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作假手法解密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13:54:36

无形资产是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或自创的,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不具有物质实体的资产。

递延资产主要是指递延费用,是指企业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种费用。

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发挥着重要意义。因此,要注意它们形成和取得的正确性和合规性,转让、投资的真实、合法性,价值摊销的正确性,以及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反映金额的真实性,防止虚报财产价值,虚列企业盈利。

 

一、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具有五个特征:

① 不存在实物形态,但并不是所有无实物形态的资产都是无形资产。如应收帐款,长期投资等;

② 能在较长的时期内使企业获得经济效益;

③ 持有目的是使用而不是出售,它所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它会随着新产品、新技术的出现而立即失去或部分失去其价值;

④ 是企业有偿取得的,只有花费了支出的无形资产,才能作为无形资产,。否则,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入帐;

⑤ 无形资产不能离开有形资产而独立存在。

无形资产是资产类帐户,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无形资产作假的常见手法

1、 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处理不当做假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是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无形资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力。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是按照企业无形资产的用途和性能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将只有使用权的无形资产作为有所有权的无形资产下帐,从而增大无形资产摊销,减少利润,进而减少所得税的上缴。

2、 无形资产增加不真实,不合规

企业增加的无形资产有的没有合法的文件证明,有的已超出了法定有效期。

3、 无形资产计价不正确。

无形资产计价原则:

(1)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2) 企业自行开发并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实际净支出计价。

(3) 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或合同协议及企业申请书的金额计价。

(4)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根据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确认的价值和接受捐赠时发生的各项费用确定。

企业明知计价不合法、不合理,故意将无形资产计价过高或过低;未经法定手续进行评估或确认,随便计价,没有企业合并或接受其他单位商誉投资时,就对商誉作价入帐。

4、对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符合规定

无形资产是一项特殊资产,它可使企业长期受益,因而企业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协议或企业申请书的规定期限及有效使用期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法律法规、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的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2) 法律、法规未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了受誉年限的,按照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誉年限确定。

(3) 法律法规、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否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存在对无形资产摊销的作假方式,如摊销期限随意变动来调节管理费用,多摊或少摊无形资产,人为调节财务成果的高低。

5、 无形资产摊销金额不正确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是随法定的摊销期限来确定的,无形资产有的价值和特权,虽然会持续一段时间,但最终还是会终结和灭失的。工作中,为了随时调节利润,企业通过随时调整无形资产使用年限来调整金额,是否达到合情合理来虚调费用。

6、 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方法不正确

无形资产有购入、自创和其他单位投资转入三大途径。取得时通过"银行存款","实收资本"核算,若是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无形资产可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价确定价值,通过"资本公积"核算,企业作假通常是将不同途径取得的无形资产,为了作帐方便,故意张冠李戴,如企业不择手段资金未到位便开始了正常的"营业",后发现企业验资报告中所谓的"实收资本"是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

7、违造无形资产增加的虚假证明

如:违造专利权证书,商标注册书,无形资产办理必要的产权转让手续的虚假证明。

8、企业将转让收入记入"营业外收入"偷逃"营业税"

如:企业将转让的无形资产收入10万元,本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而企业故将"其他业务收入"记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应交营业税为10×5%=5000元,故企业逃避营业税5000元。

9、虚增商誉,增大费用

商誉的作价入帐只是在企业合并的情况下发生的,而企业在正常的经营期内,擅自将商誉作价入帐,多摊费用、降低利润。

10、出售无形资产,不作帐

出售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所有权应随着无形资产的出售而消失,帐面应转销"无形资产"的成本价值。但企业为了增加本公司的费用,以达到降低利润的目的。隐匿出售证据,对出售的"无形资产"不进行帐务处理。

 

二、 递延资产

递延资产本质上是一种递延费用,它与待摊费用不同,它属于长资产,受益年限一般超过一年,而待摊费用属于流动资产,受益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递延资产主要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其他支出。

1、 开办费:

它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失利息等支出。开办费摊销期限为5年之内,主要作假方式有:

(1) 开办费各项费用支出的内容不正确,表现在开办费列支的费用和列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的有关费用之间界线不清,相互混淆,相互挤占。

企业在投入生产后,有无将生产经营期内发生的费用列入开办费的。

(2) 开办费开支的标准不正确

企业筹建期内的各项费用开支没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各项费用标准超过了国家的有关规定。

(3) 开办费的摊销期限及摊销帐务处理不合理,不合规。国家规定开办费的摊销不超过5年,但企业任意延长或缩短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使企业因延长摊销期限而使资产负债表上虚列资产,因缩短摊销期限而虚增摊销期的损益。企业不按规定将开办费汇入管理费用,而任意计入其它成本费用项目,将造成会计信息反映的不真实

2、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性支出。

租入固定资产包括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主要作假方式有:

1、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核算不真实。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将无形资产的支出及在建工程项目核算挤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减少当期费用,虚增本期利润。或将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记入期间损益,虚减利润,而偷漏税款。

2、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不合理。企业故意延长或缩短改良支出的期限,而不是按租赁的有效期平均分摊。目的是为了随意调整成本利润。

3、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它指固定资产局部更新,其主要特点是:每次支出数额大,受益期较长,发生次数少。一般而言,每次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在下次大修理之前摊销完毕计入成本和费用。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作假的主要方式是:

(1) 大修理支出不真实

工作中,企业为了调增利润,减少费用,将中小修理列入大修理项中,为了调减利润,增加费用,将大修理列入小修理项目中。从而使得会计信息失真。

(2) 大修理支出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划分不准。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是通过"递延资产"科目核算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是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有的企业为了使固定资产在帐外核算,故意将"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记入"递延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3) 企业大修理支出实行预提,待摊并用。

企业一方面预提大修理费用,一方面在大修理发生时,又计一次成本费用或记入"递延资产",而造成重复列支,导致虚减利润逃漏了税款。

(4) 随意摊销大修理费用

企业大修理费用不按规定的受定期平均摊,而违反规定随意摊销,以达到人为调节利润的目的。

(5) 大修理支出摊销帐户乱用

企业为了扰乱视线,把"制造费用"帐户核算的经营用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由"管理费用"帐户列支的大修理支出相互混淆,划分不清,造成当期成本、费用无法核实。

 

 

第十章 流动负债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流动负债主要指企业将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交利润、其它应付款、预提费用以及视同流动负债的职工福利费等内容,它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下面我们将分别阐述其常见的一些虚假账务处理手法。

 

一、 短期借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短期借款指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包括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

1、 虚计费用,调节利润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短期借款利息采用预提的方式,每月计入财务费用。有的企业为了调节当年损益,就采用虚提银行借款利息,通过期间费用账户转入当年损益。如:某企业12月份借入一笔为期八个月的银行借款,利息总额为8万元,规定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同归还。按照规定,利息应采用预提的方法,每月计入财务费用账户1万元,但该企业为了在年末光交所得税,就采用在当年多预提短期借款利息的舞弊手段,于年末将8万元利息全部计入当年损益,使当年利润少实现7万元,漏交所得税2.31万元。

2、 将短期借款(特别是展期的短期借款)记录,反映为长期借款,导致短期借款信息失真。

3、 通过连续展期将应由长期借款解决的资金变通为短期借款,如通过连续展期形式将获取的流动资金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付短期借款信息失真。

 

二、 应付账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1、 应付账款长期挂账

主要表现在企业的若干"应付账款"明细款项长期未付而挂账,有的属于合同纠纷或无力偿还,有的属于销货单位消亡而无从支付的情况,这样易导致虚列债务。例如审计人员在对某出版社进行审计时,发现其应付账明细账中有数十家单位挂账已逾五年之久,经审计函证,这些单位大都已撤消或注销,或者合并改组,该单位早应将这些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转为营业外收入,但其却一直列为负债,结果必是虚列债务。

2、 虚列应付账款,调节成本费用

有些企业为了调控利润的实现数额,就采用虚列应付账款的方式,虚增制造费用,相应减少利润数额。例如,某企业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在12月份,以车间修理为名,虚拟一提供劳务的单位,将自己编制的虚假劳务费用8万元,作为应付账款进行账务处理,即"借:制造费用--修理费,贷:应付账款--××"从而使12月份的产品成本虚增。假使该月产品全部销售,就会虚增销售利润8万元,结果会使本期利润虚减8万元,相应在地偷漏企业所得税8×33%=2.64万元。

3、 利用应付账款,隐匿收入

有些企业为了隐藏一些非法收入或不正常收入,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就会在收到现金(或银行存款)时,同时挂"应付账款"。例如,审计人员在对某企业审查过程中,发现一张凭证为:"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后附一份进货清单,一张进账单,经盘问出纳人员,才知为企业一笔非法收入。为了隐瞒这笔收入,该企业领导人授意财务人员挂在往来账上。

