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客观理解的方法,或者情境逻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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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普尔: 社会科学的逻辑
社会科学的逻辑
The Logic o fthe Social Sciences
1961年蒂宾根德国社会学学会会议上的开场演讲。我的讲稿最初在《科隆社会学与社会心理学杂志》[Kolner Zeitschrithfur Soziologie und Sozialpsychologie](2,14,1962年,第233-248页)上发表。人们料想我的演讲会引起一场辩论。阿多诺教授〔Pofessor Adorno〕已被请求在他的补充论文中继续这场辩论,而在补充论文中他实质上同意我的观点。然而,当《德国社会学中的实证主义辩论》[The Positivist Disputein German Sociology]一书出版时,首先发表了阿多诺的两篇辩论文章,共计约占一百页;然后是我的讲稿,随后是阿多诺的补充论文及会议上未发表的论文。凡是阅读《实证主义辩论》一书的人都未必会认为是我的演讲引起了这场辩论,而阿多诺开头的一百页咄咄逼人的文字是很久以后(专为该书)才写的。
我打算在我的论社会科学的逻辑的论文中首先提出两个命题,它们表达了我们的知识与我们的无知的对比。
第一个命题:我们拥有大量的知识。而且,我们不仅知道其在思想上的重要性令人可疑的细节,而且尤其知道那些不仅具有相当大的实际意义,而且还提供给我们深刻的理论洞见及令人惊讶的对世界的理解的东西。
第二个命题:我们的无知是无限的、令人清醒的。确实,正是(我的第一个命题所提到的)自然科学的这种势不可挡的进步不断提醒我们自己的无知,甚至在自然科学本身领域内的无知。
这给予苏格拉底关于无知的观念一种新的发展。随着前进的每一步,随着我们解决的每一个问题,我们不仅发现新的、未解决的问题,而且我们也发现,正当我们相信自己正站在坚实可靠的根基上之时,一切事物实际上却是不可靠、不稳固的。
当然,我的关于知识与无知的两个命题只是看上去好象彼此矛盾。这种表面的矛盾的主要原因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在这两个命题中各在颇不相同的意义上使用了"知识"这个词。然而这两种意义都是重要的,两个命题亦然:因此我打算在下面的第三个命题中阐明这一点。
第三个命题:每一种知识论都有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甚至可以将其视为对它的判决性检验:它必须阐明我们非凡的和不断增加的知识和我们不断增长的关于我们实际一无所知的见识之间的联系,从而正确对待我们的前两个命题。
如果我们稍加思考,那么几乎不言而喻,知识逻辑必须针对知识与无知之间的这种张力。在我的第四个命题中系统阐述了这一见识的一个重要结果。但是在我提出这第四个命题之前,我想为仍将提出的许多命题表示歉意。我的歉意是有人曾向我提议以编号的命题的形式组织这篇论文。我觉得这个建议很有用,尽管这种风格会造成教条主义的印象。下面就是我的第四个命题。
第四个命题:就人们能够说科学或知识始于某个事物而言,可以说下面的话:知识并非始于感觉或观察或数据或事实的收集,而是始于问题。人们可以说:没有问题就没有知识,但是没有知识也就没有问题。这意味着知识始于知识与无知间的张力:没有知识就没有问题——没有无知就没有问题。因为每一个问题都产生于对在我们假定的知识中都有些差错的发现;或者,从逻辑上看,产生于对我们假定的知识的内在矛盾或者对我们假定的知识和事实间的矛盾的发现;或者更确切地说,产生于对我们假定的知识和假定的事实间明显的矛盾的发现。
尽管我的前三个命题由于其抽象性也许造成这样的印象,即它们稍微远离了我们的主题——即社会科学的逻辑——我却想说正是我的第四个命题把我们带到了我们主题的中心。这一点可以在我的第五个命题中系统阐述如下。
第五个命题:和在所有其他科学中一样,我们在社会科学中或成功或不成功,或有趣或无趣,或富有成效或徒劳无益,恰与我们所涉及的问题的意义或趣味成比例;当然,也恰与我们处理这些问题时的诚实性、直接性、简单性成比例。这一切都不仅限于理论问题。严重的实际问题,例如贫困问题、文盲问题、政治镇压问题或者合法权利的不确定的问题,是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的出发点。然而这些实际问题导致思索,导致建立理论,因而导致理论问题。在所有情况下,都毫无例外地是问题的特点和性质——当然还有建议的解决办法的大胆与独创性——决定着科学成就的价值有无。
