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穿夹克从犯穿囚衣——这是啥世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7:12:30
据人民网报道,2009年11月19日上午8时30分,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徽阜阳“白宫书记”张治安涉嫌报复陷害、受贿和阜阳市颍泉区检察院原检察长汪成涉嫌报复陷害案,在安徽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通读这篇报道,最令笔者拍案称奇的是这样一个细节描写:“据原告李国福的女婿描述,庭审开始,没有穿囚服、身着黑色夹克衫的张治安看上去满面红光、精神焕发出现在法庭,身着印有看守所字样黄马甲的汪成随后也上庭受审。”

网络中流传的庭审照片,充分印证了这一细节的真实性。





张治安在法庭上不穿囚衣穿夹克





所谓“白宫书记”张治安涉嫌报复陷害,指的阜阳市泉北贸易区管理委员会经济贸易发展局原局长兼安曙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李国福,因进京告状于2007年8月26日被颍泉区检察院原检察长汪成等人抓走。2008年3月13日,李国福在监狱中意外死亡。此事被相关媒体公开报道后,不仅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广大网友还专门在网络中制造了一个新词汇,叫做“被死亡”。2008年6月5日,张治安被联合调查组带走,同年7月31日因涉嫌报复陷害罪被逮捕,同时被逮捕的还有汪成。

据芜湖市检察院公诉称,被告人张治安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李国福及其家属实施报复陷害。被告人汪成明知张治安要报复陷害举报人李国福,与张治安共谋,滥用检察权、假公济私,违背事实和法律、违法办案,二人的共同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利受到了严重损害、导致举报人李国福自杀身亡、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应当以报复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被告人张治安利用职务之便或利用职权及地位形成之便利条件,为他人承揽工程、房地产开发、干部提拔、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贿赂共计351.7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据上述事实,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会明白,在针对李国福的报复陷害过程中,阜阳市颍泉区原区委书记张治安是下达指令的主犯,颍泉区检察院原检察长汪成是奉命行事的从犯。尽管张治安曾经于2009年3月13日被取保候审,5月29日,他还是被再次关进了看守所。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按照中国传统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旧式身份法理,还是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契约法理;作为主犯的张治安都应该与从犯汪成一样,身穿印有看守所字样的黄马甲出庭受审,而不应该身穿黑色夹克衫出现在被告席上。

假如说张治安身穿黑色夹克衫出庭受审,是芜湖市中级法院无意识的工作疏忽;那么,该法院对于原告委托的三名北京籍代理律师,却是一点都不肯含糊通融的。上午10时左右,三名代理律师不得不中途退出庭审,原因是法庭对他们随身携带的电脑、手机等进行无理搜查,致使他们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原告李国福的女婿,更是被三名法警强行赶出了法庭。种种迹象表明,芜湖市中级法院在这次司法审判过程中,并没有表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公正,反而公然站在了犯罪嫌疑人张治安一边。

另据《南方周末》2009年11月18日报道,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居民林秀英,怀疑自己的女儿严晓玲是被聂志雄等人轮奸致死。在她为此事四处上访都没有结果的情况下,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三人,帮助她整理控告材料、拍摄视频并且通过互联网传播。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并没有因为此事追究林秀英,反而撇开主犯林秀英单单指控从犯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三人涉嫌诬告陷害。且不说所谓“诬告陷害”的罪名是不是能够成立,像这样放过主犯而控告从犯的司法审判,无论如何都不是对于法律尊严的维护,而是对于法律常识及司法底线的公然背叛。

主犯穿夹克,从犯穿囚衣。主犯无罪责,从犯被控告。如果像这样违法执法的司法现象得不到依法纠正的话,原本应该伸张正义、保障人权的刚性法律,将会变成无足轻重的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