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8年我国的新闻传播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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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是我国重大事件频发的一年,又恰逢改革开放30周年,新闻传播学界对现实重大事件或问题的回应集中涌现,30年的学术研究的回顾中也蕴含着较多的深沉思考。但就这年学术研究的整体而言,表层阐释问题较多,深层研究的成果较少。这里重点论述这年内显现的学术上的新观点、新发现。
一、新闻理论研究
这年的新闻理论研究论著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针对刚才发生的国内外重大事件或问题,及时做出分析的文章;一类是讨论新闻学本体理论的学术论著;[1]一类是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而写的关于新闻理论的文章。
新闻学回归本位
就后两类论著而言,显现出强势的回归新闻学本位的倾向。有的研究者总结中国电视节目半个世纪的发展过程,用“从宣传品、作品到产品”作为主标题;另一位研究者讨论如何认识新闻的性质,用“新闻:从意识形态宣传到公共知识”作为主标题。仅从标题上就可以看出,30年来人们对传媒传播内容的性质认识,已经发生了变化。后者的作者借鉴知识社会学,认为新闻应当成为某种“公共知识”,因为新闻的力量不是从它对受众的直接影响中获取的,而是从公众对它的需求中获得的。从提供公共知识的要求出发,媒体得实现七个目标:提供公正而全面的信息;提供条例分明的理解框架;成为各种群体意见的载体;提供新闻的数量和质量如人所愿;为公众利益代言;唤起同情并提供深刻的理解;成为公民间对话的论坛。作者写道:“这种取径跳出了以媒介为中心的传统思维习惯,而是试图通过‘知识’这一概念在媒介与社会之间搭建一个共同的语义框架,以便二者能够更好的进行对话和互动,进而分别作出相应的自我规范和调适”。第三位研究者则从历史上三次学界讨论引申出新闻学本位的回归,即新闻与宣传差别的讨论促使媒体功能的多元认识;新闻是否商品的讨论促使新闻业走向市场;新闻专业主义的提出形成传媒公共利益至上的认识。[2]
既然关于传媒内容性质的认识在变化,进而对传媒本身职能的认识,也在发生变化。一位研究者从媒体传播权的公权属性、大众传播的公益属性、传媒产品的公开性、传媒资源的公共属性,从而得出“传媒公共性”的认识。作者指出:“在现实社会中,传媒公共性的当下缺失一直困扰着现代传媒的健康发展,也是引发人民不满和社会不稳的主要根源之一,必须尽早行动起来努力缩小其公共性应然和实然上的差距,真正使‘公共性’所应具有的价值追求和行为理念在媒介传播活动中得以彰显。”[3]
以上认识的变化其实由于社会文化建构在最近30年内发生了重大变化,波及到新闻学领域。一位研究者就此写道:“新闻是一定社会文化建构的产物,是一定社会中所有成员共同创造的产物,不是简单的某些人为另一些人创造的产物。一定社会的新闻图景,是该社会主导性意识形态支配下建构的产物,是按照一定社会语法、社会语义规则建构的结果。”[4]
新闻真实
这年新闻理论研究中,关于新闻真实的研究有所进展。学界通常谈到的新闻真实,是指言说(含文字)的真实。电视新闻的真实如何展现?除了作为基础的言说真实外,电视新闻的真实还要附加两种真实,第一,影像画面符号的真实。有些影像画面真实,是言说、文字无法达到的。第二,出镜叙述者的言说真实。这种真实不仅表现在出镜者一般的言说中,同时在表现在身体语言方面(有意无意的表达个人感情倾向)。因而研究者总结道:“作为一种叙事,电视新闻的言说真实还受到媒介特点的深刻影响,这表现在影像特性的言说真实以及出镜叙述者的言说真实,最终形成一种复合多元的传播效果。”[5]