4、 故意增大应付账款

如某企业采购人员在采购某物时,会要求对方开票员多列采购金额,套取企业现金。例如某日化工厂采购员张×在采购原料时,要求对方开具5万元的发票金额,而实际合同价为4.2万元,采购员伙同对方开票员将8千元现金套出私分,使企业财产受到损失。

5、 利用应付账款,贪污现金折扣

指有些企业在支付货款符合现金折扣的条件下,按总额支付,然后从对方套取现金私分或留存"小金库"。按规定,对付款期内付款享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先按总价借记"材料采购",贷记"应付账款",在付款期内付款时,对享有的现金折扣应予以扣除,而以折扣后的金额付款。但有些企业付款时,对享有的现金折扣不予扣除,通过以下方式套取现金折扣,即:"借:应付账款--××单位(总价),贷:银行存款",之后再从销货单位拿取折扣部分。

6、 故意推迟付款,合伙私分罚款

有些企业财务人员伙同对方财务人员,故意推迟付款,致使企业支付罚款,待支付罚款时,双方私分此罚款,使企业财产受到损失而肥了个人的腰包。

7、 隐瞒退货

企业向供货单位购买货物后,取得了蓝字发票,但又因故把货物退回,取得了红字发货票,而作弊人员用蓝字发票计入应付账款,而将红字发票隐瞒,然后寻机转出,贪污"应付账款"。如审计人员在对某家俱厂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家俱厂一笔应付账款十分可疑,经函证,发现此购货对方早已退货,而应付账款却被几位财务人员合谋套出私分了。

8、 不合理挤入,假公济私

有些企业对于一些非法开支,或已超标准或规定的费用,人为挤入"应付账款"进行缓冲,如审计人员在对某一热水器生产企业审计中发现,该企业曾购入三辆"新大洲"摩托车,企业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 贷:应付账款",但审计人员在盘点企业固定资产时,却没有发现这三辆摩托车。后经知情人透露,才知三位企业领导人利用公款买摩托车送给考入大学的子女作为奖励。

9、 用商品抵顶应付账款,隐瞒收入

企业用商品抵顶债务,不通过商品销售核算,隐瞒商品销售收入,偷漏增值税。企业如用商品抵顶债务时,通常作:"借:应付账款,贷:库存商品"的会计分录,故意不作销售,不记增值税(销项税)。

如某化纤厂以其产品抵顶应付账款35100元,该厂作如下账务处理:"借:应付账款--××35100,贷:库存商品--××35100",结果隐瞒销售收入30000元,销项增值税5100元,虚减利润。

 

三、 预收账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1、 利用预收账款,虚增商品销售收入

有些企业利用预收账款来调节商品销售收入,将尚未实现的销售收入提前作收入处理,虚增商品销售收入,调节利润;这些企业为平衡利润,在未发出商品时就虚作商品销售收入,虚增当期利润,在下一个会计期间再冲回原账务处理。如某企业商品销售采用预收账款形式,收到货款作:"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的会计分录,待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将预收账款转入产品销售收入,作:"借:预收账款,贷:产品销售收入,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该企业在1999年12月预计不能完成目标利润,遂于年底将几笔预收账款转为销售收入,以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企业这几笔销售收入并没有同时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纯属人为调节损益。

2、 利用预收账款,偷逃收入、税金

有些企业将预收账款长期挂账,不作销售处理。如某印刷厂,收到客户交来货款时,作"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待客户取走印刷品时,该厂继续将预收账款挂账,不转作收入,也不结转成本,以达到偷逃收入和税金的目的。

 

四、 预提费用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1、虚列预提费用

有些企业为了达到减少本期利润,少交所得税的目的,采用虚列预提费用的方式来人为地调节利润。如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某企业大修理实行预提费用制度,按常规,费用早应提足,但该企业却在预提费用中一直列支此项,后经查询,才得知该企业为了继续享受国家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而要作成"真盈假亏"的假象。

2、预提费用长期挂账

有些企业对已预提完毕的预提费用支付时不转销,支付时又重新计入成本费用账户,以达到增加当期费用之目的。

如某汽车制造厂,预提大修理费用时,作:"借:制造费用,贷:预提费用"的账务处理,待实际发生时,又作:"借:制造费用,贷:银行存款"的账务处理,并未冲销已提足的预提费用金额,这样的结果使企业虚增了制造费用,虚增了生产成本。

3、不预提应预提的费用

有些企业因本期的费用支出较大,为了不影响期末预计利润,则采用"压缩"费用的方法,对按规定应进行预提的费用不预提,以降低过高的成本费用,虚增或虚保当期利润。

 

五、 应付工资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1、 利用工资费用,调节产品成本

企业为了调节产品成本和当年利润,人为地多列或少列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工资费用,从而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例如,审计人员在审查某企业应付工资时,发现本年度工资费用比上年度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经进一步审查得知,在建工程工资支出60万元计入生产成本。由此而增大了产品成本,随着产品的销售,必然会导致当年的利润减少。

2、 冒领贪污

有些企业的会计人员利用会计部门内部管理不健全,虚列职工姓名,或者使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一致,进行贪污。

如审计人员在对一空调生产企业审计时发现,工资表中很多人的签章似乎出自一人之手,经盘问出纳人员得知,其利用本单位内部管理混乱,虚列了职工名单,伪造签名后领出现金据为已有。

3、 支付利息,计入"应付工资"科目

有些企业支付职工购买本单位债券的利息支出计入应付工资,重复列支费用,虚减当期利润。按照规定,企业发行债券应支付的利息,每年都应通过计提的方式将应付债券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支付利息时应冲减应付债券。在计提利息时作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的账务处理。但有的企业为了隐瞒利润,一方面在计提债券利息时列入财务费用,另一方面在支付本企业职工购买的债券利息时,通过"应付工资"重列费用,使已经支付给职工的利息,在"应付债券"贷方挂账。如A企业发行5年期公司债券100万元,利率为8%,本公司职工购买50万元,当年企业共提利息8万元,列入财务费用。次年2月先支付外单位利息时企业作:"借:应付债券4万元,贷:现金4万元";将应付本单位职工的债券利息4万元并入当月工资一起作"借:应付工资,贷:现金"的账务处理,然后挤入经营费用和管理费用,减少利润4万元。

 

六、 应付福利费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有些企业由于职工福利费开支数额较大,为了多提职工福利费,人为地加大工资总额,在此基础上按固定比例(14%)计提,则职工福利费数额相应地会人为加大。

例如,某企业"应付福利费"账户年年出现红字,支出的要比提取的金额大,一直处于超支的状态,后经一特聘的财务顾问"指点",该企业采取人为扩大工资总额这个基数,在提取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增大应福利费的提取数的方法,很快红字不见了。由此而造成虚增成本费用,虚减利润的不实结果。

 

七、 其他应付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其他应付款"账户中核算。收到时作:"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待归还时,企业再作"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或逾期未还时,可以转为收入。但有些企业将"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不转入收入处理,偷逃收入,偷逃税款。如某粮食企业销售粮食时,收取麻袋押金,待归还时退还押金,对于逾期未退的,转入收入。但该企业却不结转其他应付款,使其长期挂账,造成收入不实,负债不实的后果。

 

八、 应交税金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应交税金业务包括计交各种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

(参考其他章节内容)

 

九、 应交利润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在未弥补亏损之前,未提取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之前不得分配利润。有些企业却不遵守规定,在未补亏之前即分配利润,或者分配的利润大于可供分配的利润。这样的结果就会造成账实不符,违法违规的后果。

 

 

第十一章长期负债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在这一章中,我们主要从长期借款、长期债券和长期应付款三个方面来谈一谈其常见虚假形式。

 

一、 长期借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1. 利息不入费用,长期挂账

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规定,长期借款利息要预提。作"借:财务费用,贷:长期借款"的帐务处理。有些企业为了完成计划利润,长期借款利息不预提,长期挂账,隐瞒亏损。待支付利息时,作"借:待摊费用,贷:银行存款"的帐务处理,如某制药厂1999年1月向银行贷款150万元,年利率8%,期限3年,每季度提取利息1万元。公司为了实现计划利润,自4月份起不再预提利息,而支付利息时作"借:特摊费用,贷:银行存款"的帐务处理。

2. 混淆资本化利息

根据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长期借款在固定资产建造期间的利息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不能计入期间损益;在固定资产支付使用后发生的利息支出,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有些企业为了体现利润,在固定资产支付使用后作"借:固定资产,贷: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不将利息计入期间费用。如审计人员在对某动物研究中心进行审计时发现,该中心1999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款项100万元,年利率10%,期限5年,用于建造试验室。该试验室于1999年3月1日动工,2000年3月1日完工。2000年4月1日的会计分录中,该中心作"借:固定资产,贷:长期借款"的帐务处理,没有将利息收入列为期间费用,由此造成虚增利润的后果。

 

二、 应付债券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1. 未经批准,擅自发行

有些企业发行债券没有合法的程序,通过伪造一些资料(或数据)来骗取审批手续。如某企业为了获准发行债券,遂将上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人为地调至限额,骗取发行资格。

