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玄机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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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鱼玄机之死[读书札记] 作者:南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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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玄机之死[读书札记] 作者:南亭
对于鱼玄机所知之人或许不多,然对于“易求无价宝,难得有心郎”之句则是很多人耳熟能详的了。因幼时家严常让愚背诵一些唐诗宋词之东东,使愚自小就非常羡慕那些才子佳人,每每亦想象着自己之才高八斗、风流倜傥来。因这一想象,于背诵之余,便亦关心起那些风流人物来,特别是那些书籍上本来记载就不多之诗情浪漫佳人尤物。其中鱼玄机因为其神奇之传说,一直成为愚所关注焦点之一。特别是对于她的死,于愚总还存着一大疑问。然,随着年纪之增大,为生计之操劳,少年之梦日渐久远,于鱼玄机生死之疑问亦日渐淡忘。不久前,因为朋友的文章及诗写了鱼玄机,于是便再次引起愚于鱼玄机之乱想。
关于鱼玄机,《唐才子传》记有:“玄机,长安人,女道士也。性聪慧,好读书,尤工韵调,情致繁缛。咸通中及笄,为李亿补阙侍宠。夫人妒,不能容,亿遣隶咸宜观披戴。有怨李诗云:‘易求无价宝,难得有心郎。’与李郢端公同巷,居止接近,诗筒往反。复与温庭筠交游,有相寄篇什。尝登崇真观南楼,睹新进士题名,赋诗曰:‘云峰满目放春情,历历银钩指下生。自恨罗衣掩诗句,举头空羡榜中名。’观其志意激切,使为一男子,必有用之才,作者颇赏怜之。时京师诸宫宇女郎,皆清俊济楚,簪星曳月,惟以吟咏自遣,玄机杰出,多见酬酢云。有诗集一卷,今传。”
尽管鱼玄机名传千古,但因其非官宦显要,正史官文终不能留下片纸只字,其生平只存留于《三水小牍》、《北梦琐言》、《唐才子传》之断章短句中。及至二十世纪,鱼玄机竟引起许多学者关注,对其进行专门研究。研究文章有许袆之《女诗人鱼玄机》、谭正璧之《中国女性的文学生活?鱼玄机》、卢楚娉之《女冠诗人鱼玄机》等,及至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更有缪军之《试论晚唐女诗人鱼玄机及其诗作》、曾志援之《试评唐代女诗人鱼玄机的诗》、王中华之《敢于乱礼法的女性――谈鱼玄机的诗》、艾芹之《鱼玄机的女性意识及其爱情》、张乘健之《感怀鱼玄机》、苏者聪之《论唐代女诗人鱼玄机》、曲文军之《女诗人鱼玄机考证三题》等,九十年代还出版了彭志宪等编著的《唐代诗人鱼玄机诗编年译注》。因为无论是正史还是野志对鱼玄机之记载资料甚少,故于其之研究多在其诗,而于其生平亦仅限于《三水小牍》、《北梦琐言》、《唐才子传》之断章短句中推测。在众多研究文章中,张乘健文对鱼玄机之“杀婢”问题作了考辨,认为“所谓鱼玄机‘妒杀’案是亘古之谜,也是千古奇冤”。
鱼玄机之死,《三水小牍》有记:一女僮曰缘翘,亦明慧有色。忽一日,机为邻院所邀,将行,诫翘曰:“无出,若有客,但云在某处。”机为女伴所留,迨暮方归院。缘翘迎门曰:“适某客来,知练师不在,不舍辔而去矣。”客乃机素相暱者,意翘与之私。
及夜,张灯扃户,乃命翘入卧内讯之。翘曰:“自执中盥数年,实自检御,令有似是之过,致忤尊意。且某客至款扉,翘隔阖报云:‘练师不在。’客无言策马而去。若云情爱,不蓄于胸襟有年矣,幸练师无疑。”机愈怒,裸而笞百数,但言无之。既委顿,请杯水酹地曰:“练师欲求三清长生之道,而未能忘解珮荐枕之欢,反以沈猜,厚诬贞正,翘今必毙于毒手矣,无天则无所诉,若有,谁能抑我强魂?誓不蠢蠢于冥冥之中,纵尔淫佚。”言讫,绝于地。
机恐,乃坎后庭瘗之,自谓人无知者,时咸通戊子春正月也。有问翘者,则曰:“春雨霁逃矣。”客有宴于机室者,因溲于后庭,当瘗上,见青蝇数十集于地,驱去复来,详视之,如有血痕且腥。客既出,窃语其仆。仆归,复语其兄。其兄为府街卒,尝求全于机,机不顾,卒深衔之。闻此,遽至观门觇伺,见偶语者,乃讶不睹缘翘之出入。街卒复呼数卒,携锸具,突入玄机院发之,而缘翘貌如生。卒遂录玄机京兆,府吏诘之辞伏,而朝士多为言者。府乃表列上,至秋竟戮之。
