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矿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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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讨论试用稿)

第一条           煤矿机电管理工作是煤炭生产管理中的基础工作。它牵扯和影响到煤炭生产的多个环节,直接影响矿井生产安全和任务的完成。矿井机电设备种类多,线长面广,移动性大,管理工作任务繁重且责任重大;矿井机电工作技术性强、业务范围广,全面管好、用好、修好机电设备,是矿井生产安全和经济运行的首要保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加强领导是搞好矿井机电工作的基本保证。

第二条           本标准制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以及集团公司有关矿井机电管理的文件、规定等相关条文。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矿井机电管理以及机电部门所管理的大型固定设备、采掘移动设备、井上下供电系统等。主要包括:

1、大型固定设备(包括矿井主提升机、主扇风机、主空压机、主排水泵、锅炉等设备及附属设施、系统和控制等。)

2、矿井主要变供电设备(包括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供电系统线路、附属防护装置、控制装置和设备等)。

3、井下变供电设备(包括矿用防爆变压器、防爆高低压开关、磁力起动器、防爆电动机、小型电气设备、矿用电力电缆等设备和线路及其保护、控制装置等)。

4、矿井采掘移动机电设备和照明、通信、监测等设备设施。

第二章 矿井机电管理机构设置及责任

第四条           各矿井必须建立矿、区(科)、班、组四级“机电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范围和管理责任。

第五条        各生产矿井设机电矿长主管机电运输工作,负责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及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机电运输的全面管理工作。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令;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决议,善于结合本矿实际作好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并针对本矿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各种管理制度和执行细则,督促贯彻执行。每年组织修订完善一次各种管理制度及细则。

2、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抓好全矿机电运输系统和设备的安全、高效和经济运行工作,认真抓好机电运输系统的预防性定期检查、检测和检修工作,确保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3、定期主持召开矿井机电运输专业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机电运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讨论制订全矿的年度机电运输工作计划及设备检修计划并上报;还要组织制定好月度实施计划,对实施情况负责。

4、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机电科编制全矿机电设备的购置,大修计划;组织设备的平衡,调拨,改造、报废及设备维修工作;按上级有关要求组织好设备安装及改造的竣工验收工作。

5、对上级有关规定、指示、决议和文件的贯彻情况要留有记录;对矿上报的有关机电运输材料要核实、签字并负责。

第六条        设机电副总工程师协助机电矿长管理机电运输工作。主要职责为:

1、在机电矿长和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机电矿长管理全矿的机电运输工作,重点抓好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和质量达标工作。主管机电矿长不在时,履行其职责。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技术政策,落实上级有关机电运输规章制度。全面掌握机电运输设备的技术状态,处理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对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供电系统的技术性能、图纸资料的准确性负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审核并签字。

3、负责定期组织召开机电技术工作专业会议,总结和研究、布置和开展技术工作。搞好技术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

4、组织矿井年度及月度机电运输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统计表报和有关技术资料的编制审查、修订等管理工作。

5、负责机电运输职工队伍技术培训。协助机电矿长组织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第七条           矿井设机电科,具体负责矿井固定设备和供电系统的机电管理、矿井机电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技术改造和设备资产管理等工作。机电科设科长一人主持全科工作;副科长若干人协助科长抓好分管工作;设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一人,负责机电技术工作;技术人员若干人,协助主管工程师抓好分管技术工作。

机电科长主要职责是:

1、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认真抓好矿井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主通风机系统、主压风机系统和锅炉的安全运行工作,确保各项机电系统和环节的经济、技术指标和机电工作计划的制订和落实。做到管理有序、组织严密、制度健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

2、认真抓好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设备管理制度,至少每年对机电科管辖范围的各种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组织一次修订完善,并负责督促落实。确保设备的购(租)、管、发、收、修、报废等环节符合上级要求和制度规定;确保对矿提供优质、完好设备;确保设备不流失,新度系数不降低。

3、组织编制机电工作年度计划及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年度设备购置租赁计划和大修计划,待批准后组织实施。

4、对主要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必须了如指掌,定期组织检查,经常深入现场和井下了解情况,督促和组织好预防性定期检修工作,确保机电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5、组织全科人员规章制度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业务素质。定期组织对全科人员进行遵章守纪和业务考评。

机电科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主要职责是:

1、在科长领导下,认真抓好机电科管辖范围的机电技术工作。要做到:技术档案齐全、规范,设备参数齐全、完整,技术资料准确、条理。

2、负责起草编制机电工作年度、月计划和年度检修计划,负责按上级要求制定机电设备运行的各种技术管理制度和规定,并经常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对主要机电设备运行的技术状况必须了如指掌,对各种按规定必须定期检修、测试和更换的设备,必须保证按期进行。

4、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组织全科职工技术培训,定期对全科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业务考评。

第八条          矿机电科必须设井下电气管理组、电缆管理组、设备管理组和小型电器管理组。其主要职责是:

1、井下电气管理组

①各矿井下电气管理组必须配备1—3名专职负责井下供电管理的、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的技术工人。机电科必须明确一名技术人员负责井下电气管理工作。

②电管组人员必须经技术考核并取得合格证。否则不准上岗工作。

③电管组负责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和三大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检查,负荷审批等工作。

④三大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检查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三大保护”细则的各项规定,并且有整定计算资料、测试的数据和记录资料,由科负责井下的技术人员签字审查。

⑤井下地区负荷增减.系统改变均应提前向电管组申请,接用或增加负荷必须有电管组批准的“用电申请书”。按批准的容量、接线方式和地点接用。

⑥井下负荷变化后,电管组负责对供电系统图予以修改.对继电保护重新计算和整定。井下供电系统图应随负荷的变化及时修改,误差不得超过三天。

2、电缆管理组

①电缆管理组对矿用电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负责收、发、修补、试验等工作。

②电缆管理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条条电缆有编号,电缆帐、卡、物、板四对照,日清月结。做到数目清,状态明,使用合理。

③及时了解全矿井下电缆使用情况和地区设备负荷变化情况,确保修补质量,服务生产一线。

④及时对修补的电缆作好绝缘摇测,干燥和浸水耐压试验等工作,推广真空干燥法。绝缘电阻值符合《规程》要求,对测试试验数据等认真做好记录。

⑤橡套电缆修补用材料必须与电缆护套性质相同,具有不延燃性。

⑥按照电缆使用发放、回收等管理办法,认真做好现场使用管理及技术管理工作。

3、设备管理组

①设备管理组负责矿各项机电设备补充、购置等计划的编制与分配。

②设备管理实行所有设备的物、帐、卡、板管理,做到四对照。

③负责矿井所有机电设备的调配、验收、报废与租赁管理。

④对负责的所有设备必须按上级规定进行编号管理和保管,做好仓库管理工作。

⑤负责机电设备的大修理管理,提交设备修理计划和补充计划。及时上报各项报表,上报的各项计划和报表必须有机电科长和机电矿长的审核、签字。

⑥随时掌握设备的状态和使用地点,负责统计设备完好率和事故率。

⑦对修好和库存的机电设备必须确保完好和防爆性能,并填写检修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

⑧对井下超过修理期需要上井检修的在用设备,及时向机电科汇报,确保按期上井检修。

⑨设备组的所有工作对机电科长负责。

4、小型电器管理组

①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井下小型电器设备及特殊机电器材管理,为管、修合一的专业化小组。

②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小型电器的统一领取、发放、回收、修理、安全检查和信息资料等管理。

③小型电器设备实行编号管理,必须做到账、卡、物、板四对照。出库、修理、发放手续齐全。对修好的小型电器必须确保完好和防爆性能,严格验收,并填写检修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

④小件组应随时掌握设备状态和使用地点,作到日清月结。每季度进行一次帐、卡、物、板校对,每年组织一次设备大清查。

⑤对使用单位实行定额管理,制定小件设备使用定额和储备定额。并结合实际不断调整。

第九条   各生产矿必须设立防爆检查组,其主要职责是:

①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负责对井下电气防爆工作进行强化管理,杜绝电气失爆现象,保障井下电器安全运行。

②防爆检查员必须由责任心强,技术业务熟悉,坚持原则,从事煤矿电气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并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③防爆检查员享受矿检查科安全监察员同等待遇。防爆组由3~5人组成。防爆组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如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必须经机电矿长批准。

④矿属各区队机电班(队)应配备一名兼职防爆检查员,与防爆检查组形成防爆设备管理网。

⑤防爆检查组负责对其他三个专业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签发整改处理通知。

⑤防爆组对井下检查地点实行地区包干,落实到人,检查后必须如实填写记录。发现失爆问题必须责令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并进行处罚。

⑥防爆组对井下机电设备的检查:一般地区每周不得少于一次,高瓦斯地区每周不得少于二次。

⑦对井下新安装的机电设备必须进行防爆性能现场验收。

⑧负责对下井机电设备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的核查,确保入井机电设备的完好和防爆性能。对无设备合格证(检修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私自下井的机电设备要追究有关责任者和井口稳罐工的责任。

⑨负责监督大型固定机电设备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填写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者有权进行处罚(但应及时报告机电矿长)。