2. 变相提高债券利率

根据有关规定,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定期存款的利率的1.4倍。有些企业为了给内部职工以优惠或为了尽快发行债券,就采用折价发行债券的方式发售,从而变相提高债券利率。

例如,某制药厂年初以90万元的价格发行面值为100万元的两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3%,同期银行存款储蓄利率为10%,由于该厂折价发行债券,无形中使利率提高。

3. 溢(折)价不摊销

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就会采用不摊溢(折)价的方法来达到目的。如某一企业1998年1月1日发行5年期面值为500万元的债券,票面利率为10%,企业按510万元的价格发行,1998年12月1日企业计提利息时作会计分录:"借:财务费用50,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5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发行债券应在到期日内分摊溢折价。该企业多计费用2万元,从而造成少计利润2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0.66万元。正确的会计分录应为:借:财务费用48,借:应付债券--债券溢价2,贷:应付债券--应付利息50"。

4. 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如果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则应付债券上的应计利息以及溢价和折价的摊销,以及支付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在资产交付使用后计入财务费用。有些企业为了完成目标利润,在资产交付使用后依然将债券计入财务费用。有些企业为了完成目标利润,在资产交付使用后依然将债券利息及折价摊销额计入"在建工程",从而达到少计费用,多计利润的目的,如某石化企业1998年1月1日发行面值为1000万元的债券用于新建车间,企业按900万元发行,票面利率为10%,2000年1月1日该车间交付使用。但审计人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在2000年4月1日计提利息时,作"借:在建工程,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贷:应付债券--债券折价"的账务处理。

5. 债券使用超出章程范围

企业发行债券必须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有的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后,擅自改变用途,使债权人无形中承受极大的风险。如某企业以购建几条大型生产线为借口发行债券筹集资金10000万元,由于当时股票市场十分看好,便将10000万元全部投于股市。由于股市风云变幻,该企业在1个月之内便损失500万元。

 

三、 长期应付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1. 虚列账户

不根据合同或协议,或者根据无相关的合同或协议,虚列长期应付款账户。之后,套现资金,据为已有或挪作他用。

如某企业业务人员串通财务人员,以虚拟的融资合同混入真实的合同中,套出企业银行存款,之后三人以此款进行炒股等行为,待日后再将此款以退货形式返回,股市投资收益据为已有。

2. 期满后继续付款

有些企业在融资租赁付款期满后继续付款,将多余的款项从对方提出,存入部门"小金库"或私分。如某一生化厂,融资租入一台大型设备,租赁费50万元,租赁期为5年。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厂"长期应付款"明细账中有两笔50万元,并且付款日期很接近。经进一步审查合同以及采用其他审计手法,审计人员查明,该企业有关人员为了套取本企业资金,而采用重复付款的方式来达到贪污的目的。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根据有关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视为自为资产管理,须计提折旧。但有些企业为了少计费用,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从而达到人为调节利润的目的。如审计人员在审查某企业长期应付款帐户时,发现有大量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再检查有关折旧账户,并未有相应的折旧计提。该企业未计提折旧,实质上是虚减成本,虚增利润。

4. 混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并不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待付出租赁费时,再计入相关费用。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少计费用,将经营租赁挤 入融资租赁,挂"长期应付款",推迟支付租赁费以达到调节企业当期利润的目的。

5. 安装调试费,挤列待摊费用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安装调试费应先计入"在建工程"账户,待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账户。但有些企业在融资租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时,账务上直接作"借:固定资产,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对支付的安装调试费记入"待摊费用",然后再摊入费用账户。如1999年某建筑公司租入挖掘机一台,租赁费20万元,合同规定每年租金5万元,分4年付清。企业作"借:固定资产20,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20"的会计分录,同时对支付2万元的安装调试费,全部计入"待摊费用"账户,分5个月平均摊入"管理费用--修理费"中,由此而造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值核算不准确,并且虚增期间费用,虚减利润,少交所得税的后果。

6. 资产改良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根据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租赁资产,不论经营性租赁还是融资性租赁其改良工程支出,都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或"待摊费用"账户,并按一定的期限摊销。有些企业,为了不计或少计费用,对于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的支出,直接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而不计入"待摊(或长期待摊)费用"账户进行财务处理。

例如,某企业融资租入一条生产线,期限为5年,在使用第3年时,该企业对生产线进行了改良,工程支出为10万元。该企业却作"借:固定资产10,贷:银行存款10"的会计分录,从而使本年少计费用,多计利润。

 

 

第十二章成本费用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我们这里所谈的产品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制造产品而耗费的成本,也称为产品制造成本或生产成本。生产成本主要包括三项内容: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费用主要是指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一、 基本建设领用材料,计入产品生产成本

有些企业将不属于产品成本的费用支出列入直接材料费等成本项目。如企业为调节基建工程成本和产品生产成本,通过人为多计或少计辅助生产费用的错误做法,达其目的。例如某生产企业将自营建造工程领用的材料,直接列入"直接材料费"作"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的帐务处理,这样处理,把不应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计入了成本、费用,虚减了利润,违反了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二、 福利费用开支挤入成本项目

有些企业违反成本、费用开支的范围,将应由福利费开支的费用列入成本项目,加大成本、减少利润,如某企业将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列入成本项目"直接人工费"。作"借:生产成本,贷:应付工资"的帐务处理。

三、 福利部门接受劳务,不作转帐结算

有些企业将辅助生产车间为职工医院、食堂、学校等部门提供的水、电、汽、加工修理等费用全部转嫁给基本生产车间和企业管理部门。如果企业辅助生产车间向职工食堂提供水电,共计50万元,企业作"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50,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50"的帐务处理,按规定应在"应付福利费"帐户内列支。这样一来,使产品成本虚增了50万元,"应付福利费"帐户则漏计50万元。

四、 把对外投资的支出计入成本、费用项目中

有些企业以材料物资的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时,不反映在"长期投资"科目中,而把减少的材料列入成本、费用项目中。如某机床生产厂以自己的钢材向某汽车制造厂进行投资,作"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的帐务处理。这样,一方面加大了产品成本,减少利润,少交所得税;另一方面也隐瞒了投资收益,再次少计利润,少交所得税。

五、 修理费用,重复计入生产成本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的修理费采用预提的方法,计入成本费用,但有些企业为控制利润实现数额,将车间固定资产修理费用重复计入生产成本。例如某企业每月预提3万元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生产成本,但企业为了压缩超额利润,又将实际支出的45万元设备修理费全部计入生产成本。年终将预提修理费用结转下年度。这样处理的结果,使企业生产成本虚增了36万元,利润虚减了36万元。

六、 多期材料,一期分摊

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计核算应正确划分各月份的界限,但有些企业违反规定,将不属于本期产品成本负担的材料费用支出一次全部列入本期成本项目。例如,某企业1999年3月购入原材料100吨,计12万元。当月领用该原材料2.5吨,但企业却将12万元全部计入产品成本,由此造成该企业少计当月利润的后果。

七、 虚计费用,调节成本

有些企业为了调节产品成本和当年利润,有意将不应计入本帐户的费用计入本帐户或者将应计入本帐户的费用转移计入其他帐户。如某企业为了压缩当年利润,于12月份以修理车间的名义,虚领材料,计入制造费用帐户,月份终了分配计入产品成本。由此行为,造成企业本期利润虚减的结果。

八、 回收物资,帐外处理

有些企业将回收的废料收集起来,不去冲减当月的领料数,而作为帐外物资处理。这样的结果使企业不仅没有如实反映产品生产中材料的实际消耗,而且也相对加大产品的直接材料费成本,少计利润,少纳税金。例如某企业将职工交回加工后余下的边角余料,不办理交库手续,不填废料交库单,不冲减当月的领料数。

九、 生产费用分配,张冠李戴

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当年损益,将本期发生的生产费用在盈利产品和亏损产品之间进行不合理分配,造成盈亏不实。例如某服装厂生产男装、女装和童装,1999年10月该企业女装和童装的销售要好于男装,该企业在分配间接费用时,按规定的分配标准计算出各种产品应分配数额后,有意将应分配计入亏损产品的制造费用,加计在盈利产品中。

十、 未用材料,不作退库

有些企业为了调节本期损益,对车间领用原材料采用以领代耗的办法,将投入产品生产的材料全部计入产品成本,期末有剩余材料,不管下期是否需用,均不作退库处理。如某企业基本生产车间10月份多领用原材料20多万元,期末车间未办理材料退回和"假退料"手续,财会部门也未作扣减材料费用的帐务处理。由此,该企业造成多计费用少计利润的结果。

十一、 改变分配方法,调节当年盈亏

企业计入各种产品成本的目标在产品费用和本月发出的生产费用,应在各种产品的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生产的特点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分配方法,但有的企业为了调节本期盈亏,往往改变已经选用的分配方法,并且在会计当期不作披露。

