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进统筹城乡司法行政事业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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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4日 10:44
4月14日,省司法厅与莱芜市人民政府签署《关于共同推进统筹城乡司法行政事业一体化发展试点工作的合作协议》,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推动莱芜城乡一体化发展。
省司法厅厅长程辉,莱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建成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莱芜市委副书记、市长马平昌,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莱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光华出席签字仪式。
程辉指出,莱芜市司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作为,求真务实,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基层基础、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都实现了新发展,创造出了“法德结合、文明理家”、“所所结对、延伸服务”等一些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经验做法。目前,推进城市司法行政资源向农村辐射取得可喜进展,农村公益法律服务机制初步形成,“12348”法律援助专线建设顺利启动,统筹城乡司法行政事业一体化发展开局良好,对于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莱芜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他勉励莱芜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改革创新,努力在司法所收编管理、构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综合保障长效机制、统筹城乡司法行政工作等方面探索出新经验,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于建成对省司法厅多年来对莱芜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他介绍,莱芜市从自身实际出发,把推进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作为工作主线,不断建立完善政策导向体系和工作推进体系,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得到了实惠,实现了农民增收、区域经济发展、社会事业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效果。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于建成强调,统筹城乡司法行政事业一体化发展,是推进城乡社会管理服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这次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必将对莱芜搞好全省统筹城乡改革试点工作、加快莱芜城乡一体化进程产生重要推动作用。
程辉、马平昌分别代表省司法厅和莱芜市人民政府在合作协议上签字。
据悉,协议内容主要包括:推进城乡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推进城乡一体的普法依法治理体系建设,营造统筹城乡发展改革的法治氛围;推进城乡一体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建设,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城乡一体的法律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