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福珍事件进展之一:北京律师向检察院报案指控城管执法局长钟昌林涉嫌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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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福珍事件进展之一:
北京律师向检察院报案指控
城管执法局长钟昌林涉嫌非法拘来源: 忆通律师顾问网 作者:海涛 时间:2009-12-06
一、2009年12月6日下午4时,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
(成都市金牛区暴徒非法暴力伤人强拆房屋血腥惨烈事件中被逼自焚身亡的女企业家唐福珍的儿子胡焱熹的辩护律师)
通过特快专递向四川省检察院举报中心寄交了“对成都金牛区城管执法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涉嫌非法拘禁犯罪行为之《报案检举控告举报函》”。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号:EH962601866CN)
二、2009年12月2日晚6点左右,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与北京市长歌律师事务所刘亚军律师及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季化律师一起由首都机场起飞赶赴成都金牛区。
三、2009年12月4日上午11点至中午1点左右,李劲松律师在成都市看守所第11会见室会见了在成都金牛区强拆事件中被逼自焚身亡的女企业家唐福珍的儿子被控涉嫌妨害公务罪的胡焱熹。
四、由北京出发到达成都市金牛区后,几天来,承办此案的过程中,李劲松律师获知如下事实情况:
1、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指使的人员,将唐福珍和胡昌明的儿子胡焱熹、唐福珍的二姐唐惠清、唐福珍的大姐夫陈昌平、唐福珍二姐的儿子刘跃君、唐福珍的大哥唐福成、胡昌明的哥哥胡昌贵、胡昌明的侄子胡正东、胡昌明的侄子胡正勇、胡昌明的侄女胡正英、胡昌明的侄女婿吴炳康共十个人,暴力控制拖离胡昌明和唐福珍的家。
2、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指使的人员,是在没有出示任何合法法律手续的状态下,采取暴力措施非法限制了这十个人的人身自由。
3、刚开始,唐福珍胡昌明的上列十个亲人是被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指使的人员暴力控制带至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政府大楼。
之后,唐福珍胡昌明的上列十个亲戚,
除了当日在唐福珍家受到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指使的强暴人员非法殴打身受重伤因而被直接送进医院重症监护室的人,
(其中,胡昌明的哥哥胡昌贵、胡昌明的侄女胡正英、胡昌明的侄女婿吴炳康三人,自11月13日在唐福珍家受到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刘岩等相关责任人指使的强暴人员非法殴打身受重伤因而被直接送进医院重症监护室,因被伤得太重,直到23天后的2009年12月5日,伤都还没能完全治好,至今这三人仍还在医院接受救治)
胡焱熹刘跃君等其余几个人,
是全被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指使的人员暴力控制强行押走非法关押在四川省林业厅附近的“林业宾馆”里。
4、唐福珍胡昌明的儿子胡焱熹,是被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指使的人员(这些人并不是公安人员)强行押走非法关押在四川省林业厅附近的“林业宾馆”里的107号房间。
5、唐福珍胡昌明的儿子胡焱熹被关押在四川省林业厅附近的“林业宾馆”107号房间的第一天,
因看守人员不准他去医院看望“成都市金牛区暴徒非法暴力伤人强拆房屋血腥惨烈事件中被逼自焚的母亲唐福珍”,
胡焱熹还曾绝食抗议了一天,
胡焱熹说“你们不让我去医院跟我妈见面,我就不吃饭”,
直到有一个大约40多岁的看守说已向领导汇报领导同意会安排去见后,
胡焱熹才开始吃饭。
6、2009年11月13日至2009年11月20日,
尽管,被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指使的人员非法关押在四川省林业厅附近的“林业宾馆”里107号房间胡焱熹多次提出了“要求见我妈”,
但是,胡焱熹在2009年11月13日至2009年11月20日这 “让我去见我妈”的要求,
全都被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丧尽天良的无情决定拒绝!!!