十二、 虚估约当产量,调整本期损益

有些企业利用约当产量估算的特点,采用多计(少计)在产品数量的手法,虚增(或虚减)利润,来调节当年损益,例如某制造企业年末在产品300件,在产品完工程度为60%,约当产量为180件,但在分配费用时约当产量仅为200件,相应地使完工产品少计成本,随着产品的销售,也就自然少转了产品销售成本,导致利润增加。

十三、 期间费用计入生产成本,或生产成本计入期间费用

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当年利润,将发生的费用计入生产成本;或采用将应计入生产成本的费用计入期间费用。例如某企业为了实现计划利润目标,12月份将应计入"管理费用"帐户的10万元无形资产摊销挤入了"制造费用"帐户,月末分配制造费用时,将上述费用全部分配计入了"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帐户,由完工产品和在产品共同负担,这样,就造成少计期间费用,虚增利润的结果。

十四、已销产品不结转成本

有些企业对已销产品不作成本结转,只记收入不记成本;或者相反,对未销售产品视为销售、多转成本。例如某企业2000年5月销售产品1万件,成本80万元,销售收入100万元,该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帐务处理时,只记收入100万元,不转成本80万元,由此造成虚增利润80万元。

十五、随意改变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的方法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某一个会计年度内,一般只能确定一种计价方法。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有些企业出于调节当年损益的需要,在年度中间随意改变既定的计价方法。例如,某企业发出商品一直采用先进先出法,但在11月份时,材料市场价格上涨,该企业为了压低年末利润,遂改用后进先出法核算出库产品的实际成本,并且在年末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并未披露。

十六、随意调节成本差异率

有些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在结转产品成本差异时,通过调高或压低成本差异率的方式,多计算或少计算结转的产品成本差异,以达到虚减或虚增利润的目的。例如某企业为了压低利润,有意提高产品成本差异率,多转产品销售成本,以达到虚减利润的目的。

十七、不按比例结转成本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销售产品,按合同约定日期确认销售收入,在每期实现销售的同时,应按产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当年损益,在分期收款销售的产品实现收入时,人为地确定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的比率,多转或少转销售成本,以虚增或虚减利润。如某企业年初销售一批产品价款500万元,成本400万元,在一年内分四次收款,每次收款比率为25%,按季度收款,在4月份本应收取款项125万元,结转成本100万元,但该企业为了体现上半年的利润,采用人为少转成本的方法,结转成本80万元,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十八、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费用标准

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各项开支均有标准,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许多乱花、乱摊、乱计费用的问题。有些企业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从而提高企业费用水平,减少当期利润。如某企业领导人将其家属的"游山玩水"费用列为本单位职工的差旅费来报销,使该企业虚增管理费用,虚减利润。

十九、期间费用,转作待摊处理

有些企业为了实现既定利润目标,就采用将本期发生的期间费用总额中,转出一部分数额列作待摊费用的作假手法来达到目的。如某企业年计划利润300万元,1-11月份已实现利润270万元,尚需实现30万元的利润才可达到计划,但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预计12月份至多能实现利润20万元。为了完成300万元的利润目标,该企业财务人员从管理费用中转出10万元计入"待摊费用"帐户,并结转下年度挂帐,从而使当期利润达到既定目标。

二十、利用"汇兑损益"帐户人为调节利润水平

会计制度规定对外币帐户,应采用月初或业务发生当日市场汇率作为记帐汇率,由于汇率变动而引起的汇兑损益,可以采用集中结转法或逐笔结转法进行计算结转,一种方法选用后1年内不得变更。但有些外币业务较多的企业,为了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采用多种方法人为调整汇兑损益。例如某企业为了调低年末利润,就有意在期末按低于帐面汇率的期末汇率计算期末人民币余额,使当期发生汇兑损失,减少当期利润等。

二十一、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向银行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而支付的借款利息记入财务费用。企业用借款进行在建工程,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贷款利息,应计入固定资产的造价。但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故意混淆记入成本与费用的界限。例如某企业1999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用于自营营业大厅,期限3年,该营业厅于2000年1月1日竣工并交付使用。但企业在2000年2月的帐务处理中,依然作:"借:在建工程,贷:长期借款"的会计分录,少计财务费用,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二十二、将利息收入转作"小金库",不冲销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以及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费用等。但有些企业在实务操作中,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利息收入转作"小金库",不冲销财务费用,而虚增期末利润。如某企业出纳人员将每期的利息收入不作帐务处理,不在"银行存款"与"财务费用"帐簿上进行反映,而是提取后存入部门"小金库",留待日后部门搞职工福利之用。

二十三、不按规定摊销无形资产和开办费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无形资产和开办费的摊销都应记入"管理费用",作"借:管理费用,贷: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帐务处理,但有些企业为了调节期末利润,人为地多摊或少摊无形资产(或开办费),从而多计或少计费用,以达到其目的。

二十四、坏帐损失不按规定提取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的企业,应于期末计提坏帐准备,计入管理费用。作:"借:管理费用,贷:坏帐准备"。有些企业为了调高或调低期末利润,就会于期末人为地提高(降低)提取比例,或变动提取依据(应收帐款)的数额,以增加或减少期间费用,来达到目的的。

二十五、把应计入成本的运输费列入期间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购入固定资产、专项投资用的材料和设备的运输费应计入设备或材料的成本,作为其原值的组成部分;但有些企业却将这部分运输费列入期间费用而增大了本期利润。

二十六、职工医药费、挤入管理费用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职工医药费开支应在"应付福利费"列支,有些企业为减少福利费开支,往往将部分药费挤入管理费用。从而虚减了当期利润。如某炼铁厂自1999年12月份开始在报销职工医药费时,作"借:管理费用,贷:现金"的帐务处理,将医药费全部挤入了管理费用,违反了国家有关制度的规定。

 

会计常见的作假手法解密(四)

 

 

第十三章收入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收入是企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收入按收入的性质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可以分为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提供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等而取得的收入等。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同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的内容不同。工业性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代制、代修品、提供工业性作业等所取得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旅游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饮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在会计核算中经营发生,一般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出租取得的收入、技术转让取得的收入、销售材料取得的收入、包装物出租取得的收入等。营业收入中的其他业务收入在会计核算中一般不经常发生兼营业务交易,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收入业务核算复杂,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常在财务会计处理上采用各种作假的手段。(隐瞒收入转移利润,虚增收入以粉饰财务状况)。企业业务收入容易产生虚假的地方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已实现销售收入的业务不作账务处理;白条出库作实现销售入账;预收货款提前转入销售收入;销售材料收入直接冲减材料成本;隐藏固定资产出租收入;销售退回的产品只冲减成本不冲减收入;销售边角料收入私存"小金库";工业性劳务收入直接冲减劳务成本;产品以旧换新将差价列作销售收入,只计算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不计算副产品、联产品、自制半成品的销售收入等。为了加强对营业收入的监督,国家审计机关、部分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以及财政税务等部分应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检查。

一、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取得的营业收入,其作假的主要方式有:

1.发票管理不严格

发票是企业销售产品的主要原始凭证,也是计税的主要依据。

工作中,有些企业不按发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发票,在发票的使用和保管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开销售发票,开"阴阳票",代他人开票等。这样便给偷税、漏税、贪污盗窃、私设"小金库"留有了余地。

2.产品销售收入入账时间不正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出商品,同时收讫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但是有的企业常常违反入账时间,人为地改变入账时间,改变当期计税基数。随意的调查当期的利润,影响了利润的真实。

如:企业某月开据价值50万元的发票,当期抵扣后应交税金30000元。但企业觉得上交税金可惜,便决定只上16000元的税金,会计授意只能将开据税额为14000元的发票取出不下账,待下月再下账,再找进项。从而使得当月的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发票使用明细表等报表全部失真。

3.产品销售收入的入账金额不实

某些企业销售商品时以"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直接冲减"库存商品""产成品"从而随意变动记账的销售额,造成当期损益不实。

如:某企业销售一批节能灯,价值计20000元,企业为了逃税,便不通过收入、销货成本核算,直接挂往来抵减产成品。

4.故意隐匿收入

企业为了逃税,在发出商品,收到货款,但发票尚未给购货方的情况下,将发票联单独存放,而作为应付款下账。

如:某企业销售一台电脑,购货方提走电脑,并将款5000元已付给了销货方,但未索取发票联。企业并不知道购货方何时来取发票联,便将开据的价为5000元的发票隐藏起来不作账,从而影响了当期损益。

5.白条出库,作销售入账

企业应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有的企业为了虚增利润,依据白条出库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如:某企业为了调整利润,便采用作假手法,以白条为依据作为收入的实现,具体表现为:该企业领导人开了一张白条,命令库管员将再产品50000个发往M公司,让其代销,企业并未收到M公司的签收凭据,只用仓库发货的一张白条下账,作为收入的实现。企业本应收到M公司的代销清单时再作销售处理,但企业为了虚调利润,在无任何结算单据的情况下,便以白条下了账。

