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当今反腐败是“长期的、艰巨的和复杂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19:08:06
作者:邵道生
剧变社会期的中国腐败为什么这么严重?为什么会泛滥成灾?为什么反腐败呈现“长期、艰巨和复杂”的态势?为什么我们的几任国家领导人都发出了不反腐败要亡党亡国的警告?这些都是当今社会关注的问题,也就是当今人们探讨社会转型期中国腐
败发生、泛滥的原因论。
(一)社会剧变期包括腐败在內的社会问题频发是发展中国家的“共性”,是发展中国家发展遇到的一个“共同难题”,“文化大革命”后处于剧烈变化的中国社会就遇到了这样一个“世界性的共同难题”。
一般来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265美元至1075美元的阶段是社会变革最激烈的阶段,亦是包括腐败在內的社会问题频发的阶段。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对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数据所作的统计分析,一个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处于265美元至1075美元的阶段,是社会变革最激烈的阶段。此外,“拉美化”现象亦指出:当拉美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之后社会便陷于长期的社会动荡、程序混乱、社会利益冲突激烈,包括腐败、贫富差距扩大在內的社会问题难以解决。譬如,俄罗斯亦是一个处于剧变社会转型的国家。但是,“俄罗斯腐败现象的确令整个国家神情凝重。有关资料显示,俄罗斯官员每年中饱私囊的钱财几乎等于俄罗斯全年的财政收入。而据国际反贪组织‘透明国际’公布的调查显示,自2001年以来,俄罗斯贪污受贿案增加了7倍。在该组织出台的2006年163个国家和地区清廉指数排行榜中,俄罗斯列第127位。而尤为令人警醒的是,腐败问题已经导致恐怖主义在俄罗斯的扩张。”(2007年02月08日中国廉政文化网)
“文化大革命”后的中国是一个剧烈变化的社会,改革开放使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剧烈变化。“文化大革命”的一个“伟大功绩”就是将当时的中国社会陷入经济崩溃的边缘,为了避免被“开除球籍”的危险,中国除了改革之外别无其它路可走,古人云:“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伟大的政治家邓小邓利用其丰富的政治经验在中国掀起了一场波澜壮阔的改革风潮,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
什么是改革?从本质上说,改革是发展生产力基础上的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邓小平掀起的这场改革开放大大地激发了人们生产的热情,社会生产力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社会财富获得了长足的提高,国内生产总值(GDP)是一国经济核心指标,是综合国力的体现。1978年,我国GDP只有3645亿元,而2007年上升至24.95万亿元,年均增长9.8%,而同期世界经济平均增速只有3.0%。 GDP从占世界1.8%升至6%综合国力由弱到强 。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带来了国家财力的迅速增加。 国家统计局报告显示,1979年至2007年,国家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4.1%。其中,1978年国家财政收入仅1132亿元;1985年翻了一番,1993年再翻一番;1999年跨上1万亿台阶,2003年超过2万亿元;2007年,国家财政收入达到51322亿元。国家统计局报告指出,对外经济大开放,我国实现了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历史性转折。2007年,我国进出口总额比1978年增长104.3倍,居世界位次由第29位跃升到第3位,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也由0.8%提高到7.7%。(2008-10-28 07:29:06《新华网》)总之,“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大大增强,国际地位显著提高,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四位,从2004年起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中国原有的巨大财富和为改革创造的无限财富,不仅使社会具有了生机,而且变得极富诱惑力,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改革开放将原来的那种绝对平均主义抛进了垃圾堆,允许一部分人可以首先富起来……
