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大宗操纵股市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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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特约记者 丰鸿平/文
2009年11月26日上午9点30分。
位于香港湾仔港湾道12号湾仔政府大楼中的香港区域法院,如常开始了一天的审判工作,但在七层的第22号法庭,宣判的案件与以往大不相同。
历时四年,香港证券市场最大宗操纵市场案当天在该法庭尘埃落定。主要被告陈前远被判入狱两年六个月,三名与其关系紧密的次要被告——欧阳文珍、陈前达和徐少峰均被判入狱两年两个月。
陈前远只是众多在东莞开工厂的香港老板中的一个,但一桩官司,让他在香港证券监管史中,留下了自己的名字。
判决书显示,陈前远等四名被告被控于2005年间串谋操纵泛海酒店(00292.HK,下称泛海)股价,制造大量虚假交投,成交额达1.9亿港元,令该公司市值劲升40亿港元。
该案是首宗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遵循公诉程序而提出的刑事检控的造市操纵市场案,也是自2003年内幕交易被列为刑事罪行后,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提出的第二宗刑事检控。
在宣布判词时,该案暂委法官陈仲衡称:“4名被告所犯罪行是严重的市场操纵,涉案交易额数量巨大、涉及中介人数众多。为维护香港股票市场的正常运作,判决要有阻吓性,以防他人步其后尘。”
异动股惊动香港证监会
2005年8月1日至9月5日期间,泛海的股价从1.07港元攀升至1.89港元,涨幅高达78.3%。股价飙升、成交量突然放大的“异动”情况,引起了香港证监会的注意。
按惯例,出现泛海这类股价的异动情况,香港证监会都会出手调查。
2006年11月29日,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对陈前远的办公地点——荣昌工业大厦三楼的某单元房进行了搜查,查获大量文件,包括银行及证券买卖户口记录、证监会向陈前远及欧阳文珍发出的信件正本、陈前达的信件以及一本笔记本,当中载有欧阳文珍、陈前达及徐少峰于2005年8月至9月期间买卖泛海酒店股份的手写记录。
经过对有关文件的调查分析,案情逐渐浮出水面。调查组发现,陈前远等4人关系密切。陈前远46 岁、其小姨欧阳文珍45 岁、胞弟陈前达42 岁,徐少峰为陈前远之友人,54 岁。
四人在泛海股价飙升期间,进行了“完全偏离正常投资者的做法”:2005年8月1日至9月5日期间,他们通过多个不同经纪落盘,相互交叉买卖泛海酒店股份,他们有时甚至高买低卖,或在一分钟的时间买完即卖,交易甚至在没有利润以及明明要亏损交易费的状况下,仍然进行。
其中较为突出的一处细节是,2005年8月4日中午11点11分38秒,陈前达委托股票经纪Delta Asia Securities Limited以1.37港元成功购买泛海股票6万股;五秒钟后,陈前达又委托同一股票经纪以1.38港元成功购买泛海股票4万股;52秒后,陈前达委托另一个股票经纪Vivtory Securities以1.36港元的价格,抛售泛海股票10万股。
40亿港元的虚假泡沫
据进行控罪举证的香港律政司陈述,2005年8月1日至9月5日期间,欧阳文珍、陈前达及徐少峰,分别通过12家、8家及12家经纪,发出大量泛海酒店买盘及卖盘。
三人在涉案期间的买卖活动,买盘占泛海酒店总买入交易的60.2%,卖盘则占沽出交易的53.39%。
控方披露的情节还显示,有关交易资金均由陈前远提供。在这段期间,陈前远不时向其他三名被告的银行户口存入款项,让他们支付经纪做交收之用,但同时,三人又将款项转回陈前远账户。
香港律政司举例说,2005年8月12日,陈前远向徐少峰户口存入247.4万港元,而随后,徐少峰便向经纪支付247.4万港元,涉及的金额完全一致。
“这些行为根本不符合股票市场中投资者意在牟利的正常心态。”香港财经分析师学会的会长龙克裘在专业证词中如此表述。他参与了香港证监会对泛海案调查的数据分析。