6.预收货款提前转作销售收入。

企业预先收到购货单位支付的货款,应通过"预收账款"账户进行核算,等发出商品时,进行冲减"预收账款",同时,增加"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核算。但企业为了调整利润,在产品还未发出时便作了销售,视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如:企业销售设备,预收货款80万元。企业上月报表利润亏损,本月为了贷款,想有些盈利。无采取积极的管理措施,却采用了虚增产品销售收入的作假手段,将预收的货款80万元作为产品销售收入处理。令该设备的成本为4.8万元,本期销项税为130000,进项税为50000,则应交纳增值税为80000,应交纳城建税为5600,应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为2400,当前虚增利润为800000-480000-80000-5600-2400=232000元。

7.向预付款单位发出商品时,不作销售处理

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货款后,应当在发出产品时,作实现销售的账务处理。但企业通常在预收购货单位的货款,向购货单位发出商品时,为了调整当期损益,直接记入"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而不记入"产品销售收入"。从而偷逃税金,转移了利润。

如:某企业与购货方签定了一份产品销售合同,合同中的约定购货方预付货款100万后三个月,销货方将货交于购货方。该企业在收到货款时应当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发出产品时应借记:"预收账款",贷记:"产品销售收入"。但企业不作冲减"预收账款",增加"产品销售收入"的处理,直接按产品的实际成本80万,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贷记"产成品"。令企业应交的增值税5000,则企业应交城建税350,应交教育费附加费700,企业不仅偷逃税金6050,还虚减了利润1000000-800000-6050=193950元。

8.虚设客户,调整利税

有的企业为了调增利润,便采取假设客户,编造产品销售收入的作法。

如:企业为了保持微利目标,便编造了假设客户,从而虚增产品销售收入。具体表现为:财务部受领导授意,在某月未发生销售,也未收到任何收款凭证的情况下,虚拟一个购货单位购买产品,货款暂欠500万元的白条作为原始凭证下了账。月末结转成本300万元。令应交增值税35000元,则企业上交城建税2450,教育费附加1050,通过多交税金来掩盖了虚增利润1996500(5000000-3000000-2450-1050)的假象。

9.延期办理托收承付,调整当年利润

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销售产品,当产品发出,托收手续已办采取的收取价款的凭据时,应作为销售收入处理。但企业为了控制利润数额,少交税,便采取了延期托收手续,故意减少当期产品销售收入的手法。

如:某企业合同约定,12月份发出580万元的产品,但企业为了少交税金故意延期到下一年度才开具发票,办理托收,从而减少了当年利润。并将当年实现的销售利润转移到了下年。

10.销货退回,虚拟业务

按财务制度规定,对销售退回不论是本年度退回,还是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均应冲减当月销售收入。但在工作中,有些企业为了不影响收入利润,但对退回的产品不入账,形成账外物,或者直接虚拟往来,不冲减产品销售收入。

如:某企业收到上月退回的价值30万元的质次商品,企业当月本应冲减当月的产品销售收入30万元。但企业为了对当月的损益无影响,便故意将退回的产品虚挂了"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的某一子目。

11.延期结算代销产品,经办人员获利私吞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产品,代销清单应按企业与代销单位商品的日期按时提供来作为委托单位下账的原始依据。有的委托单位经办个人私欲比较强烈,私用职权,允许代销单位延期提供代销清单的一种不法行为。

如:某企业委托某公司代销商品,商定代销单位每月末向委托单位代销清单,以便及时进行货款结算。但代销单位为了占用代销款进行其他经营活动,串通委托单位的经办人,故意拖延提供代销清单的时间。从而使得代销单位长期占用资金100万元,委托方经办人也从中获利10000元。

12.赊销商品转作收入,虚增存货周转率

企业将没有产生收入的赊销产品,按现销作为当期的收入办理。以致于提高了企业的存货周转率。

如:某企业1998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其中赊销款为2400元,存款平均成本为4000万元,存货的实际周转率为1.4 次。企业向银行提供报表,为了反映企业运作较好,将赊销款作为销售收入处理,使得企业虚增了收入,存货周转率由原来的1.4次提高到2次。

13.销售自制半成品,直接冲减生产成本

企业为了调整损益,将应入库后作销售的半成品,在未入库之前直接从车间发给客户,并将取得的销售收入直接冲减生产成本。

如:企业按规定,应将加工完毕并已验收合格的半成品交付半成品库,并办理有关的入库手续。但厂部为了在作合并报表时少交税款,便将加工完毕的半所品直接从车间发往购货单位,使车间财务作账务处理时直接将产品销售收入200万金额记入银行存款,同时减少了"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200万。结果使得企业少交增值税50000元,少交城建税3500元,少交教育费附加1500。从而减少了当年利润(令成本为150万元)(2000000-1500000-50000-3500-1500=445000元),少交所得税146850元。

14.低价出售产品,经办人员捞取回扣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在业务上允许销售人员根据情况,在给定的价格变动的幅度内上下浮动。这样使得有关经办人销售价格上便有机可乘。如:某企业与购货方商谈价格中,销售人员为了自己谋利,谈妥了条件,销售人员以较低价格出售,购货方不要发票,从而销售人员从中可得好处5000元。使得企业销售收入虚减了5000元。

15.产品"以旧换新" ,用差价计收入。

企业采用"以旧换新"的促销方式,对新旧产品都应下账处理,对改进的旧产品应作购进处理,对发出的新产品应作销售处理,但企业却用差价计收入,使得企业少交税款。

如:某企业生产新产品的售价100万,回收旧产品的协议价为50万元,新旧产品交换后,购货方付款50万元。企业对换回的旧产品进行加工修复后,成本变成了60万,后以售100万元售与另一企业。结果,企业将新旧差价50万元直接计入收入处理,加工后产品销售直接冲减了生产成本。结果使企业少计收入150万,少交增值税30000元,少交了城建税2100,少交了教育费附加900。从而影响了利润和所得税。

16.凭空填制记账凭证,将收入转为损失

企业在结账时,发现收入太大,税金过高,便凭空填制记账凭证,虚减产品销售收入,将收入转为财产损失计入当年损益。

如:企业在月终转账时,为了调减收入,制作了一张虚假的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摘要里注明:因质量问题退回A产品80万元。财务直接红字冲减了销售收入,同时虚挂了一个"其他应付款"的往来账户。从而掩盖了收入,少交了税金。

17.补收的销售额,直接计营业外收入

企业因失误报价错误,使企业少收了货款后,向购货方追缴货款的金额,企业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从而来减销项税额。

如:某企业财务失误将本应收100万的销货款的产品,只按80万收账。后经企业与购货方商谈,购货方同意补付货款,同时不要发票,只要一个内部收据则可。这样,某企业财务人员将补收的20万货款不作销售收入处理,却直接计入了"营业外收入",从而影响了应交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的金额31,966.00(29,060+2,906=31,966)

18、销售折扣与折让处理不规范来调整收入

按规定,工业企业发生的销售折扣及折让应抵减产品销售收入项目,商品流通企业则单独将其反映在:"销售折扣与折让"帐户。但企业在工作中经常虚设折扣与折让事项冲减收入。

如:某工业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在已结帐的情况下,随意调整报表上的销售折扣与折让,以满足报表使用者(譬如:银行)的要求。

19、用销售折扣与折让,截留纳入"小金库"。

企业通常把属于销售收入的金额以"折让"、"折扣"名义擅自截留资金,存入"小金库"以便用在一些非法支出方面。

如:企业领导要送礼,便指令财务作了一些不合理财务处理,将取得的销售收入中以销售折扣与折让中挤出一部分资金,以满足领导的需要。

20、销售退回的运杂费一并混入销售冲销。

企业销售货物,发生退回。经双方协议,退回运杂费由销货方来承担。但企业将销售退回的运杂费一并冲销销售收入,使得企业虚减收入。

如: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因质量问题,购货方将一部分价值20万的产品退回。双方协商决定,退货运杂费10,000元由销货方负担。企业收到有关运杂费单据时,本应计入"经营费用",但企业却直接冲减了销售收入,使销售收入失真,产生了错误的会计信息。

21、来料加工节省材料,不作收入

工业企业对外进行加工、修理修配业务,按合同规定节省材料可留归企业所有,该企业将节省材料作价出售,却不作收入处理,留以后备用。

如:某企业承揽一项来料加工业务,合同规定若有余料将归受托单位所有。该企业对来料加工完毕后,将节省材料对外售出,取得价款8000元,未作收入,直接入了"小金库"。

22、工业性劳务,直接冲减成本

工业企业从事工业性劳务,属于主营业务,对其收入与成本应进行明细核算,劳务收入记入"产品销售收入",期末结转其成本。有的企业将工业性劳务收入直接记入"生产成本"以冲减劳务成本,达到逃税的目的。