中国的社会的确处于剧变社会转型过程之中。
(二)在这个剧变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资源出现大规模的变动,其利益诱惑是巨大的,社会在发展的同时亦给腐败的滋生、蔓延、泛滥提供了土壤和空间。
 
应该说这场改革是史无前例的,改革引发的社会变化是剧烈的、空前的,改革对社会各方面(意识形态、思想、行
为方式、人们的观念)的冲击是巨大的、全方位的,尤其是改革过程中引发各个阶层、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博弈是出乎人们想象程度的,于是,在这样的一个大背景下就像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所说的那样:“在这个旋涡中哪里还可能有基于道德准则的交换呢?在这种涨落不定的情况下,每个人都必然力图抓紧良机进行买卖,每个人都必然成为投机家,就是说,都企图不劳而获,损人利己,乘人之危,趁机发财。”尽管这是恩格斯用来描述资本主义上升时期人们心态的一段写照,然而却同样适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剧烈变化中的中国国民的心态变化。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中国社会是政治、社会、思想观念变化最大的阶段。在这一历史阶段,新的和旧的、传统的和现代的、国內的和国外的、落后的和先进的、文明的和反文明的,进步的和反动的,什么都有,什么都会出现,而在经历了“文化大革命”之后的中国社会,因为思想、文化价值观的断裂而丧失了往昔的主导性,社会控制很是混乱、虚弱,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会在一部分人身上毫无阻碍地滋长,因为缺乏社会强有力的整合,社会因虚弱而失控、失衡,往往“把握”不住,人们的确是被过去的“贫困日子”、“温饱日子”的“穷”这个字穷怕了,在新的历史性致富机遇面前,谁都想急于“脫贫致富”,而且还呈“一窝蜂式”的特点,一般来说,凡一个社会只为“一个致富热点”所驱动,而且都不顾一切地涌向一座“致富独木桥”时,因而是很容易出问题的:或是“独木桥”上拥挤的人群因过于拥挤(有的人因此而不择手段)而纷纷落水,或是因为这座“独木桥”承受不了“载重量”而断裂,于是发生了众多人的“落水丧命”现象。
(三)面对这巨大的利益诱惑,改革开放的社会出现了以下三个极其尖锐的问题:一是“怎样获得巨大的利益”?二是“谁能抡占致富的最高点”?三是“按照什么游戏规则抡占致富的最高点”?
在谈论这个问题时,必须提一提当时的社会有两大历史的局限性。
一是权力控制疲软、权力监督乏力。而社会转型时期的高“利益诱惑”则是全方位的、多层次、多渠道的,高“利益诱惑”的机会也特别地多,尤其是“文化大革命”后的中国社会的社会控制力非常疲软,社会对权力制约失控,权力监督极其乏力,在这种情况下“物质利益、经济利益的诱惑”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一些权力者会利用权力的优势以改革名义将利益向自己权力层倾斜,“有钱人”与“有权人”会在共同利益的吸引下结成“利益联盟”,形成“特殊利益群体”……在强大的“利益诱惑”的冲击下,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领域的权力者和现行的制度,会显得很是弱不禁风、“不可一击”,包括腐败在內的社会问题是很容易出现的。
二是高“利益诱惑”下的社会缺乏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各种“游戏规则”。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的改革开放是被“文化大革命”“逼”出来的。整个社会来不及、亦想不到甚至不愿意去建立、甚至也不可能立即建立成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游戏规则”,计划经济的痕迹太强大、太深刻了,社会根本没有作好准备,亦无这方面的经验,加上鉴于“左”的思想根深蒂固,当时要探索建立各种“游戏规则”的理论讨论非常困难,大家都只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应该坦率地承认,没有先进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探索是困难的,因而是很容易出问题的。