⑩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包括区队兼职防爆电工参加的防爆例会。会议内容为:

a.本月防爆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通报;

b.业务学习;

c.传达上级精神,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会议要留有记录。

11防爆检查组具体建制由各矿机电矿长决定。防爆检查组对机电矿长负责。

第十条         矿井各采、掘、开生产区队和机电运输区队设机电副区(队)长和机电班(队)长,负责抓好本区队、机电班(队)的机电管理工作。

第三章  矿井机电管理制度、规定及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                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机电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和落实。机电科应制定的制度和存放的技术资料包括:

1上级下发的有关机电管理的各种文件、命令、指示和规定

2本矿为贯彻上级精神和做好本矿机电管理所制定的各种文件、措施、执行细则和规定;

3各项管理制度

①机电科管理制度;

⑴各级领导的岗位责任制;

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⑶各要害地点、岗位的现场交接班制;

⑷技术管理制度;

⑸设备管理制度;

⑹安全管理制度;

⑺经济核算制度;

⑻各种会议制度;

⑼劳动组织管理制度。

⑽机电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

②工作车间悬挂的各项管理制度

⑴各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包机制度

⑶各岗位交接班制度

⑷领导干部上岗制度

⑸各工种操作规程

⑹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⑺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⑻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⑼钢丝绳检查验绳制度(主提升系统)

⑽提升吊挂装置检查制度(主提升系统)

⑾井筒装备检查制度(主提升系统)

⑿防坠器检查试验制度(主提升系统)

⒀制动系统检查维护制度(主提升系统)

⒁值班制度(配电房)

⒂倒闸操作制度,和停送电制度(包括操作票、工作票)(配电房)

⒃设备缺陷管理制度(配电房)

⒄运行分析制度(配电房)

⒅场地环境管理(配电房)

⒆设备运行规程(配电房)

⒇供用电技术规程(配电房)

(21)事故处理规定(包括事故预防及反事故措施)(配电房)

③装订成册的规章制度

⑴电气试验制度;

⑵各工种操作规程;

⑶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度;

⑷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⑸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⑹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⑺设备管理制度;

⑻安全活动制度;

⑼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⑽设备包机制度;

⑾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⑿电缆管理制度;

⒀小型电气管理制度;

⒁油脂管理制度;

⒂配件管理制度;

⒃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⒄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⒅井下电气安全和三大保护管理制度。

④各种临时工程施工技术措施;

4有关图纸

①主提升机房

⑴电控电气原理图

⑵绞车制动系统图

⑶提升系统图

⑷巡回检查图及要求

⑸设备技术特征

②主排水泵房

⑴供电系统图

⑵巡回检查图及要求

⑶排水管路系统图

⑷主水泵检修、更换图表

③主通风机房

⑴巡回检查图及要求

⑵反风操作系统图

⑶通风系统图和反风系统图

⑷供电系统图

⑸设备技术特征

⑹通风机运行角度标示图

④压风机房

⑴巡回检查图表及要求

⑵供风网络图

⑶断水、断油、超温保护系统图

⑷供电系统图

⑤地面变电所

⑴供电系统图和模拟图板

⑵变电所平面图

⑶继电保护方式及定值图

⑷紧急分、合闸顺序表及说明

⑥井下变电硐室

⑴供配电系统图

5有关记录

①主提升机房

⑴要害场所登记簿

⑵运行日志

⑶巡回检查记录

⑷事故登记簿

⑸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⑹钢丝绳检查记录

⑺干部上岗记录

⑻保护装置检查试验记录

⑼制动系统检查记录

⑽钢丝绳检验和更换记录薄

⑾交接班记录

⑿井筒装备检查记录

⒀设备点检制考核记录

②主排水泵房

⑴要害场所登记簿

⑵运行日志

⑶巡回检查记录

⑷事故登记簿

⑸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⑹干部上岗记录

⑺保护装置检查试验记录

⑻交接班记录

⑼设备点检制考核记录

③主通风机房、压风机房

⑴要害场所登记簿

⑵运行日志

⑶巡回检查记录

⑷事故登记簿

⑸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⑹干部上岗记录

⑺设备点检制考核记录

④地面变电所

⑴变电所运行日志

⑵交接班记录薄

⑶设备缺陷记录薄

⑷设备检修记录薄

⑸继电保护整定记录薄

⑹事故记录薄

⑺要害场所记录薄

⑻干部上岗登记薄

⑼设备点检制考核记录

⑤井下变电硐室

⑴检漏运行试验记录

⑵巡回检查记录

⑶事故记录

⑷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⑸干部上岗记录

⑹交接班记录(有人值班)

⑺要害场所记录薄

⑻设备点检制考核记录

6、图纸资料

①设备使用说明书;

②调试安装验收单;

③试验记录;

④设备历次事故记录;

⑤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件探伤记录、分析报告处理及改进意见;

⑥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

⑦设备履历簿和技术特征卡片;

⑧大型设备安装图纸;易损配件图册;

⑨排水、压风、供热等管路系统图;矿井主提升系统图;通风系统图;

⑩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11各种机电设备台帐、检查、维修记录;

12检修项目与计划、检修任务书和各种记录、资料、图纸和检修总结。

7、其他资料

①安全活动记录及事故分析报告;

②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评级资料;

③职工考核、奖惩、技术比武、劳动竞赛活动资料;

④职工培训计划及培训总结;

⑤上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备忘录;

⑥各项机电工程设计、施工资料。

8、试验报告

①抓捕器各项脱钩试验和不脱钩试验报告;

②锅炉检验报告;

③压力容器检验报告

④安全阀试验报告

⑤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⑥提升机技术测定报告

⑦压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⑧主排水泵性能测定报告

⑨主排水系统群泵试验报告

⑩固定设备主要受力件探伤报告

11各种电气试验报告

第四章 设备的购入与检验

为了确保矿井机电设备、设施选型的先进性及运行的安全可靠性,集团公司对矿井机电设备选型、购入及新设备试用和更新改造工作进行如下规范:

第十二条               设备的选型、购置,贯彻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的原则,同时应该注意设备的可靠性、维修性、操作性和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等要求,根据不同条件进行分析对比。

第十三条               机电设备的选型工作由生产处(机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技术、经济和安全性能论证,比较优化并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实施程序。

第十四条               首次进入集团公司或更新改造的机电设备,由生产管理处(机电)组织考察论证,并出具技术文件后才能进入商务程序。必须持有生产处组织签订的技术协议,才能签订商务合同。

第十五条               首次购置试用的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生产处(机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签发准运证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矿井新设备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要做好新设备运行日誌和存在问题记录。试运行三个月后,由使用单位出具试运行情况报告。经生产处(机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性能鉴定、验收,并出具矿井机电设备运行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               对主要大型设备、安全装备的更新改造,生产处(机电)应先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可行性论证,优化改造方案,并组织编制安装质量标准,确保大型设备、安全装备的更新改造质量。生产管理处(机电)、设备管理中心和使用单位在设备拆卸、安装、调试过程中要积极协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切实保证更新改造设备的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性能和经济指标达到要求。

第十八条               矿井新机电设备、安全装备更新改造安装完成后,由生产处(机电)组织安装、使用、安全监察、设备管理中心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预验收,进行试运行,签发验收整改意见,并确定试运行期限。

第十九条               有关单位凭生产处(机电)出具的设备运行情况证明才能结算质保金款项。

第二十条               严禁任何单位不按程序私自采购和运行未经批准的机电设备和安全设施。

第二十一条     对到货的新设备,由设备采购和管理部门组织生产处(机电)、设备管理中心、规划处、审计处、财务处、供应处等根据到货清单核对数量、规格、型号及有关图纸资料。由生产处(机电)组织矿及有关单位对设备技术和使用性能进行把关。

第二十二条     到矿的新设备,由生产处(机电)、矿和厂家在地面进行检查调试,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合格后,共同签订设备到货验收报告,有关单位凭此报告,才能结算到货款项。使用单位凭此报告才能下井安装使用。

第二十三条     新下井的设备必须安装合格,并经矿组织验收,并有安装验收报告。只有安装接线验收合格,才准投入试用。对改造的设备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必须经过具有安全检测资质的测试机构对新改造安装的设备进行测试,出具测试报告。验收时依据《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原煤炭部颁发的《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测试报告进行。安装单位应提供设备安装时的原始记录。新安装的安全装备,验收时要按规定进行现场模拟试验,记录有关技术数据。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设备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条     试用单位对下井新设备或更新改造的设备要认真填写运行记录,试用三个月期满,使用单位要出具试运行报告。

第二十五条     由生产处(机电)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试用期满的设备进行评议,合格后,由生产处(机电)组织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单位签字),并颁发矿井机电设备运行合格证后,设备才能继续运行。

第二十六条     对首次进入集团公司的试用设备,除按以上办法执行外,还应做到:

⑴对高、低爆开关防爆结构,元器件配置的合格及连接情况等要按照设备送检审批资料,进行详细验收。

⑵对防爆变压器、高压电动机除⑴外,当运行三个月终了时,由设备管理中心和矿负责,对变压器、高压电动机的带负荷能力、温升、空载损耗、绝缘等情况进行测试,并和其他变压器、高压电动机进行比较,并出具测试报告。

