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权——中国的逆现代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03:51:07
作者:方 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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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文明对于世界的意义,远非止于器物。譬如汉谟拉比法典在现代世界的影响更甚于金字塔。因为后者代表的是一个历史坐标,诉说着人类曾经拥有的辉煌;前者却是我们的先人迈下的足迹,告诉我们前行的方向。同样,中华文明对于世界的意义也更值得我们思虑。环顾世界各个文明,两河流域、古埃及,这些悠久的古老文明大多经历了三千年便灭绝了。而如今我们所见的西方文明则是以曲线形式进入现代世界的。再反观中华文明,不仅没有经历灭绝,甚而直线进入了现代世界,这样强大的文化生命力绝不会仅仅只是四大发明的功劳而已。当我们审视自身历史便会发现,在数千年的时间里,一套旷古绝今的制度支撑起整个中华文明的延续。
皇权,这是一个对我们国人而言无需解释的词汇。当然,皇权并非中国所首创,也不是中国所独有。但世界历史上恐怕很难再找出一个国家能够把皇权精神发挥到如我们这样登峰造极的程度,也很难再找到一个民族能够像我们这样对其有着侵入肌理的文化记忆。因此,在有些学者看来不能简单地视中国的皇权为一种政制,甚至也不能把它算作是一种单一制度整体,而是包含规则、规范、信念以及组织等诸制度要素在内的,涵盖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的一整套多元系统。
在中国皇权之影响,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上来说,都远超乎我们所能想象。在长达两千年的时间长河里,皇权制度有效维系了中华文明的整合与成长。但我们也应当认识到,皇权制度所取得的所有成就,依赖的是一套不同于现代制度的模式,其使得中国走上了一条完全悖逆于现代世界进程的道路。因此,皇权从本质上而言全然是逆现代性的。这样当中华文明面对现代世界的逼近时,皇权就成为一种必须逾越的鸿沟。乃至今时今日,我们仍不能确信自己是否已经真正挣脱了这种制度的影响,其种种逆现代性的遗存仍然能够成为当代中国制度演变过程中的最大阻碍因素。
然而与皇权逆现代性之影响形成对比的是,至今我们仍鲜见有深入系统地反思皇权的著作。这并不是说国人对于渗透自身生活方方面面的皇权缺乏体认,中国历史上从来不缺乏质疑皇权的思想。东晋的鲍敬言,唐时皮日休、无能子,直到晚明的黄宗羲,激辩皇权之恶的声音不绝于耳。但不能不承认这些抨击对于我们认识皇权本质助益有限。自西方启蒙思想进入中国后,从严复到顾准,我们对于皇权政体相关的各个领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不过对于遍布中国社会系统各层面的皇权制度来说,除了不同学科各自分散零星的研究之外,一种系统的、整体的审视中国逆现代性因素的研究或许更能有助于我们理解当代中国的制度变迁。《中国皇权制度研究——以十六世纪前后中国制度形态及其法理为焦点》一书,则可以看做是在这个方向上的一次探索。
“权者,君之所独制”,这正是皇权的核心要义。当中国古代的智者围绕着这一精神建构起一套日益细密的权力系统时,中国的皇权制度就不再是一套僵化的规则体制、古板的思想观念,而是一具拥有顽固生命力与繁殖力的、活生生的有机体,“皇权是一个具有深刻生命机理、具有日益统一完整生命形态的制度体系”(76页)。对于这样的生命形态,需要的是深入机理的细致解剖,解析中国政体的“生命机体的机构方式及其生命信息传导复制的基本方式,有着关键的意义”(72页)。所以,王毅先生对于皇权制度的分析选择了一条不同于传统的进路。既不是简单的对于中国皇权体制各机能的概览性介绍,也不是从皇权观念着手的思想史研究,而是类似于一种福柯意义上的权力形态学研究,是对皇权的权力本身内在结构、其生存方式、运行机理、发展过程的认知。这样,作者分析的皇权制度自然就拥有了不同于我们通常理解的特征。