研究者发现,看似简单的新闻真实要求其实不简单。1996年美国职业记者协会在修订其存在了70年的《伦理规范》(The Code of  Ethics)时发生争论,最后达成这样的认识:我们相信通过各种方式都可以寻找到真相,我们给公众提供的不仅仅只有一种“真实”或是不仅是通过某种单一的途径。于是,条文中的真实被“启迪公众”和“服务公众”替代,新闻真实的表述改为“找寻真相并报道(seek truth and report it)。这个观点引发了持续的学界讨论。一位研究者认为,新闻看待真实时,其职业要求的真实原则比一般抽象意义的真实含义更加丰富和复杂。就如世界不是黑白两级,新闻报道也不是真假两分的一样,“真实”的尺度包含着程度和梯级的差距。新闻报道中的真实不同于科学描述或科学研究的真实,其中永远会有“对谁来说的真实”或“提供谁需要的真实”的问题。[6]
新闻传播的“非常态的常态化”
这年的论文中,讨论到一个由新闻价值的选择带来的一种论证视角:“非常态的常态化”。即原本是非常态的异常事物和社会现象,由于被大量报道从而引发大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最终成为(或似乎成为)常态化的事物和社会现象。研究者指出:“‘非常态的常态化’现象也体现了这样一种规律,即:社会问题和相关后果往往是相互加强的,一旦形成之后,就具有自我加强和自我巩固机制,使得事情不由自主地朝着一个方向发展下去,无论是良性循环还是恶性循环。”“‘非常态’事物由于媒介引发公开呈现、想象和讨论从而成为一个人所共知的问题,但这种由于‘共知’而成为‘主流’的信息本身却并非统计学意义上的,因为媒介常常能通过相互印证、相互支撑的自证或自我实现而营造虚假现实。”对此,作者的结论是:要么通过常识教育使受众认识到这种内在矛盾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正确看待和接受的态度,要么受众便通过将积极的认知转化为消极的认知的方式来应对。[7]
新闻法治和职业道德
这年关于新闻法治与新闻职业道德文章仍然较多,深入到细节问题。鉴于我国近年连续发生普通公民以不同传播方式批评、讽刺基层领导人,而后遭到刑拘或受到其他较重的处罚,发生记者因为播发假新闻而遭到刑事处罚的案例,因而引发学界对此的研究。有的研究者就此提出三条处理这类案例的原则:第一,对于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应赋予相对优先的保护。以公共利益为取向的基本权利,应该优位于以个人利益位取向的基本权利,例如言论自由高于经济自由。第二,要保障言论自由,就必须给言论以一定的犯错空间。就探寻真相和真理而言,保持社会的开放性比压制错误、虚假言论更为重要;言论自由才是保障人类发现真理、促进理性发展的最佳路径。另外,在信息市场很脆弱的情形下,对错误言论施加严厉刑罚会造成寒蝉效应。第三,有关公共事务的言论涉及公众利益,应给予优先保护。[8]
关于隐私权,这年有的研究者提出一个似乎与多数人不同的观点:明星的隐私权应该与普通民众同等保护。他们指出:公众人物中政府官员掌握着公权力,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因而对他们的隐私权确应加以限制。即使如此,对官员的隐私报道也要适度,不应报道与公众利益无关的隐私。明星的隐私权基本不涉及公众利益。明星之所以自愿成为明星,只是愿意公开自己某个方面的信息,而不是自愿公开所有的信息,其中包括自己的隐私。[9]另一位研究者则谈到一个更微小的问题:公共场所是否有隐私?作者认为,在DV等自媒体普及的时代,“公共场所无隐私”的观念遇到挑战。公共场所存在特定的隐私空间,例如试衣间、公厕、客房等,存在公共场所的私人性质的交往、谈话和其他行为。这些私人事项与公共生活无关,当事人拥有合理预期,应视为隐私予以尊重,不能将这种情形的音像传播到网上。[10]