由此可见鱼玄机之死乃为“后以笞杀女童绿翘事,为京兆温璋所戮。”(《全唐诗?诗人小传》)
然,《唐律疏议》卷第二十二 之“斗讼”有:“诸奴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徒一年。期亲及外祖父母杀者,与主同。下条部曲准此。”其【疏】议曰:奴婢贱隶,虽各有主,至于杀戮,宜有禀承。奴婢有罪,不请官司而辄杀者,杖一百。 “无罪杀者”,谓全无罪失而故杀者,徒一年。注云“ 期亲及外祖父母杀者,与主同”,谓有罪杀者,杖一百;无罪杀者,徒一年。故云“与主同”。“下条部曲” 者,下条无期亲及外祖父母伤杀部曲罪名,若有伤杀,亦同于主,故云“准此”。
“无罪而杀者,徒一年。”按《唐律疏议》:“徒刑五:一年。赎铜二十斤。 一年半。赎铜三十斤。二年。赎铜四十斤。二年半。赎铜五十斤。三年。赎铜六十斤。 【疏】议曰:徒者,奴也,盖奴辱之。周礼云 “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又“任之以事,置以圜土而收教之。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 ,此并徒刑也。”由此观之,鱼玄机虽笞杀绿翘,依律却罪不至死。
玄机终是死矣。为何玄机要死?窃以为其必死之由有二:
一是其命该绝而生活于唐代走向没落之时。有唐一代“盖自高祖、太宗除隋虐乱,治以宽平,民乐其安,重于犯法,致治之美,几乎三代之盛时。考其推心恻物,其可谓仁矣!自高宗、武后以来,毒流邦家,唐祚绝而复续。玄宗初励精为政,二十年间,刑狱减省,岁断死罪才五十八人。以此见致治虽难,勉之则易,未有为而不至者。自此以后,兵革遂兴,国家多故,而人主规规,无复太宗之志。其虽有心于治者,亦不能讲考大法,而性有宽猛,凡所更革,一切临时苟且,或重或轻,徒为繁文,不足以示后世。而高祖、太宗之法,仅守而存。故自肃宗以来,所可书者几希矣;懿宗以后,无所称焉。”(《新唐书》志第四十六 刑法)“武宗用李德裕诛刘稹等,大刑举矣,而性严刻。故时,窃盗无死,所以原民情迫于饥寒也,至是赃满千钱者死,至宣宗乃罢之。而宣宗亦自喜刑名,常曰:‘犯我法,虽子弟不宥也。’然少仁恩,唐德自是衰矣。”(《新唐书》志第四十六 刑法)被誉为最文明开放的唐代,自宣宗始仁德尽失,所剩都唯严刑酷治矣。“主,郭淑妃所生,主以大中三年七月三日生,咸通九年二月二日下降。上尤钟念,悲惜异常。以待诏韩宗绍等医药不效,杀之,收捕其亲族三百余人,系京兆府。”(《旧唐书》本纪第十九上 懿宗)而玄机所在时代之管治者便为因自己女儿病死而怪责御医医药不效,而将其处死,并收捕其亲族三百余人之懿宗。生活于如此这样一个管治者管治之时代,鱼玄机焉有不死之理?
二是其命该绝不幸而落于京兆温璋之手。
温璋何许人也?
《三水小牍》记有:温璋,唐咸通壬辰尹正天府。性黩货,敢杀。人亦畏其严残不犯。由是治有能名。
《旧唐书》卷十九上 本纪第十九上有“前年寿州刺史温璋为节度使,骄卒素知璋严酷,深负忧疑。”
《北梦琐言》记有:温璋为京兆尹,勇于杀戮,京邑惮之。一日,闻挽铃而不见有人,如此者三,乃一鸦也。尹曰:“是必有人探其雏而来诉耳。”命吏随鸦所在而捕之,其鸦盘旋,引吏至城外树间,果有人探其雏,尚憩树下。吏执送之,府尹以事异于常,乃毙捕雏者。
“性黩货,敢杀。人亦畏其严残不犯。由是治有能名。”“骄卒素知璋严酷,深负忧疑。”“勇于杀戮,京邑惮之。”可见温璋乃凶残暴戾、以严刑嗜杀为能事之酷吏。若言《三水小牍》与《北梦琐言》乃私人笔记,其记录或有可疑之处,然《旧唐书》为官方正史,其所记总还可信也。玄机因杀人获罪而落入一个凶残暴戾、以严刑嗜杀为能事之酷吏之手,焉能不死?
玄机之死或冤或直,愚大概是不能再有确切之说法了。玄机之笞杀绿翘若依唐律其确不至死,其终被处死,只能怨其命该绝而生于彼时。然其若生于今时,其便可不死么,愚亦存疑。今时虽法律健全,亦尚有“从严从重”、“严打”之说。保不准其亦于“从严从重”、“严打”之中而被处死。故,彼亦今、今亦彼也,玄机终难脱一死。玄机死矣,却造就了温璋于今日之名。唐代如温璋之吏者何止千万,后世所记者几何?温璋却因玄机之死而名留千古。清袁枚《随园诗话》有:“余戏刻一私印,用唐人‘钱塘苏小是乡亲’之句。某尚书过金陵,索余诗册,余一时率意用之。尚书大加诃责。余初犹逊谢,即而责之不休,余正色曰:‘公以为此印不伦耶?在今日观,自然公官一品,苏小贱矣。诚恐百年以后,人但知有苏小,不复知有公也。’”百年以后,人不单知玄机,亦复知有温璋矣。此大概为随园所料不及矣。
06年7月10日  天心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