如:企业全年提供加工劳务收入100万元,成本80万元。企业将取得的收入直接冲减生产成本100万元,从而逃避了应交的增值税及10%的附加税。

23、在建工程领用产成品,不作销售处理

企业在建工程在领用自制产品时,应视同销售。结算时按产品售价,借记:"在建工程"贷记"产品销售收入"。有的企业为了降低固定资产的造价,在领用自制产品时,不作销售收入处理,而是直接冲减成本。

如:某企业因资金困难,为了缓解资金矛盾,在一个领用的自制产品的扩建项目中,将应作为收入处理的价值50万元的产品直接冲减"产成品"成本,使得投资方增大了投资。

二、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除产品或商品销售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的销售,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转让、包装物出租、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其作假的主要方式有:

1、 其他业务收入入帐时间故意提前或推迟

(1) 企业入帐时间提前

企业为了控制利润指标,常在月末或年末将本应在下月或下年度入帐的收入列入本期。从而调增当期利润。

如:企业将在下月提供一项价值50,000元的劳务,但企业为了调增当期利润,便将未实现的劳务收入直接增加了应收帐款,同时也增加了其他业务收入,使得企业信息失真。

(2) 入帐时间推迟

企业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不入帐(多为现金),一方面虚减当期利润;另一方面也容易被个人挪用、贪污或形成"小金库"。

如:企业提供劳务收入3000元,财务给对方开了一张价值3000元的内部收据,迟迟未下帐处理,五个月后经手人离职,财务人员发现有机可乘,便将劳务收入顺利地放进了自己的腰包。

2、 其他业务收入入帐金额不实

(1) 企业多列或虚列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等其他业务收入的金额,从而虚增利润。

如:企业并未出租固定资产取得收入,但在月末企业发现利润太小,需要调整,便虚拟一笔固定资产出租的业务,从而使其他业务收入虚增20万元,多交营业税10,000元,多交城建税700元,多交教育费附加300元,从而虚增利润189,000.00元(200,000-10,000-700-300)。

(2) 少计或不计其他业务收入(多指不经常发生的业务),从而隐瞒利润,以达到贪污、挪用或私设"小金库"的目的。

如:企业很少提供劳务,有一次提供劳务收入50元,提供劳务人未将劳务收入50元上交财务而是直接放入自己的腰包。

3、 销售材料,直接冲减材料成本

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工业企业除了记销售以外,销售材料、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或出售,技术转让、运输等非工业劳务和销售,均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进行核算,有些企业为了逃交税款,将销售材料所得的收入直接冲减材料成本。

如:企业售出一批价值为300万元的材料一批,采购成本为250万元,企业正常的会计处理应为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300,贷记:其他业务收入256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44,但企业为了少交税金,却将收到的贷款直接冲减了原材料的成本,使企业销售材料不作收入处理逃避了税金48.4万元(其中:应交城建税3.08万元,应交教育费附加1.32万元)。

4、 销售边角余料,私存"小金库"

企业生产车间剩余的边角余料,作价出售时,应作为收入处理,同时冲减材料成本,但车间领导为了自己用钱方便,便将销售的边角余料不下帐,收入直接存入"小金库"。

如:企业生产大型设备,常会出现一些废钢、烂铁、钢管等边料角料、料头等。车间领导派人出售后,让财务人员直接存入"小金库"等,急用钱时,可以随时支取。

5、 乱用科目,调整收入

企业出租包装物的押金是否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应转入"营业外收入"处理的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是否记入"其他业务收入"。

如:企业出租包装物收取押金5000元,企业为了不体现其他业务收入,便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四章所有者权益方面常见的作假手法

 

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即企业的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的所有权,包括企业所有者投入资本以及企业存续过程中形成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所有者权益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上分别得到反映,并具有一定的勾稽关系,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都具有较大的影响,而且也是投资者比较关注的项目。

投入资本是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经营活动的各种财产物资,在实际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弊端:企业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符,借入资本与实际资本混淆,投入资本不真实,出资形式不合理;资本公积主要包括资本溢价、股票溢价,接受的捐赠资产和法定资产重估增值等,其弊端主要表现为:资本和股票溢价不真实,接受捐赠资产不作资本公积处理,法定资产重估增值不真实,帐务处理违反规定等;盈余公积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包括用于生产发展,后备以及职工福利方面的公积金,主要弊端有: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不当,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等;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主要弊端是:留存比例不当,违规用于发放职工奖励和福利等。

一、 有者权益会计核算作假的主要方式:

(一)实收资本帐户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包括国家投入的资本、法人投入的资本,个人投入的资本和外商投入的资本四个方面。由于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因此所有者投入资金的核算的核算方法也有差异。除了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股资资本应设置"股本"帐户外,其他企业对所有者投入的资本集中在"实收资本"帐户中核算。

实收资本作假方式主要有:

1、 投资者以抵押物作为投入资本,骗取企业的投资收益,给接受投资的企业带来了经营风险和损失,也给企业的其他投资者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同时也损害了企业债权人的利益。

2、 无形资产所占比重过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企业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额一般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含有高新技术,经有关部门批准,最高不得超过30%,但有些企业经常凭使验资机构出具的虚假证明,骗取注册登记,以致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转。

3、 在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方投资者经常用陈旧、落后的机器设备和技术,甚至废弃的物资出资。据现行法律规定:作为外国出资者出资的机器设备和其他物料必须是合营企业所必不可少的,中国不能生产或虽能生产,但价格过高或在技术性能和供应时间上不能保证需要的,作价不能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当时国际市场价格的。作为外国出资者出资的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必须是能够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和出口适销产品的,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和提高生产效率,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4、 有的企业不具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数额。如: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有外商投资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生产经营性公司为50万元人民币,商业、物资批发性公司为50万元人民币,商业零售性公司为30万元人民币,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10万元人民币。

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是投资各方享权益、承担责任的依据。一些企业无视法律规定,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损害其他利益集团的利益。

《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持有股票面值在1000元以上的股东不得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上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最少不得低于拟发行股份总额的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

5、 有些企业的投资者不能如期缴纳所认缴的股本,甚至故意拖欠所认缴的股本,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现行法律规定,企业的资本金可以一次筹集,也可以分次筹集。如果一次筹集,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如果分次筹集,第一次筹集的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者所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必须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最后一次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

6、 有些企业弄虚作假,没有相应的原始单据搞虚假投资;有的投资者伪造、涂改、变造投资的依据。如: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没有存入或汇入指定的银行、伪造进帐单,投资者投入的房产没有产权证明和过户手续等。

7、 有些企业对投入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未经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而是由企业或投资者任意作价,或故意高估个人和外商投资而低估国家投资;或注册会计师未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投入的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验资,造成验资报告和验资结果不真实,不正确。《公司法》规定,投资者投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作价。

有些企业在接受外商外币投资时,不按照合同、协议的外汇汇率折算资本,而是故意用高汇率折算,多计外商投资额,从而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8、 有些企业的投资者随意抽走资本,如: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待验资后又抽回,以借款等名义向受资企业借款而长期不还等方式长期占用受资企业的资金达到变相抽走资本的目的。

有的企业不符合增资或减资的条件而增资或减资,或不履行增资或减资的手续而任意增资或减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与实有资本相一致,企业法人的实有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加或减少20%时,应持资金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股本增加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修订公司章程;(2)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3)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配新股,不受此限制);(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5)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6)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通过股票股利增资时,应经过企业权力机构的批准。

企业由于特殊原因,如:经营规模的缩小、资本过剩,发生严重亏损短期内无力弥补等必须减少资本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① 经股东会议批准,有限责任公司未设股东会的,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② 资本是偿还债务的保证。因此企业在准备减资时,应在作出减少注册资本之日起10日内通知企业债权人,并在3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3次;

③ 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务清单;

④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⑤ 公司减资须修改公司章程,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企业应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根据投资者的投资比例或协议,对各投资主体的投资进行分类记录。有些企业常将国家投资转入其他投资主体的帐户,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分类不正确,投入资本和借入资金的划分不正确,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划分不正确。

10、投入资本的会计处理不正确也直接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企业投入资本的会计处理不正确可能是由于会计人员的技术不过关引起的,也可能是企业故意造成的。

(二)资本公积帐户反映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包括接受捐赠,法定财产重估增值、资本折算差额、资本溢价等。

资本公积常见的作假方式有:

1、 将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作为当期收益或计入实收资本,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2、 将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等记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帐户。

3、 截留接受捐赠的资产作为小金库,用于不合理的开支,或计入应付福利费,用于发放职工福利。

4、 将法定财产重估减值冲减资本公积,而不是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有些企业未经国家财税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自行组织安排财产重估,将评估增值作为资本公积。

5、 企业为了逃避所得税,将本应该计入当期损益的项目计入资本公积。

如有些企业将资产盘盈作为资本公积,或将对外投资作为资本公积,或将汇兑损益作为资本公积。

6、 有些企业在不符合增资条件,未经批准和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有些企业竞将资本公积挪作他用,用于集体或职工福利。

(三) 余公积反映企业按国家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盈余公积主要是用于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应付各种风险或弥补以后年度发生的亏损,按照法定程序转增资本等,公益金是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的积累性资金,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

