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今表决监督法 费时二十年易稿十余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10:14:45
酝酿二十年、易稿十几次的中国「监督法(草案)」,最近再度提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四次审议,将于今天提交表决。
香港「文汇报」今天报导,监督法从酝酿、起草、讨论到审议,历经五届人大、二十年时间、十几次易稿、罕见「四读」,其间经历中国政治气候的变迁。
报导说,在一九九零年十月二十七日出炉的监督法(修改稿)第四章中,有撤职和弹劾的条款。撤职条款中,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委主席、各部部长等高官均在可撤职的范围之内;弹劾条款中,中央军委主席不在其列,但副主席可以被弹劾。
当初的法案稿中还有「政府工作报告通不过,总理自动辞职」这一条。
弹劾条款,源自邓小平的思路。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说:「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
但是这一修改稿引起质疑,其中弹劾条款被人指责「照搬西方议会制度」。这份修改稿因此被搁置。
一九九六年九月,起草工作得以再次启动。翌年十一月十三日出炉的监督法(试拟稿)中,「蔑视人大罪」、「弹劾条款」都不在其列,但是试拟稿仍然没有被提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