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缘何博得舆论的同声喝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02:54:52
   

“钉子户”缘何博得舆论的同声喝彩?

 毛牧青/文

  “史上最牛的钉子户”一词源于网上的一张乍看像是恶搞的技术处理图片,但却又是实实在在的真实照片:俯瞰一片被挖掘的工地中央,一栋二层楼连同几十米高的“悬崖”突兀成一个“孤岛”“古堡”形象,像一个勃起的阳具,令网民极为亢奋。当然,照片背后隐藏着一个弱对强的维权故事,更令人们兴趣斐然,于是此照片不胫而走于大大小小网站之间。随着“钉子户”主人公及“英勇事迹”频频出现在网络、纸质媒体上,整个社会舆论几乎一面倒的声援“钉子户”。
  确是一件罕见的蹊跷事。
  昨天,法院“强行拆迁”的“大限”日期3月22日已到,舆论和网民更是情绪高涨疯狂地支持“钉子户”。“钉子户”主人似乎有了底气:男主人身挑煤气罐和日用品,腰别三节棍进驻,誓与小楼共存亡,一副“壮士一去兮不复返”的悲壮架势;女主人四处游说,频繁接受各家媒体采访,申说事由,俨然一个法律专家的气派。——这不!今天小楼二层打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的横幅,一面五星红旗飘扬在楼顶,真真看出“钉子户”的“醉翁之意不在酒”的绝招。
  呵呵~~热闹非凡!!!
  近几个月来出现一些争论引起社会上的密切关注,如“于丹现象”、“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事件”、“张鸣事件”等。这些争论一般都会因观点相左(尽管有的观点占据上风)而争的面红耳赤。而这次“钉子户”则不同,舆论和网民的“一边倒”的氛围,给人们留下极其深刻的印象。
  为什么“钉子户”博得舆论的同声喝彩呢?
  大家知道,“钉子户事件”大吸眼球正值“两会”召开期间和《物权法》出台前后。如何维护私人的合法财产,是对“两会”和《物权法》主调(特别是《物权法》)的一个审视。多舛的《物权法》几经折腾,是在 “以公共财产为主”还是“公与私财产同等重要”的争论下,历时13年、修改8次才出台的,可谓“难产儿”。尽管《物权法》尚未开始实施,但结合现成的“钉子户”案例现身说法能否合理解决,已是检验《物权法》未来能否真正实施的试金石,引起社会各阶层的密切关注并为己所用。一部分靠不正当手段获取不义之财(通常讲的“原罪”发迹)的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文化精英急于通过《物权法》将自己的财产合法化;而那些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也寄予此法保护自己尚未被侵吞的合法财产。于是,两大势力自然会对《物权法》采取“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实用主义行事。况且这个“最牛的钉子户”是一个中性地位,介于二者之间的一个代表——经济地位接近“经济精英”,政治地位接近弱势群体。于是,强弱二者在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上有了共同点。支持的呼声也就顺理成章地达到了共识:一方面许多“精英”推古借外,广证博引(如借用德国威廉时期磨房事件。据说现在有人证实此事不是史实),从历史上、法律上、经典上等方面论证“钉子户”维权的合理性;一方面地层弱势人群从“钉子户”的身上得到了勇气,看到维权的曙光和趋势——这种维权有可能成功的乐观走向,将会给自己未来类似情况带来借鉴的经验和力量。两股势力的不谋而合,客观造就了一股更大的声援浪潮。这是其一。
  我国改革因体制某些弊端和政治改革跛足,直接凸显更多社会问题丛生矛盾对立尖锐。特别是不少官员利用自己掌握的公共资源权力,假借“公”和“法”的名义,大肆掠夺鲸吞人民“私”的合法利益为自己或小团体利益占用。这种非法的行为引起人民的强烈不满,引发了一系列的“群体突发事件”,如土地非法征用、强拆民房等等,直接导致百姓集体上访投诉、村民与官商对峙,甚至发生流血暴力事件。这种负面效应是执政者最不愿意看到和接受的。尽管高层下了很大气力处置了不少高官,似乎效果并不明显。由于许多地方政府和部门是运动员裁判员双料兼职,把国家集体利益完全部门化个人化,导致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百姓与政府之间关系失调和信任危机,直接出现法律丢掉尊严、政府失去权威、社会开始解体、人心已经涣散的可怕情景。这种危机损害了国家形象和民族凝聚力。当一些官商勾结损害人民根本利益,出现令百姓深恶痛绝事情——例如这次“钉子户事件”,自然会得到全社会有识之士和善良人们的鼎立支持和声援。这是其二。