是次案件,控方由龙克裘出任专家证人,编制报告指证各被告造市。由于龙克裘并非来自监管机构,且是首次出任专家证人,因此,他受到被告律师质疑没有足够的经验,亦不熟悉二三线股的交易情况。但法官经考虑后,决定接纳他的专家证人身份。
法官陈仲衡认为,四名被告是有经验的投资者,不可能同一日通过29个经纪做同一宗买卖,而且买卖价相同,这不合常理,明显是有人为了操纵市场而联手推高股价的行为。
据控方披露的数据,陈前远四人交易额占该段期间内泛海逾半成交量,涉及成交额约1.9亿港元,把泛海股价人为推高了78%,令该公司市值上涨了40亿港元。
控方认为,四名被告串谋在2005 年8月1日至9月5日期间,在股票市场就泛海的表现营造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表象,违反了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95条的规定。
被告所得蒸发且有亏损
在法庭上,法官陈仲衡表示,陈前远为案中主谋,判刑较重,其余被告的角色相对轻微,但参与程度相等。他同时透露,虽然控方于案发后三年才提出检控,但“延误仍属合理”。
此外,鉴于陈前远过往热心公益,又患有阻塞性睡眠窒息症,加上被告同意大部分案情,节省了审讯时间,获酌量减刑。其余被告亦因案件延误三年和没有案底,获减刑四个月。主要被告陈前远最终被判入狱两年六个月,欧阳文珍、陈前达和徐少峰均被判入狱两年两个月。
四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在法庭上求情指出,泛海股价大幅上升并非纯因被告操纵市场,而是投资者当时认同酒店旅游业前景乐观,而泛海本身亦有其市场地位,加上事发后期泛海股价急速下滑,被告所得亦已全数蒸发,请求轻判。
代表律师同时说,陈前远在东莞开设两间厂房,有多达400名工人,被判监或会令工人失业。
同时,第三被告陈前达的代表大律师也表示,陈前达在事件中亏蚀逾300万港元,而次被告欧阳文珍亦因事件欠债200万元。
对此,法官陈仲衡认为,陈前远在经营业务上的成功,并不是求情的因素。
陈仲衡指出,股票市场是香港经济的一部分,必须维持正常运作,禁止人为操控,造市行为会破坏它的信誉,因此,判刑要有阻吓性。他强调,犯案人有没有从中得益并不重要,因为行为可能令投资者有重大损失,亦损害市场正常运作及公正性。
另外,控方指香港证监会调查该案耗资过百万港元,因此,要求法官判被告摊还该笔调查费用。法官最后接纳控方要求,判处四名被告应当各自向香港证监会付28.8万港元费用。
26日宣判后,大批亲友散庭后拥往被告栏,与一众被告哭别。
由于陈前达及徐少峰在另一案中被香港证监会检控,指他们在香港证监会调查期间没有按照法例回答查问,该案将于12月17日聆讯。
调查慎之又慎
根据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高级经理陈德清的表态,这是自2003年4月1日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生效后,依公诉程序打击操纵市场行为的第一例。
在香港实施《证券及期货条例》之前,香港证监会负责的大多是民事案件,或者是连带刑事案件中的民事部分,审判结果通常只是罚款;遇到更严重的,如涉及诈骗、公众利益等违法事件,香港证监会必须与商业罪案调查科或廉政公署进行联合调查。
然而负责刑事案件以来,对于香港证监会而言,也带来了莫大的挑战。在去年,香港证监会即在一起市场操纵案中败诉。
当时,香港证监会怀疑证券行衍锋集团的投资负责人许巍瀚、何东及衍锋前职员林耀麟三人曾对认股证——中移汇理进行价格操控,制造交投活跃的假象。最终因证据不足,法院判香港证监会败诉。
这使得香港证监会对陈前远等人的调查慎之又慎。陈前远等四人的案卷卷宗厚达300页,提请的相关证人多达65名,包括证监会法规执行部的技术人员、汇丰银行职员、股票经纪、专业财经分析师等。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认为,这次的审判结果向市场发出了最明确的信息,即违法者瞒骗市场及广大投资者后,不仅会受到制裁,且还会被判刑入监。
之前,香港证监会对中信泰富、杜军等多个案件的调查,同样显示该机构对证券市场强势监管的决心。陈前远案,更是开创了香港证券监管史上新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