⑶初试用的设备运行满三个月,由生产处(机电)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用户对其进行评议。对评议合格的设备,颁发准用证。运行满六个月再进行综合评议,以确定该设备是否可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推广使用。对于运行满三个月,经评议不合格的设备,要退出井下运行,退还厂家。对运行六个月评议不合格的设备,不得在集团公司内部推广使用。

第五章  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和检验

第一节  概述

第二十七条     矿井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和供热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矿机电科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各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机电科负责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和供热系统等的运行、维护、检修和检验,并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中、小修和检验。其它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由矿自行合理安排。

第二十九条     机电科必须认真做好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和供热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第三十条               机电系统的所有职工都必须认真学习技术业务知识,严格按各项规章制度约束个人工作行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个人坚决不违章作业。个人年累计违章两次以上的,必须调离机电岗位。

第三十一条     各矿井都要根据包机制的规定制定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并根据现场设备使用状况,确定设备点检周期,明确点检部位、点检内容、点检方法、实施人和考核人。

第三十二条     设备点检分一般性检查、日历化检查和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进行检查。

1、一般性检查:通过问、看、嗅、听、摸判断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2、日历化检查:按每天检查计划,对设备确定的部位进行拆检维护和修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3、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进行检查: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诊断,来判断设备性能的优劣,以提早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三条     设备点检制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按照以岗位工和维修工点检为基础,突出班组和区队的自我管理和考核,机电专业管理人员以指导和服务为主的工作原则进行。

第三十四条     班点检:由小班维护工负责实施,并将点检情况填入检查记录内,存档,其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由机电班长负责考核。

第三十五条     日点检:由大班维护工负责实施,按点检制的方法和内容进行,并将点检情况填入检查记录内,存档,其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由机电班长或机电副科(区)长负责考核。

第三十六条     周点检:由机电班长负责实施,根据所辖设备的特点和状况,每周对所辖设备和系统点检一遍及以上,并留有记录。由机电科长负责考核。

第三十七条     月检:由机电科(区)长负责组织实施,每月检修时间不少于一班,由机电矿长或机电(运输)副总负责考核,考核留有记录,并有改进意见。

第三十八条     年检:由机电矿长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生产处负责考核。

第三十九条     建立隐患排查和故障分析制度,实行岗位工、维修人员、班组长以及机电管理人员的隐患排查、分析、逐级汇报和处理的责任制。

第四十条               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向机电科(区)长或直接向矿机电负责人汇报,隐患分为三级:一级隐患为直接影响安全,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如液压站、制动系统带病运行等,由矿机电负责人组织,立即解决;二级隐患为影响安全,现场或个人无法解决的,但在加强监护或采取相应措施后能够安全运行的。由机电科(区)长负责组织人员解决。三级隐患为不影响安全,现场或个人能解决的,要求必须当班解决。隐患信息和处理情况,要求机电科(区)每周进行一次分析会,并将隐患分析和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有关领导。

第四十一条     主提升司机、通风机司机、压风机司机、配电工、司炉工、信号工、机电维修工等要害工种的职工,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思维正常、语言表达清楚,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并必须经过岗位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第四十二条     操作司机主要职责:爱护设备、保持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熟练掌握设备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正确使用保养设备;当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或遇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运设备,迅速报告调度室、机电科(区)和队领导,同时作好记录;认真填写运行、检查、事故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负责保管室内一切设施、工具、图纸资料等;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个人坚决不违章操作,不擅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     维护工主要职责:熟练掌握各设备的性能,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所包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负责;正确检查维护设备,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要迅速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严格执行有关维修操作程序,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并向接班人交清;妥善保管备品备件;不违章操作;不漏检、不假检。

第四十四条     大班维护工主要职责:熟练掌握各设备的性能,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所包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负责;正确检查维护设备,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要迅速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严格执行有关维修操作程序,及时处理小班维护工不能处理的问题,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及时加工制作备品备件,妥善保管备品备件;不违章操作;不漏检、不假检。

第四十五条     机电班长每天将所辖范围内的关键机电设备巡视一遍,并收集、汇总隐患向相关领导汇报。负责日检修项目的验收和月检修项目的实施。

第四十六条     机电技术人员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订机电设备(月、季、年)检修计划和安全措施,负责机电设备更新改造的技术工作。

第四十七条     机电副科(区长),负责分管业务范围的运行、维护、检修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为机电决策提供现场依据,由机电科(区)长负责考核。

第四十八条     设备检修、检验分为大、中、小修,要严格按规定内容划分执行。机电设备大修由生产处、设备管理中心鉴定,并会同做出大修计划,设备管理中心确定大修厂家,并负责大修质量验收。中、小修由矿组织。

第四十九条     矿井固定设备的停产检修应集中处理主要问题,凡平时能检修处理的,不应放在停产检修时间。

第五十条               严格按照焦煤集团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机电运输系统检修、检验周期要求,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切实做好机电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第五十一条     各矿在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按规定留出停产检修时间和天数,编制停产检修计划。

第五十二条     检修计划的编制:

1.      设备检修计划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设备管理规程》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检修周期和设备实际状态、设备点检发现问题等按年、季、月度排出检修计划。

2.    检修计划由机电矿长组织编制,停产检修24小时以上和重大项目要提前报集团公司审批。

3、计划检修项目确定后,对主要设备和系统还要根据不同检修项目编制“单项检修任务书”。任务书的内容为:需要探伤、清洗更换和检修的部件名称、数量、检修用的材料配件、工具、必要的测绘资料、检修质量要求,试验标准、施工方法及工艺顺序、安全技术措施和检修前必须做好的准备工作、竣工验收意见、施工负责人、参加人、验收人等。

第五十三条      大型、重要项目的检修和更新改造要根据施工程序及每道工序需要的时间,做出施工图表和劳动组织计划,经论证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四条      检修计划和单项检修任务书应在停产检修之前,组织所有参加检修人员学习,各项目施工任务书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贯彻到每个参加检修的人员中并签字,做到各尽其责,确保检修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十五条      每一检修项目都应指定负责人,并有明确分工。对材料、工具、配件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也应明确负责人,逐项落实。

第五十六条      经过检修的设备必须符合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检修项目中某些特定的工序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中间验收,整个检修项目完成后,应进行竣工总验收。对主要设备的验收应由使用单位提出,集团公司派人主持。一般设备的验收,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科长或主管技术人员主持。验收完毕由验收人员写出验收结论并签名存档。

第五十七条      检修结束后,主管技术人员应及时将检修项目与计划、检修任务书和各种记录、资料、图纸等进行整理,及时做出检修总结,一并归档,检修总结要报集团公司生产处备案。

第五十八条      对没有检修档案资料或资料不全的单位,要追究主管工程师(技术员)的责任。

第二节  主提升系统

第五十九条     矿井主提升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矿机电科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提升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第六十条              认真做好主提升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第六十一条     提升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规程第380条~第436条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     主提升设备运行,需检查的部位及内容如下:

1、电机振动、温度、噪音、电流、碳刷、对轮情况等;

2、测速发电机振动、温度、噪音、皮带、电压与速度的关系情况等;

3、测速磁块、传感器、轴编码器的固定、对轮情况等;

4、操作开关油位、油颜色、发热情况等;

5、电控盘与保护装置的螺丝、触点、消弧装置、动作情况以及吸力线圈固定、发热情况等;

6、电阻器螺丝齐全、紧固情况;

7、换相器螺丝齐全、紧固,导电带、消弧装置完好无损,各接点、触点接触良好,压缩行程适中;真空高压换向器的真空管不变色,接触周期性好,过电压保护可靠;

8、钢丝绳安装、运行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9、安全回路各种保护闭锁可靠,故障检测显示正确;

10、脚踏开关、过卷开关、松绳保护、换向器栅栏门闭锁开关、满仓保护装置、闸间隙保护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灭弧闭锁继电器、方向继电器、润滑油有超温保护、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显示符合要求。过卷、过速、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形式;

11、供电电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12、过流、欠压保护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制动油过欠压保护情况等;

13、立井安全门、罐位、提升信号联锁关系正确,动作可靠情况;

14、制动系统油压、二级制动油压、残压、二级制动时间、贴闸油压、闸间隙、闸块厚度、油位、电磁阀、温度等符合要求;

15、限速凸轮板等制作正确,提升机按设计和规定的速度图运行;

16、各种仪表(电压表、电流表、油压表、毫安表、温度表、电度表等)指示正确,油压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其他仪表每年校验一次;

17、提人、提物、检修、事故信号显示正确;

18、井口与井底和绞车房直通电话工作正常;

19、电气制动装置工作正常;

20、加速接触器(可控硅加速柜不发热,导通可靠,排风扇工作良好)和其他接触器连接螺丝紧固,触点接触良好,无明显电弧,吸力线圈不发热;

21、操作台各操作手柄操作灵活可靠,仪表齐全,指示正确,制动手柄动作与KT线圈电流、制动油压线性关系好;

22、滚筒无开焊、裂纹、变形,各部位螺丝齐全、紧固,运转无异响,各处轴承或轴瓦(铜瓦)润滑良好,不缺油,不发热、无异响;