盈余公积常见作假手法主要有:

1、 有些企业为了逃避所得税,将本应该计入当期损益的项目计入盈余公积,常见的做法有将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计入盈余公积;将资产盘盈、罚没收入等计入盈余公积。

2、 提取的顺序和基数不正确。按现行制度规定,盈余公积应在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扣除没收财产的损失、支付滞纳金和罚款后的余额提取。

3、 列支的渠道不正确,有些企业直接从成本费用中提取。

4、根据现行财务制度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盈余公积中的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主要用于:

① 弥补亏损;

② 转增资本或特殊情况下用于分配股利,但转增资本或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分配股利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盈余公积中的公益金主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但有些企业使用的审批手续不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将盈余公积挪作他用,用于发放奖金,用于弥补超支的应付福利费等。

(四)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结存利润

未分配利润包括两层意思:① 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② 未指定特定用途的利润。

未分配利润的真实与否直接与利润的形成和利润的分配有着直接关系。其作假方式主要有:

1、 有些企业将本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汇兑损益、投资收益等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以逃避所得税款;有些企业通过多计费用少计收益的方式,使未分配利润的会计信息失真;也有些企业虚夸利润,故意多计收入少计费用,多计未分配利润,造成未分配利润的信息失真。

2、 有些企业不经过企业权力机构的批准就分配利润,有些企业将未分配利润用于发放奖金和职工福利,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二、 所有者权益业务处理作假的方式有:

1、 接受财产捐赠,记入当期损益

企业将地方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以及海外团体或个人赠予的财产,记入当期损益,虚增利润,减少所有者权益。企业接受捐赠的现金或实物时,应按实际接受的捐赠款或实物价格记入"资本公积"科目。而有些企业却视为盈利记入了"营业外收入",虚增了当期利润。

如:某企业A效益较高,向另一企业B进行现金捐赠300000元,B企业收到捐赠时,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虚增当期损益。

2、 投资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

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投资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或评估价值低于帐面价值时,其差额企业应作为当期损益处理,有些企业却直接冲"资本公积"减少了所有者权益,虚增了利润。

如:某公司以库存商品对另一公司进行投资,帐面原价1,000,000元,计税价1,200,000元,增值税税率17%,但投资确认的价值为800,000元,公司为了调整利润,将本应进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记入了"资本公积"科目,即:

借:长期投资800,000

资本公积404,000

贷:库存商品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204,000

3、 对外投资评估价值高于帐面价值的差额,列入当期损益

企业以商品或固定资产作价投资时,当评估价高于帐面价值时,企业本应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但企业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虚增当期利润。

如:A企业向B企业投入一台大型设备,设备原值800,000元,累计折旧600,000元,评估确认价为300,000元,企业为了完成利润指标直接将本应计入"资本公积"核算的科目,记入了"营业外收入"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投资300,000

累计折旧600,000

贷:固定资产800,000

营业外收入100,000

4、 溢价发行股票,按实收金额汇入股本

企业溢价发行股票时,股本应按股票面值登记入帐,其差额部分应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溢价"。有些企业混淆了法定资本的界限,将实收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股本"进行核算。

如: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面值为1000元的股票20,000股,每股以1100元的价格发行,收到价款存入银行,公司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22,000,000,贷:股本22,000,000元。

5、 内部职工发放现金股利,挤列费用

企业内部职工购买职工股,在发给职工现金股利时,通过应付工资挤入费用。企业分配股利应在税后利润分配中列支,但企业在利润分配中计提应付股利,实际支付时不冲减应付股利,而是通过"应付工资"在费用中列支,使应付股利挂帐,便乘机转入"小金库"。

如: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票10000股,每股面值1000元,企业1995年1月按每股130元价格向股东分配上年的股利,企业作了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应付工资"的帐务处理,发放时借记应付工资, 贷记:现金,将职工应分的股利全部挤入费用,从而将虚挂的应付股利转入"小金库"以备非法支出。

 

 

第十五章利润方面常用的作假手法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经营成果。企业的利润一般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补贴收入和营业外收支等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存货跌价损失-营业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销售折扣与转让-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投资净收益是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投资收益包括股利和债券利息,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帐面价值的差额。投资损失包括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以及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

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收到的各种补贴收入,包括国家拨入的亏损补贴、退还的增值税等。

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营业外收入包括:罚款收入、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出售净收益,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赔偿金、违约金、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利润常发生的舞弊主要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业务。关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营业税金等常发生的舞弊,譬如:虚列产品和其他销售收入调节利润,虚列销售成本和费用调节利润等,前面章节已用阐述。本章重点放在揭示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营业外收支等业务事项的舞弊行为。

1、 虚列收入,调整利润

企业财务人员受上级领导指示,对已实现的收入不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帐务处理。企业领导人为了私利,授意会计人员虚增利润,造成企业虚盈实亏;有的企业谋求团体利益,虚增、虚减、转移或截留利润;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为了偷逃税款,对已实现的收入不作销售处理:一是虚挂往来;二是不入帐或跨期入帐,既逃交了税金,又达到隐匿利润的目的。

如:某企业领导对市场看好,产品畅销,效益较好。企业领导为了控制利润增长幅度,指使财务人员将本年300万销售收入不入帐,500万销售收入虚挂往来。使企业利润虚减了200万元(令相应的销售成本计600万元),从而偷漏了所得税和增值税。

2、 虚转成本,调整利润

有的企业管理混乱,财务部门受领导指意,人为地增加或减少销售成本,造成利润虚增或虚减。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库存帐没有设,每笔业务和成本结转都是通过计划利润来作相应的调整。

如:某外企,库存帐没有设,为了贷款,报表上必须得稍有盈余,为了将利润控制在200万元,领导便授意将销售成本随意减少500万元,结果导致企业有500万元的销售成本未转销,使利润虚增500万元。

3、 转移股利收入,挂往来帐

投资企业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利,应作为投资收益下帐。有的企业为了截留分得的股利,将股利不作投资收益处理,而计入其他"应付帐款"。

如:1993年1月1日,A公司购入B公司面值为100元的普通股15000股,另支付手续费8000元。年终收到分得的股利65000元。A公司将取得的股利直接挂入"其他应付款"中以备以后挪用。

4、 出售股票收益,用于职工福利

出售股票取得的高于股票帐面价值的数额,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有的企业为了弥补职工福利费的不足,便转作职工福利费,以致于将出售股票收益予以截留。

如:某企业由于职工医疗费和其他福利费支出数额较大,企业有一种潜在的困难,故企业领导者授意财务人员,将出售股票收益20万元,直接记入了"其他应付款"帐户,然后"其他应付款"帐户转入"应付福利费"帐户,而不通过"投资收益"来处理。这样企业既虚减了利润,同时又逃交了应交纳的所得税。

5、 截留联营利润,发放职工奖金

企业私心过重,与联营单位协商后,将从联营单位应分得的利润隐匿在联营单位。同时授意联营单位将联营利润由"应付帐户"直接转入"其他应付款"帐户。以后,该投资单位根据需要将应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从联营单位提现,放入"小金库"以备用于职工超税定额的工资及奖金。

6、 隐藏联营投资利润,直接转入联营投资

现行制度规定,联营投资利润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对外投资的企业分得联营利润后,应作为投资收益下帐,依法交纳所得税。但有的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将应从联营单位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作增加联营投资的处理,而不作投资收益入帐。

如:某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将从联营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追加了投资。双方协定,该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从联营企业的"应付利润"转作联营投资,即:借记:应付利润,贷:实收资本。

7、 转移罚没收入,不作利润处理

企业在经济交往中,收取的赔款、罚金、滞纳金等各种罚没收入均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帐户,有的企业为了将罚没收入挪作他用,便虚挂往来帐户。

如:企业向不履行合约单位收取罚没收入8万元,本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但企业却虚挂往来记入"其他应付款"。

8、 转移营业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而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不属经营性收入,不交纳销售税金。而经营收入却应交纳销项税金。有的企业为了少交税金,故意将营业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进行核算。

如:某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售价200万元,成本120万元。双方结算后,企业本应作为收入入帐,同时期末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并按规定交纳产品的销项税金及附加。但企业为了少交税金直接将收入200万元转入了营业外收入核算。同时结转成本时,冲减了"营业外收入"。结果使得企业少计交增值税80000元(令进项税为210,598.00元),少计交城建税5600元,少计交教育费及其附加2400元,对企业利润影响额为712,000元,对应交的所得税影响额为(2,000,000-1,200,000-80,000-5,600-2,400)=234,960元。

9、 没收财产损失,计入当年损益

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的各种罚没资金,应在税后利润中进行分配。有的企业为了少交所得税,将被没收的财物损失直接计入了"营业外支出"。按年终实现的利润总额计交所得税。

如:某企业非法经营,被没收价值200万元的物品。按制度规定,此损失应在税后利润中列支,但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便全部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使当年虚减利润200万元,少交所得税66万元。

