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道惹恼检察官,记者被“反贪”传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13:31:48

一报道惹恼检察官,记者被“反贪”传唤

来源:钱江晚报时间:2009-10-31 09:05:45

核心提示: 湖北《长江商报》一名记者,其报道触犯了江岸区检察院有关官员,遂收到了署有“反贪”字样的询问通知书。检方多次以此威逼记者,欲诱其接受传唤。这名记者被迫无奈,在网上发帖求助,引起了中宣部、最高检的高度关注。最后湖北省对此事作出了调查,证明记者是清白的。

湖北《长江商报》一名记者,其报道触犯了江岸区检察院有关官员,遂收到了署有“反贪”字样的询问通知书。检方多次以此威逼记者,欲诱其接受传唤。这名记者被迫无奈,在网上发帖求助,引起了中宣部、最高检的高度关注。湖北省对此事作出了调查,证明记者是清白的,江岸区检察院的官员被有关领导严厉批评。检察院遂作出道歉,而那位记者至今还存在失去工作之虞。

一篇报道引来离奇传唤

记者姚海鹰在外溜达了一晚,最终还是没敢回家。那天是9月15日,一个令他心惊肉跳、永生难忘的日子。下午,他的家人去他就职的长江商报社,从等候在那里的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检察官张玮、潘春生手中,带回了一份编号中带有“反贪”字样的询问通知书,限他3天内到该院办案区接受询问。

原因是由9月4日姚海鹰在《长江商报》发表了一篇题为《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事件的调查》的报道引起的。江岸区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说,检察长张振国看到报道后,怒不可遏,从楼上冲下来,将报纸摔到桌上:“怎么会让这篇报道出来,是谁给记者提供材料的?给我好好查!”该报道质疑了江岸区检察院积极介入报道所涉的那起案件的诉讼程序,并质疑了江岸区检察院起诉书中提到的关键证据的一系列事实。

两名检察官原定于15日将姚海鹰从报社强行带走,之所以扑空,是因为姚海鹰和他的家人已察觉到不妥,家人劝阻了姚海鹰前去报社和检察官会面。

之前的一个星期里,江汉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找过他多次:先是由起诉科的检察官打电话到报社热线、总编室,通知他接受调查,然后就是身为检务督察室正副主任的潘春生、张玮两次直接到报社总编室要人,他们语气强硬。9月15日早上,姚海鹰又接到电话,要他立即到江岸区检察院。姚海鹰答应尽快到区检察院,下午潘春生、张玮两检察官就带着填好的询问书直奔长江商报。

姚海鹰并不十分清楚这个询问书究竟意味着什么,犹豫着到底要不要去检察院。他的一个律师朋友看了询问通知书,大吃一惊:检察院是在借询问的名义实施非法传唤!说它非法,是因为没有被告知,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询问通知书所涉事项已经刑事立案,没有立案就没有所谓的侦查人员和证人,就不应该发出询问通知书;另外,长江商报社和姚海鹰本人均不在江岸区,江岸区检察院不具备刑事立案管辖权。“检察院绝非把你当作证人向你了解情况,而是将你当作了犯罪嫌疑人在整,你去检察院凶险呀。”

“很荒唐,我只是做了一个报道,怎么就成了贪污犯了?”姚海鹰说,他发现,这份传唤书中写着“纪贪”两字,检察院解释是“反贪”。初始他感到愤怒,继而他害怕了:“幸好9月15那天我没去报社,否则我就不能站在这里说话了。”

姚海鹰的行踪开始飘忽起来,晚上12点之前,他绝对不敢回家。

姚海鹰打电话请求,能否用书面材料回答检方的询问,遭到了拒绝。“这更加证明,他们的目的只想逮住我,我就失去了说话的机会。”姚海鹰说,就在询问通知书发出的第二天,报道涉及到的那起案件一审宣判,被江岸区检察院指控的11名工程师中有4人被判有罪。

检察长威逼报社

姚海鹰向《长江商报》求助。

一位报社领导发短信给姚海鹰:“我有义务保护自己的记者。”他又打电话给姚海鹰的家人:“请你们放心,报社作为一级组织,会和对方进行沟通,确保记者的人身安全。”