首先王毅先生是在他所言的“制度文化”大框架下研究皇权制度的。这里“制度”的含义有别于通常制度经济学家的视野,不是某种具体的规则、组织结构、或者特定的行为方式,而是“在以政治权力作为核心的同时,凭借着政治权力对于几乎所有社会层面、所有文化分支领域的强势渗透和制约,从而造就了向政治权力制度辐辏的广泛社会文化和意识形态制度”(52页)。此种意义上的皇权制度深入中华文明的骨髓,其法理基础、组织结构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统治权力运行方式,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体系的核心。而作者探究的就是这种非线性形态存在的皇权制度,透视受到其高度致密的网络结构而渗透的整体制度文化体系。另一个特征则是分析上的时空限制:十六世纪前后。这一时期的皇权制度在作者眼中进入了一种“深度的癫狂状态”(103页)。这种癫狂状态将皇权制度的一切特性都无限畸形放大,从而“以最典型、最强烈的方式证明了:那种使统治者的威权越来越不受制衡的政治体制,不仅从根本上是与人类文明进步的共同方向完全悖逆,而且尤其要通过我们说明的那样一整套及其发达致密的权力制度和权力文化网络,将这种悖逆性植根于社会肌体的无数细部和无数具体的运行逻辑之中”(106页)。阐述皇权制度的逆现代性,正是贯穿全书的主旨所在。
依据这条主线而成的洋洋九十六万言的著作,从对十六世纪皇权专制体制的组织结构方式、皇权社会的法律体系、皇权制度的法权哲学、行政体制及其运作方式、胥吏之害、清官情节、民众的子民心态以及城市制度经济形态、经济的法权基础、赋税财政制度及其蕴含的制度逻辑等等问题,均一一作了探讨。但是如果从制度分析的视角来看,其实际上仍然是从政治形态、社会文化心态和经济运行机制三方面来解读中国皇权制度。
正如副题所示,王毅先生的分析理路将法理基础作为中国皇权制度的基石和主轴,其他诸如行政体制、文化心态和经济体制等内容无不是围绕皇权制度下的法权特征而展开。因为“法”就制度意义上而言,是整个国家权力及其运行机制合法性的基础,一国如何对待“法”的创制、执行、地位以及对法律规则本身的认知,反映了其制度文化的内核中的内核。正如作者引用大法官柯克(Edward Coke)的话来表明西方文明的宪制要义,“国王在万人之上,但是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162页)。与之相对的皇权之“法”则用七字解释足以——法乃天子之神器。在西方法律史上,法律合法性权威的最终根据,来自于上帝和自然法之正义。在这一法理基础上,我们看到的是依据法律的权威(authority)来有效约束国王、贵族、行政官员乃至教会的威权(power)。因此无论当代学者如何批驳这一古典法律政治传统,其依然是当下宪制国家的法理基础。而反观皇权中国的法律史,先有刑后有法,以刑代法,以权褫法。我们有的是“王(之)法”、“官(之)法”,除非天子赐予,否则法律规则本身没有任何权威性可言。事实上依照天命信仰,在无边皇权下连天帝之权威尚能依天子之意创制,更何况法乎。我们并不否认中国拥有一套完备详密的法律体系,久远的“中华法系”曾影响过整个亚洲世界。但是这套法律体系所反映的恰恰是与西方法律文明完全相悖的内容。中国的法制从未完成过法律应尽的使命:约束权力在规则之下运行,即法治。皇权下所谓的“法”,不过是治国之器物、侍奉权力之律令而已。
而如果“权力统治工具”成为法的基本属性,在这样的法权基础上运行的社会形态也就可以想象了。当法律规则本身尚且横行不法,那么还有什么样的规则能够得到遵循?当由权力自身的欲望来决定规则的施行时,社会失序也就成为必然的结果。中国历史上所有政权面临的同一大敌便是腐败,然而腐败完全是皇权制度下社会运行机制的一种自然“禀赋”。如今,在日新月异的经济理论中腐败与权力的关系似乎已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陈词滥调”,但是却一遍又一遍地在我们的历史现实中重演。任何从专制权力下解放出来的社会似乎都必须面对这一“权力——腐败”的死循环,因为其不仅是一种制度恶疾,其还成为社会文化心理的一种副产品。面对皇权下的制度性腐败我们又能期许怎样的社会心态?若皇权掌握了一切可能的领域,“世界一切事物、尤其是一切制度建构的根源都必须是皇权的禁脔……”(438页)从知识领域的科举到行政领域的胥吏无所不包,则民众只能在密集的权力网络交错的夹缝间求生存。这种制度环境所造就的,是一种小民心态。王毅先生将其归为两类表现形式:国民政治心理的幼稚化和社会心理的流氓化。前者是一种权利意识的缺失和清官文化的崇拜,后者是一种对社会规范的蔑视践踏的反制度心理。二者内在统一地构成数千来年的皇权控制下培育而成的一种制度伦理。换用韦伯的概念来说,即一个民族的精神气质(ethos)。作为制度有效运行所依凭的文化基础,作者深刻认识到这种精神气质对于后世的影响,其“成为中国后来面对世界时最难克服的障碍之一”(626页)。