23、离合器啮合紧密,油缸不漏油,闭锁良好。定车器无损坏。深指器润滑良好;

24、减速器运转平稳,不震动,无异响,油量适中,油质清洁,静接合面不漏油,转动部位擦干3分钟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油温不超过50℃,各部位螺丝齐全、紧固;

25、润滑泵运转平稳不震动,无异响,电机不发热。油路畅通,油压符合规定,润滑良好;

26、主井外力卸载气缸各阀组不漏气,动作灵敏,正确,可靠,信号及闭锁动作灵敏,正确、可靠;自卸载曲轨不变形,锈蚀磨损不超规定;

27、提升容器框架不变形,锈蚀磨损不超限,铆接牢固,其它铁板锈蚀变形不超限,各部位螺丝齐全、紧固。挡车器灵活、可靠,扶手牢靠,保护伞固定可靠;

28、抓捕器动作灵活,安全门、罐道、天轮、防撞梁及托罐装置符合要求;

29、提升吊挂装置连接良好,锈蚀磨损不超规定;

30、零部件齐全。设备防爆标志(井口、井底)、铭牌和标志牌齐全,台台完好;

31、灭火器材符合要求。

第六十三条     主提升系统每天必须保证有4小时的检查维护时间。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对第五十九条所述内容检查、维护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科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二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第六十四条       主提升设备定期必须定期做好以下检验、检修:

1、提升容器每2年大修一次(特殊情况经生产处同意可延长1年)

2、天轮轴、绞车主轴每2年探伤一次,(若在探伤时发现问题,则根据情况缩短探伤期限)。提升容器连接装置每年探伤1次。

3、液压站每半年滤油一次,每年换油一次;各种电磁阀和制动器每半年清洗1次,两项工作必须同时进行。

4、绞车主轴滑动轴承每1年检查处理1次顶瓦间隙,每4年起轴检查处理一次底瓦间隙。滚动轴承每年清洗检查换油一次。

5、钢丝绳按规程要求更换。

6、电控系统每年吹灰检修1次

7、电动机每年吹灰、试耐压、清洗轴承1次。

8、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

9、抓捕器每季度清洗检查1次,每半年解体检查1次,并做1次检查性试验和静负荷试验,每年做1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10、罐道钢丝绳、制动绳和缓冲钢丝绳每2年更换一次。每年检修、调整一次缓冲器。制动绳井底连接器保险销应随坏随换,不跨月。

11、主井提升设备每2年做1次技术测定,副井提升设备每年做一次技术测定。

12、主、副井减速机所用润滑油每年更换一次,在换油同时要对平行轴减速器齿轮磨损情况进行检查并做记录,对轴瓦每年调整1次顶瓦间隙,每2年调整一次顶、底瓦间隙。行星轮减速器的检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3、其他需要检修的项目。

第六十五条     主提升设备每月必须保证有一班的检修时间,每年停产检修不少于12-15天。以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第六十六条     主提升设备停产检修一般安排在麦收、秋收季节。尽量安排平时不易进行的电气试验、无损探伤、防坠试验及有关技术测定工作。

第六十七条     主提升设备的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试验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科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试验二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第六十八条     要求每旬测量一次闸瓦间隙、贴闸油压,贴闸油压值应根据液压站工作压力计算得出,若贴闸油压低于计算值,应重新调整闸瓦间隙,检查制动闸,确保制动力矩满足要求。

第六十九条     提升钢丝绳的选型、购置、使用、试验、检查维护等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各矿主提升所用钢丝绳的规格型号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必须报生产管理处批准。

第七十条               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对楔形连接装置进行编号建档管理,按《规程》规定定期探伤和更换。

第七十一条     加强井筒装备的维护,每天有专人检查井筒装备,并留有记录。有专人分期分段对井筒全部罐道各面的磨损量、罐道和罐耳的各间隙、罐道间距进行测量,每完成一个检查循环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

第七十二条     井筒装备检查循环周期是:木罐道4~6个月,钢轨罐道、组合罐道6~12个月,钢丝绳罐道1~2个月。

第七十三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完善提升机的各种保护装置。

第三节  主排水系统

第七十四条     矿井主排水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矿机电科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排水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第七十五条     认真做好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第七十六条     排水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规程第278条~第281条、第457条的规定。

第七十七条     主排水设备及设施运行,需检查的部位及内容如下:

1、电机防爆性能、振动、温度、噪音、电流、对轮情况等;

2、水泵振动、温度、噪音、轴承润滑、仪表、引水装置、漏水、窜量情况等;

3、管路的锈蚀、漏水等,闸阀、逆止阀、底阀锈蚀、漏水、动作灵活情况等;

4、操作开关防爆、发热、声音、电流和电压显示、操作机构动作情况等;

5、接地线与母线连接、接地线截面、接地极情况等;

6、电缆吊挂、连接等;

7、水仓、小井、排水巷淤煤、杂物清理情况等;

8、变压器防爆、发热、声音情况等;                          

9、各种保护的试验、动作情况;

10、供电电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11、零部件齐全情况;

12、设备台台完好,有MA标志、防爆标志(电气设备)、铭牌和标志牌;

13、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护装置情况;

14、灭火器材符合要求;

15、水位显示装置的工作情况。

第七十八条     主排水系统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维护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科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二次。防爆设备每月由专职防爆电工检查2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第七十九条     排水设备必须定期做好以下检查、检修:

1、电动机每年吹灰、试耐压、清洗轴承1次;

2、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

3、电缆每年做一次直流耐压试验;

4、排水设备每年做1次技术测定,并根据测定结果安排水泵检修,根据管路结垢情况安排管路清洗;

5、每年雨季前做水泵联合运转试验;

6、其它需要检修的项目。

第八十条              矿井主排水泵及其管路、水仓等,必须在雨季前全部检查、检修和清挖完毕。

第八十一条     井上下输配电系统须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查检修一遍。

第八十二条    矿井主排水设备的设置必须满足《规程》规定。且各种证件、标志齐全。

第八十三条     主要泵房及水仓符合《规程》要求。

第八十四条     加强主排水设备、操作开关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做到无损坏保护装置现象,无失爆设备。

第八十五条     每年在雨季到来前对排水管路、三阀检查维修一遍。

第八十六条     各矿应有备用主排水泵,雨季水泵的检修必须在当天完成,确保水泵台台能开。

第八十七条     每年在雨季到来之前,对主排水泵房进行联合试运转,检验供电、排水管路等能力,考核泵房人员的反应能力。试运转结束,要及时写出试验报告,并报生产处。

第八十八条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各种检查、考核记录。

第四节   地面供电系统

第八十九条     矿井地面供电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矿机电科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供电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第九十条               认真做好配电房电气设备和输电线路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第九十一条     供电系统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规程第457条~第459条的规定。

第九十二条     地面供电设备运行,需检查的部位及内容如下:

1、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护装置情况;

2、电源设备及线路容量和能力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各种仪器、仪表指示正确。带电显示是否工作正常;

4、选择性高压接地保护装置是否能正常使用,动作灵敏可靠。必须坚持每日做一次试验;

5、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放置是否整齐、数量是否充足;

6、专用电话是否线路畅通、语音清晰;

7、主变压器负荷率是否不低于70%,矿井功率因数是否达0.9;

8、接地、防雷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9、五防功能是否齐全,闭锁装置是否可靠牢固,连锁装置是否动作正确;

10、验电、放电、接地设施、绝缘用具等是否齐全,是否定期检验;

11、开关柜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合分闸无卡阻现象,运行是否正常、无异响。油位是否在油标的上、下限之间,油质是否清洁干净、不渗油。柜内照明是否良好;

12、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活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动作值整定是否正确,分合闸指示是否正确,是否与机构协调一致;

13、隔离开关合上时刀闸是否接触良好、接触面积不小于75%,是否固定牢靠。分闸时触头间的净距离是否不小于100㎜,拉开角度是否符合规定;

14、真空断路器真空泡是否变色;

15、绝缘子、瓷瓶是否清洁无裂痕、釉面无损伤、无放电痕迹。导电部分编织铜线或可绕软铜片是否有断痕、锈蚀。各部位接线是否紧固、螺栓是否齐全;

16、互感器表面绝缘是否变色、老化,外壳接地是否可靠,运行中是否有异响,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接地是否可靠,仪表、指示灯安装是否正确牢靠、指示正确。

17、母线变是否变色、损伤,排列是否整齐、相序是否标色清楚、固定牢靠;

18、架空线路线杆子、横担是否符合规定(横向裂纹不超过0.2㎜,杆身表面平整光滑,内外壁均不得有流浆漏筋等缺陷,杆身倾斜不超过15/1000,填土充实,横担固定牢靠不锈蚀,倾斜不超过1/100。导线不断股、锈蚀,三相导线驰度一样,弧垂对地、对建筑物、树木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每相弓子线与相邻弓子线或引下线间距离不小于0.3m,铜铝线相接要用铜线过度接头;拉线不断股、不锈蚀,填土充实);

19、避雷器有无损坏,有无放电痕迹;