江岸区检方找到报社主管部门湖北长江传媒出版集团,指责报社袒护记者、不配合正常司法调查,集团领导责令报社妥善处理该事件,要求报社迅速与江岸区检察院正面交涉。

9月22日下午,报社三位领导赴江岸区检察院面见检察长,想了解“传唤”记者的真正原因。张检察长不谈原因,责问:“我们在所有部门都是畅通无阻的,为什么在你们《长江商报》就行不通?”他语气强硬,“如果你们继续不配合,不把记者交出来,我们将采取下一步措施。”

9月25日,江岸区检察院再次提出,可让报社派人陪记者一起到该院办案区接受调查,报社拒绝。随后报社向江岸区检察院发公函表明态度:一、报社应该积极配合检察院的调查工作;二、报社也应该保护自己记者的合法权益,记者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报社不能违背记者的意愿,强迫记者到检察院接受调查;三、请对方出示“传唤”记者接受调查的确凿证据和理由。

对此,张振国检察长指派潘春生向报社转述了两点意见,:一、要报社继续配合安排记者接受调查;二、目前暂时没有证据,要找到记者调查后才清楚。

被迫上网求助

事态在国庆后发生了急剧转变。

10月12日,潘春生给报社领导发短信,“我们要见姚海鹰”,连用了三个感叹号。这三个感叹号让报社的领导们又绷紧了神经。恰在这时,按相关规定,报社一些领导的任职考核期即将来临。

当天中午,报社高层就开始探讨“姚海鹰是不是先不要写稿了”。之后姚海鹰接到了通知,在事情没有解决之前,他就不要写稿了——姚海鹰认为这是一种婉约的说法,实则是,他的工作就此暂停了。“检察院太强势了。”报社一位领导如是说。

姚海鹰很难过。“我感到天下之大,没有一个可以依靠的东西”。

10月15日中午,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在无助和失望的心理下,姚海鹰在网上以“长江商报记者: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因新闻报道非法传唤我”为题,发帖披露了自身遭遇。帖子迅即被转载,在网上引发热议。

上级调查,检察院认错

沸沸扬扬的网络议论引起了北京的关注。10月16日,中宣部、最高检责成湖北省省委宣传部以及湖北省检察院对此事作出调查;调查结果很快出来了,江岸区检察院官员被有关领导严厉批评。

当晚,江岸区检察长张振国率两个副检察长,面见姚海鹰,一位报社领导居间调停。姚海鹰提出条件:必须书面向报社及他本人道歉;必须撤回以反贪为理由的传唤通知书;必须书面保证,不得以此事影响他的工作和学习。

检察长张振国同意,也提出了两个条款,姚海鹰要承诺不得把检方道歉内容、道歉书公布于众;写个说明,姚海鹰采访资料的获得,跟江岸区检察院无关。

姚海鹰觉得这两个条件提得很无理,但最终同意了。17日晚8点,张振国检察长与副检察长、办公室主任一行人,带着公章与姚海鹰的家人见面,在报社几位领导的见证下,最后由江岸区检察院出具了一份含有道歉内容的“情况说明”:一、我院在给长江商报社记者姚海鹰先生依法发出询问通知书后,因沟通原因,给姚海鹰先生造成精神上的伤害与压力,我院深表理解和歉意;二、鉴于姚海鹰先生同意配合我院的调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情况,我院再无必要使用询问通知书,故将询问通知书予以撤回;三、我院将不再就此事找姚海鹰先生调查。

姚海鹰对江岸区检察院把非法询问通知书说成“合法”很不满。其间,姚海鹰家人专门问了张振国两个问题:

