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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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农业局机关效能考评制度 发表日期:2008年11月28日  摘自:  访问次数:177

    为了强化局机关效能建设,正确评价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履行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情况,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试行制度。

    一、指导思想

    本试行制度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目标,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核心,以落实局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为重点,通过考评,进一步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效能意识,促进机关转变作风,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部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立一个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

    二、考评范围

    局机关和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局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评工作实绩,考德放在首位。

    德:指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表现,政治态度与理想信念,依法行政,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能:指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文字能力,创新能力和业务学习情况。

    勤: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表现,出勤情况,吃苦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

    绩:指工作实绩,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贡献。

    四、考评办法

    1、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40分(具体量化标准详见附表)。

    2、考评层次

   (1)科室科长、主任(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负责考评本科室的副职及以下人员。本科室的群众评议分和科长(主任)考评分各占40%和60%。

   (2)局领导负责考评各自分管科室的科长(主任)。本科室的群众评议分和分管领导考评分各占40%和60%。

   (3)年度绩效考评得分=本科室群众评议分×40%+主管领导考评分× 60%。

    3、各科室应严格按照本考评办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分。如出现应扣分而不扣分,或不负责任搞平衡等情况,除补扣被考评人该项分数外,科室科长(主任)要负连带责任,扣减其相应分数(不同项目的累计连带扣分)。

    五、考评时间

    绩效考评每一年进行一次,年度绩效考评应于次年的1月份内结束(与年终公务员考核相结合)。

    六、考评等次

    绩效考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标准为:综合分90分以上者为优秀;60—89分为称职(合格);59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

    七、考评结果的应用

    1、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公务员,年度评优、评先、培训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3、年度考核确定的“优秀公务员”,一般从年度绩效考评的优秀人员中产生。

    4、对于59分以下不称职(不合格)人员,除提出告诫外,还要提出警示要求。年度绩效考评为不称职(不合格)者,年度公务员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八、绩效考评机构

    局机关成立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小组,在局党组领导下,负责绩效考评。考评小组由局机关目标任务考核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年度绩效考评审定工作。具体业务由局绩效考评小组办公室办理。

    局绩效考评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钮震

    成员:刘俊伟李风景广利茹官林

    九、其他事项

    1、因病、事假或非单位派出、学习等原因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不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2、新调入的人员和新录入的公务员、军队转业干部在岗时间未满6个月者,不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从下一个年度开始考评。

    3、局机关效能办负责《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组织实施和解释,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监督

    4、对绩效考评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局纪检组、监察室投诉,投诉电话:3203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