20、变压器油位、声音、振动、温度等是否正常;

21、高压铠装电缆固定是否牢靠、钢带不脱落、不渗油,电缆悬挂或地埋是否符合要求;

22、户外线盒有无损伤、裂纹、放电痕迹,户外线盒,中间线盒和终端线盒绝缘浇注和密封是否符合要求;

23、跌落保险悬挂及固定是否牢靠、接线紧固、无火花。熔断保险选择、使用是否合理,发生断路故障时动作是否可靠;

24、检查电容器应运行正常,无异响、无异味,运行电压不超过额定电压、运行电流不超过额定电流、室内温度符合规定。外壳无膨胀、不漏油,套管无损伤,固定牢靠;

25、室内外电缆沟电缆是否排列整齐、不锈蚀、无积尘、无油垢、无滴漏,沟内应无杂物、无积水,盖板应完整齐全;

26、检查设备是否台台完好,有铭牌和标志牌。

第九十三条     供电系统设备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维护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科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主要供电线路每年雨季前必须由机电科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第九十四条     地面供电系统必须定期做好以下检查、检修:

1、对防雷、避雷设施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检查、试验;

2、馈电和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各种保护每年校验一次;

3、输配电系统在雨季前必须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查、检修;

4、线路剪枝根据巡查情况及时安排;

5、每年雨季前检测处理一遍所有的接地极;

6、每年雨季前要对线路进行登杆检查;

7、其他需要检修的项目。

第九十五条     供电系统的各种保护装置、信号显示装置必须符合《规程》、《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

第九十六条     严禁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第九十七条     重要设备供电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九十八条     各个危及安全的地点均要有安全防护装置。

第九十九条     在雨季前对各种电气设备都要进行必要的检查试验,在雨季每月对架空线路进行不少于2次的夜巡,阴雨天气应适当增加夜巡次数。

第百条          对开关柜在每年雨季之前全部检查、维护一遍,对母线、架空线路瓷瓶每年雨季之前要全部清灰检查。

第百一条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各种检查、考核记录。

第五节 井下供电系统

第百二条               井下供配电硐室、供电线路,供、用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矿井三大保护整定细则》及供用电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百三条               井下供电系统必须责任到人,所有供配电硐室、供电线路,供、用电设备都要明确专责人。并制订定期维护、检查制度,做到电气设备台台完好,保护值正确,防爆性能良好,电缆线路吊挂整齐合格,线路标志清晰醒目(电缆进出口和线路每20米长有一个标志),接地保护装置齐全合格。

第百四条               加强井下供电系统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定期检修试验制度。经常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井下供电设备保护整定不合格、甩保护、保护装置损坏的,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第百五条               下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且安全性能检查合格。

第百六条             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焦煤生字(2003)172号文“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七小件)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百七条               井下供电系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50条规定,要有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信号等线路平面附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添绘。上述各图应符合《规程》的具体要求。

第百八条             井下变配电工、维修电工主要职责:

1、熟练掌握运行设备的性能,定时对运行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及时认真填写记录,保持设备和环境的整洁卫生。

2、当班电工每小时对所辖电气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点检,按要求填写配电及运转日志。通过看、嗅、听、摸等方法,观察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绝缘是否老化,是否有异常声响,温度是否正常。

3、熟练掌握辖区内的供电线路、电气设备情况,能够按规定熟练操作,判断、处理问题准确、快捷。保持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良好状态,维护保养不遗留质量问题。

4、必须按规定运行各种保护装置。不准甩保护、虚设保护和私自改变保护值。

5、定时检查电缆的敷设和运行状态,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当班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对工作面和其它施工场所用的电缆应做到:按规定悬挂整齐,放炮掩护得当,不拖地埋压。工作面切眼内的电缆不准有中间接线盒。

6、维修工对所包设备维护保养负责,要认真按照有关维修操作及程序,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

7、妥善保管备品备件、工具、图纸资料等;

8、认真填写运行、检查、事故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9、遵章守纪,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自己坚决不违章操作。

第百九条             认真做好井下供用电设备的防爆工作,建立健全矿井防爆检查网。各区(科)小班要配一名兼职防爆电工,并对本小班管辖设备的防爆性能负责;各区(科)机电班要配1——2名兼职防爆电工,并对本机电班管辖设备的防爆性能负责。各区(科)都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电气防爆工作;矿防爆检查组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电气防爆工作负责。电气防爆性能出了问题,首先追查矿井是否建立健全了防爆检查网,二是要追查专兼职防爆电工是否负到了责任。三是要查明原因,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杜绝失爆问题。

第百十条             电管组对井下配电网络、馈电线路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56、457条的规定,合理设置保护装置的动作系数,尽量减少越级跳闸,要做好整定、试验记录,认真写出试验报告,报机电科存档。

第百十一条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88条~第491条的规定执行。对井下高压电气设备和电缆必须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检查、调整和试验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薄内,并交机电科存档。

第百十二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三大保护整定细则》的各项规定,对井下供用电设备实行动态检查管理,开关重新移动安装、负荷变化或使用超过6个月,都必须有专责人重新对过流保护进行校验和调整;有专责人每天对低压漏电、照明信号保护装置运行进行1次跳闸试验;每班对煤电钻保护装置运行做1次各性能跳闸试验;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运时必须做1次人工跳闸试验。井下新安装的接地极要由专业专责人测量合格后才能投运,并加强巡回点检。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投运前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测试合格;井下接地极的接地电阻每季至少测定1次;采掘工作面安装的接地极每10天至少点检1次;电气设备每次安装或移动后要详细检查其接地状况;每季度都要对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详细测试1次;测试、试验要做好记录,认真填写试验报告,报机电科存档。

第百十三条     井下供电系统的电缆现场管理要有完善的电缆检查管理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使用中的电缆每班专责人至少巡回点检1次,移动电缆至少巡回检查2次。

第百十四条     井下供电系统小型电气设备现场管理要有小型电气设备点检管理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使用中的小型电气设备每天有专责人至少巡回检查1次,移动的小型电气设备每班至少巡回检查2次。

第六节 主通风机及设施

第百十五条     矿井主通风机及设施各环节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矿机电科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及其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通风机及设施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第百十六条     认真做好通风机、防爆门、风门及绞车、配电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附属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第百十七条     通风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规程第119条、第121条、第122条、第123条、第124条的规定。

第百十八条     主通风设备运行应检查的部位及内容:

1、电机振动、温度(含轴承温度)、噪音、电流、电压、功率等是否正常,对轮连接是否良好;

2、风机振动、噪音、轴承温度与响声、水位计功率等是否正常,锈蚀是否严重;

3、风门绞车、风门、钢丝绳、绳卡、操作开关等;

4、风机操作开关发热、声音、电流和电压显示等是否正常,操作机构等是否良好;

5、开关的母线连接、接地线、接地极等是否良好;

6、变压器油位、声音、振动、温度等是否正常;

7、供电电源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8、进、出风口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9、各种仪器、仪表指示是否正确。开关带电显示工作是否正常;

10、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放置整齐、数量充足;

11、专用电话线路是否畅通、语音清晰;

12、开关是否五防功能齐全,闭锁装置可靠牢固,连锁装置动作正确;

14、绝缘用具是否齐全和定期检验;

15、开关柜是否操作机构灵活,合分闸无卡阻现象,运行正常,无异响;油位在油标的上、下限之间,油质清洁干净、不渗油;真空断路器真空泡不变,柜内照明良好;

16、保护装置是否动作灵活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动作值整定正确,分合闸指示正确,与机械协调一致;

17、隔离开关合上时是否刀闸接触良好,接触面积不小于75%,固定牢靠。分闸时是否触头间的净距离不小于100㎜,拉开角度符合规定;

18、绝缘子、瓷瓶是否清洁无裂痕,釉面无损伤、无放电痕迹。导电部分编织铜线或可绕软铜片应无断痕、锈蚀。各部位是否接线紧固,螺栓齐全;

19、互感器表面是否绝缘无变色、老化,外壳接地可靠,运行中无异响,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是否接地可靠,仪表、指示灯安装正确牢靠,指示正确;

20、检查母线应不变色,无损伤,排列整齐,相序标色清楚,固定牢靠;

21、检查避雷器应无损坏、无放电痕迹;

22、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

23、高压铠装电缆是否固定牢靠,钢带不脱落,不渗油,电缆悬挂或地埋符合要求;

24、户外线盒是否无损伤,无裂纹,无放电痕迹,户外线盒、中间线盒、终端线盒是否绝缘浇注和密封符合要求;

25、跌落保险是否悬挂及固定牢靠,接线紧固,无火花。熔断保险选择、使用合理,发生断路故障时动作可靠;

26、室内外电缆沟电缆是否排列整齐、不锈蚀,沟内无杂物、无积水,盖板完整齐全设备整洁,无积尘、无油垢、无滴漏;

27、设备是否台台完好,有铭牌和标志牌。

第百十九条     通风机及设施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每小时检查一次,防爆设备每月检查2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科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第百二十条     通风设备必须以下定期检查、检修:

