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外资金的危害及遏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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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tlzw.gov.cn  发布时间:2009年3月12日 11:28  来源:楚天风纪  点击量: 8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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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华
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的违纪违规离不开经济基础,他们在正常的财务账上无法处理,于是,变相地套取转移资金,私存私放,其支出是为了满足个人乱收滥支的欲望,逃避监督,甚至集体私分,导致干部违纪违法。
一、账外资金的表现形式
一是隐瞒收入。将本应纳入单位财务账核算的各项补助收入、服务性收入、管理费收入、手续费收入、协调费收入及其他收入等等放在账外进行收支。二是虚列支出。以各种虚假的项目如工程款、房屋维修费、车修费、招待费、土地补偿费等,在单位账上列报支出,将套取的资金私存私放形成账外资金。三是转移资金。将单位资金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权的前提下,以专款或其他形式拨给下级或其他单位,或拨入食堂,然后在其中列支。四是应收未收。应收其他单位的各项收入不收,而长期置于账外另立账户核算或在其他单位列报本单位的支出,予以冲抵。
二、账外资金的危害
一是监督失控,滋生腐败。账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缺乏监督,其收支的随意性、隐蔽性容易滋生腐败。二是挥霍浪费,生活腐朽。有些部门领导受各项制度的约束,认为只要不贪不占,吃点喝点没啥,但在单位正常账上不便于列支,于是私自设置账外资金,用于请客送礼、旅游消费以及给小部分人以各种名义发补助。三是相互攀比,败坏党风。为了规避各级执法机关的检查,擅自设置账外资金用于职务消费,极大败坏党在人们群众中的形象。
三、账外资金的检查方法
1.追根溯源法。对发现的疑点问题,不能浅尝辄止,或是蜻蜓点水式的走过场,而是要沿着资金流向一查到底,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不给问题留下隐身之处,使账外资金无藏身之地。
2.内查外调法。对一些异常的收支要加以关注,如不属于被检查单位拨款范围内的拨款、列支范围的列支、手续不全的大额收支等,通过内查外调的方法分析其合规性。
3.控制源头法。任何单位只要将发票或收据进行核实盘点清楚,控制住银行账户,基本上能查清其收入是否足额入账。首先摸清检查年度银行账户的设置情况,发票(收据)的购买、上年度结存、本年度领用情况。其次,看发票(收据)的结存及缴销是否正确,银行账户的设置是否正确。最后,看其用过的发票(收据)及银行账户的收支是否全部入帐。将这三个环节查清了,就能较好地控制收支源头,发现账外资金。
4.突击盘点法。在突击盘点现金的同时,注意出纳员是否将保险柜和办公桌内所有现金及单证拿出来盘点,是否存放其他账簿。另通过对现金的盘点看其和会计账是否一致,如有出入,查清其资金来源。
5.便谈询问法。对发现的一些疑点问题,如账下有而账上无的固定资产,有出租门面而无出租收入,或有出租收入而账上无出租资产等问题,一方面可以向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询问,另一方面也可以和被检查单位以外的人员便谈,以便发现疑点线索,将问题查清。
6.明辨真假法。检查中经常发现被检查单位挂羊头卖狗肉,用假发票套取现金,私设账外资金的问题。所谓假发票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发票本身是假的;二是发票本身是真的,但其内容是假的。无论何种形式的假发票,其背后均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这就要求检查人员加以辨析,特别是对各项修理费、招待费要注意其真实性。对修理费看其是否有合同和材料工时清单,结算票据是否合规,必要时要实地查看实物。招待费要看其手续是否健全,结算票据是否合规。
7.相关核对法。主要分为纵向和横向核对两种。纵向是和以前年度相比,横向是和其他单位对比,从对比中分析其收支增减幅度及形成的原因,分析增减变化是否异常。
四、遏制的对策
1.制订对账外资金的处理处罚的专门法规。现行的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账外资金的处理处罚规定不统一,尺度有差别,对查出的账外资金处理处罚适应法规和被检查单位有争议,无明确的处罚依据。建议有关部门制定专门的对账外资金行为处理处罚的法规。
2.对账外资金的处理严格化。账外资金往往只有少数人知道,其资金为他们搞腐败行动提供了保障。现在查处账外资金往往只注重对单位进行处罚,而对责任人处理难到位。建议在制定对账外资金的处理处罚法规时,要明确对责任人、知情人、具体经办人的处理,不能简单追缴或罚款了之,而要依纪依规追究其党政纪责任。
3.要加强对财会人员从业道德及对领导干部的法纪教育。账外资金的形成不是孤立的,它离不开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合谋,因此,在加大对设置账外资金处理的同时,从源头上要加强财经法规教育,让他们真正认识设置账外资金的害处、违纪的后果,使其不敢违规,达到源头治腐的效果。(作者系武汉市江夏区纪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