因此,出发点总是一个问题;观察只有暴露了一个问题才成为类似出发点的事物。换言之,如果它令我们惊讶,如果它向我们表明我们的知识,我们的预期,我们的理论有些不太正确,它才成为出发点。因此一项观察只有与我们的某些自觉的或不自觉的预期相矛盾时才造成一个问题。但另一方面构成我们科学工作的出发点的与其说是纯粹而简单的观察,不如说是起特定作用的观察;即,造成一个问题的观察。
现在我已到了可以系统阐述我的作为第六个命题的主要命题的一步了。其内容如下:
第六个命题(主要命题):
(a)社会科学的方法像自然科学的方法一样,在于试验我们对我们的研究以其为起点的那些问题的尝试性解决办法。
人们提出解决办法,并对之进行批评。如果对提出的解决办法不可进行客观批评,那么就会被认为不科学而遭排除,尽管也许只是暂时的。
(b)如果对提出的解决办法可以进行客观批评,那么我们就尝试驳倒它,因为一切批评都在于驳倒的尝试。
(C)如果提出的解决办法通过我们的批评而被驳倒,我们就提出另一个解决办法。
(d)如果它经得住批评,我们就暂时接受它,首先,我们认为它值得进一步讨论与批评。
(e)因此科学的方法是由最严格的批评所控制的解决我们的问题的试探性尝试(或妙想)之一。它是"试错"方法在批评上的发展。
(f)所谓科学的客观性在于批评方法的客观性,即,首先在于理论无一不遭到批评这一事实,进一步,还在于批评的逻辑工具——逻辑矛盾——是客观的。
我的中心命题后面的基本观念也可以用下面的方式表述。
第七个命题:知识与无知间的张力导致问题和尝试性解决办法。然而张力是永远不会被克服的。因为原来我们的知识是在于对暂时性和尝试性解决办法的建议。因此原则上知识观念本身包含着这样的可能性,即它结果会是错的,因而是一件无知的案例。证明我们的知识正当的唯一方式是它本身仅仅是暂时的,因为它在于批评,或者更确切些,在于求助于这样的事实,即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尝试性解决办法看来甚至经得住我们最尖锐的批评。
不可能从正面证明其正当:没有超出这个范围的证明方式。尤其是,不能表明我们的尝试性解决办法是可能的(在任何满足概率演算法则的意义上)。
也许可以把这个见解描述为批评主义。
为了更好地说明我的主要命题及其对于社会学的意义,把它与属于一种常常被十分无意识地吸收的被广泛接受的方法论的某些其他命题相对照可能有些用处。
例如,有误入歧途的和错误的自然主义或唯科学主义的方法论取向,它强调该是社会科学向自然科学学习科学方法是什么的时候了。这种误入歧途的自然主义规定了这样一些要求:从观察与测量开始;例如这意味着先收集统计资料;然后再经过归纳得出概括并形成理论。人们提出,只要这在社会科学中是可能的,你就会接近客观性的理想。然而,在这样做的时候,你应当意识到这个事实,在社会科学中要达到客观性(如果能达到的话)比在自然科学中要困难得多。因为要做到客观,就要求人们不因自己的价值判断而带有偏见——即(如马克斯·韦伯〔MaxWeber〕所称)要"排除价值判断"〔value-free」。但是只是在最罕见的情况下社会科学家能使自己摆脱他自己的社会阶级的价值体系,因而达到甚至程度有限的"排除价值判断"和"客观性"。
我在此归于这种误入歧途的自然主义的每一个命题在我看来都是完全错误的:这些命题都基于对自然科学的方法的误解,实际上基于一个神话——令人遗憾的是,这是人们太广泛地接受的、太有影响的神话。它是自然科学的归纳特征和自然科学的客观性特征的神话。我打算在下面用由我支配的宝贵的时间的一小部分对这种误入歧途的自然主义做一下批评。
无可否认,许多社会科学家会否决我归于这种误入歧途的自然主义的这个或那个命题。然而这种自然主义目前似乎在社会科学中占据优势(也许要除去在政治经济学中之外);至少在讲英语的国家中如此。我想在我的第八个命题中系统阐述这一胜利的表征。
第八个命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人们把社会学看作一般理论社会科学,也许可与理论物理学相比,而把社会人类学看作非常特定的即原始的社会的社会学。今天这个关系已完全颠倒过来,人们应注意这个事实。社会人类学或者文化人类学已成为一般社会科学,而社会学越来越沦为社会人类学中的一个成分:即非常特定的社会形式的——高度工业化的西欧的社会形式的社会人类学。更简洁地重述一下,社会学与人类学的关系已完全颠倒过来。社会人类学已由应用专门学科上升为基础科学。人类学家已从谦恭的、有些目光短浅的现场工作者上升为目光远大的、渊博的社会理论家和社会深层心理学家。然而,先前的理论社会学家一定愉快地得到了现场工作者和专家的工作:他的职责是观察和描述西欧国家和美国的当地白人的图腾和禁忌。
