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醉死追封烈士的时机已经成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18:30:32
昨日,重庆市高院出台修订后的《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下发各级法院,即日起实施。该《暂行规定》涉及到多方面的内容,如醉酒伤亡是否算工伤的问题。市高院行政庭几位资深法官进行了延伸解读,《暂行规定》主要是针对职工饮酒后工作产生的行为后果作出了一个暂行规定,和工作有密切联系。如果因为工作而喝酒醉死了,或者受伤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特殊对待,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内部的管理部门指派行为而引起的醉酒伤亡,用人单位应该算工伤。
张洪峰评论:受指派醉酒算工伤,看似是保护弱势群体的一种手段,实则没有看清其本质。民间有一个广为流传的说法:“革命的小酒天天醉,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喝得姑娘呸呸呸,喝得老婆背靠背;老婆去找纪检委,纪委说:该喝不喝也不对,我们也是天天醉。”,我记得凤凰卫视发自中国甘肃的报道,说是当地官员与著名演员刘晓庆“把酒酹滔滔”之余,高谈阔论中国酒文化之幽远,并在“心潮逐浪高”之后,豪情满怀道:“不会喝酒不能当干部!”
俄罗斯,酒鬼满大街都是,天气寒冷等原因导致人们酗酒成风,伏特加因此而闻名世界。但中国喝酒更多的是一种应酬,而此种应酬又以官员的为最多,老百姓需要摸着荷包喝酒,官员则只需摸着领导的手或者小姐的手,所以才有了前面的民间说法。
既然醉酒能算工伤,那以后咱们的干部们就可以放心大胆的喝,喝他个不死也伤,反正有工伤在后面保险着。至于指派问题很好解决,一桌人,最大的官发句话或者官来个电话,尽管喝!酒有的是,不喝就是目无领导,不喝就是工作不积极,不喝就是没有党性,“久经考验”被不少干部解读为“酒精考验”并成为官场流行语。于是指派喝酒成立,大家拼命喝。只是喝的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都是纳税人的钱。
醉酒都算工伤了,何不追封过往那些醉死在工作第一线的官员为烈士,这样多么体现我们的政府慈悲为怀啊,也让后来者心无所惧,崇高的理想使然。
河南省信阳市新县人口计生委总支书记、主任郭世忠,系醉酒后死于KTV包房内。新县县委发文追授他为“优秀共产党员”,追记个人三等功。这还远远不够,现在起还得加封烈士称号。
追封下列同志为革命烈士:
一、河南省信阳市新县人口计生委总支书记、主任郭世忠
二、武汉市新洲区水务局47岁的副局长金国庆 (在陪客吃饭过程中,饮酒过量导致心脏病突发死亡)
三、华宁县委组织部下派干部——青龙镇矣甫村委会支书贾宏康 (陪某些县领导吃饭时醉死)
四、高淳县东坝中学会计李某  (陪县劳动局领导吃饭时醉酒而死)
五、嵩明县人民医院中医科主任李某  (陪“有关领导”喝酒时醉死)
六、云南永善县乡镇企业局局长杜明祥  (在当地“三讲”学习表彰大会的最后一天醉死)
七、南遂平县委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稳定办主任栗全华  (与公安局副局长“斗酒”,酒精中毒而死亡)
八、云南泸西县信用社女职员赵丽琼  (陪酒醉死事后只得到了“因公逝世”)
目前为官员醉死追封烈士的时机已经成熟了,请尚未列入名单的死者家属及时联系,上报材料,请详细描述当时喝酒量,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指派领导需签字证明。注:追封时效为1949年10月1日后参加革命的同志
联系方式:醉死官员追封烈士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778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