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担保权的地方政府拿啥担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16:08:17
份加标“特急”字样的财政部文件近日被下发到各地财政部门,文件要求坚决制止正在发生的地方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行为,严禁出现新的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行为。    应该说,地方政府向社会公众集资促进经济发展的初衷可以理解,但是为解除借钱人的后顾之忧,地方政府以财政作担保,则是违法的——《担保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五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然而,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竟然为非法的融资平台违法担保。
担保人是需要一定“资质”的,一是需要法律授权,二是需要有为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经济能力。比如一企业要为另一企业作担保,这个企业除了是合法企业外,还必须经济效益较好,否则是没有担保资格的。换句话说,地方政府是没有担保资格的,一是因为地方政府没有担保权限,二是地方政府是服务人民的机构,不像企业那样创造社会财富,政府所有的开销都是纳税人的,地方政府无权自由支配纳税人钱财。当信托到期后,信托理财产品没有收到效益,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付贷款本息时,就用财政资金来偿还,难道纳税人就是“冤大头”的代名词吗?
根本就没有担保权的地方政府何来担保信誉?之所以要作担保,我以为,地方政府是明知故为。因为运作信托理财产品的平台公司有政府背景的,实质上是地方政府借融资平台向社会公众借钱。这种做法不仅涉嫌非法集资,还涉嫌自己给自己担保的商业欺诈,所谓的“政信合作”不过是骗人耳目,结果都是老百姓埋单——既向你借钱,当借款人付不出贷款本息时,你还得用缴纳的税款替借款人偿还向你所借的钱。当地方政府涉嫌自己给自己担保时,纳税人就会落入自己借出去钱再让自己还的陷阱。
此次财政部在文件中明令“严禁(地方政府)违反或规避相关法律的规定,为平台公司向社会公众集资等直接或变相提供财政担保”,是明智之举。在严令地方政府清退非法集资保证社会公众利益的同时,还要严查非法集资中是否有犯罪行为,一定要以积极的作为挽回政府因此所受的影响,并杜绝此类违法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