1、对防雷、避雷设施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检查、试验。

2、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各种保护每年校验一次。

3、输电线路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查检修。

4、主轴、叶柄每2年探伤一次。

5、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一次

6、风机轴承每3个月加一次油,每半年清洗检查换油一次。

7、通风机每年做一次技术测定。

8、其他需要检修的项目。

第百二十一条        矿井主通风机安装和使用应符合《规程》要求,漏风不得超过规定。防爆设备不得出现失爆现象。

第百二十二条        每季度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做一次电机耐压试验。

第百二十三条        防爆门每六个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

第百二十四条        主通风机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考查风机反风能力,检验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之内使巷道中风流反向。机电部门提前检查、检修风机及设施,确保实现预定反风目标。

第百二十五条        各种仪器、仪表等齐全,符合《规程》规定。

第百二十六条        主通风机专职司机至少每小时检查一次通风机运转情况并记入记录薄内。

第百二十七条        各种规章制度、图纸、资料齐全,检查记录填写清晰完整。

第七节 压风系统

第百二十八条         矿井压风系统各环节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矿机电科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压风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第百二十九条         认真做好压风机、电控、风包及各种保护装置、附属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第百三十条     压风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规程第437条、第438条、第439条的规定。

第百三十一条         压风设备运行应检查下列各部位及内容:

1、电机振动、温度(含轴承温度)、噪音、电流、电压、输入功率、对轮(皮带)等;

2、压风机振动、响声、排气温度、断水保护、断油保护、压力自动调节装置、注油装置、安全阀等;

3、风包温度、安全阀、释压阀、放水阀等;

4、压风机操作开关发热、声音、电流和电压显示、操作机构动作等;

5、设备接地线与母线连接、接地线截面、接地极等;

6、供电电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8、各种仪器、仪表指示正确。开关带电显示工作正常;

9、灭火器材齐全、放置整齐、数量充足;

10、专用电话线路畅通、语音清晰;

11、操作开关五防功能齐全,闭锁装置可靠牢固,连锁装置动作正确;

12、绝缘用具齐全,定期检验;

13、每月试验一次安全阀;

14、开关柜操作机构灵活,合分闸无卡阻现象,运行正常,无异响;油位在油标的上、下限之间,油质清洁干净、不渗油;真空断路器真空泡不变色;柜内照明良好;

15、避雷器无损坏无放电痕迹;

16、保护装置动作灵活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动作值整定正确,分合闸指示正确,与机械协调一致;

17、隔离开关合上时刀闸应接触良好,接触面积不小于75%,固定牢靠。分闸时触头间的净距离不小于100㎜,拉开角度应符合规定;

18、绝缘子、瓷瓶清洁无裂痕,釉面无损伤、无放电痕迹。导电部分编织铜线或可绕软铜片应无断痕、锈蚀。各部位接线紧固,螺栓齐全;

19、互感器表面绝缘无变色、老化,外壳接地可靠,运行中无异响,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接地可靠仪表、指示灯安装正确牢靠,指示正确;

20、母线不变色,无损伤,排列整齐,相序标色清楚,固定牢靠、危及安全地方有安全防护装置;

21、室内外电缆沟电缆排列整齐、不锈蚀,沟内无杂物、无积水,盖板完整齐全设备整洁,无积尘、无油垢、无滴漏;

22、高压铠装电缆固定牢靠,钢带不脱落,不渗油,电缆悬挂或地埋符合要求;

23、户外线盒无损伤,无裂纹,无放电痕迹,户外线盒、中间线盒、终端线盒绝缘浇注和密封符合要求;

24、跌落保险悬挂及固定牢靠,接线紧固,无火花。熔断器选择、使用合理,发生短路故障时动作可靠;

25、设备台台完好,有铭牌和标志牌;

第百三十二条         压风设备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维护一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第百三十三条         压风设备检修项目有

1、对防雷、避雷设施、接地极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检查、试验。

2、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各种保护每年校验一次。

3、输电线路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查检修。

4、曲轴每2年探伤一次。

5、安全阀每半年校验一次。

6、风机轴承每3个月加一次油,每半年清洗检查换油一次。

7、电动机每年试验一次。

8、清理滤风器、清理油过滤器、清理油箱、定期换油。

9、定期清除风包油垢,风包出口加装释压阀,口径不得小于出风管直径,压力符合要求。

10、其他需要检修的项。

第百三十四条             各种仪器、仪表等齐全,校验符合规定。

第百三十五条             压风机有专职司机,每小时检查一次通风机运转情况并记入记录薄内。

第百三十六条             压风机、风包温度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自动断电。

第百三十七条             各种规章制度、图纸、资料齐全,检查记录填写清晰完整。

第八节  锅炉及附属设施

第百三十八条        锅炉及附属设施的使用、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国家有关锅炉的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第百三十九条         在用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第百四十条     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第百四十一条         使用锅炉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其职责是:

1.对司炉工、水质化验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参与制定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3.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4.传达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5.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装置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第百四十二条        锅炉房必须有水处理措施,锅炉水质必须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锅炉水质化验人员。水质化验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能独立操作。

第百四十三条         司炉工在值班室必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锅炉。其职责如下:

1、      严格遵守锅炉房各项制度,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要按有关规定履行交接班手续,交清接明。

2、服从领导指挥,班中不准喝酒、睡觉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擅离职守。

3、认真作好巡回检查,并把检查情况、运转情况填入运行记录。

4、当班问题当班处理,不准隐瞒,如本班处理不了,需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在交接班时向下班详细说明。

5、按操作规程烧好炉,送好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6、配合进行设备修理和验收。

第百四十四条         各矿井都应制定锅炉及附属设施“点检制”实施办法,并根据现场设备使用状况,确定设备点检周期,明确点检部位、点检内容、点检方法、实施人和考核人。

点检的主要内容包括:(1)、压力、温度、水位等参数是否正常;(2)、燃烧情况及炉膛负压是否正常;(3)、本体受压元件有无渗漏、变形及异常声响;(4)、安全附件、自动联锁装置是否灵敏可靠;(5)、输煤、排渣、鼓引风机、水泵运转是否正常;(6)、各阀门、仪表、管道是否正常;(7)、各传动部位的润滑油是否按时添加;(8)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工作正常,是否按期校验。

第百四十五条 锅炉房维护工要加强对锅炉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并做好记录。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的主要内容包括:

1、水位表每班至少清洗一次;

2、压力表弯管每班冲洗一次;

3  每班至少进行两次排污;

4、炉排前链轮轴和滚筒轴、鼓、引风机轴及其它转动机械需要加油的部位应按照要求定期检查和加油;

5、每班检查各变速箱响声、温度、工作等是否正常,是否漏油和缺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安全阀每月汽试验一次;

7、每半个月检查一次指拱吊砖是否断裂脱落,检查炉排片断裂情况,鼓、引风机三角带张紧情况;

8、每月打开前烟箱及后部检查孔,及时清除烟道、烟箱积尘;

9、压力表、安全阀每半年校验一次。

10、每运行6个月应停炉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

⑴清除锅筒内部、水冷壁管内的水垢和泥渣,并用水清洗;

⑵清除水冷壁管及锅筒着火面烟灰、煤灰;

⑶进行内外部检查,检查浸压部分的焊缝、钢板内外无腐蚀现象;

⑷检查引风机的滚动轴承是否正常,叶轮和外壳的磨损情况等;

⑸、必要时将炉墙及外面罩壳、保温层等拆下,彻底检查,检查结果及修理情况填入锅炉安全技术登记薄。

11、对锅炉保温层、罩壳(外包皮)及锅炉底座每年至少防腐一次;

12、对变速箱、引风机轴承、鼓风机和引风机电机每年拆开检查,清洗换油一次;

13、每年拆开链轮炉排检查链轮、炉排片,炉排销轴、后滚筒法兰轴、支架上和底板上的摩擦条等处磨损情况,更换零部件;

14、每年应拆检除尘器、抽芯检查电动机轴承并换油;

15、每年对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彻底清扫检查,处理隐患,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校验整定;

16、对每年停炉一个月以上的锅炉应采用干保养法;

17、对给水系统和软化系统每年大修一次;

18、对供热管网每年维修保养一次,并做好保温工作。

第九节 井下皮带、溜槽及其它采掘设备

第百四十六条         采掘区队必须制订设备运行维护制度、包机制度,并由机电副队长负责认真落实。采掘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必须实行包机制,专责到人。包机人应保证自己所包的设备正常运转,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第百四十七条           井下皮带、溜槽及其它采掘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正确使用,对甩保护装置及任意增大保护整定的定为失爆,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百四十八条         采掘机械的使用、维护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69条~第77条的规定。

第百四十九条         采掘设备各类司机主要职责:

1、熟悉设备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2、当设备发生异常情况应尽快处理;

3、经常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动作是否可靠。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事故、检修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保持设备和设备运行环境清洁卫生。

第百五十条         采掘设备各类维护工主要职责:

1、熟悉所维护设备的性能,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巡回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2、维修工对所包设备维护保养负责,保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3、对设备的关键部位要作好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4、严格按有关维修操作程序操作,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5、妥善保管备品备件。

第百五十一条             采掘区队机电运输管理人员职责:

1、熟悉所维护设备的性能,了解和掌握设备使用、检修检验周期,根据设备使用周期,科学安排检修计划和时间,确保台台运行设备性能良好,不甩保护,不失爆;

2、负责对本区队机电运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订采掘机电运输设备检修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3、机电班长每天对所辖设备检查一遍,并负责本区队检修任务的实施。

4、机电区长和机电班长负责检修后的验收工作。

第百五十二条         采掘设备的检修周期和内容规定

(1)对大型采掘设备如采煤机、重型刮板输送机、大型皮带机减速箱要求每3个月强制清洗和更换一次润滑油。

(2)对日常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每月利用检修班重点安排解决,对设备的各部位配合间隙每2月进行一次适当调整。

(3)容易磨损的部件每月检查一次,对磨损超限的部件要及时更换。

⑷对液压设备要求:液压箱体、液压阀和液压管路每月清洗一次。对油脂清洁度每月化验一次油样,化验必须出示化验报告。

⑸各设备按使用说明书中润滑图表规定的注油周期进行注油,没有说明书的设备按每周注油一次执行。

(6)电气设备:每月进行一次掏芯检查,检查内部接线是否松动,隔离开关接点情况以及其它部件的完好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绝缘电阻遥测,对绝缘电阻降低到规定临界值以下的电气设备要及时上井干燥处理。对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规定:高瓦斯突出地区,每周由防爆检查员逐台检查两次,一般地区每周一次,主要内容是接线和各配合间隙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7)对皮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采煤机的各种安全保护要求每班试验一次,并留有记录。

(8)、对于超折旧期使用的设备,要按正常检查和检修周期一半时间,进行检查和检修。

第百五十三条        由机电副区长根据设备使用寿命和规定的检修周期,安排采掘设备的检修,并以表格形式张贴在墙上,到期必须强制检修。主要设备如采煤机、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等每天必须保证有2小时以上检修时间、月底检修班不少于4小时、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将所有设备和小型电器上井交机电科按大修项目进行检查和修理。

第百五十四条         各矿井都根据设备的点检周期,制定采掘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并根据现场设备使用状况,明确点检部位、点检内容、点检方法、实施人和考核人。

1、班点检、日点检由采掘设备各类司机和维护工进行,利用交接班时间对设备全面进行巡回检查。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

⑴紧固件:螺栓、弹簧垫、平垫必须齐全紧固,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扣,同一部位紧固件规格应一致,螺栓不得弯曲,键不得松动、键和键槽之间不得加垫。

⑵各类轴承:轴承润滑良好,不漏油,转动灵活,无异常响声和震动。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65℃,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75℃

⑶减速机;箱体无裂纹或变形,结合面紧密不漏油,运转平稳无异常响声和震动,油质清洁、油量合适。

⑷联轴器:联轴器的端面间隙和同轴度符合完好标准要求,弹性联轴器严禁用螺栓代替弹性销。

⑸液力偶合器:外壳及泵轮无变形、损伤和裂纹。易熔合金塞完整并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

⑹机头、机尾装置:机头、机尾装置无开焊、无变形。连接和固定装置齐全牢固。

⑺中间部件:无开焊、无变形,部件齐全,磨损量不超标。

⑻电气设备:电动机、控制开关、接地装置、电缆及配线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⑼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活可靠(包括机械部分转动部分护罩、运输机过桥和电气安全保护装置)。每班试验一次,并留有记录。

⑽设备卫生:设备清洁,表面无积尘,涂漆良好。

2、月点检由采掘区队机电队长负责组织。机电班组长参加,根据设备运转状况,对平时无法检修的内容要重点安排。具体月点检周期、内容和如下:

⑴采掘设备减速箱齿轮啮合情况,油脂清洁度进行检查和更换。

⑵容易磨损的部件进行检查和更换。

⑶轴承、齿轮间隙进行测量检查,对间隙超过规定的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调整或更换。

⑷对电气设备进行绝缘电阻遥测和掏芯检查。

第百五十五条             设备运行中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要立即停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

⑴          超负荷运转,发生闷车时。

⑵          电气、机械部件温升超限或运转声音不正常时。

⑶          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合金塞熔化或油质(液)喷出时。

⑷          发现大木料、金属支柱、大块煤矸等异物快到机头时。

⑸          刮板输送机刮板链出槽、掉链、跳齿,皮带输送机跑偏超过规定,无链牵引采煤机掉道时。

⑹          液压系统的压力超过规定,安全阀失去控制时。

⑺          设备运转中出现不明信号时。

第百五十六条   实行隐患汇报、处理与分析制度。根据现场人员反馈的隐患信息和处理情况,每月由采掘区队长组织,机电管理人员参加进行一次分析会,对本月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制订解决办法和安全措施,并将分析和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有关领导。

第百五十七条         上井采掘设备大修项目:

⑴减速机解体检查:检测轴承间隙、齿轮磨损情况、更换密封、清洗换油等。

⑵电机解体检查:检测轴承间隙并清洗换油、遥测绝缘。

⑶对变形部件进行检修,恢复原设备面貌。

⑷对严重磨损、变形、无修理价值的部件进行更换。

⑸控制开关检修后对所有项目进行试验,主要试验项目有:主回路交流耐压试验,遥测绝缘试验、真空接触器大电流开断试验和综合保护器性能试验等。大修项目的考核由机电和检查科共同实施。

第百五十八条         皮带运输机使用的阻燃带,到货时必须有胶带阻燃性试验报告,下井前用简易的方法对胶带阻燃性进行试验。具体管理办法按焦煤生字(2000)50号规定执行。

第六章  夏季“三防”工作

第百五十九条          为确保每年的雨季安全度汛,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充分认识雨季“三防”工作的重要性,做到有备无患,保证集团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百六十条      每年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雨季“三防”组织机构,认真制定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雨季“三防”责任制,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机电系统事故应急预案(规范稿)的内容编制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应急预案和防淹井应急预案,并认真贯彻落实、预演。

第百六十一条   在每年雨季到来之前,各单位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组织到位,抢险人员到位,防洪物资到位,各项应急措施到位,组建专业的防汛抢险专业队伍,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项具体工作要责任到人,落到实处,扎扎实实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确保汛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第百六十二条   按照有关规程和规定要求,在每年5月份之前完成对所分管的高低压用电设备、线路、主电机、电控及通讯线路、高大建筑物等的防雷电与接地装置的检查、检修、预防性试验和保护装置测试整定工作,并填好试验记录,存档备查。供电处要做好电力调度工作和对各单位供电的协调工作,确保供电安全,坚决杜绝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

第百六十三条   每年雨季前,各生产矿要对矿井主排水系统的水泵、管路、三阀、水闸门(墙)、水沟、水仓、地面防洪沟以及供电线路和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检修,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主排水泵台台完好,排水管(沟)及防洪沟(渠)畅通无阻。每年都要进行主排水系统的群泵联合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试验后要将试验报告报生产管理处。各生产矿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停电2小时水不进主泵房。雨季期间,严禁高水位排水。

第百六十四条   做好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雨季期间密切关注天气及水文变化情况。井下要加强探放水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严格执行防治水工作的有关规定。还要对井田内已关闭小煤矿的积水情况全面排查,对井田范围内的历年积水、汇水情况及地面水库、河道、塌陷区和窑断缝等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对可能影响到煤矿安全的必须制定安全可靠的预防措施,对存在问题及时处理。

第百六十五条   每年雨季前做好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将抢险物资如麻袋、黄土、沙子、镐、杆、备用线杆、导线、金具等备足备齐,妥善存放,并严禁挪作他用。

第百六十六条         每年雨季前后勤部门要做好厂区及居民住宅区危房的排查工作,对存在的危房应及早修缮,存在重大隐患的危房应采取加固、搬迁等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第七章  机电系统故障应急预案及反事故演习

第百六十七条         各矿都必须制定机电系统故障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抢险指挥系统:

1、成立机电系统故障应急抢险指挥部。

机电矿长任总指挥,机电副总工程师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为相关区(科)长和调度室主任。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下设办公室。

2、成立机电专业抢险突击队,由机电科长任抢险队队长,相关区、科长任副队长,成员由机电科(或区队)有关人员组成。

3、抢险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长,由指挥长立即启动抢险预案(当指挥长不在时,由副总指挥代理),调度室按指挥长指示向有关单位发出抢险命令,抢险队与有关人员各就各位,开始抢险工作。

4、要求各抢险队接到抢险命令后。要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第百六十八条         指挥系统网络图如下:

总指挥    职责:根据不同灾情命令启动抢险预案,

(机电矿长)         指挥抢险工作

 

(矿长)

副总指挥      职责:根据命令指挥抢险,并为总指挥当好参谋

(机电副总工程师)(副总指挥在总指挥部不在时,代替总指挥工作,并及时向总指挥报告)。                                  

抢险指挥部成员:           职责:根据命令现场指挥抢险,并为指挥

相关区(科)长、调度室主任       部提供灾情现场情况,为指挥部的抢险决策当好参谋

抢险队负责人

机电抢险队队员

明确在不同灾害情况下的分工,超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灾害发生时,负责供电系统、主抽风机、主提升机等机电方面抢险所需的机电设备物资供应工作。雷雨季节必须全体队员吃住在矿,24小时值班。