7、在这期间,负责主治“成都市金牛区暴徒非法暴力伤人强拆房屋血腥惨烈事件中被逼自焚不治身亡的唐福珍”的医院医生,
也曾到过关押胡焱熹的“林业宾馆”几次,找胡焱熹要他在唐福珍的手术决定书签字。
有一天医院医生在“林业宾馆”要胡焱熹在唐福珍的手术决定书上签字时,还曾对胡焱熹说“你妈妈现在并不是处于昏迷不醒状态,你妈妈现在的神智很清醒,至于什么时候能让你见到你妈,得问看管你的人”。
8、关押胡焱熹等的“林业宾馆”这栋楼的一楼,被加装了铁栅栏封围住。
在“林业宾馆”看守胡焱熹等的,没有一个是公安警察,全是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指使的人员。
9、直到2009年11月21日,胡焱熹等人才被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决定对其“实施监视居住或刑事拘留的法定强制措施”。
10、胡焱熹是2009年11月21日当日接到成都市金牛区公安局的“监视居住”决定。
11、胡焱熹是2009年11月24日才接到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当日的“刑事拘留决定”并于当日被送进成都市看守所。
12、2009年11月13日至2009年11月29日,
唐胡两家尚未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唐福明胡昌发等所有亲人,
在这“成都市金牛区暴徒非法暴力伤人强拆房屋血腥惨烈事件中被逼自焚的唐福珍”生命的最后16天期间,
也多次到医院提出“让我们进病房去见亲人唐福珍”要求。
但是,
唐胡两家尚未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唐福明胡昌发等所有亲人所提“让我们进病房去见亲人唐福珍”的要求,
竟然也全都被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丧尽天良的无情决定拒绝!
2009年11月13日至2009年11月29日,
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丧尽天良的无情决定,
使得,
“成都市金牛区暴徒非法暴力伤人强拆房屋血腥惨烈事件中被逼自焚不治身亡的唐福珍”,
在自己一生中最痛苦、最难受、最伤心、最悲愤、最需要依倚来自己儿子、女儿、爱人、亲戚、朋友的生命共同体活力气息关爱温暖护卫支持的“长达16天”里,
竟没能与自己的儿子、女儿、爱人、亲戚中哪怕是一个亲人见上一次面!!!
2009年11月13日至2009年11月29日,
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丧尽天良的无情决定,
使得,
“成都市金牛区暴徒非法暴力伤人强拆房屋血腥惨烈事件中被逼自焚不治身亡的唐福珍”,
在自己一生中最痛苦、最难受、最伤心、最悲愤、最需要依倚来自儿子、女儿、爱人、亲戚、朋友的生命共同体活力气息关爱温暖护卫支持的“长达16天”里,
竟是至死耳朵中都没能听到“哪怕是一句”来自自己的儿子、女儿、爱人、亲戚、朋友中的任何一个亲人的关爱温暖护卫支持的话!!!
13、2009年11月13日至2009年11月29日,
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丧尽天良的无情决定,使得,
在“成都市金牛区暴徒非法暴力伤人强拆房屋血腥惨烈事件中被逼自焚不治身亡的唐福珍”生命最后长达16天期间里,
在这自己一生中最痛苦、最难受、最伤心、最悲愤的16天里,
在这自己一生中最需要依倚来自己儿子、女儿、爱人、亲戚、朋友的生命共同体活力气息关爱温暖护卫支持的16天里,
没能得到一丝半点“来自自己儿子、女儿、爱人、亲戚、朋友的生命共同体活力气息的关爱温暖护卫支持”!!!
13、直到2009年11月29日已完全可确定为宣告死亡之后,
胡焱熹才得以和父亲胡昌明同时由成都市看守所带出往医院去见在“成都市金牛区暴徒非法暴力伤人强拆房屋血腥惨烈事件中被逼自焚不治身亡的唐福珍”一面。
14、胡焱熹的父亲胡昌明11月29日被带往医院见在“成都市金牛区暴徒非法暴力伤人强拆房屋血腥惨烈事件中被逼自焚不治身亡的唐福珍”最后一面时,是一进入病房后即晕倒在地,立即被带出病房押回成都市看守所了。
15、胡焱熹11月29日被带往医院见在“成都市金牛区暴徒非法暴力伤人强拆房屋血腥惨烈事件中被逼自焚不治身亡的唐福珍”最后一面时,虽然当时没有晕倒在地,但他与已阴阳相隔的母亲唐福珍共聚的时间也没能超过一分钟,他是进入病房后没超过一分钟即被带出病房押回成都市看守所。
16、在与李劲松律师会见时,胡焱熹无声泣咽着对李劲松律师说:
李律师,
我很想能够取保候审我也一直请求了,
我现在只想早一天出去能为我妈守灵、尽孝,
已经五天了,
由于看守所里不允许佩带任何东西,
佩带黑色套袖属于迷信也不允许,
我现在只能用一段短短的黑色线头作了一个小小的圈套在这个手指上面。
17、当时,透过自己眼中飘浮着的泪花,
李劲松律师看到,
胡焱熹的左手第四个手指上,
有一个用短短的黑色棉线头做的小小的黑色棉线指圈。
18、魏交是唐福珍的外甥媳妇,一位有着不满周岁婴儿的年轻母亲,11月13日她当时恰在唐福珍家暂住,亲身感受了那个噩梦般的早晨。
她述说:
当时场面很乱,我们一家人老少十几口都退到三楼平台上,
我抱着娃娃不停游走,生怕伤害到宝宝。
突然,三楼通向平台的铁门被破开,一群头戴钢盔、手持盾牌棍棒的人冲了上来,
他们见人就打,我躲避不及,被他们一棍敲在左小腿上,我直接倒在地上,宝宝吓得“哇哇”大哭,
还没等我站起来,就觉得眼睛被人喷了什么东西,顿时感觉眼睛刺疼,呼吸困难,
他们从怀中夺走了我的孩子,又朝我腰部和腿部踢了几脚,
模糊中,我看到地上躺着都是我们的人,包括我六十多岁的婆婆。
之后,他们把我抬到楼下的救护车上,
过了一会儿,大舅唐福成和三姨唐福珍也被抬到救护车上。
我看到三姨唐福珍的头发睫毛全烧掉了,
脸上皮肤烧得爆开,露出布满血丝的红肉,
牙齿漆黑,眼睛凸起,
身上的衣服烧烂了,全身血淋淋地,见不到一块完整的皮肤。
三姨唐福珍在我婆婆姊妹三人中长得最漂亮,平时也很会打扮、很爱美的一个人,一下变成这样,谁能接受得了?
