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只“英雄狗”被枪毙,留给世人太多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3 23:58:17
『』两只“英雄狗”被枪毙,留给世人太多思考!
作者:东无风 提交日期:2009-11-30 9:21:00 访问:3294 回复:50
两只“英雄狗”被枪毙,留给世人太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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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东无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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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11月27日,成都双流县公安局东升镇派出所教导员带领民警,对前日凌晨时分在广都大道旁一别墅内咬死一名小偷的两条看家狼狗执行“枪决”。两只烈犬存在很强的攻击性,是警方作出处死决定的原因(两只“英雄狗”被枪毙,留给世人太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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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东无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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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11月27日,成都双流县公安局东升镇派出所教导员带领民警,对前日凌晨时分在广都大道旁一别墅内咬死一名小偷的两条看家狼狗执行“枪决”。两只烈犬存在很强的攻击性,是警方作出处死决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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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出于本能或者说是忠于职守的看家狼狗,将贸然闯进宅院的小偷咬成重伤并最后致小偷失血过多而死。这个报道本来就很新奇,当时就在网络上引起了关注与争议亦是自然。然而,随之当地派出所以出奇的高效率,迅速地将这两条“英雄狗”给枪毙了,将这一新闻的后续引向了更广泛的讨论范畴。综合网友们的跟贴,对于狼狗被枪毙的新闻有如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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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狼狗忠于职守,应该保护起来而不是被枪毙。
2、 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所以坚决不支持杀那狼狗。
3、 狼狗忠于职守反被枪毙,令人悲哀。
4、 狼狗咬死小偷要枪毙,那么警察打死强盗怎么处理?
5、 擅自枪毙狼狗是侵犯私人财产权与狗的生命权。
6、 以此类推,把全国城管都毙了。
7、 狗不处决不足以平贼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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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狗斗和狗与人斗的新闻,在诺大的中国可谓此起彼伏天天在发生着。不过,这次的新闻因警察的神速介入并“果断”对惹祸的狼狗毙立决,而显得更热闹罢了。不过,在仔细欣赏网友们丰富的留言后,还真就产生出诸多思考来。笔者不才,对网友们的观点进行如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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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狼狗忠于职守,应该保护起来而不是被枪毙”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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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觉得,忠于职守的成语应该用于形容人类更恰当。因为作为犬类,对擅自进入其领地(主人宅院)的陌生人进攻是出于本能的自我保护而已。所以,说那两条狼狗是忠于职守有点牵强。既然狼狗是出于本能才对擅自进入主人宅院的小偷下死口,那么作为那两条狗是不具备主观意识的,所以说它们应该是无罪的。如果真的需要惩罚与赔偿的话,帐应该算在失责的狗主人身上。当然了,狗毕竟是畜类,而不具备人类的理智。惯性行为使然,谁也保不准其在之后继续下死口咬人。所以“保护”起来是应该的。当然,所谓的保护是应该将其限制在笼子里,绝不能让其随便出入。而被无辜枪毙却有矫枉过正之嫌,毕竟它们是无意之咬。如果它们知道咬死人后自己的卿卿狗命要丢掉,想必打死它们也不去咬人了,也许还会打个110报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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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所以坚决不支持杀那狼狗”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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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怎么还有这么弱智的网友啊!人类的朋友就不能杀了吗?人与人的同类间都可以相互杀戮更何况狗“朋友”了?还有啊,“狗是人类的朋友”的认定,也许在文明的外国人眼里被认可,在时下的中国,那可是异端邪说。君不见那些虐狗的人可以招摇过市没人管;那些将狗肉当成大补的国人每天都在大块垛颐地享受着;某领导根据个人喜好,可以临时决定屠杀全城的犬类……如此,还何谈什么朋友啊?
关于“狼狗忠于职守反被枪毙,令人悲哀”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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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两条狼狗可能到脑浆迸裂的时候,都弄不懂怎么回事——怎么好好的就被人类的JC给干掉了呢?如果真的有全能的上帝的话,不知道它们能否到上帝面前讨个清楚与公道呢?当然了,提出这种观点的网友亦是少见多怪了。记得在2008年四川那场大地震中,各类新闻媒体就报道了无数的犬只舍身救人以及守护主人遗体的感人事迹,但是,在随后不久,当地政府就以“防止疫情发生”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不分青红皂白地将所有灾区的犬类统统捕杀掉。想想那些曾经为了救人或守护主人遗体的犬只而忍饥挨饿,同样是灾民的它们,竟然在逃过了天灾后,又遭到人祸而无辜被杀,那何止是令人悲哀啊!其实,在时下戾气十足的中国,类似的现象屡见不鲜。
关于“狼狗咬死小偷要枪毙,那么警察打死强盗怎么处理”的点评:
郑重向网友们提醒——永远也别拿狗与JC相提并论。两者虽然肩负的部分职责相同,可却是两个不同的物种,绝对没有可比项。抛开物种不同的理由,起码待遇不同。后者是用纳税人的纳税钱养活的,前者是主人所豢养的。另外,手(爪)中权利也不同。后者开枪打死人,那是在执法;前者下口咬死人,那是未经批准的非法出嘴。类似于政府强制拆迁一样的道理——谁敢抵抗,就是暴力抗法,相反,拆迁者伤人是在英勇执法。
关于“擅自枪毙狼狗是侵犯私人财产权与狗的生命权”的点评:
这个问题有两层含义:一是财产权问题;二是狗是否有生命权的问题。
先说第一个问题。2008年,中国的确出台了一个所谓的《物权法》,当时亦是国人翘首以盼的事情。可是,那个东西出台后,仿佛是泥牛入海般——再无消息,仿佛根本没有颁发一样。就在前些日子,上海闽行区一新西兰籍女业主,拿着《物权法》与政府调动的WJ对抗,虽然最后甚至动用了燃烧瓶,自己的房子依然被强拆。此类现象说明,在中国,时下私人财产,还是种概念而已,网友们千万别当真。因此,将狗当成私人财产本身就是天真的想法。
还有就是狗的生命权问题。在中国,狗包括其它小动物,根本就没有任何生命权一说(笔者连人是否有生命权都不知道,譬如那些已经足月的婴儿被强制堕胎问题)!一个城市的狗,可以在某领导一句话的下,统统屠杀掉,各位说,还什么生命权啊!简直就是草芥而已。
关于“以此类推,把全国城管都毙了”的点评:
一码是一码,狗是狗,怎么依此类推推到城管身上了?同样的,狗与城管是两个物种,没有可比性。再说了,这次是狗咬死人了,城管也没有咬死人啊。尽管之前,经常有城管打死人的新闻报道,那不过是在执法过程中的小小失误而已,更何况基本死者都是心脏病突发引起的猝死,本来就与城管没有什么关系。所以,请网友们不要牵强附会,发表如此弱智及小儿科的质疑。
关于“狗不处决不足以平贼愤”的点评:
不知道是哪些网友提出的这个匪夷所思的问题来?其言下之意就是决策者与执行枪毙狼犬者是在代表贼家族的利益不成!当然,咬死贼的狼狗被快速毙立决,高兴与振奋的是那些平时最忌惮看家护院狗的蟊贼们,但那是副产品。想必当时决定枪毙狼狗的领导一定、绝对、肯定、必然不是有意代表贼们的利益,这一点笔者可以拿M老人家的八辈祖宗担保。
综合以上点评,网友们提出的问题基本都是在弱智基础上的,根本就不值得思考。因此,讨论“英雄狗”被毙立决之事,基本就是立足于调侃与插科打诨基础上的。哦,今天天气很好,阴转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