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的人权与歌唱家的荣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18:54:18
人是自然之子、万物之灵,在个体人权得到普遍尊重的今天,自然赋于生命体的任何一部分,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我们不能容忍大清帝国“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残暴,也不能容忍文革时期“阴阳头”对人的侮辱,更不能容忍有人对他人身体其他部位的摧残,这表明进入文明时代的人们,对人类基本人权--人身权的尊重和关爱。然而在另一方面,同是文明时代的我们,却又粗暴地干涉一个特殊群体--妓女的人身权利,并且除道德理由之外,再拿不出其他象样的理由,就强行剥夺了她们的人身自由,以法律的名义,将她们打入社会黑名单,使她们饱受社会歧视、道德谴责和法律惩罚等“三座大山”的残酷压迫。
其实妓女作为一种古老的职业,自有其萌发和长期存在的理由,人为地排斥、打压甚至妖魔化,无非是对大男子沙文主义的肯定和人性恶的褒扬。本贴试图从如下几方面,说明其职业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并期望社会给她们予应有的尊重。
一。生物[自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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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人体是由众多形态、结构、功能各异的器官、系统组成的。经过复杂的生化反应、神经体液的调节,共同维持人的生命形态。器官之间虽有重要和次要之分,但决无高低与贵贱之别,都是正常人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用于思考的大脑,和用于呼吸的双肺、用于排泄的终端消化道,以及用于生育生殖的性器官等等,都是自然天成、各有所司,其意义等量齐观,断无厚此薄彼之理。我们不能说消化器官比呼吸器官高尚,也没理由认为性器官比免疫器官卑鄙。
正如饥饿感产生食欲进而寻找食物一样,发育成熟的男女会因为性饥渴产生性欲,进而寻找性释放,这是人类的自然生理现象.但同样的现象在非自然因素的作用下也是可以重复的,比如食物的感官刺激[色香味]可以唤起并非饥饿状态的人产生食欲,假想的情节会引起演员流泪,性挑逗和性敏感区的刺激同样会引起性冲动等等,由适当的刺激引起相应的反射也是正常的生理现象。而一定的生理需求必须给以相应的物质满足,才能恢复正常的生理平衡状态,比如食物满足食欲并消除饥饿感、为人体提供能量,性交[性自慰不讨论]满足性欲消除性紧张、有利身心健康。
这是妓女和嫖客的生物理由。
二。道德和法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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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欲和性释放作为生理现象和生理需求无关道德,但满足某种生理需求的手段方法却与道德或者法律相联。如果以偷窃食物满足食欲当然有违道德甚至法律,强迫异性满足性欲更应当接受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但是嫖客面临的问题是:金钱获得的性满足是道德的吗?而作为另一方,妓女面临的问题则是:她们有权以自己的身体满足他人的性欲、同时获得报酬吗?
回答这两个问题可以从妓女一方说起。
首先,我们看看妓女是不是劳动者。
所谓劳动者,是指出卖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的人。那么妓女在进行性交易时是在劳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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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是肯定的。和医生用“视、触、扣、听”等手法检查病人、舞蹈家以整个身体的体形改变完成舞蹈动作、歌唱家以喉咙发声完成演唱一样,妓女是以性器官的接触完成性交易的。他们有一个共同特征:即这些人都是以自己身体的器官作为劳动工具进行劳动的,劳动对象也都是人,因此妓女的劳动者本质毋容置疑。而所有的劳动者都应该是我们尊重的对象,需要道德谴责的是不劳而获。
其次,我们看看妓女的劳动是不是不合法的。
由于妓女并没有出卖自己的器官,而仅仅是出卖自己的器官功能,因此我们还可以避开人身权、仅仅以同类职业作为参照系来论证它的合法性。
与妓女具有同质性的是歌唱家和舞蹈家,这两种职业同样以出卖器官功能获得经济报酬。但是歌唱家、舞蹈家不仅不受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甚至还成为大众明星供人们崇拜,而妓女却不能出卖自己的器官功能获得相应的经济报酬,这明显是以不同标准决定不同价值取向,是完全没有法理依据的,因此是非正义的。前面已经谈到,既然我们承认人体各器官并没有高低贵贱的区别,那么人们以不同的器官参加劳动、服务他人,就不应该有褒有贬,而应当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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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歌唱家、舞蹈家一样,妓女的劳动给劳动对象予身心的怡悦。前者的劳动历来就是合法的,那么后者同样的劳动有什么理由会是非法的呢?
至于说妓女的存在是对家庭的破坏,那纯属无稽之谈。这样说的理由很简单:一是妓女的服务对象不仅仅是已婚人群;二是离婚率居高不下几乎没有妓女的原因。
三。结语
性作为人类的本能,每个人都有获得满足的权利。在性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如果不能被认为是美好的,起码也是合理的。妓女从事特殊的劳动,其社会价值不可低估。道德应该伴随社会进步而不断升华,一如我们不再认为歌唱家、舞蹈家是下等人那样,我们不能总是把陈旧的道德情感、思想意识、法理观念,安放在表面上深恶痛绝、骨子里垂涎欲滴的性器官上。当我们衣冠楚楚、煞有介事的界定什么是美好、什么是丑恶的时候,应该给人一个明明白白、堂堂正正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