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之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8 18:40:27
松下(Panasonic)成为世界百强企业,靠的不是听命于中国官僚机构。不过,在中国商务部公布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之后,这家成立于1918年、原名Matsushita的日本电子产品制造商发现,自己正处于不得不从命的尴尬处境。
上月,中国政府要求松下剥离其倍受觊觎的多项日本资产,作为交换,松下收购本国竞争对手三洋电机(Sanyo Electric)的交易将获得中国反垄断机构的批准,此举为全球各地急切希望进行并购的首席执行官们敲响了警钟。此项判决是中国在反垄断审查中首次动用2008年8月获得的法定权力,强制要求处置境外的资产。其中的含义十分清楚:在全球最热的市场开展业务,可能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
当然,中国也不是唯一采取此类行动的国家。美国和欧盟(EU)等地区,都曾以自身庞大的消费市场的准入权为诱饵,对外国公司提出条件。包括通用电气(GE)和微软(Microsoft)在内的美国企业都可以证明,在与欧盟反垄断机构的多次过招中,它们都伤痕累累。
但近几个月公布的裁决越来越强硬,以此判断,中国正迅速崛起为一个竞争性的权力中心,正利用新的法规,在进行高调并购的全球性企业身上留下其独有的资本主义印记。如同其他领域一样,中国正慢慢地将自身意志强加于全球商业界。
北京方面曾利用《反垄断法》,强制要求开展并购交易的全球性企业出售在华资产,或是阻止它们收购本国企业——例如可口可乐(Coca-Cola)收购汇源的案例。这种针对可能影响国内市场的全球并购交易日益强硬的态度,正引起国际交易撮合者的忧虑,他们担心这可能限制收购活动。
“无疑,对于考虑进行并购的全球性企业来说,获得中国的并购批准是一个主要问题,”富而德律师事务所(Freshfields)中国竞争事务联席主管尼古拉斯•弗伦奇(Nicholas French)表示。“交易撮合者中存在一种担心,即和像欧盟这样的地区相比,他们在中国会遭遇额外的障碍,”他补充道。
中国的《反垄断法》大体上以欧盟模式为基础。除了合并管制之外,该法规还涵盖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反竞争协议的内容。事实上,就在对松下的裁决公布前几天,中国国有企业中国移动(China Mobile)同意支付1000元人民币(合145美元),与一位客户就一桩法律诉讼达成和解。这位客户指控中国移动滥用其垄断地位,从用户身上攫取超额利润。中国移动拥有5亿用户,是全球最大的移动电话运营商。
这是此类诉讼首次在法庭调解之下达成和解,尽管赔偿金额较小,但意义重大,因为这有可能打开巨大的闸门。与微软一样,另外几家中国内地蓝筹公司也面临与垄断相关的法律诉讼。
准备进行并购的全球性企业,会发现自己很快就要同中国负责合并事务的部门打交道。参与合并的每家企业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若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是所有企业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就必须申请当地反垄断审查批准。
跨国公司私下表示,他们对中国合并审查进程的缓慢和不透明性感到失望。有些公司认为,这种审查被用作保护本国企业免于竞争的工具,并怀疑合并审查会受到产业政策考虑的左右——这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情况不同。
松下(Panasonic)成为世界百强企业,靠的不是听命于中国官僚机构。不过,在中国商务部公布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之后,这家成立于1918年、原名Matsushita的日本电子产品制造商发现,自己正处于不得不从命的尴尬处境。
与中国移动达成和解的北京民权律师周泽预言,其它中国消费品企业也将成为投诉的对象。“他们都曾拥有国有垄断地位,那就是他们思维模式的根源,”他表示。“消费者将会勇敢地反抗。”
然而,国有企业向政府上交着巨额利润,还雇佣着数千万员工。这些政府的左膀右臂被愤愤不平的消费者提起的法律诉讼所淹没的可能性,迫使相关部门在涉及反垄断法的这个部分时行动更加小心谨慎。
对微软提起诉讼的律师董正伟表示,北京一家法院最近驳回了他对电信收费项目和中国国有电信业重组提出的诉讼。董正伟回忆道:“他们说:‘电信业重组或是国有垄断企业与你个人有什么关系?'我说我是一名消费者。他们说:‘中国有13亿消费者。如果他们都来起诉,我们该怎么办?'”
外国企业也是焦点所在。许多在中国代表外国企业的律师事务所表示,他们的客户一直面临着基于新法律的诉讼威胁,尽管这些诉讼还没有一宗作出判决。但即将出台的指导原则可能会明确规定损害赔偿的水平,或消费者协会能否代表个人提出诉讼——这样一来律师能够获得更多有利可图的诉讼委托。
与此同时,外国企业正忙着审核自己的中国业务是否符合新法律规定,以降低潜在风险。“如果说2009年是合并管制逐渐兴起的一年,那么明年,那些负责管制垄断定价和行为的政府部门可能会大出风头,”富而德的韩亮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