皇权——中国的逆现代性
作者:方 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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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皇权这一有机生命体的研析,除了政治和文化的层面外,最重要的当然是其汲取养料的来源——经济。王毅先生用了近一半的篇幅来探讨经济形态与皇权政体的关系,可见经济层面在皇权制度中的分量不可谓不重。事实上百年来经过无数学者的精心耕耘,有关中国经济史的故事已经讲述了许多。然而故事说多了就容易让人犯迷糊,经济史问题上尤其如此。随着从史料中发掘的数据日益增多,中国的经济特性却越来越成为一个谜。曾经我们都明白那样一个道理:中国在现代经济制度面前停滞,落后于世界的步伐。然而这在以前也许算是不证自明的道理在如今越来越多学者的眼里却成为一个疑问。先是关于资本主义“萌芽”的讨论:中国有“资本主义”性质的萌芽,但是被外来侵略打断了;后来出现的新史学理论则连“萌芽”说也不需要:中国在走一条自己的道路,更重要的是这条道路并不比西方资本主义道路差到哪里去。如果单纯地分析数据,上述所有这些观点我们都可以认同,但是这又能说明什么?说明皇权的优越性,说明我们应当走回头路吗?
从制度分析的视角而言,经济问题从来不会是纯粹的经济问题,技术分析倘若脱离了经济运行的制度背景,得出的所有新颖理论不过是一场荒诞的智力游戏而已。对于中国的经济特性,斯密在三百年前所写下那段话对我们仍然具有启发意义:“中国一向是世界上最富的国家之一……然而,许久以来,它似乎就停滞于静止状态了……也许在马可·波罗时代以前好久,中国的财富就已完全达到了该国法律和制度所允许的发展程度。”因此,分析中国经济问题时,我们绝对不能忘记其运行的政治和文化基础,“皇权对国家经济的控制不仅是一种单纯的经济管理方式,同时它也是建立在对国民的人身监控、对国家的思想和宗教等一切重要的社会领域的严格控制之上的”(90页)。
所以王毅先生对于皇权制度下的经济史分析,依然是以“法权体系性质”为主轴而展开的。中国城市经济发展的整个制度环境是一种“扭曲畸形”、“狭蹙窒息”的刚性强权环境,这是理解中国商品经济和市场发展所不应当忽视的首要前提。在这一制度环境下,中国工商业兴衰荣辱的命运也已经注定:成为权力制度周期性盛衰演变过程中的一环。因此,梁方仲先生谓明时的经济增长为“虚假的繁荣”,实无不当。如此的“权力经济”繁荣同西方世界“宪政经济”的发展相比只是形似而质殊。而其最本质的差别莫过于皇权经济的法权地位——对于国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规定。按照古典政治理论,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是国家政体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如果说我们拒绝承认“权力经济”能够引导中国走向另一条繁荣之路,决定性因素也正是在于此。皇权的专断性质决定了其合法的抢劫权,在这种法权基础之上健全市场所要求的一切规则,以及这些规则保障下的经济运行都是不可想象的。倘若个人连拥有以自身劳力换取之物的权利也得不到保障,那么还能要求他能有什么样的行为呢?财富从市场流向土地、流向官场,种种悖逆现代经济发展的趋向不过是缺乏产权保障的制度环境下人们的“理性选择”而已。因此“尽管十六世纪前后中国具有活跃的城市经济等等因素,但是因为未能具有法权形态的变革,所以使得中国社会不可能走上与近现代社会一致的方向……”(881页)
