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家央企涉足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浮亏114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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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家央企涉足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浮亏114亿
2009-12-02 17:36:13 来源:新华网跟贴 6 条手机看新闻核心提示:国资委副主任李伟在《学习时报》发文章披露,68家央企涉足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浮亏114亿元。他指出,央企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发生的巨额亏空和损失,教训深刻。究其原因,企业追逐高额利润套利投机是要害所在,另外,违规越权操作、内控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也值得反思。
三、中央企业该不该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业务
既然金融衍生产品具有很高的风险,央企从事这项业务又造成重大损失,那么今后该不该从事这方面的投资业务呢?回答是肯定的,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出了问题而否定金融衍生产品的功能和积极作用。可以这么说,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经营、投资日益国际化的今天,如果不能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的规避风险和价格发现功能,无论对一个国家经济和一个国际化的企业来说,都是巨大的风险。
当前,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竞争的日益加剧,我国对能源、原材料、矿产资源等大宗商品的需求量与日俱增,在国际市场上是名列前茅的大买家,形成了影响全球商品价格的“中国因素”,而国际市场相关商品的价格波动给我国带来的冲击也是巨大的。从中国经济发展趋势分析,当前及未来相当一段时期我国对外部资源和能源的依赖程度将继续提高,使国内企业不得不面对国际市场上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巨大风险。同时上述产品价格的高位运行及不断上扬,对于消费需求旺盛的中国而言,势必产生重要影响。
以石油为例,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世界石油需求快速增长,尤其中国的需求增长量占到很大一部分。2003年中国石油表观消费总量2.67亿吨超过日本,成为排在美国(9.14亿吨)之后的全球第二大消费国,2005年超过3亿吨,2008年达到3.65亿吨。1996年我国成为原油净进口国,到2008年原油进口量达1.79亿吨,进口石油依存度达48%。
其他一些大宗商品,如大豆、铜精矿、铁矿石、氧化铝等,与石油一样,进口量已经占到国内消费的50%以上,且国际市场价格还在节节攀升。由于我国企业对国际市场进口商品的依存度越来越高,因此,国际上大宗商品价格的不断上涨,必然大大增加我国企业的进口成本,作为国内企业利用境外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成为企业有效管理风险,实现稳健经营的一种重要手段。越来越多的企业需要利用这些工具来规避价格风险已成必然趋势。
同时,国内的一些资源开采型的生产企业,在国际市场行情不断高涨的情形下,虽然不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有可能获取更加丰厚的利润,但市场行情未来的趋势谁也无法准确预测和掌控,为了防止大涨以后的大跌,企业需要舍弃伴随可能高利润的风险,而利用这些工具锁定未来的预期利润。
另外,目前中国国内金融体系还在不断完善,而国际金融市场汇率、利率变动频繁,对于我国大量进出口企业来说,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规避汇率、利率风险,能够增强我们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和实力。以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为例,对于那些附加值比较低或者主要靠价格优势出口的企业来说,人民币汇率的任何变化都会给他们带来较大影响,有些企业的利润率本来很低,如果不采取措施规避汇率、利率风险,可能将面临严峻的生存危机。因此,对于已经习惯于原有固定汇率机制的贸易企业,除了尽快适应新的汇率机制,努力增加自身抗风险能力之外,还需要依靠各类不同的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风险,扩大盈利空间,保持平稳持续发展。
可以看出,如果不让企业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就相当于把它们的手脚捆起来,这些企业在不能对冲风险的情况下,就难以和国外公司抗衡。一个好的企业,一个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必须努力规避自己无法控制的风险。因此,央企应按照自身业务发展的要求,在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的前提下,审慎理性地开展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业务,对于企业规避风险,提高国际竞争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四、中央企业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综上所述,央企不仅可以而且应该正确利用金融衍生产品工具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但是,这一工具的运用是有必要条件的,否则,将会事与愿违,适得其反。
1.要严格合规。境外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得到批准的才可以做,没有得到批准的不能去做。目前国家只批准31家企业有资格从事境外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其中央企有16家,大多数央企显然不具备直接从事境外衍生产品投资的资格和条件。应该鼓励央企通过国内金融机构购买符合自身业务性质和风险状况的产品,或者在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于有资格投资境外金融衍生产品的企业,也要根据自身的实力和业务水平审慎投资。一是不要涉足不熟悉领域,不参与不熟悉业务。二是投资必须与自身规模、需求相适应。三是遵循境外法律和投资规则,合规操作。
2.要明确目的。央企投资金融衍生产品,目的是为了规避风险,锁定成本,绝不是为了投机营利,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企业应该是衍生产品的使用者,而不应该成为做市商(出售者)。中央企业在现有的管控能力和投资水平下,做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主要就是套期保值,发挥其规避风险、锁定成本的功能。做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循期货套期保值中“数量相等、方向相反;期货盈(亏)、现货亏(盈)”的原则,业务量要与企业的需求及规模相适应,切不可越过红线套利投机。期货与现货是套期保值产品的统一体,要综合核算,不要以单一方面盈亏论输赢。
3.要确实弄懂。所谓弄懂,就是要熟悉产品,搞清风险,明确责任。对决策层来说,关键是要所聘请的财务顾问机构把全部风险罗列出来,不能风险敞口,不能承担必要成本以外的风险,所有可能存在的风险都要有止险措施,并要财务顾问承担未告知风险的责任,以合同形式确认,严格把住这一关,否则就坚决不做。而对企业运作机构来说:一是要有较高的投资业务水平。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专业性极强,合同既涉及经济金融,也涉及法律;既涉及财务和投资知识,也涉及较高深的数理知识甚至英语技能。要真正搞懂合同内容,就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水平。因此,必须注重这方面的人才培养和引进,企业管理者也要相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二是要确实搞清风险。投行在兜售产品时,必须要求对方把可能存在的风险讲全讲清讲透,把有关风险点逐一罗列出来,这样才能预知风险,权衡利弊,科学决策。三是要重视评估咨询。对产品投资的可行性要组织专家团队认真咨询评估,可聘请熟悉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独立于投行的咨询机构担任财务顾问,并特别注意其与投行、投行与对家有无关联关系。四是要明确法律责任。一份合同就是一份法律责任文书,在审核合同和双方谈判时,必须明确交易中双方及财务顾问各自的权利责任以及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不能稀里糊涂地亏了血本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切实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4.要控制风险。企业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必须高度重视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一是要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真正理解金融衍生产品高收益、高杠杆、高风险的固有特性。要有正确的投资动机、良好的投资心态,消除赌徒心理,审慎投资,理性操作。二是切实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要建立有效防范和监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管理制度。要建立风险的识别、预警、评估和应对止损机制。一旦出现风险要尽快采取措施果断止损,切忌翻盘心理。要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程序,规范业务流程,前中后台一定要严格分开,相互制约。要建立投资决策与授权机制,按照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进行投资决策和执行事项授权并权责明确,确保企业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在规定的权限内尽职尽责开展业务。要实行风险监控部门独立报告制度,并定期进行审计。要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要建立风险防范的法律救助体系,使企业的风险管控有切实的法律保障。三是要重视人才、技术的保障作用。加强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挖掘风险管控中“人”的首要因素。还要注重运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提高管控水平和效率。四是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内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加强对违规事项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力度。对在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违规操作(即使盈利)或疏于管理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员,以及在日常监管中虚假披露、隐瞒损失、不配合监管工作的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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