但是,也许不应过分认真地看待社会科学家命运的这一变化,尤其是因为根本就没有科学学科的本质这种事物。这使我提出第九个命题。
第九个命题:所谓科学学科不过是以人工的方式划分的问题与尝试性解决办法的混合物,真正存在的是问题和科学传统。
尽管有这第九个命题,社会学与人类学之间关系的完全颠倒也是极其有趣的,这不是由于科目或者它们的称号,而是因为它指明一种伪科学方法的胜利。因此我提出我的下一个命题。
第十个命题:人类学的胜利是一种据称观察的、据称描述的方法的胜利,它声称使用的是归纳概括。首先,它是一种据称更客观的方法的胜利,因此是人们所认为的自然科学方法的胜利。它是皮洛士胜利「Pyrrhic victory,即付极大代价而得到的胜利——译注〕:又一次这样的胜利,而我们——即,人类学和社会学——失败了。
我欣然承认,我的第十个命题的系统阐述可能稍微过于尖锐了。我当然承认,社会人类学是非常有趣和重要的,它是最成功的社会科学之一。而且,我欣然承认,对我们欧洲人来说,为了变换一下,通过社会人类学家的眼镜观看一下自己,会是一种非常引人入胜的、有趣的经历。但是,尽管这种眼镜也许比别的眼镜更有色,然而这却使它更不客观。人类学家不是来自火星的观察者,虽然他常常自以为是,常常(不无热忱地)试图扮演这种社会角色;我们也没有一丝理由假定火星居民看我们会比我们看自己更加"客观"。
在这个方面,我想讲一个故事,无可否认,这个故事是极端的,但决非特例。尽管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但在目前的场合中这一点却不重要:如果这个故事在你们看来是不可能的,就请把它看作虚构,看作是用极度夸张的手段来说明重要之点所随意虚构的例证。
几年前,我参加了由一名神学家组织的为期四天的会议,由哲学家、生物学家、人类学家和物理学家参加——每个学科有一两名代表;我们共计八人。题目是"科学与人文主义"。在开始的暂时困难和以其高论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尝试失败之后,大约四五位与会者共同努力,在三天内成功地把讨论提高到异乎寻常的水平。我们的会议达到了这样的阶段——或者至少在我看来如此——我们都有正在相互学到一些东西的愉快感觉。无论如何,当一位社会人类学家出人意料地发挥出他的作用时我们都沉浸在我们辩论的主题之中。
"也许你们会感到惊讶",他说,"到目前为止我在会上还一言未发。这是因为我是个观察者。作为人类学家,我参加这次会议与其说为着参与你们的言语行为不如说为着研究你们的言语行为。我一直在这样做。结果,我不总能够领会你们讨论的实际内容。但是像我自己这样研究了许多讨论的群体的人总会了解到讨论的话题比较起来是不重要的。我们人类学家学着〔(据我所记得的)这几乎是原话〕从外部,从更客观的观点看这样的社会现象。令我们感兴趣的是如何:例如,一个或另一个人如何试图支配群体,他的尝试如何被其他人或者各自地或者联合起来予以抵制;在做过各种不同的此类尝试后,如何出现了等级秩序因而出现了群体的均衡,连同词语表达的群体仪式;无论充当讨论题目的问题看上去如何多种多样,这些情况却总是非常相似。"
我们聆听了我们的火星的人类学来访者所要说的一切,然后我向他提出两个问题。首先,他对我们讨论的实际结果是否有什么评论;其次,他是否看不出存在诸如可能有效或无效的非个人的理由或论点这种事物。他回答说,他必须全神贯注地观察我们的群体行为,因此不能详细领会我们的论点;而且,如果他去领会论点,他就会危及(他就是这样说的)他的客观性;因为他可能会卷入争论;如果他允许自己醉心于争论,他就会成为我们中的一员——他的客观性也就完了。而且,他受到过训练,不去判断言语行为的字面内容(他常常使用verbalbe-haviour〔言语行为〕和verbalization〔词语表达〕这些术语),或者不把它看作是重要的。他说,与他有关的是这个言语行为的社会和心理功能。他继续说:"尽管论点或理由给你们留下印象,然而作为讨论的参与者,令我们感兴趣的是这样的事实,即通过这样的手段,你们可以相互留下印象,相互影响;当然尤其是这种影响的表征。我们关心的是诸如强调、踌躇、调停和让步之类的概念。我们从不真地关心讨论的实际内容,而只关心各个不同的参与者在充当的角色:关心戏剧性的相互作用本身。至于所谓论点,它们当然只是言语行为的一个方面,并不比任何其他方面更重要。可以清楚地区分论点和其他给人深刻印象的词语表达,这种观念纯属主观幻想;关于客观上有效的论点和客观上无效的论点的观念亦然。最多可以把论点分为在一定的时间内某些社会或群体把它们作为有效或无效来接受的这样分类。曾在诸如目前这样的讨论群体中被接受的所谓论点在后面的一个阶段仍然还会遭到参与者之一的攻击或否决,这个事实也揭示了时间因素起着作用。"
