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王鸿举之举还真有新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03:14:04
王鸿举被辞去市长职务并主动要求到市人大宣读辞职报告,是近几天媒体比较抢眼的新闻,而围绕这件事该不该成为新闻,各种分析评论莫衷一是,难下定论。
我 是赞同该事有新闻价值的。在我国,政府首脑在辞去人大任命的职务时,本人是不是一定要到场宣读辞职报告,法律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没规定并不意味正确, 因为市政府是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机构,所以一市之长在离任时,有责任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或提出说明。在这一点上,王鸿举的认识就较为清醒,他在12月3日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一番讲话可以说明。王鸿举说:“我到市人大来提出辞职报告,既是要表示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我工作支持的感谢,同时也是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表示我的尊重。我思考了一下,还是决定亲自到会场来,不来不足以表达我对人大的敬意。”
王鸿举此举是否真的意在表达对人大的敬重,外人不好妄加否定,但从法律层面上看,客观上它完善了政府首脑离任时对人大的报告程序,这是显而易见的。王鸿举此举使人大的“橡皮图章“更硬,这是王鸿举以身示范的最大新闻。
当然,王鸿举此举能成为新闻还与另一个有瑕疵的表述不无关系。不知人们是否留意,11月30日前后,各大媒体对此事的报道,都是采用通稿《中央决定王鸿举不再任重庆市长提名黄奇帆为候选人》,内容表述也基本一样,例如人民网11月30日的消息就是这样的:“30日 下午,重庆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宣布中共中央决定,王鸿举同志不再担任中共重庆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不再担任重庆市市长。任命黄奇帆同志为中 共重庆市委副书记,提名黄奇帆同志为重庆市市长候选人。”注意,王鸿举不再担任市长职务是“中央决定”,不是“人大决定”。
依 照法理精神,中共中央有权免去王鸿举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的职务,不宜直接说“不再担任重庆市市长”。如果把尺度放宽一点讲,中共中央有权“建议不再担 任市长”,就象任何公民都可以向人大建议某某某不再担任市长一样,而不是直接就决定谁不再当市长。既然是“建议”,那就要等重庆市人大批准,走完人大程序 后,才能对外宣布王鸿举“不再担任重庆市市长”。
较 早发现这个瑕疵性表述的,是一位叫罗军的网民。他在《王鸿举坚持到人大念辞职报告有何深义》这篇网文中写道:“我认为之前各大媒体的新闻报道是有问题的, 是不完整的,有政治原则性错误。第一是笼统报道王市长去职也是‘中共中央决定’;第二是涉嫌泄密,或者故意向重庆市人大施加政治压力。王市长还没有被人大 决定免职,全国人民都提前知道了他‘不再担任重庆市市长’;第三因为这些报道造成人们一些认识上的混乱,让人们误以为人大这回又是橡皮图章任人摆布了,让 人们误认为中共中央在超越法律干越权的事,让人们不知道哪个程序是合法的程序,哪个程序是决定性的程序。”
罗 先生接着写道:“我想王市长也意识到自己有点冤。如果是违法乱纪被采取非常措施勒令下课,还没得话说;如果说年龄到点了就一定得下课,那得市人大决定啊, 市人大罢免啊。市人大还没有动静,全国的新闻媒体都宣布他‘不再担任重庆市市长’了,这算什么事啊?因此,王市长决定亲自到市人大宣读辞职报告,或许也是 一种柔性的抗议”。“王市长亲自到市人大宣读辞职报告,我觉得这也应该算是他履职生涯中精彩的一笔,华丽的转身。他让人们的视点聚焦到人大,就是告诉我们 合法性在人大,公正在人大,权力归人大。”
罗 先生的个别言词或许有点严重了,但基本分析没有错,尤其是指出“中央决定王鸿举不再担任重庆市市长”这个表述不严谨,更是纠错纠得相当敏锐。虽说我国实行 的是党管干部原则,但在法治社会里,这个原则也必须兼顾到法律要求的干部选任基本规定,具体到重庆市长离任来讲,那就是王鸿举的辞职,应该以“市人大决 定”这个表述为准。
事实上,我已经注意到有的媒体发现了这个瑕疵,因此在报道中作了更改。还是以人民网为例,我后来在人民网重庆视窗见到的消息已是这样:“30日下午,重庆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宣布中共中央决定,王鸿举同志不再担任中共重庆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任命黄奇帆同志为中共重庆市委副书记。”总 之,在打黑除恶的敏感时期,还有一年才到退休年龄的市长突然离任已经让社会悬念陡生,加上新闻发布上的疏忽,猜疑就更多了。在这种情形下,王鸿举主动要求 到人大会上宣读辞职报告,是否真对瑕疵消息表示“柔性抗议”,是否还有其他恻隐之心,只有王鸿举本人清楚,媒体和网民能从这个视角发现“潜在的新闻”,这 无论如何值得肯定。
五柳村2009年12月8日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