姚海鹰到底犯什么错了,为什么步步紧逼抓他?张答:姚海鹰没有问题,这是个误会,是我们在工作时不谨慎……我们没有对他立案侦查,现在当面赔礼道歉。

报社有关领导同时也作出承诺,不因此事影响姚海鹰的工作,不事后打击报复。

10月20日,姚海鹰恢复工作。但三天后,他在全体采编大会上被有关领导批评了一个小时,他的工作在实际上又被暂停了。姚海鹰说,此事至今让他心有余悸。

知名新闻侵权诉讼律师周泽就姚海鹰的遭遇认为,这是一起滥用公权恫吓、打击记者,粗暴践踏公民批评、控告权利的事件,其间也显示出,有关官员滥用权力的恶劣后果已经到了让媒体噤若寒蝉的地步。 

紧急呼吁:武汉江岸区检察院“非法传唤”记者真相
    

新闻同仁并各界朋友:

我是湖北省《长江商报》社深度新闻部记者姚海鹰,工作证磁卡编号为:0140、国家新闻出版署记者证统一编号为:B42005301000071。

日前,我因发表一篇新闻报道,受到报道对象——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的“非法传唤”和“人身威胁”。从9月初至今,一直步步紧逼。万般无奈之下,只能通过互联网渠道,向社会公开求助。

该检察院在传唤记者的“询问通知书”中,明确写道:兹因《一起“侵犯商业秘密”事件调查》的报道。而该通知书的文件编号上,竟赫然写着“纪、贪”字样。两者表明,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是将一篇新闻报道作为了立案调查记者的依据,并将记者视为“纪检、贪污”犯罪嫌疑人员进行传唤。

而当《长江商报》出面与江岸区检察院进行沟通时,该院检察长责问报社领导:“我们在所有部门都是畅通无阻的,为什么在你们《长江商报》就行不通?”他进而威胁说“如果你们继续不配合,不让记者接受调查,我们将采取下一步措施。”

在举国欢庆60周年华诞之际,上述粗暴行径令人震惊和遗憾。

就在10月9日,国家领导人曾在世界媒体峰会上指出,我们要始终高度重视媒体和支持媒体搞好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而江岸区检察院作为执法部门,作为舆论监督的被报道对象,却对履行公职行为的记者进行非法传唤,肆无忌惮。这种公然干预新闻报道的行为,到底是打击报复?还是想蓄意诬蔑?

现特将该事件的经过详述如下,望上级部门能重视和调查,依法保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彰显执法部门的公正形象。
    
一、“触雷”新闻的采编经过。

8月初,我通过一位北京律师朋友得到新闻线索,大致内容为:武汉中冶南方公司和天津环渤海公司,因员工之间的“工程图纸设计技术”往来,11名高工受到检方“侵犯商业秘密罪”指控,该事件中,因涉及暗箱操作和“商业秘密”的认定争议,引起业内和湖北省及北京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我个人判断,这是一起罕见而典型的因高级知识分子(员工)跳槽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事件,具备深度新闻报道价值。

随后,我向报社主管领导王震华编委汇报该选题后,他同意我立刻进行采访。

8月中旬,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采访后,我将成稿提交给王震华编委,并将有关图片提交给深度新闻编辑刘丹。

9月3日,编辑刘丹联系我交流此稿件,进入编辑程序。

9月4日(周五),在报社创刊3周年纪念特刊中,该报道在当天的A18版“长江调查”中,以深度报道形式重点刊发,标题是:《一起“侵犯商业秘密”事件的调查》,为保护记者,编辑按惯例将记者署名为“沈笃”,即“深度”的谐音。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是一篇“舆论监督”新闻,见报稿件对江岸区检察院等办案机构,在办案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客观反映,并对涉案内容“到底是公知技术,还是商业秘密?”的争议,提出了理性质疑。

9月16日上午,江岸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当日中午,报社王震华编委同意我再做一个追踪报道。

9月17日,长江商报A06版刊发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工程师被罚80万》的追踪报道,如实报道了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

特别说明,在该事件的所有新闻报道中,本报独家首发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事件的调查》,是唯一提出理性质疑的媒体。对此篇报道,上级宣传主管部门从未有过禁令,或要求报社撤稿。迄今为止,该报道仍保留在《长江商报》电子版“深度报道”栏内。
    
二、“非法传呼”记者的经过。

 