我不想拖长对此事的描述。我想象,在目前的集会上没有必要指出,我的人类学家朋友有些极端的见解在其思想根源中不仅表明了行为主义的客观性理想的影响,而且表明了生长于德国土壤中的某些观念的影响。我是指哲学相对主义的观念:历史相对主义,它认为没有客观真理,只有对于这一时代或那一时代的真理;和社会相对主义,它教导说有对于这个或者那个群体或阶级的真理或者科学,例如无产阶级的科学和资产阶级的科学。我也相信所谓知识社会学在我的人类学家朋友所仿效的教条的早期历史中起着很大作用。
无可否认,我的人类学家朋友在那次会议上采取了有些极端的立场。但是这个立场,尤其是如果人们稍加改变,就既非不典型又非不重要。
但是这个立场是荒谬的。由于我在其他地方详细地批评过历史和社会学的相对主义,还有知识社会学,在这里我就不重复了。我只简短地讨论一下构成这种立场的基础的天真的、误入歧途的科学客观性的观念。
第十一个命题:设想一门科学的客观性取决于科学家的客观性,是完全错误的。相信自然科学家的态度比社会科学家的态度更客观,也是完全错误的。自然科学家正和任何其他人一样有所偏袒,除非他属于不断提出新观念的少数人,否则,十分遗憾,他就常常极端有偏见,以片面和有所偏袒的方式赞成他自己的观念。几位最杰出的当代物理学家甚至建立了学派,形成对新观念的强大的抵抗力。
然而,我的命题也有积极的一面,这更为重要。它构成了我第十二个命题的内容。
第十二个命题:可被描述为科学的客观性的事物完全建立在批评传统之上,这种批评传统总是不顾任何反对,使人们能批评占统治地位的教条。换言之,科学的客观性不是个别科学家的事情,而是相互批评的社会结果,科学家中友好与敌对的分工的社会结果,他们的合作的社会结果,也是他们的竞争的社会结果。由于这个缘故,它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使这种批评成为可能的整个一系列社会的和政治的环境。
第十三个命题:所谓知识社会学在个别科学家的行为中去看客观性,按照科学家的社会所在解释客观性的缺乏,它完全忽视了下面的决定性的一点:客观性完全依赖于批评这一事实。知识社会学所忽略的正是知识社会学本身——科学的客观性的理论。客观性只能按照诸如竞争(既有个别科学家的又有各种不同思想学派的)、传统(即批评传统)、社会制度(例如,各种不同的相竞争的刊物中的文章和各种不同的相竞争的出版者的出版物;会议上的讨论)、国家权力(即它对自由讨论的政治宽容)之类的社会观念来解释。
例如,诸如研究者的社会所在或观念形态所在之类的微小细节往往终究被这个过程所消除,尽管无可否认它们总在眼前来说起着作用。
所谓"排除价值判断"〔Valuefreedom,此处也可译"价值自由",以与后面的"自由"一词呼应——译注〕的问题,正像客观性的问题一样,可以用比通常自由得多的方式解决。
第十四个命题:在批评性讨论中我们可以区分这样一些问题:(1)一个断言的正确性问题;它对于我们感兴趣的问题的关联性、趣味和意义的问题。(2)它对于各种不同的科学范围以外的问题的关联性、趣味和意义的问题,像人类幸福的问题或者国际的或者侵略性民族主义政策的,或者工业扩张的,或者获得个人财富的结构迥然不同的问题。
在科学研究中消除这样的科学范围以外的趣味显然是不可能的。在自然科学研究中——例如在物理学研究中——消除它们,和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消除它们,同样是不可能的。
可能的、重要的和给科学以特色的不是消除科学范围以外的趣味,而是要区分不属于对真理的探索的趣味与对真理的纯粹科学的趣味。但是,尽管真理是主要的科学价值,它却不是唯一的价值。关联性、趣味和种种陈述的意义对于一个纯科学问题的情境也是第一位的科学价值;诸如富有成效性、解释能力、简单性和准确性等价值亦然。
换言之,存在着那些纯科学的正面的和反面的价值和那些科学范围以外的正面的和反面的价值。尽管不可能把科学工作与科学范围以外的应用与评价相分离,但是,与价值范畴的混淆作斗争,尤其是在真理问题中消除科学范围以外的评价,是科学批评和科学讨论的任务之一。
当然,这是不能凭借法令一劳永逸地达到的,它反而仍然是相互的科学批评的持久任务之一。纯科学的纯洁性是可能无法实现的理想,但是它是我们凭借批评不懈地为之奋斗——而且应当为之奋斗——的理想。