 

 

 

 

 

 

 

 

 

 

 


第百六十九条         单项应急预案规范如下:

一、防水害中的泵房排水应急预案

(一)第一方案:

1、        调度室接到井下灾情报告后,要立即向抢险指挥部汇报水灾地点及水量情况,然后由指挥长决定立即启动抢险预案,调度室向有关单位发出抢险命令,各抢险人员各就各位,开始抢险。指挥长根据水灾情况决定,是否关闭出水地区的防水闸门。并向集团公司汇报。

2、水害发生后机电专业抢险队要安排井上、井下两组以最快速度赶到配电房和水灾地点主排水泵房,井下抢险组根据水量大小安排开泵台数,调整排水管路,决定是否关闭泵房防水门,并随时准备好对电缆及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井上抢险组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停止向水灾威胁地点供电,防止设备被淹后造成故障短路,并压减其他生产负荷,保证排水系统的供电容量和供电安全。矿配电房要及时向集团公司电力调度室汇报,确保供电可靠。

3、泵房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没有指挥部的命令,严禁擅离职守。机电科必须有一名科长现场指挥。矿应制定泵房工作人员撤退线路,撤离时各泵房工作人员要按照已制定的撤退线路撤退。

4、突水事故发生后,应尽可能将水引进水仓,启动排水设备进行排水。中央泵房司机要密切关注水位,并及时增开水泵,力争水位不超过警戒线,同时向调度室、科值班领导和当班班长汇报。

(三)第二方案:

遇到较大水灾危及整个采区,必须撤出受灾地区所有人员。由指挥长命令,在确保所有人员脱离危险区域的情况下专人关闭该地区防水闸门。遇到特大水灾危及井底泵房时,必须撤出井底所有工作人员(井底泵房人员除外),由指挥长命令关闭井底车场防水圈各水闸门,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关闭井底泵房密闭门。井底泵房逐台加开排水泵进行排水。泵房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没有指挥部的命令,严禁擅离职守,机电科必须有一名科长现场指挥。矿抢险指挥部要及时将灾害和抢险救灾情况向集团公司报告。

二、矿井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1介绍矿井供电系统概况以及正常供电运行方式。

2、所有井上、下变电(站)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突发停电时,立即将停电影响范围、地点及时报告矿调度室与机电科科长及科值班负责人员。调度室要及时通知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及科值班负责人必须立即通知抢险人员做好抢险准备,并赶赴矿配电房现场指挥。重大问题必须像矿调度室汇报。

3、井上下变电(站)所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试打电话,务必将电话挂好,保证通讯畅通,井上变电站(所)还必须试验电台。

4、  井下高压跳闸后,应立即报告机电科值班负责人及科长,机电科值班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检查处理,尽快恢复送电。

5、  当正在运行的供电回路受到雷电、大风、大雨等袭击或其他原因造成矿井大面积停电事故时,机电科立即组成抢险队,有一名科领导带队赶到事故现场,查找事故原因,尽快恢复供电。同时矿配电房值班人员应及时与供电处电调联系,倒换备用回路,并报告矿调度室。

6、  矿必须制定井上下大面积停电应急操作程序方案和注意事项,并按操作方案对配电工进行培训、考试,组织模拟演习。矿配电工必须熟练掌握矿井大面积停电应急操作程序、方案和注意事项,考试不及格经补考还不及格者,必须调离确配电工岗位,确保事故发生后从容应对。

7、当发生矿井全部供电回路中断供电事故时,矿配电房值班人员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和机电科值班负责人,机电科领导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并迅速拉开配电房6KV(10KV)电压等级的所有开关,与供电处电调联系并按各矿实际情况请求采取措施进行临时送电,迅速恢复风井通风、主排水泵房排水、副井提升。送电时要注意观察继电保护情况,避免误送事故线路导致再次跳闸。停泵期间泵房工作人员要时刻观测水位,随时向矿调度室汇报。配电房还要及时请求供电处电调以最快速度恢复35KV或其它备用线路供电。

8、地面供电恢复后,井下变电所值班人员,接到复电命令后,按以下原则执行:

先送高压,再送低压(机电科负责送到低总),送高压前,应拉掉各采掘头的低压馈电开关。先送涌水量大的地区和高瓦斯地区,最后送一般地区。采掘头送电前,必须经瓦检员检查瓦斯,经瓦检员同意后,才准对采掘头送电。

恢复送电的情况,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区(科)值班负责人汇报清楚。

三、矿井主扇停风应急预案

(一)、机电科负责对风井供电线路及主扇运转状况的日常性检查、维护、保养,必须做好预防性定期检查、检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机电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总汇报。

(二)、矿井一个风井主扇停止运转时,采取的措施:

1、主扇停止运转时,风机房工作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和机电科值班负责人汇报,机电科值班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机电抢险队员赶到事故现场和配电房等地点,做好恢复风机运转及矿井供电准备工作。要尽快查找事故原因,抓紧排除故障,尽快恢复主扇运转。

2、       矿调度室接到主扇停运的报告,必须立即向值班矿长汇报,采取救灾措施。对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工作,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值班矿长还必须立即向矿长和总工程师通报情况,并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

3、       总工程师负责及时合理调整通风回路和井下各地点瓦斯的检测情况。

4、对回采工作面及回风、掘进工作面风门以里等电气设备,必须全部停电,截开关必须挂牌上锁,任何人不准随便送电。

5、        各地区瓦检员迅速向矿调度室汇报情况,总工程师和值班矿长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决定是否将人员按安全避灾路线撤离升井。

(三)、矿井所有主扇同时停止运转时,应采取的措施:

1、  机电抢险队接到指挥部抢险命令后,应立即打开所有风井防爆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2、  抢险指挥部命令停止井下所有局扇运转,防止风流紊乱。

3、  井下所有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迅速撤到进风大巷内。

4、  各地区瓦检员负责将现场情况汇报矿调度室。由矿长和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工作,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矿调度室要及时将灾害及抢险情况报告集团公司调度室。

5、        矿必须制订矿井停风的救灾、避灾预案。需要全部工作人员撤出时,矿长、总工程师要根据避灾预案严密组织,各地点人员按避灾路线撤退,并负责将各地点开关停运落锁。

(四)对主排水泵房及副井提升的要求:

1、无论哪个主扇停止运转,所有主排水泵房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持正常运转。没有指挥部命令,任何人不得擅离职守。矿派专人检查有毒、有害气体及温度情况,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2、副井要保持正常提升。井口、井底及车房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

第百七十条     各矿必须按照应急预案的内容要求进行培训和反事故演习。

第百七十一条         进行反事故演习的目的如下:

1.定期考查生产人员的操作能力,了解值班人员在设备运行方式发生不正常现象时能否迅速准确地运用现场规程进行正确处理。

2.使生产人员学会迅速防止或处理事故和异常现象。

3.帮助值班人员更好地掌握现场规程,熟悉设备的构造和运行特点。

4.发现设备运行的缺陷和运行组织上的问题以及规程执行中的不足之处,及时采取措施补充完善。

第百七十二条         拟定反事故演习的题目时,应考虑下列各点:

1.本单位和外单位过去发生事故的教训和异常现象。

1.设备的薄弱环节和设备可能发生的故障。

3.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季节性事故和新设备投入运行的特点。

4.值班人员业务上的薄弱环节和可能造成误操作的事故。

5.在该设备所允许的范围内可能进行的复杂操作。

第百七十三条         每次演习都要指定监护人(从非当班的其他值班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中指定)。演习前,演习领导人应会同所有的监护人,仔细研究演习计划,并明确监护人的任务和在演习过程中心负的责任:

1.监护人要正确及时地发布事故现象,监视演习人,看其动作是否正确,判断是否迅速。

2.如果演习人违反演习方案,有可能触动运行设备时,监护人应立即制止。

3.监护人要熟悉运行方式和设备情况,并掌握正确处理事故的方法,防止事故发生。

4.演习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监护人应立即宣布停止演习,令演习人员退出现场,由当值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第百七十四条         反事故演习开始前,演习领导人应将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和负荷等资料通知演习人员,演习人员各就岗位后,演习领导人按照演习计划,将演习开始的情况和拟定的事故状态发展的补充情况依次通知演习人员。

第百七十五条         在演习过程中,演习人员不得妨碍当值人员的工作,不准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实际操作。为了保证演习过程中不出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1.演习人员不准触动运行设备,操作可用摸拟方法表示(如喊“拉”、“合”或其他口令),或在培训用的模拟盘上进行操作。

2.也可用标示牌进行模拟演习。用挂牌的方法进行,但演习用的标示牌必须与运行中的标示牌在颜色上明确区分开。

3.在主要设备区或高、低压配电室内演习时,为了避免引起真正的事故,应在带电设备安全距离以外的地方划出分界线,演习人员只能在线外演习。

第百七十六条 演习结束后,演习领导人应将监护人员、演习人员召集在一起,进行总评并拟出必要的反事故措施,克服演习过程中所发现的缺陷和问题。

演习计划和演习结果均应填写在演习记录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