我哭着不停地喊她,终于,她有了反应,
她呻吟着说:
‘娇娇,我要死了,
胡柯(儿子)在哪?
你大姨是不是被他们打死了?
我死后,用我身份证上那张照片做遗像。’
随后,不放心地用足力气又叮嘱道:
‘一定要从我家里选一张最漂亮的照片做遗像!’
说完就昏了过去。
19、在成都市看守所会见胡焱熹时,胡焱熹和李劲松律师述说:
A、当时妈妈情绪最激动给相关领导打电话说出“我们可以坐下来谈你们把人撤走”的时候,
是我们从上面往下已经清楚看到了,
在离我们最近(上下相距仅2米左右)的三楼楼台上我大舅等亲人被已冲上三楼楼台的这一伙穿迷彩服的人疯狂暴打得几乎快被打死的惨状。
B、当时,已冲上三楼楼台的这伙穿迷彩服们人,
不仅已把我大舅等亲人疯狂暴打得几乎快被打死,
还把我大舅等被打倒的亲人们捆住拖成一排躺放在渗透有汽油的三楼楼台地面。
C、这一伙穿迷彩服的人则站在渗透有汽油的三楼楼台地面之外的地面向上刺激我们说,
你们扔燃烧瓶啊!
点火也是先烧死他们!
政府的飞机就要来了!
我们上来就打死你们!
D、我最难受的,就是我当时是让负责向下摄像,我站的位置是背对着妈妈,妈妈往自己身上倒了汽油我没能发现。
E、我和姨父根本没有暴力阻挠上楼顶来营救我妈的消防执法人员,“那是我的妈妈呀”,难道我会这样“没有人性”?!
F、歪曲事实说“我妈倒下后我们还暴力阻挠上楼顶来营救我妈的消防执法人员”的人,
真是“丧尽天良”!!!
G、我妈着火倒下后,根本不是消防人员冲上顶楼来查看救护我妈,
当时往顶楼上冲的,没有一个是消防人员。
H、当时往顶楼上冲的,其实就是,
早已冲上三楼楼台的这伙“不仅已把我大舅等亲人疯狂暴打得几乎快被打死,还把我大舅等被打倒的亲人们捆住拖成一排躺放在渗透有汽油的三楼楼台地面,并且很疯狂地向上刺激我们说,你们扔燃烧瓶啊!点火先烧死他们啊!政府的飞机就要来了!我们上来就打死你们!” 的穿迷彩服的打手。
I、他们开始往顶台上冲时,根本不是为了营救我妈。
J、我回头发现妈妈着火时,大声向着妈妈哭喊了几声“妈妈、妈妈”后,就回过头来面向这伙人大声说“我不闹了,我不闹了,救救我妈,救救我妈啊”。
我大姨父之后也在不停地大声说“你们救不救人、到底救不救人”。
K、可是这伙打手中始终没有一个人回应我们说“先救人”。
这伙人冲上顶台后,
他们首先做的事,并不是赶去我妈身边,救看我妈妈,
他们首先做的事,是一个、两个、十多个一个个全都冲往我和我姨父两个人身边,挤聚一块来疯狂围殴狠打我和姨父两个人。
L、我的眼晴,就是在我大声喊叫“我不闹了,我不闹了,救救我妈,救救我妈啊”后,还被这伙冲上来的人围殴时狠打了一拳,我当时是赤手空拳,被迫只能是用手回挡他们的殴打。
我大姨父当时是用一根竹竿回挡围殴他的人并且是一边用竹竿回挡围殴他的人,一边还在不停地大声喊“你们救不救人、到底救不救人”。
M、直到他们有一个人回应说出“先救人”这句话后,
这些围殴我和大姨父的人才都停手,
这时才得以有一个理小平头的人和我一块赶到我妈身边,我们协作着扶看我妈,我是扶着我妈的头,这个理小平头的人撕掉了我妈一些被烧的衣服后说“还没有死,还活着”!