当社会处于权力控制疲软、权力监督乏力与市场经济发展的“游戏规则”缺乏这两大弊端条件下,它不能也不可能在极短的时期內一下子将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的弊端消除干净,于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权力本位”像幽灵一样出现在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之中,“权力优先”成为利益集团进行利益博弈时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原本的那种在浓浓的阶级斗争气氛下对整个社会的利益诱惑的抑制机能,在比较混乱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被大大地削弱;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权力的绝对化现象和特殊历史条件下“家长制”的复活现象,又大大地抑制了社会对权力者的监督功能,这就给权力腐败创造了“绝佳的机会”。剧变的社会使原有的政治秩序失灵,而新的社会秩序却不能建立起来,于是腐败便乘虚而入。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明资本原始积累时、资本家追逐高额利润的心态,曽借用英國学者托·约·登宁的一句话:“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的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荣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的弊端和缺陷给腐败的泛滥创造了“最好的机遇”,权力腐败就是在这种体制缺陷的背景下迅猛地发展、泛滥起来。
(四)在初級社会主义阶段和极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不可抗拒的高利益诱惑和利益博弈冲突面前,社会中的“特殊人群”和少数权力者以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方式——腐败——来“回答”、“解决”上述这三个问题。
 
首先,是富有资本积累经验的国外、境外的
大商人、大跨国公司为了迅速地获得利益、迅速地占领中国市场,其中有一小部分人商人与“有权人”进行了权钱交易,建立了利益上的共同体。数据表明,近10年时间里,跨国企业在华商业贿赂的事件一直在不停地上升,中国在仅10年内就调查出了50多万件有关跨国腐败的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什么方式?或是以出国培训的名义回报相关人士;或赞助公关对象组织的论坛和研究活动;或赞助受贿方的子女出国留学、安排工作;或送公司股份;或请官员出国考察、休假;或将行贿资金帮其立账号放在国外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前董事长张恩照受贿案的判决书中提到,IBM曾向一位协助行贿张恩照的销售代理支付了22.5万美元。……
其次,社会上一小部分有“先知先觉的商人”,为了抢占利益的最高点,一方面采用资本主义早期阶段的原始积累方式进行“血腥式地积累”(尤其是对“农民工”、矿工等),另一方面还模仿国外、境外资本家的样,与“有权人”进行权钱交易,所以,只要你能认真观察,每一个被查处的腐败官员身后都有一批不法奸商的影子,商业贿赂风靡不完善的初级市场,腐败官员和不法奷商成为社会腐败现象泛滥一根藤上的两颗毒瘤;
其三,是国內某些地区或某些领域的“有权者”,利用手中的公权为自己、自己的家族和自己身边的小集团谋取私利,在“有权人”与“有权人”、“有权人”与“有钱人”之间结成了“利益的共同体”——“腐败利益联盟”、“既得利益联盟”、“权力资本联盟”,在一些地区或领域甚至会形成腐败的权势阶层,如广东湛江腐败案、褔建厦门远华案和沈阳慕马腐败案,在一些地区腐败分子甚至用国家资本去打造“超级亿万富翁”,上海社保基金腐败案就是最为典型的案例。被称为“中国第一贪”的原湖南郴州市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个人及家庭目前拥有的财产折合人民币共计6009.45万元,自1995年以来个人及家庭支出折合人民币共计796.31万元,曾锦春个人及家庭拥有的财产和开支折合人民币共计6805.76万元。“带病主持世界遗产大会”的苏州副市长姜人杰的涉案金额“9000万至1.4亿”之巨。再如,2005年中行普通员工翟昌平利用工作之便,挪用银行资金600万美元用于赌球和挥霍,潜逃后被及时抓获;银监会公开宣布,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农行包头分行工作人员与社会人员相互串通、勾结作案,通过挪用、虚开大额定期存单、办理假质押贷款、违规办理贴现、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等方式牟取高息,涉案资金累计98笔,金额高达1.15亿元。加上年前中行爆出的黑龙江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8亿元的票据诈骗案,以及去年底工行被查出的部分分支机构涉案金额达69亿元的犯罪线索,一时间,银行业成为新一轮腐败的重灾区,而更为引人瞩目的是,几起大案的数额都跨过了亿元大关。(2005年04月11日 《国际先驱导报》)涉案金额高达40亿的、创下了贪官涉案金额之最的、时任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的余振东通过购买房地产,炒卖外汇,赌场挥霍等,将大部分资金转移海外,自己也随即仓惶出逃,以为至此万事大吉。岂料在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后仅一年的时间,他就在洛杉矶被美方执法人员拘押,并在2004年被驱逐出境并押送至中国。
