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处罚“糊涂”监考官(自由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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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处罚“糊涂”监考官(自由发言)
■盐城  小梅子
今年高考出现这样一状荒唐事:在利川市高考时,一监考官竟然视高考为儿戏,酒醉后居然找不到自己监考的考场。近日,该市教育局对其作出处理:取消下一年度高考监考员资格,并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7月25日《江南时报》)。
读此消息,我一头雾水。如此不负责任的教师,下次不选用他做监考人员是自然的事情,为何把这也作为处理的一种形式列出来了呢?莫非监考资格成了一种待遇或奖励手段,取消下一年的监考资格是一种处罚不成?把取消监考资格作为惩罚,难道不是对其他未参加监考教师的一种误伤?
高考作为重要的考试,在挑选监考教师时,要求思想端正、有责任心、熟悉业务……这些对于为人师表的教师来说,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具备这样的素质,足以胜任高考监考的角色,但由于监考名额有限,只能是他们中的很少一部分担当了监考角色,其他没有被选用的并不意味着上述素质的缺失。是否获有监考资格,并不能说明个人素质的高低,取消下一年监考资格,当然不能成为一种违纪者的处理手段,对于违纪者来说,他们丧失这些资格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如果主管部门把它也作为处罚的方式,势必让很多教师受到伤害———他们也当了一回“被处理者”。
在《黑洞》电视剧中,一名高级干部犯了罪,面对办案人员,他幡然悔悟,请求道:“我什么都说,什么也不要了,只求让我去做个农民……”办案人员拍案而起:“当农民?你这种人去当农民,岂不污辱了农民?农民勤恳劳动,默默奉献,岂是你这种人所能比及的!”重温这段台词,我不知作出“取消下一年监考资格”的人会有什么想法,读者们又会是什么样的想法。做一个平常人不是什么罪过,把违法乱纪者再罚做平常人,就是对平常人的一种误伤。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只管挥舞手中的权棒,不知打一个人的同时,打了一片人。
《江南时报》 (2002年08月15日第十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