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的权利 (评论: 常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8 11:59:08
花了半天的时间把整本书看完,因为对梁老师很多论点比较熟悉,其内的文章倒未有什么太多感触,而对‘常识’这一题目却有一些新的体会。
崔子恩的《志同志》中有一段街头采访,提问大家对同性婚姻的看法,一个路过的老人说:这是人家自己的想法问题,互相喜欢就没问题。我很感慨这样的回答,如果是自己,即使作为一个坚决的同性婚姻支持者,估计尚还不能那么笃定地下这样的结论,反而会从传统婚姻模式、感情生活现状甚至是社会建构论等各个方面大肆反省一通实际实施对同性恋群体以及个人的利弊。为什么了解了那么多之后,反而不能像那位老人一样,就毫不含糊地认为这是对的呢?陈嘉映先生说:正常的事情不需要解释。不仅仅是哲学论题,实际生活中我们为其辩解甚多然而却无力辩解的,恰恰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常喜欢把常识的丧失比喻为人们对音位体系的学习过程。在婴幼儿时期,人们对各种音素的分辨能力是完备的,然而成年之后,却有很多实则不同的音我们已无力分辨,却只是因那些无用的区别根由特定语言中所特有的音系结构,被语言使用者所废弃了而已。其间的道理很简单:因为对其他的语言材料听不到用不到,所以之后听到的时候也出现可能分辨不出的情况,只会把实则不同的音整合到我们现有的结构当中去,把不同的音认为是同一个。
这本身就是无可厚非的正常现象。我们每个个体都生存在特有的相对封闭的语境空间之内,对何事有着何种看法都可以理解。尽管不同政体下的差别必然不可泛泛等同,却依旧可以类比。即使已然相对稳定的个人认识系统受到来自更多元文化信息的冲击,也会有着适应期看似歪曲实则正常的观念现象。就好像各国人学习英语的所谓不同口音,也是整合的一种表现而已。我们当然应该对各样口音的存在性予以承认,毕竟语言的功能只在交流;即使存在相异的甚至各种歪曲的认识,人与人之间,无论地位与身份认同之差别,也必然有些微的底层共识。而真正令人困惑之处在于,竟有更多的人有理有据地非难别人比自己辨识更多样差别的能力,这难道不是可怪的么。
常识,究其本意,只能通过对事实的学习而获得,而非来自推演和证明。这却恰恰为其困难所在。企图将常识的定义赋予操作性,反而常常变得扭曲了起来:多数性,历史性,还是跨文化跨人群的一致性?我们必然不能要求人人都从小学习多种语言——常识不但并非人人具有,也并非人人都必须具有;但不能用尽可能多样的言语述说并不可怕,被封闭了聆听的耳朵,才是可悲悯的。信息的传播和加工当然不可避免地加携着意识形态和政治含义——不存在中性的没有功能性的语言,但正是因此,听取来自多元背景的认识才是我们重拾常识、摆脱非此即彼思维框架所必不可缺的途径。有人可能会举民主社会媒体与公众意识的关系来说事,这当然是需要反思的内容之一,不过混淆了两个互不相干的层面:对信息获取的基本权利和个人选择。就算一个社会中99%的人都被主流媒体的观念和信息选择所引导而见识偏颇,也有那1%的人,当他们想听取不同的声音时,应该随时可以听到——愿不愿意听,得到了什么样的理解,那只是你自己的事情。而我们所缺乏的,并非获得常识的能力,而是权利。
而那1%的人,被有些人看得太重,又被有些人看得太轻了。于是反过来说,不能认识到如何正确利用媒体政策和民众达到共同的幻觉,反而不必要树敌,也可算是不大明智。但是这种事情,我们小老百姓眼界短浅,确实是不大懂的,然而我们的传媒社会学研究竟没有蓬勃地发展起来,也是怪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