在系统阐述这个命题时,我说过从科学活动中消除科学范围以外的价值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关于客观性情况也相似;我们剥夺科学家的偏袒性一定也会剥夺他的人性,我们抑制或破坏他的价值判断,也一定会毁坏作为人和作为科学家的他本身。我们的动机和我们的纯科学的理想,像纯粹对真理的探索的理想一样,深深地固定于科学范围以外的,在某种程度上深深地固定于宗教的价值判断。客观的和"排除价值判断"的科学家不是理想的科学家。没有激情我们会一事无成——在纯科学中尤其不行。"热爱真理"这个用语不仅仅是隐喻。
因此,不仅客观性与排除价值判断对个别科学家来说实际上是达不到的,而且客观性和"排除价值判断"本身就是价值。由于排除价值判断本身是一种价值,因此对无条件的排除价值判断的要求是自相矛盾的。这个异议不很重要,但是应当指明,如果我们把暴露价值的混淆,把真实性、关联性、简单性等等纯科学价值问题与科学范围以外的问题分开,用这种要求(它应当是科学批评的任务之一)取代对排除价值判断的要求,这种自相矛盾就会自行消失。
到目前为止,我试图简洁地展开这个命题,即科学的方法在于问题的选择和对我们的解决这些问题的试探性的和暂时性的尝试的批评。我试图用两个人们频繁讨论的社会科学中的方法问题为例进一步表明,这种对方法的批评性取向(如可以称呼的那样)导致了十分合理的方法论结果。但是,尽管我谈了一些认识论,谈了一些知识逻辑,对社会科学的方法论说了一些批评的话,我至此实际上对我的题目,社会科学的逻辑,却只做出了很小的积极的贡献。我不想耽搁你们,来讲述我认为把科学方法至少十分近似地与批评方法相等同的十分重要的原因或理由。我现在倒想直接转移到一些纯逻辑的问题和命题。
第十五个命题:纯演绎逻辑的最重要的功能是作为批评的工具。
第十六个命题:演绎逻辑是逻辑推理的有效性的或者逻辑后承〔consequence〕的关系的理论。逻辑推理的有效性的必要的和决定性的条件如下:如果有效推理的前提是真实的,那么结论也一定是真实的。
这也可表达如下。演绎逻辑是从前提「premisses〕到结论〔conclusion〕的真理传输的理论。
第十七个命题:我们可以说:如果所有的前提都是真实的,而且推理是有效的,那么结论一定也是真实的;所以,如果在有效推理中结论是假的,那么不可能所有的前提都是真实的。
这个琐细的但非常重要的结果也可以用下面的方式表达:演绎逻辑不仅是从前提到结论的真理传输,而且同时也是从结论到至少一个前提的假理再传输。
第十八个命题:这样,演绎逻辑成了理性批评的理论。因为一切理性批评都采取这样一种尝试的形式,即要表明可由我们正试图批评的断言得出不可接受的结论。如果我们成功地由一个断言合乎逻辑地得出不可接受的结论,那么就可能认为对这个断言应予反驳。
第十九个命题:在科学中,我们是以理论为工作对象,也就是说,以演绎系统为工作对象。这有两个原因。第一,一种理论或者一种演绎系统是进行说明的尝试,因此是解决科学问题的尝试。第二,对一种理论即一种演绎系统可以通过其结果进行理性批评。因此它是尝试性解决办法,它要经受理性批评。
关于作为批评推理工具的形式逻辑就谈到这里。
我在这里使用的两个基本概念可以简明地阐释为:真理的概念和说明的概念。
第二十个命题:真理的概念对于这里展开的批评性取向是不可或缺的。我们在批评的是对于一种理论是正确的宣称。我们作为一种理论的批评者试图表明的显然是这个宣称是没有理由的:它是错误的。
没有调节的真理观念就不能理解我们能够从我们的错误中学到的重要的方法论观念:任何错误都只在于它未能达到我们的目标,即我们的客观真理的标准,这是我们的调节观念。
如果它与事实一致或者与事实相符,或者事物如命题所描述,那么我们就称一个命题为"真"的。这就是人们所称的真理的绝对或客观的概念,我们每个人都经常使用这个概念。这种真理的绝对概念的成功恢复是现代逻辑的最重要的结果之一。
这句话意味着真理的概念曾遭到了破坏。确实,破坏真理概念的名誉正是产生我们这个时代占支配地位的相对主义的观念形态的动力。
我倾向于把逻辑学家和数学家阿尔弗雷德·塔尔斯基〔AI-fredTarski〕对真理概念的恢复描述为现代数理逻辑最重要的哲学结果,原因即在于此。
我在这里当然不能讨论这个结果;我只能十分武断地说,塔尔斯基成功地对陈述与事实的一致何在的问题提供了能够想象得到的最简单、最令人信服的说明。但是过去正是由于没有希望能解决这样一项任务,导致了怀疑论的相对主义——及我确信我在此无需详细阐明的社会后果。
我使用过的并可能需要阐释的第二个概念是说明[expla-nation]的概念,或者更确切些,因果性说明的概念。
纯理论的问题——纯科学的问题——总是在于发现一种说明的任务,对一件事实或者一个现象或者一个值得注意的规律性或一个值得注意的在规则之外的特例的说明。我们希望说明的事物,可称作被说明项〔explicandum」。问题的尝试性解决办法即说明总是由一种理论、一种演绎系统所组成,它允许我们通过在逻辑上将其与其他事实(所谓初始条件)相联系来说明一个被说明项的过程。充分明确的说明总是在于指出被说明项是从某些初始条件所加强的理论中得出的逻辑推导(或者可推导性)的过程。
