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关于专项整治干部队伍中收送钱财问题的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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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关于专项整治干部队伍中收送钱财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党委,各开放先导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关于专项整治干部队伍中收送钱财问题的规定》(辽委发[2009]18号,以下简称《规定》)以及中共辽宁省纪委《关于认真贯彻省委规定坚决查处干部队伍中收送钱财问题的通知》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好《规定》精神。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规定》,充分认识整治干部队伍中收送钱财问题的重要意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切实提高遵守《规定》的自觉性。

    二、要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要把执行《规定》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一项内容,使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要把落实《规定》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内容,做好自查自纠。有关部门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广泛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营造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国庆、元旦、春节期间干部队伍中收送钱财问题的监督检查。

    三、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抓好对干部队伍中收送钱财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要积极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问题的举报和反映。要加大查处工作力度,对顶风违纪、违反《规定》收送钱财的,一经发现,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公布于众。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不力、不认真贯彻执行《规定》的,要追究党组织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市纪委、市监察局举报电话:12388;举报网站:清廉网网上举报中心)

    中共大连市委

    2009年9月28日

中共辽宁省委关于专项整治干部队伍中收送钱财问题的规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NoUser {}.Title {COLOR: #000000; FONT-FAMILY: ; BACKGROUND-COLOR: #ffffff; TEXT-ALIGN: left}.SubTitle {FONT-FAMILY: ; BACKGROUND-COLOR: #ffffff}.IntroTitle {FONT-FAMILY: ; BACKGROUND-COLOR: #ffffff}.SmallTitle {FONT-FAMILY: ; BACKGROUND-COLOR: #ffffff}.Author {FONT-FAMILY: ; BACKGROUND-COLOR: #ffffff}.Source {FONT-FAMILY: ; BACKGROUND-COLOR: #ffffff}.Abstract {FONT-FAMILY: ; BACKGROUND-COLOR: #ffffff}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治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各种形式和名目收送钱财问题,现作出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禁止领导干部收送钱财的各项规定。各级领导班子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干部队伍中收送钱财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中央纪委严令禁止的各种收送钱财行为。

    二、严禁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包括婚丧嫁娶等)违纪违法收受任何人(包括各类企业出资人、经营者等)钱财。

    三、严禁干部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包括婚丧嫁娶等)向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赠送钱财。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违法违规向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赠送钱财。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严肃查处。

    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制定。     

中共辽宁省纪委  辽宁省监察厅

关于专项整治干部队伍中收送

钱财问题的实施意见

 

(2009年9月25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整治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收送钱财问题,中共辽宁省委下发了《关于专项整治干部队伍中收送钱财问题的规定》(辽委发〔2009〕18号,以下简称《规定》),为保证《规定》的贯彻落实,经省委同意,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根据省委《规定》的要求,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如下:

    1、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对中央、省委关于禁止党政干部收送钱财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要通过专项整治,推进这些规定的进一步落实,不断完善措施和办法;要通过专项整治,对禁止干部收送钱财各项规定落实不力的地区和单位提出督促检查的意见;要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

    2、关于严禁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收受钱财的问题。具体包括: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各类企业出资人、经营者,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所送的钱财的行为;权钱交易,通过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收受干股、“合作”投资盈利或使特定关系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变相收受钱财的行为;利用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审批等权力收受钱财的行为;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生日祝寿、乔迁新居、生病住院等各种名目收取有关单位和非亲属的钱财的行为;干部配偶、子女、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收取钱财的行为。

    3、关于严禁干部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向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赠送钱财的问题。具体包括:干部为谋求个人升迁、职务变动向领导干部赠送钱财的行为;以密切个人感情或其他目的,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生日祝寿、乔迁新居、生病住院等各种名目向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赠送钱财的行为。

    4、关于严禁单位和个人用公款向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赠送钱财的问题。具体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行为;以“集体研究”名义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钱财的行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钱财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

    专项整治干部队伍中收送钱财问题,是当前贯彻落实中央反腐倡廉各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同时又是一项匡正党风和社会风气,形成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健康交往的一项长期任务,因此,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实,从省委《规定》下发之日起,全面展开专项整治工作。

    1、各地区、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省委的《规定》,并对贯彻落实《规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2、要集中时间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规定》,深刻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意义,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专项整治的有关规定和内容,确保党员干部人人知晓。

    3、各地区、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对照《规定》的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检查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问题,逐项研究落实《规定》的具体措施,并在此基础上,于10月底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4、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规定》的落实,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范和禁止干部违纪违法收送钱财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1、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部署。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将专项整治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

    2、要严肃党纪政纪,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党组织要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执行。要严明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督力度,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线索,必须做到认真查处,在省委《规定》下达后仍顶风违纪,继续收送钱物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公布于众。

    3、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专项整治效果。为了加大专项整治的社会监督力度,各地区都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各级信访部门都要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

    省纪委、省监察厅举报电话:024—12388、024—23128727

    举报网站:http://liaoning.12388.gov.cn/ju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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