求真的人生航向!恰恰是曲意奉承的表扬,往往损害人的心态和事业。当然,缺乏慧眼的批评、否定及惩戒,对谁都是灾难!
鲁迅先生笔下曾经谈到过扼杀儿童的两种方法是——“捧杀”和“棒杀”。所谓“捧杀”,就是过分地宠爱、溺爱和娇惯,或不顾实际地拔苗助长,使孩子不能够健康地成长。
所谓“棒杀”,无外乎教育方式方法简单粗暴,不能够喻理于事、旁敲侧击、循循善诱,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结果和自己预想的背道而驰。也许,曾经一段时间,我们吃尽了“棒杀”的苦头,但我们怎能才出“棒杀”的狼窝,又入“捧杀”的虎穴呢?
只要是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过失负责。孩子犯了错,在有“度”的情况下,应该要对孩子进行适当的批评教育甚至惩戒,让孩子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做有责任感的人,这样才能对社会负责。
所以,在对学生进行赏识、激励教育的同时,惩罚教育也是一种不可缺少的教育手段。惩罚教育不是体罚教育,有它本身的原则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能恰当地发挥它的作用的话,对学生的教育效果将更加完美,我们的教育手段也会进一步完善。
当我们看到学生行为上出现偏差时,我们还可以推进激励教育呼吁教师理解学生;当我们看到有些极端自私自利、缺少正义感和责任感的学生走上社会的时候,我们就应该反省了!本来,孩子如果缺少严格的家庭教育,在学校能接受严格的管教也行,可现在学校也成了娇惯学生的地方!
教师是应当尊重学生、激励和赏识学生的,但并非就意味着不能批评、惩罚。学生在犯了严重错误,接受适当惩戒是天经地义的,没有惩罚的教育必然会导致人格的异化。
不少在被“尊重”声中成长起来的学生,只知道自己的种种权利而不知道自己的责任;只能被赞扬而不能受批评;只求别人无条件地尊重自己而不愿自己最低限度地尊重他人。
在全社会的一片“尊重”、“赞扬”、“赏识”声中,学校因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触及个别学生,却受到家长的责难;教师在施教过程中因履行正常的教育工作被学生或家长殴打、辱骂甚至被迫“下课”。
令人遗憾的是,面对某些家长或学生侵犯教师人格甚至生命尊严的恶性事件,面对有些学生偏离健康人格、违背社会公德、违法犯罪的时候,总有不少人站在一边倒的舆论立场上,激愤地指责学校、气愤地声讨教师,却很少有人会客观而理性公正地去对某些教育圈外的人士们提个醒:“棒杀”学生不可取,“捧杀”学生更会贻误学生的终生!
成长路上的学生一个都不能掉队,同时,我们也不能让他们失去健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这样的教育才是正确的教育。人们啊,当心,别“捧杀”了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