因此每个说明的基本逻辑图式由一种逻辑演绎推理组成,其前提由一种理论和一些初始条件组成,其结论即被说明项。
这种基本图式有许多值得注意的应用。例如,可用它表明特设性假说与可独立检验的假说的区分。更进一步——你们也许对此更感兴趣——可以用一种简单方式逻辑地分析理论问题、历史问题与应用科学问题的区分。这表明理论的或者订立普遍法则的〔nomothetic〕科学和历史的或者表意文字的「ideo-graphic」科学间的著名区分有着完全合乎逻辑的正当的理由——假如人们认为在这个上下文中"科学"意味着对一组明确的、逻辑上可辨别的问题的关注。
以上是我到目前为止所使用的逻辑概念的阐释。
这两种概念,真理的概念和说明的概念,都导致了以后的概念的合乎逻辑的发展,它们对于知识逻辑或者对于方法论也许更加重要。这些概念中第一个是接近真理的概念,第二个是一种理论的说明能力或者说明含量的概念。
这两个概念是纯逻辑概念,就是说,它们可以借助于一个陈述或者一个陈述的内容的真实性——即一种理论的逻辑后承的类别——的纯逻辑概念来界定。
它们都是相对的概念。尽管每一个陈述都仅仅是真或假,然而一个陈述可以比另一个陈述更接近真理。例如,如果第一个陈述比第二个陈述有"更多的"真的逻辑后承,"更少的"假的逻辑后承,就会如此。(在此假定两个陈述的后承集合的真的和假的子集合是可比较的。)这样就可以很容易地表明为什么我们正确地设想牛顿的理论比开普勒的理论更接近真理。
与此相似,可以表明牛顿理论的说明能力大于开普勒理论的说明能力。
因此我们在获得一些逻辑概念,它们构成对我们的理论的评价的基础,并允许我们富有意义地谈论科学理论的前进或倒退。
关于一般知识逻辑就谈到这里。尤其关于社会科学的逻辑,我想再提出几个命题。
第二十一个命题:没有纯观察的科学这种事物;只有我们(或多或少自觉地或者批评地)建立理论的科学。社会科学亦然。
第二十二个命题:由于我们的思想和行动主要依赖于社会条件,因此心理学是一门社会科学。诸如(a)模仿,(b)语言,(c)家庭的观念显然是社会观念;十分清楚,学习与思考的心理学,还有例如心理分析,不利用这些社会观念中的这个或那个观念便不能存在。因此心理学以社会概念为先决条件;这表明,完全从心理学方面说明社会,或者把它归结为心理学,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不能把心理学看作社会科学的基础。
我们原则上不能用心理学说明的和在每一个心理学说明中都必须以其为先决条件的是人的社会环境。因此,描述这个社会环境的任务(即借助于说明性理论,因为——如前所述——没有理论的描述是不存在的)是社会科学的基本任务。把这项任务分配给社会学很可能是适当的。因此我在下面以此为先决条件。
第二十三个命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社会学能够而且必须使自己独立于心理学,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学是自律的,除了心理学对社会观念的依赖外,也是由于这样一个事实,即社会学不断地面临说明人类行动的非故意的、常常不希望得到的社会结果的任务。例如:竞争是一种社会现象,它通常对于竞争者来说是不想得到的,但是能够而且必须把它说明为竞争者的(自觉的和有计划的)行动的(通常不可避免的)非故意的结果。
因此,即使对竞争者的一些行动可以有心理学的说明,竞争的社会现象也是这些行动的用心理学不可说明的社会结果。
第二十四个命题:但是在另一种意义上社会学也是自律的,即作为常常被称作客观理解的社会学(verstehende Soziologie )的事物。
第二十五个命题:对经济学方法的逻辑研究产生了一种可应用于所有社会科学的成果。这个成果表明,在社会科学中有一种纯客观的方法,不妨称之为客观理解的方法,或者情境逻辑。朝向客观理解而创始的一门社会科学可以不依赖于一切主观的或心理学的观念而发展。它的方法在于充分地分析行动者的情境,以致能在没有来自心理学的任何进一步帮助的情况下按照情境解释这个行动。客观的"理解"在于认识到这个行动客观上适合于情境。换言之,对情境进行非常充分的分析,以致最初似乎属于心理学的因素(例如愿望、动机、记忆与联想)被转化为情境的因素。带有特定愿望的人因此成为可以用他追求特定客观目标这个事实表示其情境特征的人;具有特定记忆或联想的人成为可用他客观地拥有特定理论或者特定信息这个事实表示其情境特征的人。