不过,从城市经济到其法权基础,或许都不是对于“权力经济”最直白易懂的诠释。“权力经济”的集体表象,是皇权体制下的赋税制度。唯有从赋税制度的属性出发,才能明了皇权是如何吸附于社会经济体的每一个细部,才能知晓权力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控制方式。“民不出粟米麻丝,做器皿,通财货,以事其上,则诛!”韩愈的这段话简明扼要地定义了皇权下的赋税制度的目的:以事其上。在这种赋税制度下,英国《大宪章》所规定的那种赋税博弈是没有任何容身的余地的,而后者才是开启欧洲整个政治经济制度走出中世纪的支点。中国皇权社会赋税制度所开启的,是一种以赋税为名的掳掠制度——“取之无艺(遗)、无定物、无定数、无定时”,吕思勉先生所言的这种恶赋,王毅先生称之为“恶税制度”。“恶税制度”的内在逻辑即为整个权力运行机制的逻辑集合,皇权制度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特性无不在这之中畸形放大。因而到现在为止,赋税体制及其财富分配制度,依然是一国制度发展过程中必须深思的问题。
这就是皇权制度这一生命形态的基本轮廓。去除技术方面的因素,其几乎呈现了一种完美的权力形态。由此可见皇权制度之弊并非在于其落后于时代前进的步伐,而相反是在于其具有的无穷“创造力”。我们不应当否认中国皇权制度的建构是一种无与伦比的制度创新。当世界上诸多古老文明将国王个人的权力置于神权庇护下的时候,中国的政治实践已经开始逐步抛弃这种神权政治系统,而冀求一种更有效率进而也更集中的权力模式。由此带来的是一种超越当时条件下一切可知的权力来源的皇权系统。从这一系统中,皇权获得了非人格性的独立主体地位,其不再从属于任何个人——包括皇帝自己——的意愿,其为了自身的存在而攫取一切可资利用的资源,无限复制自身以遍布整个社会系统,并塑就一种以其为主导的文化心态,使人们不仅依附于权力更对权力趋之若鹜。与世界上任何其他专制权力相比,坚韧持续两千年之久的皇权制度才是那头真正能与撒旦相提并论的怪兽——利维坦。
《中国皇权制度研究》告诉我们的正是这种制度的种种恶果及其缘由。本书篇幅虽巨,但叙述的内容却是每个中国人人尽皆知甚至仍在身体力行的种种经验,譬如“秦王汉武”,譬如“王法”,譬如“清官廉政”,譬如“赋税”。而作者最终的目的,也不过只是告诉我们每一个现代人都应当明白的大白话:以法治而有效地限制和规范统治者的权力,是现代文明制度的必由之路(1071页)。因此,如果作为一次学术评审,我会说本书毫无新意可言。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皇权是每一个中国人如此熟悉的东西,以至于其运行机理、种种后果都不过是我们的生活“常识”罢了。然而皇权制度的诸方面社会表象对于当今的国人来说仍然熟悉到习以为常的地步难道不正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吗?当中国面对现代世界百余年后,我们能否说中国民众已经彻底摆脱那头怪兽的阴影了呢,我们是否仍能从骨髓深处感受到皇权带来的那种恐惧和欲望呢,我们的血液中流淌的是否还是皇权制度下的那种国民性呢?或许这才是《中国皇权制度研究》的意义所在。当代的中国人需要的,不是纷乱奇杂的后现代、后后现代理论,而正是这些朴实的大白话,这些“天下之公理”,这些表明“人性所大同”的古典理念,并让这些理念成为国人的常识。只要皇权制度复制的文化基因还存乎于我们的社会机体,我们就始终需要这些浅显明白的普世理念。
当然,本书也并非没有任何缺陷。体系庞杂,以至于涉及某些细处又不甚深入; 史料的引用有时候过于琐碎反而打乱了分析的进路;有些内容的讨论甚至偏离学术分析的正轨等等。但是最有可能让他人诟病的,恐怕是本书援用了一个参照系来考察中国的皇权制度,即西方文明的宪政制度。王毅先生的所有论述都是基于一种立场:从宪政制度的立场来揭露批驳皇权制度之恶。这样在本书中随处可见的作者对于皇权体制的厌恶之情在有些人看来显然就违背了社会科学分析所强调的“中立”态度,有一种西方化的倾向性。然而韦伯所强调的价值中立不是不采取任何的立场,强调分析工具但又缺乏任何参照系的社会科学研究只会沦落为一种技术虚无主义。在对皇权制度的分析中,至少代表着现代历史进程的宪政文明是我们当下解读皇权最佳的参照系。从他人的进步中,我们才能认识我们的错误。
思虑历史是为了面对未来,对于皇权制度的反思是为了直面现代中国的制度变迁。中国脱离帝制不过区区百年,这百年时间与两千年的历史相比,尚不足二十分之一。因此,也许我们不应当过于悲观。自中国走上西方化的现代性道路,我们已经学会了许多。也许再给中国一个百年,人民方能真正走出皇权的阴影,走上属于自己的现代性道路。而在这遥远的期许中,类似王毅先生这样的文本记录着我们前行的足迹。
(《中国皇权制度研究》,王毅著,北京大学出版社二○○七年十月版,定价:1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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