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司法局:浅谈司法行政部门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方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00:19:52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工作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和机遇。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党的文献的形式确定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任务。江苏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也明确提出,要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从中央到省委确立的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新政策,将进一步提速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步伐,既给司法行政部门带来了极为广阔的法律服务市场,也带来了化解农村社会新型矛盾纠纷的现实挑战,更带来了如何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在这一新的形势下,司法行政部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工作可谓是任重道远。
下面,结合工作实践,对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工作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提高认识,明确司法行政部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地位和作用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司法行政部门所承担的法制宣传、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职能与农村改革发展工作密切相关。围绕发展农村生产力,推进农村体制改革,需要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围绕强化农村社会管理,实现农村和谐稳定,需要加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大力减少违法犯罪;围绕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农村民主法制建设,需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提高群众法律素养;围绕保障贫弱群体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加强法律援助调控保护机制。因此,我们认为,司法行政部门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既大有可为,又大有作为,应充分发挥以下四项基本作用。
一是对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的服务作用。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深入和农村经济建设的活跃,各类农村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和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顺应这一形势,大力引导和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农村基层一线,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通过优化农村法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张家港市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创新开展“双百五送”活动,通过组织百名司法工作人员、百名法律服务人员,送法制宣传、送专业调解、送法律顾问、送公证服务、送法律援助活动,深入农村、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服务、注入了新鲜的力量。今年以来,共走访农村企业3341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330件,挽回经济损失13108.07万元。
二是对实现农村依法管理的保障作用。各级政府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发挥着不容置疑的主导作用,政府职能行使充分与否直接影响到改革的成效。司法行政部门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大力加强对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法制教育。张家港市积极与高校挂钩,先后举办了村级干部法律大专学历教育班、村级干部菜单式法制讲座、村级干部赴南师大参加脱产法律培训班,为农村基层干部提供了学习法律知识的专业通道,极大地提高了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素养,提升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目前,全市已有61个村、社区被命名为江苏省、苏州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已有167个村(社区)被命名为张家港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三是对提高群众法治意识的促进作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需要一支具有一定法律素质的新型农民,司法行政部门要针对广大农村群众的需求,注重普法的趣味性、实用性和吸引力,大力开展农村法制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法治意识。张家港市投入40万积极打造媒体普法阵地,在《张家港新闻》栏目滚动播出普法公益广告,借助《张家港电视》杂志开辟《法治天地》栏目,在“小韩说事”电视节目中增添律师点评环节,在广播电台开设“今日司法”栏目,让法律知识以寓教于乐、通俗易懂的方式飞入了寻常百姓家。
四是对减少农村矛盾纠纷的化解作用。农村稳定是全社会稳定的根基,司法行政部门要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针对农村矛盾纠纷的新特点,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率,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农村调解队伍,在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张家港市调委会目前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634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8个,村居调委会255个,初步形成了以市调委会为龙头、以镇调委会为主导、以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为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扎实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整合职能,全面落实司法行政部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
司法行政工作具有服务社会、贴近基层、联系群众的独特优势,有效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首先要找准服务农村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我们认为,围绕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点,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司法行政部门应主要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整合“大普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浓郁农村的学法用法氛围。
作为我国最大的社会群体,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关系到全民族法律意识整体水平,直接影响着法治社会的进程。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全面把握农村改革发展对法制宣传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满足农民对法制宣传工作的新期待,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民对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上。要紧贴农民生产生活实际,以学常用法、做懂法人、建法治村为切入点,切实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突出体现城乡平等和社会公平正义,尤其在教育、就业、医疗、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方面保障农民具有“公民待遇”;要突出土地流转、用地征收、金融创新、科技创新等与农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使农民真正共享农村改革发展所带来的政治成果和物质成果,激发农民群众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张家港市整合与建设“协调张家港”相适应的“大普法”工作机制,鼓励广大法律工作者把普法宣传融入到司法行政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各项业务中。建立普法联络员、普法讲师团、法制副校长、法制宣传志愿者和法制新闻工作者队伍,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农村普法呈现生动局面;实施“一镇一亮点”工程,杨舍镇将白鹿社区打造成一个富有农村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样板,金港镇中老年法制文艺宣传队将一个个自编自演的法制节目送到田间地头,乐余镇为全镇数字电视用户开设空中法制教育大课堂……提高了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整体水平;广泛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家庭”评选活动,组织开展“千场电影进社区”、“社区文化艺术节”、“法治文艺村村演”等活动,营造了农村浓郁的学法用法氛围。今年以来,全市组织法制宣传教育493场,展出宣传版面885块,培训农民85791人次。