这年学界开始关注新闻的植入性营销,即把广告主需要传播的信息(品牌、产品、商标、活动等)进行整合和包装,隐蔽地植入新闻报道中。因而广告以新的形式再次突破广告与新闻的界限。研究者指出,植入式营销是一种自然的、非侵略性的、非强力说服性的营销品牌的方式,容易对消费者形成一种“内在的遥控”(internal zapping),使得营销手法的功效更强大。电视植入式营销引发的争议,在于其隐匿赞助者不让受众察觉的手法有违传媒职业道德,并使主管机关难于管理。因此,美国、欧盟和日本都逐渐倾向通过法律来规范植入式营销,其中体现了几点原则:儿童节目和新闻节目禁止植入式广告;节目性质不同,禁止的宽严程度也不同;广告形式的放宽应举行听证会,听取各界意见;明确广告内涵、形式和播放方式,明确广告与节目分隔原则等等。还有研究者提出,我国传媒对新闻植入式营销要及早思考对策,因为这种方式对新闻与广告分离原则的破坏程度,远大于一般的有偿新闻、记者拉广告,前者是传媒的组织行为,后者是个体行为。为制止这种营销,至少各传媒应做出明确而具操作性的规范。[11]
其他
这年学界关于各种表达自由的文章相对较多,但就观点和材料而言,尚缺少创新的内容。这年关于公共新闻、公民新闻的文章也相对较多,多是将这个外国的概念直接拿来说明现在国内网上传播新闻的现象。
二、新闻史研究
新闻史研究这年稳定的发展。纪念北京大学新闻学研究会成立90周年,成为一次新闻史研究人员汇聚和回顾以往的契机。中国新闻史学会外国新闻史分会的成立,也促成了一次外国新闻史研究者的聚会。继2007年《新闻大学》组织专题新闻史研究讨论之后,这年《国际新闻界》又再次组织讨论新闻史研究。
有的研究者提到一个新闻史研究中被忽略的问题,即新闻史研究与教学的差别。史学研究“向后看”和“甘坐冷板凳”的精神与史学的教学“向前看”、密切结合时代需求,两者用于不同目的,要有明确的分离意识。新闻史教学需要建立与原始的历史-反省的历史-哲学的历史这三种观察方法相对应的知识-理论-思想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12]也有的研究者提出新闻史研究的专业化,即突出新闻业的核心专业价值,用自己的行业语言来解释行业发展。[13]
这年新闻史的研究,细节个案的研究较多,宏观研究较少。其中值得一提的是,“邸报”书面记载时间,经最新考证,从公元1042年提前到公元1000年(宋真宗咸平三年),见田锡《咸平集》卷二十五《贺杀下王均表》。[14]
三、传播学研究
这年传播学的研究伴随着传播学公开引进中国30年的历史回顾,借此机会学界充分讨论了如何进行传播学的研究与教学;同时,研究诸多具体传播学话题的论文较多,显现出对学术的追求。
回顾30年来传播学研究
《新闻大学》连续发表十几篇意见式的文章,聚焦传播学研究和教学,对存在的不足深刻反思。有研究者提出认为,“目前最需要解决的,是在思维框架上,如何突破功能主义传统的束缚”。功能主义已经深深深入我们的研究之中,并且有越来越被简化的趋向,表现为“绝对的二元论”、“决定论”、“类型化、单一化、角色化”。例如“决定论”在传播学研究中的通常表现,用“社会需要”说明问题,然后是政治、经济、文化,时髦的再加上“现代化”、“社会转型”、“社会生态”云云,没有添加任何新知识。为了扭转这种研究取向,研究者提出研究路径转向的建议:从功能主义向建构主义转化;从社会决定论向社会互动论转化;从抽象的因果推论向具体的事实描述转化;从事例归纳向意义解释转化。[15]
有研究者强调,现在传播学研究中的概念使用混乱,拿来主义风行。有些属于元概念,例如权力关系、社会资本;有些是变量概念,例如电视暴力;有的来自其他学科的个别人。概念和概念的阐释在研究和教学中没有得到重视,概念的产生随意,定义不完整,描述多于分析。作者指出:“未来传播学研究中特别需要关注的议题之一就是充分意识到概念的理论价值,在变革中寻找规律,提炼本学科的核心概念,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具有理论贡献的概念,在灵感和想象力的引导下创造‘出乎意料之外,在乎情理之中’的概念。”[16]
传播学本土化的再思考