报道刊发当天是9月4日,周五。双休之后,自9月7日始,记者陆续接到要求到检察院接受调查的电话。

9月7日,一位张姓男士自称武汉公检法系统人员,留下办公电话,要记者和他联系。

9月8日,江岸区检察院何海伟致电报社热线部陈婉静,要其转告记者到该院接受调查。何海伟是该院起诉科检察官,正是将该案提起公诉的主要办案人员之一。

9月11日,江岸区检察院的潘春生和张玮两位检察官来到报社总编室,要求报社通知记者去该院接受调查。潘当时在电话中向记者询问了“是谁向你提供的采访资料?”、“你知不知道这个事情的严重性?”等问题,并要求记者和提供采访线索的北京律师杨桂明,一起到检察院接受调查等等。潘和张是江岸区检察院“检务督察室”负责人,潘为主任,张为副主任。据了解,“检务督察室”的主要职责,是督察本院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的违纪办案行为。

9月15日上午,张玮致电记者,要求到检察院接受调查。记者当时正在出差,表示回武汉后即联系。

9月15日下午,张玮和潘春生两人再次来到报社,将一份标明“武岸检(纪贪)询(2009)100号”的询问通知书(见附件照片),要报社总编室转交给记者。该通知书的缘由是因“一桩‘侵犯商业秘密罪’事件调查的报道”,要求记者9月18日到“本院办案区”接受调查。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18日中的“8”,其笔迹是由“5”改过来的,就是说,江岸区检察院原本计划15日当天,直接将记者从报社中带走,在找不到人的情况下,才临时更改时间。

随后,在9月16日、17日、18日、21日,连续一周的时间中,江岸区检察院检务督察室副主任张玮,多次通过短信和电话方式威胁记者,诸如:

“我们既然向你下发了通知书,就表明了我们的决心,还体现了法律的威严性。”

“你不要把问题想的太简单,请你老老实实到检察院来接受调查。”

“你报道了这个事情很严重,我们不想找你,这是领导交办下来的工作,要我们找到你。”

“你是回避不了的,我们一定要找到你。”等等。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9月初,当江岸区检察院检察长看到上述报道后,怒不可遏,从楼上冲下来,将报纸摔到有关检察官的桌上,说:“怎么会让这篇报道出来,是谁提供线索给记者的?给我好好查!”

于是,才有了相关部门的检察官,在长达一个月内,对记者穷追不舍。
    
三、面对报社交涉:威胁“将采取下一步措施”

在最初的沟通中,报社总编室向江岸区检察院诚恳表达了“记者是职务行为,如果就采访内容沟通应该在报社”的态度。但对方认为报社是在袒护记者,遂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向报社施压。

9月21日,江岸区检察院通过相关渠道,找到报社主管部门湖北长江传媒出版集团,称报社不配合正常司法调查,集团领导责令报社妥善处理该事件,报社法人、社长赵亚平先生对此非常重视,要求报社迅速与江岸检察院正面交涉。

9月22日上午,报社总编室主任雷理国和江岸区检察院检察长通电话,张在电话中显得十分恼火,不愿多谈。

9月22日下午,报社派章潮副社长、值班编委王震华和总编室主任雷理国三位领导,亲赴江岸区检察院面见检察长,想了解“传唤”记者接受调查的真正原因。不料,面对报社的诚恳来访,张检察长仍未谈出任何具体原因,而且语气强硬。在交流的过程中,张检察长责问报社领导:“我们在所有部门都是畅通无阻的,为什么在你们长江商报就行不通?”他进而威胁说“如果你们继续不配合,不把记者交出来,我们将采取下一步措施。”

9月22日下午至晚间,记者向报社详细讲述了事件经过和受威胁过程。

9月23日上午,记者再次书面向报社呈交了遭遇非法传唤的“情况说明”。

9月24日,报社高层确定总编室主任雷理国为联系人,专职联络江岸区检察院检务督查室潘春生主任。报社同时确定总编辑杨问富,专职对接江岸区检察院检察长。

9月25日,江岸区检察院再次提出,可让报社派人陪记者一起到该院办案区接受调查,报社拒绝。

9月27日,《长江商报》社向江岸区检察院发出正式公函,并派专人送达,主要表明两点意见:一、记者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报社不能违背记者的意愿,强迫记者到检察院接受调查;二、请对方出示“传唤“记者接受调查的确凿证据和理由。