于是我们就开始动手共同协作把我妈妈往下运送。
N、这伙人冲上顶台来后并不是先去救看我妈,这伙人冲上顶台来后首先是一个个争先恐后地挤聚到我和姨父身边多人疯狂地围打我们两个人。
O、我身上有很多处的伤,我有一只眼晴被打伤得很重,13号所有人都清楚看到了。我身上的身每一处伤的情况,公安分局的曾所长等办案人员也都详细了解核看记录下来了。我大姨父身上被打的伤肯定更重。
P、我和大姨父仅仅两个人,我是赤手空拳,我大姨父也仅是手拿一根竿。
他们这伙人如果真是只为了救助我妈而冲上顶台的话,
如果这伙人全已冲上顶台后围打我和我姨父的原因真仅仅只是为了制止我们的反抗阻挠,
他们已冲上顶台后至多只需三四个人过我们两人身边来,也就肯定足以制止控制我和姨父两个人的反抗阻挠,
我和姨父两个人身上就不可能会被打出这么多的伤,我和姨父也就不可能会被伤得这么重。
Q、既然有我们在顶台现场的录象的话,
只需要从录象中看到,
我和大姨父身上的伤是被哪些人打出来的、这些人当时是怎么打我们两个的。
只需要从录象中听到,
我回头发现妈妈着火时大声向着妈妈哭喊的“妈妈、妈妈”、“我不闹了、我不闹了、救救我妈,救救我妈啊”、我大姨父不停地大声说“你们救不救人、到底救不救人”的声音。
就一定能知道,
是不是“见到我妈点火倒下后我和我大姨父还丧尽天良地暴力阻挠殴打已冲上楼顶来营救我妈的消防执法人员”!
就一定能清楚,
歪曲事实说“我妈自焚倒下后我和我大姨父还暴力阻挠上楼顶来营救我妈的消防执法人员”的这些官员,
有没有“丧尽天良”!!!
五、身为精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资深拆迁专业律师,以上列事实情况为依据,以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为准绳,李劲松律师确知:
1、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在2009年11月13日至2009年11月20日长达七天期间,非法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胡焱熹、唐惠清、刘跃君、胡正冬、胡正勇、陈昌平的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长达168小时”的行为,
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规定,
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是国家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还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此罪的,从重处罚”!!!
2、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16高检发释字〔1999〕—2号)的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且具有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等情形的,应予立案。
最高检检发释字〔1999〕2号相关规定全文: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条)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部门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举报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六、为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为略尽自已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人和现代中国法律人“对国家的民主法治、对中华民族的文明复兴、对社会的公平正义、对国家法律的尊严、对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 ”理应担负起的13亿分之一的责任,
身为现代法治中国的法律人之一,身为13亿中华人民共和国主人之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李劲松律师依法决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向检察机关致送《报案检举控告举报函》。
李劲松律师认为:
依法必须及时立案追究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在2009年11月13日至2009年11月20日长达七天期间,非法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胡焱熹、唐惠清、刘跃君、胡正冬、胡正勇、陈昌平的人身自由超过72小时长达168小时”这一涉嫌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对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在2009年11月13日至2009年11月20日长达七天期间,非法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胡焱熹、唐惠清、刘跃君、胡正冬、胡正勇、陈昌平的人身自由超过72小时长达168小时”这一涉嫌犯罪行为,依法必须予以惩处!
七、李劲松律师指出:
无论如何,我们这个正在民族复兴之路上前行的国家,都绝不能放任纵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无视法律尊严、肆无忌惮地滥用公权力、以非法手段粗暴践踏法律尊严和公民合法权益”!
因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用非法手段处理社会问题,问题只是暂时被盖住,不但没能根本解决,还肯定会使问题累积、扩大、激化。
更主要的是:如果非法手段被国家机器的操控者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习以为常地随意使用,使得体制内外所有社会成员,都不再重视尊重和信仰遵守法律;这对中华民族文明法治复兴进程的破坏程度,将是最严重!
