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论财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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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 财为我克,使用之物也。以能生官,所以为美。为财帛,为妻妾,为才能,为驿马,皆才类也。
财喜根深,不宜太露。然一位以清,用格所最喜,不为之露。即非月令用神,若寅透乙,卯透甲之类。一位亦不为过,太多则露矣。然而财旺生官,露亦不忌。盖露以防劫,生官则劫退。譬府库钱粮,有官守护,即使露白,谁敢劫之。如葛参政命,壬申壬子戊午乙卯,岂非财露,惟其生官,所以不忌也。
财格之贵局亦不一,有财旺生官者,身强而不透伤官,不混七煞,贵格也。
有财用食生者,身强而不露官,略带一位比肩,益觉有情。如壬寅壬寅庚辰辛巳,杨侍郎之命是也。透官身弱,则格坏矣。
有财格佩印者,盖孤财不贵,佩印帮身,即以取贵。如乙未甲申丙申庚寅,曾参政之命也。然财印不宜相并,如乙未己卯庚寅辛巳,乙与己两不相能,即有好处,小富而已。
有用食而兼用印者,食与印两不相碍,或有暗官而去食护官,皆贵格也。如吴榜眼命,庚戌戊子戊子丙辰,庚与丙隔两戊而不相克,是食与印不相碍也。如平江伯命,壬申乙巳癸巳辛酉,虽食印相克,而却存巳中戊官,是去食护官也,反是则减福矣。
有财用伤官者,财不甚旺,而比强,略露一位伤官以化之。如甲子辛未辛酉壬辰,甲透未库,逢辛为劫,壬以化劫生财,汪学士命是也。财旺无劫,而透伤,反为不利,盖伤官本非美物,财轻透劫,不得已而用之。旺而露伤,何苦用彼。徒使财遇伤而死,生官之具,安望富贵乎?
有财带七煞者,或合煞存财,或制煞生财,皆贵格也。如毛状元命,乙酉庚辰甲午戊辰,合煞存财也。李御史命,庚辰戊子戊寅甲寅,制煞生财也。
有财用印煞者,党煞为忌,印以化之,格成富局,若冬土逢之,亦贵格。如赵侍郎命,乙丑丁亥己亥乙亥,化煞而即以解冻,又不露财,以杂其印,所以贵也。若财用煞印,而财并透,非特不贵,亦不富矣。
至于壬生午月,癸生巳月,单透财而亦贵,以月暗官也。如丙寅癸巳癸未壬戌,林尚书命是也。又壬生巳月,单透财而亦贵,以其透丙藏戊,弃煞就财,美者存而憎者弃也。如丙辰 癸巳 壬戌 壬寅,王太仆命是也。
至于劫刃太重,弃财就煞,如某一尚书命,丙辰 丙申 丙午 壬辰,此又变之又变者也。此造日元坐刃,煞露刃藏。身强敌煞,虽秋水通源,而身更旺,若非劫刃重叠帮扶,固不能用煞也;加以中年运程西北,化煞为权 ,才从煞化,当归入偏官格中。今于财格中论之,诚变之变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