……
总之,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国内外和境内外的“有权人”和“有钱人”,不靠文凭,不靠计算机、外語,不靠勤劳奋斗,不靠所掌握的技能,就是靠“权力”,靠权力背景,靠与权力建立的关系,靠“权钱交易”、靠“利益联盟”,靠垄断,靠权力黑箱操作,一般来说,没有权力背景的普通民众不仅很难抡占“致富的最高点”的,反而成为“腐败利益联盟”盘剥的对象……
抢占了获得利益的“制高点”的“有权人”和“有钱人”之间的“利益联盟”,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腐败泛滥的主体,是社会剧变时期的腐败源,人数虽少、能量极大,然而就是这部分人彻底地扰乱了社会改革的进程,搅乱了社会利益的调整、分配的格局,使两极分化现象日趋严重,使中国的腐败登上了一个新台阶,上世纪九十年代出现的腐败高峰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五)腐败高峰期的重要特点之一:位高权重的“一把手”成了腐败的重要成员,不仅催化了腐败发展、泛滥,而且大大地加重了反腐败的难度和艰巨度。
全国性统计数字表明,“1998年在全国查处的地厅级干部中,‘第一把手’占总数的42.1%。”(李雪勤:《党员特刊》,2000年第11期)北京市的数据也同样说明了这一问题:1998年共查处处级干部162名,其中“第一把手”64名,占39%,局级干部8名,其中“第一把手”4名,占50%;1999年共查处的处级干部135名,其中“第一把手”56名,占41%;局级干部7名,“第一把手”1名,占14%;2000年被查处的处级干部181名,“第一把手”68名,占37%,局级干部7名,“第一把手” 1名,占20%。(《是与非》2001年第4期)江苏2002年所列的五大腐败特点中,“第一把手”腐败是其中之一,十大贪官中80%以上是“第一把手”。(《反腐败导刊》2003年第3期)
始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走上了历史的高速通道,国家的、省市一级的,甚至包括过去远离中心城市的、发展相对落后的县(区)委一级的,都成为经济发展竞相开发的处女地,诸如“农村的圈地运动”、“城市的拆迁运动”、“中小国企的改制运动”和“大中型工程项目开发”都如火亦如荼地“燃烧”、“蔓延”起来,而能批这些项目上马的又是谁呢?一般权力小的官员不行,掌握生杀大权的一般大都是包括县处级(“地方性高级干部”)的“第一把手”和中央部委、省市一级的“第一把手”,这就是说,经济大规模的发展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机遇,同时亦给“第一把手”腐败的发展、泛滥创造了“机遇”,一般来说,有不少领导干部很难抵制大规模的经济开发会带来高额利润“巨大诱惑”的机会的。
表现在腐败泛滥高峰期的“第一把手”腐败有哪些特点呢?有以下几个特点:(1)腐败向高层化发展,即有越来越多的位高权重的“第一把手”掉进腐败的泥坑中去了。中国2006年依法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就有9名省部级官员受到法律的惩罚。(2)在整个腐败官员中“第一把手”占的比例或是居高不下或是有所増长,发展趋势极为令人担忧。资料显示,1992年至2002年前后两个五年,全国处分县处级、厅局级、省部级领导干部数明显增多,前后分别增加了42.9%、44.8%和25.6%。(3)“第一把手”腐败的金额越来越大,十万、几十万是小菜一碟,百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也不稀罕,现在上亿元甚至几十亿元的腐败案亦能见到。自然判重刑的增多也是必然趋势了。(4)在不少“第一把手”腐败案中,不仅仅但金钱腐败,还浓浓地烙上了“色”的色彩,据报道,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中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有的腐败分子的腐败甚至是围绕着情人、“包二奶”、“小蜜”而展开的,因而亦叫“生活作风腐败”,严重恶化了一些地方的社会风气和官场风气。(5)“第一把手”使腐败现象从“腐败单个人”变成了“腐败一伙人”、 “腐败一帮人”、 “腐败一团人”,腐败案件中串案、窝案的比例大大增加,其中,有很多串案、窝案是围绕着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的“第一把手”展开的,与此相关联的则是,被卷入到串案、窝案的都是一些被大的“第一把手”领导的“要害部门”的小的“第一把手”。 “群蛀现象”严重,凡是涉及高官案,尤其是领导班子第一把手的问题,一查就能“拔出萝卜带出泥”。它的后果之一在一些地方形成了大大小小的“败既得利益集团”。(6)在位高权重的“第一把手”腐败案中,“家族式腐败”已经成为一大特色,夫人、儿女、兄弟姐妹、亲属腐败案的不少,因而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现象相当突出,个别的甚至是“满门进狱”。(7)在当今的“第一把手”腐败案中,卷资外逃的不少,而且金额巨大,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有的是早就有所预谋,早就将自己的子女、妻子及其腐败款子转移向境外。(8)鉴于位高权重的“第一把手”腐败都是混迹于官场多年,很有权力斗争的经验,“关系网”密布,再加上串案、窝案腐败案件本身的“生死利益的同盟”, “地方保护主义”、“地方腐败保护主义”严重,这就使社会的反腐败斗争的难度大大增加,社会反腐败的成本随着“第一把手”腐败的增加而大幅提高。可以这么说腐败与反腐败、摆平与反摆平之间的斗争从来都没有像这一时期那样的尖锐、激烈。(9)吏治腐败严重,权力进入“市场”,买官卖官成为腐败官员最常见的形式,“官市”极其火爆。
“第一把手”腐败发展、蔓延的恶果如何?它将剧变社会的腐败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由于“第一把手”腐败者是官场中人,经验老道,“人脉”广泛,又是以“腐败团伙”出现,熟悉官场行为的所有特点,具有反“反腐败”的高超能力,因而大大地加重了反腐败的成本,加大了反腐败难度、复杂度和艰巨度。
(六)与腐败现象挂钩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出现与大量“窝案”、“串案”的出现加剧了当今反腐败的难度,使反腐败的形势变得困难和严峻。
 
为什么毎一位中央领导和每一次中纪委会议在谈到反腐败时总要强调“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原因之一,
就是与当今腐败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有关,就是与这个越来越严重的“窝案”、“串案”有关。
关于反腐败,从某种意义上说,单个的、零星的腐败分子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出一个就抓一个,不会很费什么劲的,就像建国初期像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和专员张子善那样不成团、不成伙的腐败分子,所以就有“杀了刘青山、张子善,管了二十年”之说。而现在呢?腐败分子“扎堆”了,相互“抱团”了,构成了一种“势力”,形成了一种“气候”,若是这些“扎堆”的、“抱团”的人都是一个单位“举足轻重”的人物,或是“扎堆”、“抱团”的总头头是“第一把手”,那么问题就变得非常之严重,可怕就可怕在这里。其实,湛江腐败案、厦门远华腐败案和辽宁慕马案等这些大案、要案,这不都是由一些“扎成堆”、“抱成团”的位高权重腐败分子组成的吗?这不就是“放大”到省市、地区一级的“窝案”、“串案”吗?与一些“单位性”的“窝案”“串案”相比,其不同之处就是它的腐败级别更高,腐败的后果更严重,腐败的影响更恶劣,腐败的势力更强大,我们反起腐败来就更困难。于是,我们就看到了这种现象,对这种“省市、地区性的‘窝案’、‘串案’”,非得要中央插手、干预不可,非得要中央组织抽调全国的“精兵强将”,非得要化上很长的时间去查不可,非得要花大力气去排除各种各样的腐败势力干扰不可,非得要……想一想,在这历史条件下的反腐败怎能不艰巨、不复杂?
譬如,《南方周末》刊登了“湖北省监利县两任落马书记的滑铁卢”文章,监利的腐败势力之所以那么强大,官场风气之所以那么不正,“清官”之所以那么受排挤,就是因为在监利存在了一个以“八大金刚”为代表的“腐败了的既得利益集团”,而从1997年到2004年主政了监利7年、前后两任的县委书记杨道洲和杜在新,就是这就是这个“腐败了的既得利益集团”在党內的、官场的、权力场的代表。“八大金刚”之一的一位原来本是不为人知的包工头刘耀发,竟将监利几乎所有的大型施工项目,尽数收入囊中。为什么?原因就是有杨道洲撑腰,他要搞工程,书记夫人竟亲自出面揽活;“八大金刚”中的铁杆人物之一苏兆新,曾经在酒桌上公开说:“你们信不信?我给他(杨道洲)打个电话,他三分钟之内就得出现。”果然,县委书记在广电局局长的电话后,很快来到现场。在这“八大金刚”的眼里,县委书记杨道洲不过是他们的一条“听话的看家狗”;在这个“八大金刚”和两任书记的“共同努力”下,这两任书记明明是腐败官员,却分别因“政绩显赫”而“带病荣升”,一个“荣升”黄冈市副市长,一个“荣升”荆州市委副秘书长,跟官场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一个玩弄了十几个女人的、流氓成性的、有一大堆经济问题的、在县人大组织的行规评议中连续三次被评为“末位”的、杜在新自己心里都很清楚“苏兆新是个‘危险的人’”的苏兆新,因为能一直通天通到荆州市里去,非但没有丢官,而且于2004年2月获得了副县级任命,活龙活现地展出如今官场的“逆淘汰”规则;县委主要领导中间,在苏兆新的行贿案中,除了少数几个没有接受贿赂以外,几乎人人都是“榜上有名”的;……