正在文明法治复兴之路上前行的中华民族,在转型期急需和必需的,就是必须树立全民族所有人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
八、李劲松律师认为:
行政司法机关的执法者与医院的医生有不少共通之处,
执法者的笔与医生的笔一样都是重若千钧,本来是不能出现丝毫错误的,
因为,他们稍有失误结果就是祸国殃民,都可能会害得他人“家破人亡”、害得社会动荡难安。
对这两个部门工作人员的要求显然应高于对工厂生产工人的要求,
众所周知,工人生产出一定比例的次品,社会危害不一定是太大,都得赔款下岗被炒。
所以,医生同行政司法官员,若水平不够或人品道德败坏,确实就更该要其立即下岗并及时将其绳之以法!
身为守护社会公正和社会秩序的行政司法机关的执法者,是在替国家和民族守护法治甘泉的水源。
行政司法机关的执法者稍有失误,结果就是祸国殃民!
行政司法机关的执法者稍有失误,都可能会害得他人家破人亡!
行政司法机关的执法者稍有失误,都可能会害得社会动荡难安!
而且,
行政司法机关的执法者“将责任视为职权、将职权再变成特权、把特权又化成霸权”的违法乱纪言行,
将会沉重打击人们的法制意识和对法律的信仰!
将会导致出破坏社会和谐影响国家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隐患!
若允让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人继续霸坐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机关这座好庙的庙门关键位置上把持着公权力又真还无法有效制约惩处他的恶行,
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政府这座好庙的庙门就肯定是有几个恶和尚把关万千遇难求援民众莫开,
有几个恶和尚就能使得万千遇难求援民众无法进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政府这座好庙里,
有几个恶和尚就能使得万千遇难求援民众无法享受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政府这座好庙里切实存有的亲民便民利民护民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之暧人阳光。
而且,其 “将责任视为职权、将职权再变成特权、把特权又化成霸权”的枉法恶行,
不仅会让行政司法队伍中的清白正直之士因而蒙羞败坏政府形象,
并将会沉重打击人们的法制意识和对法律的信仰、严重伤害人民群众对人民政府血肉相依之情、严重动摇人民对国家民主法治对社会公平正义对行政司法机关的信心、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批评并向揭示执法机关贪官污吏的具体祸国殃民违法乱纪行为,并不就是质疑攻击执法机关,质疑攻击国家法制。
及时发现并坚定清除执法机关国家权力机关里面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害群之马,恰恰才是真正的护卫执法机关护卫国家法制!
只要及时尽职保护好了“权利被贪官污吏侵害的弱势民众”;
只要及时惩前毖后处罚了“违法乱纪的不法侵权贪官污吏”;
政府及执政党就能得到人民的认可和支持长久立于不败之地!
九、李劲松律师强调:
更重要的问题是如何“从根源上治理这类贪官污吏无法无天祸国殃民的社会事件,以避免此类贪官污吏无法无天祸国殃民社会事件的重复出现”?!
十、李劲松律师期待:
包括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等相关责任官员在内的所有手握公权的执法者心中,
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程度,
能从此向前推进13亿分之一毫米!!!
唐福珍事件进展之一:北京律师向检察院报案指控城管执法局长钟昌林涉嫌非法拘禁 江苏阜宁反贪局长非法拘禁城管科长153天 成都金牛城管执法局长因拆迁户自焚事件被停职(四川新闻网 2009-12-3) 城管执法局长冷血与愚顽 城管执法局长的冷血与愚顽 河北大学校长就被指抄袭事件向警方报案 男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遭拒 民警让其去北京报案 北京城管局长李润华履新百日 誓言重塑城管形象 男子拍摄城管执法被打死续:城管局长被免职 上海普陀区城管雇人暴力执法事件调查 上海普陀区城管雇人暴力执法事件调查 浦东城管:“孙中界事件”不是“倒钩”执法 郑州一月内连发四起城管粗暴执法事件 北京城管回应称网上曝光执法秘笈并未使用 唐福珍事件城管局长复职 近年拆迁自焚无官问责 北京城管:“蛋屋”涉嫌违建应拆除 建造者沉默 北京城管执法体制将调整 城管局可能由公安代管 江苏阜宁县检察院非法拘禁刘萍案至今未获公正解决 宋石男:城管执法局长的冷血与愚顽(南方都市报 2010-4-9) 城管执法局长的冷血与愚顽 - 四一的日志 - 网易博客 一个北京律师敦促质检局长李长江的辞职书 北京律师再次对司法局局长吴玉华提起刑事控告 北京城管局长上任首抓形象:城管要融入市民 北京城管局长称城管不被社会认可 须革新形象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