(二)整合“大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工作效能。
农村改革发展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司法行政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要围绕服务“三农”,为农业生产、农民维权、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优质高效和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农村经济关系、管理农村社会事务,为政府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保障;主动介入农村经济建设主战场,积极参与融资引资、兼并重组、产业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为保持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着力抓好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规范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工作新途径,加强对企业改制、破产、歇业过程中出现的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突出维护好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
张家港市整合与经济转型升级相适应的“大服务”工作机制,出台“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八项意见,为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保驾护航。启动“律师党员志愿者协调张家港服务行”活动,以“一所结对一镇一村一社区一企业”为抓手,即由全市8家律师事务所的党员志愿者分别与8个镇及所在镇的村、社区、企业进行结对联系,广泛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市公证处落实上门服务、超前服务、同步服务、跟踪服务,积极为各类企业调整产业结构、拓展融资渠道、规避经营风险提供优质的公证服务。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八项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开展“法律援助在你身边”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便于农民群众及时就近申请、简易程序、快速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今年以来,全市法律工作者共担任企业法律顾问1311家,办理各类案件4285件;市公证处办理公证7522件;市援助中心办理援助案件495件。
(三)整合“大调解”工作机制,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保持农村和谐稳定是实现全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深入,耕地减少、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等因素对农业生产的制约矛盾凸显,农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不健全、征地拆迁造成一些农民权益受到侵犯,这些安全隐患使得社会矛盾纠纷呈现突发、高发、群发的趋势。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屏障,司法行政部门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牢固确立调解优先的原则,以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为核心,有针对性地做好排查预防和调处化解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把农村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张家港市整合与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大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应对农村社会变革、经济波动等情况造成的农村新矛盾。坚持半月排查、专项排查制度及矛盾排查分析工作,重点做好金融危机和农村改革发展引发的新型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职能和在群众中的威信,探索推行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人民调解制度,进一步畅通了村民的沟通渠道;落实了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和检调对接“四调对接”工作机制,提高了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率,切实做到了“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今年以来,共受理矛盾纠纷2931件,调解成功2860件,调解成功率为97.58%。
(四)整合“大改造”工作机制,切实减少“两类对象”的重新违法犯罪。
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要坚决贯彻“首要标准”工作目标,不断强化教育改造挽救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减少农村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矫人员两类特殊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工作水平。要努力提高“两类对象”的生活技能和生存能力,做好技能培训和帮扶工作,提高安置能力;对丧失劳动力,符合特困户、“五保户”或其他社会救济条件的“两类对象”,落实有关社会救助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张家港市大力整合与“首要标准”相适应的“大改造”工作机制,有效减少农村“两类对象”脱管、漏管、虚管现象的发生。向社会公开招聘的30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分派到全市各个乡镇司法所,有效的承担起了审前调查、入矫衔接、季度评审、分类管理、帮扶教育等各项工作;高标准建立心理矫治中心,进一步提升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会同镇政府,建立了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基地,解决了矫正对象难组织、难集中的特点;联合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帮助生活困难的矫正对象自强自立,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社区矫正对象的重新违法犯罪。近年来,累计临时救助78人,落实低保38人,联系安排就业22人。
三、科学实施,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司法行政部门一定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纳人司法行政工作全局,切实承担起农村改革发展的推动者、保障者、服务者的重要责任,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能力。
一是强化机制引领,构建合力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全新格局。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努力形成司法牵头、部门协作、农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健全目标考核机制,积极推动地方政府把司法行政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量化工作指标,确保如期实现既定目标;健全信息上报机制,定期汇总矛盾纠纷排查情况为党委政府制定决策当好参谋。
二是强化服务引领,营造助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采取提前介入、主动上门、现场处理、定期回访、定向帮扶等举措,推进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公证服务、司法鉴定向农村延伸,为农村提供“零距离、零时限、零障碍”的法律服务,引导农民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提高农村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是强化工作引领,切实保障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规范运作。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工作指导,注意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倾向性问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注重总结推广经验,使典型经验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发挥引导示范作用;注重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力打造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工作平台,切实解决乡镇司法所人员编制、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办公环境等问题,筑牢司法行政工作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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