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书建议人大撤销或修改 北大5学者指《拆迁条例》违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3 14:10:43
北京大学五名学者指中国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涉嫌违宪,建议全国人大撤销这一条例,或由全国人大建议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修改。
这五名学者是北大法学院的姜明安、沈岿、王锡锌、钱明星和陈端洪。他们近日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指国务院2001年6月6日颁布、200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并沿用至今的《拆迁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物权法》中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导致城市发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两者间关系的扭曲。
包括官方媒体在内的中国各路媒体这两天广泛报道了五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挑战国务院《拆迁条例》的消息。从媒体发表的评论看,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支持五名学者的“上书”行动。
北京有关政情分析人士对本报指出,近年来,中国各地官商联手进行暴力拆迁事件层出不穷,被拆迁人用自焚等手段捍卫自家房屋的极端案例也时有发生。
在政府做后台的暴力拆迁面前,曾经被人寄予厚望的《物权法》成了没有牙齿的老虎,几乎起不到保护公民私产的作用,甚至有人将“物权法”讥讽为“无权法”。他认为,由于城市拆迁引发大量社会矛盾、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官方近来开始考虑修改拆迁条例,这也是官方媒体公开报道并支持5名学者要求全国人大撤销或修改拆迁条例的原因。
五名学者在建议书中列举了《拆迁条例》与现行法律存在三方面冲突:依据宪法和法律,补偿应在房屋拆迁之前完成,而《拆迁条例》却将本应在征收阶段完成的补偿问题延至拆迁阶段解决;征收、补偿主体应是国家,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应是行政法律关系,但《拆迁条例》却将补偿主体定位为拆迁人,将拆迁补偿关系界定成民事法律关系;对单位、个人房屋进行拆迁,必须先依法对房屋进行征收,而《拆迁条例》却授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没有依法征收的前提下就可给予拆迁人拆迁许可。
姜明安解释说,《拆迁条例》与法律之间的冲突并不仅仅限于以上三点,还有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等问题,比如依据《拆迁条例》,拆迁范围由行政机关确定,可以由政府去拆迁,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这明显地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等于行政机关“自己做自己的法官”。
近些年来,因征地和城市拆迁损害民众利益而引发的官民冲突愈演愈烈,引发中国和国际舆论的关注。不久前,上海市被拆迁女住户潘蓉手持自制燃烧瓶阻挡拆迁的挖土机;贵州省贵阳市被拆迁居民用40多个液化气罐堵路讨要说法;云南省昆明市因为拆迁一个大型集贸市场,上千商户上街堵路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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