其实,若是从社会学来看所谓的“窝案”、“串案”,其实质就是“一群由掌了权的腐败分子组成的腐败团伙”,就是“一个依靠权力非法获得利益的‘既得利益共同体’”。这个“腐败了的既得利益集团”能形成相当大的腐败势力,能左右当地官场政治生态环境,这股势力在权力场有“代表人物”,代表着“一层人”的利益,其人数虽少,然而能量实在大得很哪!这个“腐败团伙” 组成的基本原则就是遵循按对腐败的“贡献”进行分赃的“利益共享原则”。这个“腐败团伙”为什么要拼死抵制对反腐败?说到厎就是为了维护“自己一伙人”借助权力获得的“既得利益”,就是为了保持“自己一伙人”头上的官帽、自己所坐的官位,就是为了“自己一伙人”不受审判、不进大狱、不掉脑袋,因而在“共同命运”下,对社会反腐败的抵制就显得“特别主动”、“特别自觉”、“特别卖力”……所以,当今的社会的反腐败,并不像开国初期那样,仅仅是和单个的、零星的腐败分子斗,而是在和“体制內的权力腐败团伙”斗,在和一个个“靠腐败获得利益的既得利益者的小集团”去斗,反腐败的艰巨性、困难性也就在这里。
这个“腐败了的既得利益团伙”是不是个别现象?非也。譬如,广州市2003年全市反贪工作会议上公布了这样一个数字:2002年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窝案”“串案”达219件,占立案总数的71%。(2003年2月21日《信息时报》)二十余年的反腐败研究,我“发明”了一个腐败的“共性论”:即一个地区所呈现的腐败特点在其它地区照样能成立。所以,我们社会出现的腐败高峰期亦是“腐败团伙”的“高发期”,亦是“窝案”、“串案”的“高发期”,这也是反腐败斗争呈现“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原因之一。
(七)腐败成本太低、反腐败成本太高、对腐败打击不力、法律惩罚失当。
惩罚是对付违法行为、犯罪行为、腐败行为的最重要的手段,而且,对于某种“流行”的恶行,惩罚一定要及时,将它“扼杀”于起始阶段。明相魏征所说的“赏不劝谓之止善,罚不惩谓之纵恶”,以及古人柳宗元所说的“赏务速而有劝,罚务速而有惩”,也就是这个道理。然而上世纪80、90年代对腐败打击不力仍是主要倾向;
为什么腐败会如此发展、泛滥?为什么一些官员会冒着坐牢、杀头的危险去腐败?为什么在一些地区、单位的领导会发生“前腐后继”现象?为什么……原因自然有很多,而腐败成本低、风险小、回报率高是最重要原因之一。不信?易家言先生在2000年4月24日在《检察日报》上指出:“目前查处的各类腐败分子,真正判了实体刑的不足三分之一,三分之二以上的腐败分子都保住了工作,保持了饭碗。”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胡鞍钢先生2001年3月22日在《南方周末》指出:“1993年至1998年,每100名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只有42﹒7人被立案侦查,最后被判刑的只有6﹒6人”胡永鸣在《了望》杂志上撰文说,有人用数学的方法列出“贪官查处概率”。这道算式如下: 假设有50%的贪官被人发现;假设被发现的贪官有50%被举报;假设被举报的贪官有50%被审查;假设被审查的贪官有50%被处理;那么,最后的查处率是:0.5×0.5×0.5 ×0.5=0. 0625……这就是说,100个贪官只有不到7个被清除。各种腐败活动因“低风险,高收益”而日益活跃、猖獗,因而腐败“出生率”大于“死亡率”。邓小平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些年来在党内确实滋长了过分容忍、优柔寡断、畏难手软、息事宁人的情绪,这就放松了党的纪律,甚至保护了一些坏人。
再譬如,当今贪官的“高缓刑率”问题就相当突出。《检察日报》的报道:自2003年到2005年期间,全国共有33519名职务犯罪被告人被宣告缓刑,职务犯罪案件的年均缓刑率为51,5%,明显高于公安机关侦察案件19,74%的年均缓刑率;人民法院对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和免刑的比率,从2001年的51,78%递增至2005年的66,8%,尤其是渎职侵权案件判处免刑、缓刑的比率从2001年的52,6%递增至2005年的82,83%。另外,对那些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腐败分子很少判处死刑,多是死缓……这是什么样性质的问题,依我看这是另一种性质的“打击不力”,就是“软弱”,就是意味着腐败分子仍可用低成本来进行腐败。对此,研究腐败的专家亨廷顿教授在《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说得很明确:“软弱”就是腐败的机会。而孟德斯鸠说得更为透彻:“如果我们研究人类所以腐败的一切原因的话,我们便会看到,这是因为对犯罪不加以处罚,而不是因为刑罚的宽和。”