这样它就允许我们在客观意义上理解种种行动,结果我们可以说:无可否认,我具有不同的目标,我持有不同的理论(比如说与查理曼[Charlemagne]不同);但是如果我被置于这样分析的他的情境——在这里情境包括目标与知识——那么我,可能还有你们,就会做出他所做的事情。情境分析的方法无疑是个别的方法,然而它无疑不是心理学的方法,因为它原则上排斥了一切心理学的因素,用客观情境因素取代了它们。我通常称之为"情境的逻辑"〔logic of the situation」或者"情境逻辑"[situational logic〕。
第二十六个命题:对这里所描述的情境逻辑的说明是理性的、理论的重构。它们过于简化和过于图式化,因此大体上是假的。然而,它们可以拥有相当大的真理含量,它们可以在严格的逻辑意义上十分接近真理,甚至比其他可检验的说明更接近真理。在这个意义上,接近真理的逻辑概念对于使用情境分析方法的社会科学来说是不可或缺的。然而,首先,情境分析是理性的,在经验上可批评的,能够改进的。因为例如我们可能发现一封信,表明查理曼所掌握的知识可能与我们在分析中所假定的完全不同。相比之下,心理学或者性格学的假定几乎是不可批评的。
第二十七个命题:大体上,情境逻辑以我们在其中行动的物质世界为先决条件。例如,这个世界包括由我们所支配、我们对其有所了解的物质资源以及我们对其也有所了解(常常知之不多)的物质障碍。除此之外,情境逻辑也必须以由我们对其目标有所了解(常常知之不多)的其他人居住的社会世界为先决条件,而且,以社会制度为先决条件。这些社会制度决定了我们社会环境的特定社会特征。它们由社会世界的所有社会现实所组成,即由与物质世界的事物相一致的现实所组成。在这种意义上,杂货店或大学机构或警察或法律是社会制度。教会、国家和婚姻也是社会制度。例如像日本的切腹自杀的某些强制性的风俗也如此。但是在我们欧洲社会中,在我使用这个词和我断言这个范畴很重要的意义上,自杀不是社会制度。
这是我最后一个命题。下面是建议和简短的结束语。
建议:我们也许可以尝试性地把首先对一般情境逻辑的研究,其次关于制度和传统的理论当作纯理论社会学的基本问题。这会包括如下这些问题:
1.制度不行动,只有个人在制度之中或代表制度行动。这些行动的一般情境逻辑会是制度的准行动的理论。
2.我们可以建构有目的行动的故意的和非故意的制度化结果的理论。这也会导致制度的创造和发展的理论。
结束语:我相信认识论不仅对于个别科学而且对于哲学也是重要的,我们时代的宗教和哲学的不安,无疑与我们大家都有关,主要是关于人类知识的哲学的不安。尼采[Nietzsche]称之为欧洲的虚无主义,而邦达「Benda」称之为知识分子的背叛。我想把它描述为苏格拉底关于我们一无所知的发现的结果,即我们永远不会理性地证明我们的理论正确。
但是,这种除许多其他微恙外还产生了存在主义微恙的发现只是半个发现;虚无主义可以被克服。因为尽管我们不能理性地证明我们的理论正确,甚至不能证明它们是可能的,我们却可以理性地批评它们。我们可以区分较好的和较糟的理论。
但是甚至在苏格拉底之前,色诺芬尼[Xenophanes]就知道了这一点,他告诉我们:
诸神自始就未向我们昭示
万物的秘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
通过探索我们会学习并懂得更好的东西。
发表于 @2006年09月10日 12:50 AM |评论 (0)
Amartya Sen: 多元文化主义的悲剧
多元文化主义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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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诺贝尔经济奖得主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
2006年8月23日 星期三


切都始于加拿大,而且开局不错。1971年,加拿大成 为全球第一个将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作为官方政策的国家。正如加拿大文化遗产部(Canadian Heritage)网站骄傲地宣称的那样,这样做,“加拿大确认了所有加拿大公民的价值和尊严,而不论其肤色、种族、语言或宗教信仰。”不久后,欧盟 (EU)多数成员国也将多元文化主义纳入官方政策,而英国在这场声势壮大的运动中发挥了带头作用。的确,多元文化主义当时在全球迅速成为时尚。那些阳光灿 烂的日子已经过去,尤其是在欧洲。法国人和德国人如今对这种方式明智与否深表怀疑,丹麦和荷兰已经逆转了其官方政策。甚至连英国也充满了疑虑。那么,问题 何在?