在研究的诸问题中,“传播学本体化”的老话题有新观点。一位研究者认为,这个概念本身是暧昧的,要警惕政治场域和经济场域对学术场域的渗透。“大部分学者不假思索地把传播学本土化的目标界定为研究中国传播问题,服务于中国传播实践。但很少有人对这个目标中理论本身的缺席表示异议,……中国的传播学在新闻学框架中被引进和解读,实用化的特征远胜于学院特征,……那些能够在现实中立刻能派上用场的传播学工具能够被中国学者迅速接受,而那些更具抽象性的或人本主义的理论则受到轻视。迎合现实需要和政治潮流的研究成为传播研究的主导,而独立的、遵守学术规范的、以理论为追求的研究却乏人问津。由此中国的传播学研究表现出明显的轻理论、重应用,轻批判、重管理的工具理性的特征。”[17]
批判学派引进为何不盛
关于传播学批判学派为什么在较长的时期内没有受到我国学界的重视和积极引进,这个问题在这年的研究中有了一种答案。一位研究者认为,这是传播学引进中国的知识生态造成的研究困境。由于这个原因,经验学派的那些行政研究更容易成为一种显在的学术形态,而批判学派关于传媒商业化的批判性观点,学者们担心扼杀我国本来不成熟的传媒市场(不过实际情况是,批判的声音丝毫没有阻挡传媒市场化的进程);批判学派关于媒介运作背后的不正当权力关系的揭露,学者们因体制原因又避之不及,只是在讨论西方文化侵略、文化帝国主义、西方传媒“妖魔化”中国的时候,才被大量引用。对于本国的情形,是不宜指说的。因此作者认为:“也许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在讨论本国传播问题时,它依然不能摆脱潜在的命运。”[18]
其他
这年的传播学论文中,有三四篇论文的研究对象,不约而同地是为传媒学提供最早的理论基础的芝加哥学派,这个话题对我国学界来说相对新鲜。
这年有文章讨论脑电测量仪对于传播效果所进行的科学测定,在国内尚属首次。还有几篇文章讨论了人际传播。有的研究者认为,人际传播研究基本来自于西方社会心理学的理论框架,其中使用的大部分概念同西方文化重视个体有密切的关联。关系的视角既包容个体,但更突出“关系”,在这层意义上发展出来的理论不是一种二元对立性的构建方式,而是一种连续体性的方向。[19]
四、3.14事件引发的新闻传播学视角的深度思考
2008年初,某些西方传媒歪曲报道中国拉萨3.14暴力事件,以及随后海外“藏独”势力破坏北京奥运火炬接力的事实,引发我国传媒、新闻传播学界和中国网民(包括海外中国人)规模化地揭露和批判这些歪曲报道的假新闻。这个事件促使我国新闻传播学界在东西方文化差异、国际公关的宏观层面,深入考察问题发生的根源和未来我国传媒与西方传媒建立何种关系的问题。
有的研究者从国家公关战略的角度总结这次事件,认为拉萨3.14事件以来的中西舆论争纷,本质上是国家主体之间的公关战,因此以“客观”、“公正”为诠释框架的新闻理论,以道德义愤为核心诉求的传播批判思想,不足以全面理解和把握奥运语境下的这场权力博弈和利益较量。作者写道:  “‘3.14’事件的经验和教训印证了这一点:中国国家公关应该具备与大国战略、内外环境相符的长远愿景,特别是价值愿景;担当责任、履行承诺;谋求人与人之间的对话,以真正开放的心态合作,而非陷入‘被批评-封锁消息-激烈辩驳-动员民族情绪-缓和民族情绪-国家形象受损’的简单循环;着眼与目标国家持久关系的建立,‘一个国家对目标国家投入的公关成本越高,所获得的目标国家媒体版面越多,正面倾向也就越高,持久关系建立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作者进一步指出,国家公关要善用传媒,一是快速,二是主动,三是公开。公开注入的信息越多,其他人的意见空间和回击余地也就越狭促。[20]
关于西方传媒的运作惯例,我方也要熟悉。一位研究写道:世界是平的。当我们每个人都侧身观察他人的表情时,我们不可能看到人们的正面景象。当我们侧身观看西方传媒关于中国重大事件新闻报道的时候,不可能在其中看到正面的形象。这不仅仅是一个观察视角问题,也是一个世界观和方法论问题。[21]
五、5.12地震报道与制度性的信息公开