  多年来,由于腐败丛生,世风骤下、分配不公等现象日趋严重,社会上许多人对官场商场乃至许多领域的弊端失去忍耐和信心,产生一种悲观、无奈、宣泄和仇官、仇富情绪。这种情绪的后果就是私下或背后的直接“对抗”风盛行(尽管面上点头哈腰表示恭维,可满肚里却是慰问母亲成分)。在这种氛围的熏陶下,人们普遍产生一种逆向的思维定势:官商没有一个好东西。官商与民间发生纠纷,不管谁是否占理,一概认为官商不对,倾向民间;强弱对峙,不问孰是孰非,统统为弱者说话。这种定向思维影响了相当的涉世较浅但已感觉世态炎凉的下一代——而这一代年轻人恰恰是网络上的生力军。他们往往在一些问题上缺乏分辨能力和更深层次上的理性思考,或偏激或盲从或“跟着感觉走”。看到某种热点喜欢跟潮流人云亦云亦步亦趋随大流凑热闹;或“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瞎起哄乱搅和,只图快活不考虑后果。由于上述的思维定势,不排除这次“钉子户事件”的随波逐流摇旗呐喊情形。因此,这种不可小觑的势力也成全了“钉子户”声势浩大的推动作用。这是其三。
  有人把“钉子户”的男女主人看作是“英雄”。坦率讲,我不这样认为。应该说,“钉子户”主人公们是些有勇气、有头脑、有法律意识、有自我保护意识能力的人(背后可能不乏高人指点迷津当高参者),是被动抵制非法权力对自身权益侵害的一个比较成功的个例(请注意:只是目前此类型的“个例”),因此也只能是个典型——一个被公众舆论(主要在网络)推出的典型。这种维权“典型”在民主国家是极为普遍现象。如果出现在某一个法治、民主、和谐的国度,并被炒作的沸沸扬扬引起国内外的密切关注和强烈声援,简直是一个不可思议的灾难和讽刺,是政府的耻辱和民族的悲哀。从这种意义上讲,“最牛钉子户”主观上捍卫了自己作为一个公民的应有尊严,客观上却对国人启蒙教育呼唤上是一种激励、促动和效仿。如果是“英雄”,呵呵~~简直是对我们人民民主国家的嘲弄!
  现在,一纸法文“强拆”大限已过,似乎没有发现政府强拆的任何迹象,双方出现对峙局面。这不是坏事,却又令人遐想万分:拆?还是不拆?陷入“两难”境地。
  强拆!
  直接有违“以人为本”时代宗旨,直接损害百姓的合法财产,直接与党中央营造和谐社会的目标唱反调,直接损害法律(特别是刚出台的《物权法》)的信誉(成了一纸空文或忽悠符号)。它的严重后果只能是今后的群体纠纷愈演愈烈,引发更多的社会冲突。此刻,法律尊严顿成“白条”,政府权威丧失殆尽。太笨拙——此路不通!派司!!
  不拆!
  政府部门的状子和法院的判决成了一纸空文,直接成为人们酒足饭饱之余的闲谈笑料,这让政府和法院的面子今后往哪儿搁哇?更要命的是,“钉子户”的胜利成为举国庶民的胜利,人们举一反三竟相效仿。这种“多米诺骨牌效应”其不是“添乱找麻烦”?以后的拆迁、征地处处碰到“滚刀肉”和“刁民”如何是好?太难堪——不是高招!否定!!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如今事件已经发展到“夹生”的尴尬境地,如何处置下部复杂混乱的结局,倒是凸显地方政府高超的解决能力。
  像看一部吸引人的推理片——是个悬念!
  看客自然兴高采烈,急切想看到下步棋如何高招。
  其实,“钉子户”能巍然挺立两年多,地方政府还是克制的——否则早就强行拆了。这种“克制”,当然不是来源政府的公心和法制观念,而是对人们逐渐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畏惧感。这也说明政府的一点微妙进步——起码它不会用“左”的或法西斯那套专制手段自行其事吧。至于“钉子户”能否拆掉?我的感觉最终还是要拆掉的(嘿嘿…绝不会成为“维权纪念碑”的)——当然不是强行的对抗的拆。这种拆,是在维护各自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的协商或妥协的拆——即一方的妥协或双方的妥协。得理且饶人,妥协方为本,应该是和谐社会的姿态,只有这样才能“双赢”。这里没有谁掉价的问题。道理很简单:地方政府是公仆,高姿态理所应当无可厚非;“钉子户”是主人,合理让步更是高姿态!
  我的“高招”就是“温柔地”拆。是双方对等妥协坐下来协商,找个都能接受的共同方案——大家都觉得面子上过得去地拆。
  似乎这才是正路!
  何去何从。我们只有拭目以待啦。

                                                                     2007年3月23日晚在医院陪床时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