面对报社送达的公函,该院检务督察室主任潘春生当面看完后,遂上楼向检察长请示,随后,潘主任口头向报社转述了其两点意见,:一、要报社继续配合安排记者接受调查;二、目前暂时没有证据,要找到记者调查后才清楚。

10月12日,国庆长假后的第四天,江岸区检察院潘春生主任再次致电报社总编室领导,向报社继续施压,并在发给报社领导的短信中,连用三个感叹号。

面对江岸区检察院的一系列行为,《长江商报》高层有礼有节,不卑不亢,体现了一个媒体应有的操守。

赵亚平社长责令报社领导积极与江岸区检察院对接,但他同时表示:记者的新闻报道是职务行为,报社应该保护记者的人身安全,不能随便让记者去接受调查,有什么情况应由组织出面。在发给记者的短信中,他说:“作为社长,我有义务对自己的记者进行保护。”他在和记者家人的通话中说:“请你们放心,报社作为一级组织,会和对方进行沟通,确保记者的人身安全。”

报社总编辑杨问富认为:如果仅仅是因为报道本身,相关部门无权、无理由传唤记者接受调查。既然如此大张旗鼓地坚持要传唤记者,就应该说明理由,并拿出记者违纪违规的具体证据来。令人奇怪的是,报社派了三位领导前去沟通,对方也没有任何具体说法。杨总编代表报社向对方表明了三点态度,一、报社应该积极配合检察院的调查工作;二、报社也应该保护自己记者的合法权益;三、报社不能强制和强迫记者接受调查。

值班编委王震华表示:对这个非常事件,应由报社作为组织出面与对方沟通,不能让记者一个人去面对,要保护记者的合法权益。 

四、非法传唤:威胁记者干预正常新闻报道。


为何认定江岸区检察院的做法,是非法传唤?简述理由如下,众所周知。


1、作为持有新闻出版署所发记者证的记者,采写该新闻报道,履行的是法定职务行为。该报道的刊发,经过了编辑、主编、分管领导和值班总

编共同审核签发的严格程序,它不是记者的个人行为。因此,江岸区检察院不应当以该篇报道为由,对记者个人进行“传唤”。


2、江岸区检察院是该篇新闻报道中涉及到的办案方之一,是与该篇报道存有利害关系的一方。因此,从公正和回避原则来看,除了可以就相关

新闻事实与记者和报社进行平等沟通外,无权强行“传唤”记者个人到该院“办案区”接受调查。


3、江岸区检察院履行“非法传唤”记者的人员,是该院检务督察室两名负责人,而实际上,检务督察室的职责是,对具体案件的办理过程进行

督办,或对本院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督察。因此,该部属于检察院内部的“律己”部门,无权对记者进行“传唤”


4、《长江商报》所在办公区域为武汉市洪山区,记者户籍在武汉市武昌区,而江岸区检察院地属武汉市江岸区。从案件属地管辖原则来看,江

岸区检察院无权“传唤”记者。


5、在传唤记者的“询问通知书”中,其明确写道:兹因一起“侵犯商业秘密”事件调查的报道。而该通知书的文件编号上,竟赫然写着“纪、

贪”字样。两者表明,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是将该篇新闻报道,作为了立案传唤记者的依据,并将记者视为“纪检、贪污”犯罪嫌疑人员进行

传唤。这种先入为主的做法,是特权部门粗暴的执法行为。在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这样对待记者,是典型的打击报复。


6、其实,自江岸区检察院相关人员开始和我接触时,我始终就没有回避过,我向他们表明了基本态度,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回复与采访有关的内

容。我甚至表明,也可以在报社与对方进行交流。但令人遗憾的是,江岸区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自始至终态度蛮横,咄咄逼人,挥舞着国家

赋予的“执法权”,对记者进行威胁逼迫。


7、根据我目前对该新闻报道所涉事件的了解,其中涉及诸多内幕。譬如,办案方之一的关键人物CH某,因日前发生的“武大校长书记受贿案”

被辗转牵出,遭到纪委双规,已交代出很多违法事实。所谓拔出萝卜带出泥,当前,有关方面诚惶诚恐,噤若寒蝉。在这种紧要关头打击和恐

吓记者,到底是何意图呢?
    