如果对腐败惩罚失当,“腐败收益”大于其“腐败成本”,使腐败者所要付出的代价太低,这就大大地“激发”了腐败者投机的热情。所以列宁说:“惩罚的警戒作用,决不是看惩罚的厉害与否,而是看有没有人漏网,重要的不是惩罚罪行,而是使所有一切罪案真相大白。”“不让真正的犯罪找到任何安身之地,这是防范犯罪极有效的措施。”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认为,“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如果让人们看到他们的犯罪可能受到宽恕,或者刑罚并不是犯罪的必然结果,那么就会煽惑起犯罪不受处罚的幻想”,腐败行为的泛滥便是社会为惩罚失当所付出的一种代价。从某种意义说,在一些地区“刑不上大夫”的历史传统仍有市场,猖獗的权力关系网、金钱网、家族网、人情网使腐败分子能轻易逃脱法律的惩罚,建立在“腐败利益共同体”的基础上的腐败恶势力又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强化了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中国早就有就样一种“说法”: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道德滑坡和社会法制疲软状况下,它会大大地强化了低成本腐败的这种有利可图的机会主义行为。所以,原山东省政协副主席潘广田在受贿153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抵触情绪”很大,他多次说:“比我受贿数额大的人多得是,为什么要抓我?我想不通,不想活了。”
什么原因造成这种现象?是“中间梗阻”、是“贯彻危机”,它构成了反腐败进程中的严重障碍。什么叫“贯彻危机”?它是说,由于一个社会政治体制的不健全,因而国家的政策难以顺利执行,法规法令难以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譬如,就拿反腐败来说,整个态势就是“中央急,老百姓急,不大不小的领导干部不急”、“上头急、下头急,中间不急” 、“上下通中间阻”、“上下急中间怠”。
“中央”、“上头”为什么“急”?因为它强烈意识到“不反腐败真的是要亡党、亡国、亡社会主义的啊!”就有丢失政权的危险,怎能不急?!“老百姓”、“下头”为什么“急”?因为它自己切身利益不断受到腐败分子的损害,有时连生存都会发生问题,怎能不急?!为什么“不大不小的领导干部”,“中间”会“不急”?亦很简单,因为这些人是腐败利益的直接或间接获得者,怎么会急?!这个“中间梗阻”、“贯彻危机”,拿中国教育部前副部长张保庆在2005年的话来说:就是“中国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政令不通,中南海制定的东西有时都出不了中南海。” 当然,在很多情况下,地方上不是故意反中央,不是故意“对着干”,然而就是“顶门杠式的地方性高级干部”拿你中央不当回事,就是将中央权威当儿戏,所以,你“上”有政策,我“下”就有对策,所以才会“上面放,下面望,中间一道顶门杠”,一些“顶门杠式的地方性高级干部”为了个人利益、家族利益、小圈子利益和地方利益,鬼迷心窍而置中央政策、中央权威不顾,不但不执行而且变着法地顶着干。结果呢?党风廉政也仅仅停留在文件的传达上,权力都是在暗箱中运行。
为什么会产生“中间梗阻”、“贯彻危机”?就是由于“地方腐败保护主义”在作怪。所谓“地方腐败保护主义”,就是一些地方权力者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名、在追求地方利益的同时,不惜违反党纪国法,进行权钱交易、中饱私囊,并利用权力对官商勾结后的腐败现象实施权力保护,阻碍公共社会对其不法行为的追究,提供权力保护伞。众所周知,凡假冒伪劣泛滥地区一定是腐败成灾地区,一些地方的“父母官”对自己地区假冒伪劣泛滥采取什么样态度呢?有以下六种:“(1)放任:对本地区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任其发展;(2)默许:对本地区假冒伪劣的产品和销售,颔首赞同;(3)支持:对假冒伪劣产品大开绿灯,提供经费和生产销售场所,鼓励他们大干快上;(4)保护:假冒伪劣被发现,执法机关上门打假,持有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的人,处处袒护,千方百计为其解脱;(5)拖垮:有两层含义,一是地方保护主义者们对到他们那里打假的外地执法机关持阳奉阴违的态度,明打暗拖,直到把外地执法人员拖走;二是地方保护主义者们对本地区拖欠外地款项,坚持“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原则,对外地债权人、执法官重重设阻,一拖再拖,使对方筋疲力尽不得不走;(6)假打:地方保护主义者也跟着打假,甚至喊得最响,制造的声势最大,就是打的拳头不重,等打假风一过,假冒伪劣商品未损毫发,照样冲击市场。”再譬如,为什么有那么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大规模群体信访”?