文化自由是个人尊严的根本
多元文化主义的历史提供了一个生动例证,说明糟糕的推理如何能够使人们作茧自 缚。文化自由是个人尊严的根本所在,其重要性必须与对各种文化遗产形式的赞美和保护区分开来,不管相关人士在有机会进行严密审查,并对其所处社会存在的其 它选择有足够了解的情况下,是否会选择那些特定的做法。文化自由的要求包括:当人们(不排除年轻人)看到有理由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的时候,能够抵制对“传 统”的自动认可。
就人类自由而言,多元化的价值必须取决于其产生和维持的方式。如果英国一个保守移民家庭的年轻女士想跟一个英国男孩出去, 从多元文化自由的角度来看,她的选择无可指摘。相反,如果她的监护人阻止她这样做(这种事时常发生),就很难算作多元文化行为,因为这是想以(姑且称作) “复数的单一文化”(plural monocultural)形式使各种文化保持分离。然而,似乎正是家长们的这种阻挠,拨动了当今多元文化主义者的同情心弦。
在此背景下审 视英国多元文化主义的历史很有意思。英国多元文化融合的进步阶段之后,是一个分离主义和混淆的阶段。后殖民时期的英国,试图通过在医疗、社会保障乃至选举 权方面的无差别待遇,将移民社区融合在一起,这起了一个极好的开头。在选举权方面享受无差别待遇,要归功于建立英联邦(Commonwealth of Nations)这一具有远见的政策。英联邦本身就是带有鲜明英国领导特征的多元文化产物,它让英联邦公民身份的所有英国居民(包括英国几乎所有的非白种 移民人口),都能参加英国大选。与德国、法国以及欧洲多数国家移民的不平等历史相比,英国在尽快赋予合法移民经济、社会及政治权利方面的成就,确实可圈可 点。
斯卡曼勋爵(Lord Scarman)领导的另一项具有远见的举措,解决了英国当时存在的一些缺陷,如警务方面的缺陷。这些缺陷与1981年的英国暴乱有关,特别是在布里克斯 顿和伯明翰。斯卡曼勋爵负责对暴乱进行调查,并谴责了“英国生活中现实存在的种族弱势”。斯卡曼报告中提到的问题,没有都得到彻底解决(种族仍可能造成差 异,正如阶级和性别一样),但人们一直在不懈努力,甚至远在“多元文化主义”成为流行口号前已开始行动,努力实现所有英国人的平等待遇,不论“其肤色、种 族、语言或宗教信仰”(引述前文援引的加拿大的划时代宣言)。
出生于某个族群,本身不是对文化自由的行使
悲剧 在于,随着多元文化主义口号的普及,对其要求的认识不清,也造成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其本质上是两个混淆。首先是文化保守主义和文化自由之间的混淆。出生于 某个族群,本身不是对文化自由的行使,因为这里不存在选择。相反,坚守某种传统模式的决定,如果确实是在考虑过其它选择之后作出的话,就是在行使自由。同 样,在经过反思和推理之后,决定放弃——略微或很大程度——过去的行为模式,也是在行使多元文化自由。
第二个混淆在于忽视了一个事实,即虽 然宗教也许是人们的一个重要认同(特别是如果他们可以自由选择赞美或拒绝自己继承或被归入的传统),但还有其它一些政治、社会、经济层面的联系,人们也有 理由对其加以重视。而且文化的范畴超越宗教。除宗教之外,加拿大的宣言还明确提到了语言。在这方面,我们有必要记住,尽管英国的孟加拉人目前被正式地简单 归类为“英国穆斯林”,但孟加拉人争取——并赢得——独立,不是出于宗教原因,而是为了语言自由和世俗政治。
英国政府领导人现在频繁地将信奉同一宗教的族群,称为该族群自己的“社区”,应按照自己的风俗来管治(当然,额外的要求是宗教政治应采取“温和的”形态)。移民团体宗教发言人在英国官方心目中的地位——以及进入权力中心的可能性——显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高。
在英国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下,新“宗教学校”不断兴建,它们更关心的,是所谓“社区领袖”希望达到的相当机械的宗教“平衡”,而不是学校教育的基本要求,也不是对儿童自由思考能力的培养。
此外,分开接受学校教育造成的分裂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埋下了北爱尔兰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不和的种子(从小灌输鼓励不和的分类感),但这样做目前已得到允许,而且实际上还受到鼓励,以埋下另一部分英国人口不和的种子。
着眼于融合,而不是分裂
目 前需要的并不是放弃多元文化主义,也不是抛弃无论“肤色、种族、语言或宗教信仰”、人人平等的目标,而是要克服已经造成大量伤害的两个混淆。这很重要,不 仅因为应该考虑到自由的重要性,而且还因为它能够避免弱势群体的法国式起义和极端分离主义思潮日益增长的威胁。这种在英国抬头的思潮,有时会演变为极度野 蛮残暴的行为。重要的是,我们应认识到,英国多元文化主义早期的成功是因为它着眼于融合,而不是分裂。目前对分离主义的关注,不会促进多元文化自由,而只 会适得其反。
本文作者是1998年诺贝尔(Nobel Prize)经济学奖得主,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拉蒙特(Lamont)大学教授,英国剑桥大学(Cambridge)三一学院(Trinity College)前任院长;他最新一部著作是《认同与暴力》(Identity and Violence),企鹅出版社(Penguin)/WW诺顿出版社(WW Norton)。
译者/何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