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草案有重大改动 义务之争成焦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02:53:05
 
 
提交二审的草案有重大改动。修改主要是对反洗钱义务主体的范围有所调整,而具体的义务主体范围和义务承担轻重的确定,在二审中还将会是
反洗钱法草案将在8月22日至27日召开的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接受第二次审议。
记者了解到,提交二审的草案有重大改动。修改主要是对反洗钱义务主体的范围有所调整,而具体的义务主体范围和义务承担轻重的确定,在二审中还将会是热点。
人大法工委曾在一审之后召集一些需要承担反洗钱义务的行业的人士征求意见。争议焦点在于反洗钱义务主体的增加。
反洗钱法草案在今年4月首次提交审议,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增加反洗钱的义务主体,除了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外,特定非金融机构,比如房地产销售机构、贵金属和珠宝交易机构、拍卖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也要承担反洗钱义务。
反洗钱法起草工作组组长、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主任俞光远解释说,由于洗钱手法不断翻新,洗钱行为向非金融领域扩展,反洗钱网络的扩大和加密是必需的。
草案对反洗钱义务主体规定了反洗钱内控、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信息保存和信息报告等义务,而且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违反反洗钱义务,不配合反洗钱调查,将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和高级管理人员都要追究法律责任。
这些也引起很多不同意见,不少行业人士都担心,这会增加他们的负担,而且会引起与他们的职业保密义务的冲突。
据了解,此次的改动是要考虑到,由于时机不成熟,一些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不太可行”,因此一些规定被“拿下来”了。
反洗钱义务的规定,对会计师行业的影响尤为深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此组织了研究专门工作组。2006年4月初,该会发布了一份名为《反洗钱---注册会计师如何应对》的报告,其中建议,反洗钱法不要设定注册会计师报告客户洗钱嫌疑的义务。
报告认为,注册会计师向有关部门报告客户洗钱嫌疑会带来法律诉讼风险。另外,客户对注册会计师的选择将会对此有所考虑,从而使反洗钱义务遭到扭曲。
著名会计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刘燕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会计师职业的角度会有不同看法,但现在看金融监控的需求压过了他们的职业考虑。”
刘燕介绍,要求会计师报告在审计中发现的洗钱犯罪线索,就是通常所说的“吹口哨”义务,在国际上这是上世纪90年代后增加的一个义务。这首先要考虑承受能力,看会计职业从事的常规审计和反洗钱审查活动之间的差异,因为这涉及到审计程序设计、审计成本考虑,而对洗钱犯罪线索的考察,类似于司法上的审查,可能是“不计成本”的。
另外,如果把反洗钱审计设计为一个法定义务,是否可以考虑把它设计成为一项独立的单项审计,这又涉及到费用承担的问题。
如果把它放在常规审计里面,就相当于委托者付费来让会计师发现自己的洗钱犯罪线索,他们肯定是不干的。而这项审计是出于监管者的需要,类似司法会计的内容,按照谁委托、谁来承担审计成本的一半原则,可能需要由监管者来付费。“这才是矛盾的关键。”刘燕说。
受冲击的另一面,可能也意味着机遇,反洗钱将为会计师行业开拓新的服务领域,比如国外比较成熟的司法会计鉴证和司法专项调查。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统计,过去几年中全球包括反洗钱在内的司法调查服务市场增长了一倍,已经达到30亿美元,未来还将成倍增长。
另外,关于反洗钱的监管体制和机构设计也是各界关注的焦点。
草案规定由央行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央行的反洗钱局和外汇管理局反洗钱处分别负责本币和外币的反洗钱监控被统一起来,另外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负责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
但是不少意见认为,这个中心作为中国的金融情报机构(FIU),其定位(央行下属的事业单位)和功能、职权受到较大局限,相对独立性也不足,离标准的FIU还有很大距离,这将是审议中的焦点之一。
而关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的确定问题,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白建军教授告诉记者,刑法修正案(六)通过之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已经扩大到腐败犯罪和金融犯罪,尽管距离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FT)专门制定的国际反洗钱标准还有一定距离,但修法的初步目的已经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