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始作俑者决不是“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主体”本身,而是那些严重损害弱势群体利益的一些“腐败者”,是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构筑的“腐败利益联盟”,利益冲突在群体之间的矛盾累积比较深,弱势群众的利益损害已经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一些地方上“有权人”的权势太“厉害”了,一屁股坐到“有钱人”这一边,甚至动用了国家家来对付弱势群体,关闭了弱势群体所有能正常解决的途径和方法。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我们要在全国坚决实行这样一些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说得好不好?太好了!但是在一些地方,由于“中间梗阻”、“贯彻危机”,由于“地方腐败保护主义”,由于“腐败利益联盟”,结果是当官的和老百姓没有在法律面前很平等的,有钱人和无钱人没有在法律面前很平等的,有名人和普通人没有在法律面前很平等的,有后台、有“关系”的和没后台的、没“关系”的没有在法律面前很平等的,有势力的和没势力的没有在法律面前很平等的。譬如,11月6日《南方周末》报道,山西省运城市茅津渡煤焦管理站原站长张林,在任期间通过私自购买发票,居然对截留煤焦专项基金逾亿元、挪用5000多万元公款、450万元公款至今无法追回,但他受到的处分只是撤职和留党察看两年,而没有被移送司法机关。说真的,在一些地方要真正做到邓小平对腐败现象要敢于碰硬,要敢字当头,要“管你是谁,六十岁的老虎屁股也好,四十岁的老虎屁股也好,二三十岁的老虎屁股也好,都得摸。一摸,就见效了”,差距不是一点点,相反地,用权力、用关系、用人情来干扰反腐败,却是某些地区惩治腐败中的一大“特色”。这也就是当今反腐败为什么仍很严峻,为什么呈现“长期、艰巨和复杂”态势的重要原因。
小结
 
对“当今反腐败为什么是‘长期的、艰巨的和复杂的’?”这一个问题,根据笔者的研究,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一是腐败本身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一个“世界性难题”,“文化大革命”后的中国就遇到了就样一个难以解决的问
题,中国是能解决这一“世界性难题”的,但是短期內是不行的;二是处于剧变大发展时期的整个过程(包括现在的和可见未来的)始终存在“高利益的诱惑”,在权力缺乏监督、市场经济缺乏“游戏规则”和“权力本位”成为经济生活最重要规则的条件下,将使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禁不住利益诱惑而堕入腐败泥坑中去,而要改变“权力缺乏监督、市场经济缺乏‘游戏规则’和‘权力本位’”亦决非短期内所能达得到的;三是“第一把手”腐败成为权力腐败的重要主体之后,犹如在干枯的柴火浇上了一把烈火,使本来很严峻的腐败形势变得更为严峻,为何?腐败了的“第一把手”本是权力体制内的“精英”,不仅组织能力强、熟悉官场行为规律,而且官场“人脉”深,“关系网”广,腐败数值大都是百万、千万级别的,为了不蹲大狱、不掉脑袋,因而对反腐败必然是顽抗的、拼死的,这就不仅大大地增加了反腐败的成本,而且大大地延长了反腐败的时间,必然使反腐败向“长期、艰巨和复杂”的态势发展;四是大量“窝案”、“串案”的出现加剧了当今反腐败的难度,使反腐败的形势变得困难和艰巨,如今的腐败不是单个人的、零星的,而是集群式的、团伙性的,既有权又有钱,既有能力又有经验,往往能构成一股影响当地政治生态的“红色腐败势力”,为了维护“既得腐败利益”,对社会反腐败的抵制、抗拒显得“特别主动”、“特别自觉”、“特别卖力”,所以查处这些腐败案件需要中央高层的干预,当一个社会的反腐败需要与 “体制內的权力腐败团伙”斗,需要与和一个个“靠腐败获得利益的既得利益者的小集团”去斗时,其反腐败必定是艰巨的、困难性的;五是在一些地方、部门其反腐败“中间梗阻”严重、对腐败打击不力、法律惩罚失当大大地降低了腐败者的腐败成本、大大地增加了反腐败成本,这些地方、部门呈现的反腐败态势就是“中央急,老百姓急,不大不小的领导干部不急”、“上头急、下头急,中间不急”,什么原因?就是在一些地方、部门“地方腐败保护主义”严重,存在“顶门杠式的地方性高级干部”,拿你中央不当回事,将中央权威当儿戏,所以,你“上”有政策,我“下”就有对策,所以才会“上面放,下面望,中间一道顶门杠”,在这些地方、部门猖獗的权力关系网、金钱网、家族网、人情网使腐败分子能轻易逃脱法律的惩罚,建立在“腐败利益共同体”的基础上的腐败恶势力又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强化了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这也就是当今反腐败为什么呈现“长期、艰巨和复杂”态势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