在5.12地震这个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中,我国传媒的行为逻辑发生变异,打破了既有的制度框架和既定的功能角色。一位研究者指出,中央电视台的直播是在没有向上级请示情况下做出的,“没有及时上报,而是及时播报”,媒介的逻辑压倒了政治逻辑,体现了随后胡锦涛所说的“按新闻传播规律办事”。研究者指出:这次电视直播抗震救灾表明,“电视新闻就是LIVE”,改变了原来的传统理念,即对发生了的新闻进行报道,而是在倡导对“发生着的事实进行报道”。对于地震报道中传媒的制度创新,作者们担心“临时之举”能否巩固下来成为新的路径。他们认为,这取决于政府及媒体自身偏好的转变。不过,“媒介竞争与媒介技术发展的结果对于中国媒介的制度创新起着非常大的推动作用。而这种推动作用带来的结果既促进了媒介的进步,也促进了政府执政方式的进步。”[22]
另一位研究者总结了这次地震报道带来的关于传媒职能的常识性认识:公开、及时、平衡是传媒履行守望职责的基本要则。它还带来了传媒体制建构方面的认识成果,即以“社会本位”的传播架构替代“行政本位”的传播架构。作者写道:“如果我们不能从一场巨大的灾难中收获一种制度性反思和建构的成果,那么,这场灾难所造成的损害就还将在未来延续。”[23]还有研究者追问得更深:“震灾所留下的最重要的传播学遗产,当属信息公开所引发的政治、经济、文化影响。”作者总结了这次信息公开的经验包括五点:“汶川地震事件中这种信息公开的模式,绝非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之类的举措或规定所能概括,而是至少包括以下5点经验:1.政府积极主动地发布信息;2.大众媒体(包括网络媒体)的平等的全方位参与;3.对国际媒体与国际公众的新闻开放;4.媒介议程与公共政策之间的及时、有机的互动;5.对公民新闻及其正向的新闻运动的几乎无壁垒的允准。”[24]
关于地震报道为何会呈现迅速呈现信息公开的态势,有的研究者提出,这并非是地震这一巨大的自然灾害促成的,决策层的开明、舆论反复吁求、网络时代的技术支持,这三大背景促成了信息公开政策的迅速推出。还有一个直接的原因,即“西方媒体带有明显偏见的无礼冲撞,在某种程度上也加速了中国新闻公开的进程。可以说,如果缺了以上几个重要环节,光有此次川西北地震波的冲击,仍然无法撬动新闻公开。”[25]
《新闻记者》第8期一篇总结地震报道的文章标题《“要形成制度长期坚持”——抗震救灾后新闻管理体制创新问题的思考》,采用了胡锦涛6.20讲话关于地震报道信息公开的一句话。[26]显然,信息公开已经确定为一项制度性的而非临时性的决策。
六、三鹿奶粉事件引发重新认识“公共关系”
什么是公共关系?是用各种方法拉关系掩盖丑闻的“科学”或操作手段吗?年内三鹿奶粉造成几十万婴儿肾结石的事件被揭露后,三鹿公司和石家庄行政当局采用的一系列“公关”措施令人震惊。学界及时以这个典型事例,较为集中地阐释了公共关系的正确内涵。
研究者提出,现在我们常说的“公关”,往往忽视了它的“价值前提”,即社会对话。对话要求维系公共精神,以及各方共同遵守社会准则;要求自利利人基础上的互惠共赢;以及采用非对抗的解决方式。而以往公关对“形象塑造”的片面理解、迷信“丑闻消声”等,已经导致淡漠公关的对话前提,没有对话能力,甚至对对话心怀疑惧。三鹿公司要么采用假借公关之名的庸俗关系和阴谋诡计,要么是明知故犯的滥用。假如它能够理解和接纳公关的价值前提,那么自发现三聚氰胺问题至今,可能是全然不同的另一种处境和情势。[27]
另一位研究者认为,“危机公关有两个前提,一是承认基本事实,二是不危害社会基本利益,在此条件下,企业修复形象和挽回声誉的举措才是良性的。”作者提出了公关的五条职业底线:承担责任原则、速度第一原则、真诚沟通原则、权威证实原则、系统运行原则。[28]
就三鹿奶粉事件的国家公关而言,一位研究者将政府网上关于三鹿事件的六次官方新闻发布总结为“官方信息表达”→“国家形象危机”的四个节点:
1.奶源受到污染系一个企业与少数不法分子所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短腿”。
2.每日食用8袋没有健康危险;没有最新伤患数字→中国对社会民生、人权的漠视。
3.奥运奶品单独生产和监管,绝无安全问题→中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脆弱。