10、转移正常停工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按规定,由于水、风、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及非正常停工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但有的企业为了控制利润水平,延期交纳所得税,便将正常的停工损失也计入"营业外支出"。

如:某企业年终对机器的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在停工期间所支付工人工资及提取的福利费,所耗燃料、动力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共计20万元,企业全部作为非正常停工损失,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帐户,使其对利润的影响额为20万元,对所得税影响额为6.6万元。

11、提前报废固定资产,调整当年利润

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均应列作营业外支出。有些企业为了调整当年利润和少交所得税,将部分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处理。

如:某企业于年底更新了5台正常运作的设备,原值100万元,已提折旧40万元。厂长授意,财务部部门作了清理处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60万,借记:累计折旧40贷记:固定资产100,于年末结转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60,贷记:固定资产清理60。结果导致企业虚减利润60万元,少交所得税19.8万元。

12、应收入的包装物押金,列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在收到使用包装物押金时,直接转入"小金库"而帐务上却作包装物押金被没收的处理,直接列入营业外支出。企业在借用或租用包装物时,将押金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证:现金;收到押金时则直接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其他应收款。

如:某建筑公司购入沙子时,借入袋子的押金30000元,借入时借记:其他应收款30000元,贷记:现金30000元,收回押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 30,000,贷记:其他应收款 30,000,从而将收回押金转作小金库,同时也虚减了利润。

 

 

第十六章会计电算化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在会计信息处理电算化日趋普及的今天,利用计算机作假的会计事件也接踵而来,在每天的新闻播报中,几乎都会有一两条这方面的报道。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对计算机的使用日趋频繁,那么作假犯罪的概率也随之增大。在会计电算化代替手工记账的今天,计算机作假应该是我们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计算机作假是指利用计算机或对计算机系统实施的舞弊行为。主要包括偷窃、伪造、盗用、挪用及其他欺骗行为。我们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会计电算化中常见的一些作假手法。

一、 会计软件开发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目前在我国,除了商品化的会计软件外,大多数单位的计算机会计系统是由高校、科研单位或本单位的计算机人员设计的。他们在设计应用软件时,就经过单位领导授意,加入了一些"特别"程序。如有的系统,账户试算平衡时,将借方总数直接移到贷方,造成借贷永远平衡的假象,有的系统,固定资产为负数时,仍旧可以提取折旧。这样,无论单位怎样弄虚作假,会计核算的结果却永远"正确"。

二、 应用软件使用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在使用一些会计应用软件时,主要的过程就是输入会计数据,经过计算机处理,生成用户需要的信息。那么在使用应用软件时,所涉及到的作假方面主要在输入、输出和商议程序上。

1. 篡改输入数据

这是计算机作假中最简单、最安全、最常见的方法。数据一般要经过采集、记录、传递、编码、检查、转换等环节进入计算机系统,任何与之有关的人员,或能够接触处理过程的人员都有可能篡改数据,篡改会计数据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

①输入虚假的会计数据

某企业2000年底为了完成计划利润,遂在12月份的会计核算时,直接以虚假的数据输入计算机,以达到其虚增利润的目的。

②修改数据

这种方式往往是绕过计算机会计系统,直接对会计数据文件进行修改。

例如,1986年我国首例计算机舞弊案,即大连市工商银行某办事处计算机会计系统管理员伙同他人利用计算机修改账目文件,截留企事业单位的贷款利息,以达到贪污的目的。

③删除数据

有些单位的操作员串通库管人员,从存货系统中删除某个存货数据,然后再设法从仓库取走其存货。

2. 修改输出数据

有些企业直接在输出结果上作文章

如某企业2000年度根据计算机会计系统生成的报表出现了亏损,该企业为了体现良好的公司业绩,就直接对报表数据进行了修改,以此来达到目的。

3. 在程序方面存在的作假手法

①木马计

这是在计算机程序中最常用的一种欺骗破坏方法。木马计主要是借用公元前1200年古希腊战争中,把士兵隐藏在木马腹中进入敌方城堡,出其不意而攻占城堡的故事,来表示以程序为基础进行欺骗的方法,在计算机程序中,暗地编进指令,使之执行未经授权的功能,木马计并不影响计算机会计系统的正常进行,只是在系统的运行到某一特定部位时,执行特殊指令后返回原程序,继续执行后续命令,以达到舞弊目的。

例如,某企业是外商投资性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期限20年,并且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享受"免二减三"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该企业1994年成立,至2000年已满"免二减三"优惠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于是该企业在电算化程序中编进指令,令其自动在年底将利润生成"负数",以达到逃税的目的。

②越级法

这是一个只在特殊情况下(当计算机出现故障,运转异常时)使用的计算机系统干预程序。这种程序能越过所有控制,修改或暴露计算机内容,这种应用程序一般仅限于系统程序员和计算机操作系统的维修人员使用,但也不排除被一些不法分子使用以达到其不法目的。

③截尾术

从大量资财中窃取一小部分,这种手法称为截尾术,也就是只对构成总数的明细项目进行调整,而保持总数不变,以达到取走一部分而又不会在总体上被发现的目的,有时也称为"意大利香肠术"。

例如,某单位电话总机,对用户话费计算至"分",而"分"后面的数字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处理。从而形成尾差,在计算机不断地"四舍五入"的运算过程中,有些账户系统余额就会比正确的近似值多一分或少一分,而所有账户的总数仍将保持平衡,该总机就是采用这种方法,为部门积累可观的钱财。

④逻辑炸弹

逻辑炸弹是计算机系统中适时或定期执行的一种计算机程序,它能确定计算机中促发未经授权的有害事件的发生条件。逻辑炸弹被编入程序后,根据可能发生或引发的具体条件或数据产生破坏行为。如某工资核算系统的程序员在系统中安放了一颗逻辑炸弹,一旦他的名字从工资文件中取消(被解雇),某一程序会自动引发,从而使得全部工资文件被擦除干净。

⑤活动天窗

活动天窗是一种由计算机会计系统程序编制人员有意安排的指令语句。开发大型计算机应用系统,程序员一般要插进一些调试手段,即在密码中加进空隙,以便于日后增加密码并使之具有中期输出能力。在正常情况下,终期编辑,要取消这些天窗,但常被忽视,或有意留下,以备将来接触、修改之用。有些不道德的程序员为了以后损害计算机系统,会有意插入天窗。

⑥陷阱术

陷阱术是指在程序中设立一个秘密的未说明的进入程序模块的入口方法,这个秘密的入口即为陷阱。设立陷阱的意图是在系统正式投入运行之后,能让设立陷阱的程序员有访问系统的入口。

4. 其他

①冒名顶替

主要是指以别人的身份出现。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口令的做法实施舞弊活动。例如,某企业业务部(A部)的经理是个电脑迷,喜欢在工作之余"玩"电脑。从1998年起该企业业务部实行承包责任制,企业规定部门经理如能在年底完成承包任务,即可获得奖励。1999年底,A部经理由于经营失误达不能承包任务额。于是,他找到财务科长要求在A部会计核算时予以"关照",但财务科长拒绝了。A部经理于是找到财务科的操作员B,在畅怀酣饮之际,A部经理套取了进入计算机会计操作的口令。A部门经理将该部门的一些会计数据进行篡改,一夜之间,A部"起死回生"了。

②拾遗

拾遗是在一项作业执行完毕后,取得遗留在计算机系统内或附近的信息。包括从废纸篓中搜寻废弃的计算机清单、复件,及搜寻留在计算机中的数据。

例如,美国一位电子工程系的学生,无意在废纸堆中发现了某公司的计算机会计系统的程序说明,这些说明是因为系统修改后编制了新的说明而被丢掉的。该学生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通过电话进入该公司计算机会计系统,在两年时间里,他得到了该公司价值100万美元的供货而不需付一分钱。

③乘虚而入

电子化的乘虚而入发生在计算机联机系统。联机系统中的用户使用终端时,身份由计算机自动验证,一般根据口令的通过准许进入系统。如果某隐藏的终端通过设备与同一线路连接,并在合法用户没有使用终端前先行运行,就会有害于计算机系统。

④数据泄露

从计算机中泄露数据,是指从计算机系统或计算机设施中取走数据。

⑤仿造与模拟

主要指在个人计算机上仿造其他计算机工作程序,或对作案计划方法进行模拟试验,以确定成功的可能性,然后实施。这是计算机作假常用的行为。

⑥通讯窃取

通讯窃取主要是指在网络系统上通过设备从系统通讯线路上直接截取信息,或接收计算机设备和通讯线路辐射出的电磁波信号来实施舞弊。

⑦计算机的病毒

计算机病毒是隐藏在计算机系统的一种特殊的程序。计算机病毒已经成为破坏会计数据的较严重的办法,其运行对于计算机会计系统具有巨大的危害和破坏性。有些不法分子就利用传播计算机病毒,使一些单位部门的计算机系统造到破坏,以满足其私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