4.对出口台湾和东南亚奶品的安全问题表示痛心→中国国家的责任意识淡漠。
研究者指出: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样一条由于我们没有做好国家层面的公关而造成的情形:产品危机→企业危机→产业链危机→行业危机→食品安全危机→“中国制造”危机→政府诚信危机→国家形象危机。官方对外的事实澄清和辩解与中外媒体的质疑纠结在一起,逐渐演化升级为对中国的全面质疑。因而,国家叙事至少要做到:第一,真实叙事;第二,双向构思叙事文本;第三,不仅媒体乐于接受,公众也乐于二次传播;第四,承载表达者的善意价值理念,而不是单纯的信息告知。[29](孙江波参与材料搜集)
[1] 参见杨保军《新闻本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版。
[2]胡智峰、周建新《从宣传品、作品到产品》,《现代传播》2008年4期;徐桂权《新闻:从意识形态宣传到公共知识》,《国际新闻界》2008年2期;李良荣、戴苏苏《新闻改革30年》,《新闻大学》2008年冬季号。
[3] 朱清河《论传媒公共性及其实现途径》,《现代传播》2008年4期。
[4] 杨保军《论新闻的社会建构》,《现代传播》2008年2期。
[5] 欧阳熙《电视新闻传播言说真实的表现辨析》,《当代传播》2008年5期。
[6] 阴卫芝《主题性真实:公正的真实与全面的真实》,《国际新闻界》2008年4期。
[7] 罗云锋《新闻传播中“非常态的常态化”现象解析》,《当代传播》2008年4期。
[8] 张金玺、陈力丹《言论的刑事责任与商誉诽谤罪的宪法限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8年1期。
[9] 李华、蒙晓阳《传媒与娱乐明星隐私权》,《当代传播》2008年6期。
[10] 杨慧臻《公共场所是否有隐私?》,《新闻记者》2008年9期。
[11] 苏蘅《电视植入式营销引发的争议与挑战》,《国际新闻界》2008年8期;陈力丹、周俊:《试论新闻植入式营销》,《青年记者》2008年3月上。
[12] 陈娜《跨越新闻史教研的三重门》,《国际新闻界》2008年4期。
[13] 王润泽《专业化:新闻史研究的方法和路径的思考》,《国际新闻界》2008年4期。
[14] 焦中栋《“邸报”名称首次出现时间新考》,《国际新闻界》2008年10期。
[15] 黄旦《由功能主义向建构主义转化》,《新闻大学》2008年夏季号。
[16] 郭中实《概念及概念阐释在未来中国传播学研究中的意义》,《新闻大学》2008年春季号。
[17] 刘海龙《从受众研究看“传播学本土化”的话语》,《国际新闻界》2008年7期。
[18] 胡翼青《双重学术标准的形成:对批判学派‘夭折’的反思》,《国际新闻界》2008年7期。
[19] 胡河宁《本土的人际传播研究:“关系”的视角与理论方向》,《新闻与传播研究》2008年3期。
[20] 胡百精《权力话语、意义输出与国家公共关系基本问题》,《国际新闻界》2008年5期。
[21] 乔新生《新闻只是观察事件的“窗口”》,《新闻记者》2008年12期。
[22] 邵培仁、潘祥辉《危机传播推动中国媒介制度的变迁》,《现代传播》2008年4期。
[23] 喻国明《地震大考:关于传播体制建构的若干思考》,《现代传播》2008年4期。
[24] 杜俊飞《通往公开之路:汶川地震的传播学遗产》,《国际新闻界》2008年6期。
[25] 李泓冰《“震”出来的新闻公开?》,《新闻记者》2008年7期。
[26] 李季冰《“要形成制度长期坚持”》,《新闻记者》2008年8期。
[27] 胡百精《公关、对话及其可能性》,《国际新闻界》2008年10期。
[28] 龚莉萍《三鹿事件:拷问危机公关职业底线》,《国际新闻界》2008年10期。
[29] 涂光晋、宫贺《国家形象传播的前提、理念与策略》,《国际新闻界》2008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