五、一个记者的立场和态度。


实话实说,我并无殉道者的情怀,和所有新闻同仁一样,我是一个极其普通和温和的人,有家有口,孩子年幼,双亲均年过七旬,肩负着各种

责任。我最高的理想是,在这个有长江和汉水缓缓交汇流淌的城市,过一份简单安定的生活,从不曾想过要去和某个强势部门对抗。


但是,作为一名从业12年的职业记者,我多少还是具备由这个职业经年滋养而生的最基本的素养和气质。当不公和威胁,硬是要扑面而来无可

回避时,我也只能选择面对,即便是螳臂当车,即便是以卵击石,也在所不惜。


我在给《长江商报》社长赵亚平先生的一封信中,这样表明我的态度:“如果这种威胁和打击确实需要我面对,我也只能以一名记者应该坚守

的风骨和立场,舍身取义,死而后已。”


那刻,当写下以上这些话语时,我内心充满了无可抑制的悲凉,为自己,为记者群体,也为自己所处的这个社会。


今夕何夕?江山如画,在共和国建国60周年之际,这种干预新闻打击记者的丑陋行径,竟然毫无顾忌地发生在九省通衢的华中重镇武汉,而且

,它的气焰是如此嚣张,如此明目张胆。


易卜生说:“每个人对于他所处的社会都负有责任,那个社会的弊病,他也有一份。”


南方报业的程先生曾说:“自由是不可分割的,只要一人被奴役,所有人都不自由。”


我人微言轻,但我想说,即使我的力量再渺弱,我也要以自己的坚韧,来维护一名记者最起码的职业尊严。这不是对抗,也不是格外的敏感和

自尊,它只是一种无奈之下的“非暴力不合作”抗争,更是一名职业调查记者必须坚持的立场。


最后,我还想向所有能看到这份“紧急呼吁”的人士,公开表达几点态度:
1、我在这次报道的整个采写过程中,严格恪守新闻报道纪律,清白干净,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我拒绝武汉江岸区检察院“非法传唤”的理由非常简单。人有人格,报有报格,记者的新闻报道权和媒体话语权,不能轻易遭受侵犯和践踏

。面对非法传唤,作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和记者,我完全可以拒绝,没有任何妥协和商量的余地!而且,对这种滥用公权的行为,身为职业记

者,我决不可能去配合它.
3、我希望上级部门能组建一个不受地方干预的独立调查组,其成员应由最高检、律师、新闻记者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对此次“非法传

唤”事件展开调查,包括调查记者在该新闻采访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面对公正透明的调查,我愿全力配合。
4、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必须收回非法传唤记者的“通知书”,并向《长江商报》社和当事记者公开道歉,消除已经造成的恶劣影响。以坦诚态

度,和报社及记者正常沟通。
    
各位新闻同仁和朋友们,我决定站出来公开面对,绝非草率行事,而是深思熟虑后的结果。我从未料到,我会因为一篇正常新闻报道而遭到非法

传唤。我更没能料到的是,当我遭遇“非法传唤”后,即便报社作为一级组织出面与之交涉,也不能奏效。在一退再退之后,已无路可退.因此

,我只能将之置于公众监督的阳光之下。


为防止遭受打击报复的“意外情况”发生,我已将自己的现况,悉数告之亲友、新闻界同仁、律师朋友及其它具有话语权能给予我帮助的组织

和机构,他们会根据我的情况,进行必要的关注,这是一种无奈的“自卫”方式。


当发出这封公开信后,我将静坐家中,等候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对我“采取下一步措施”。无论等待我的是逮捕令,还是强制带离,我都会明确

告诉他们:你们这样做是违法办案;是侵犯媒体和记者的新闻报道权和公众知情权。
    
此致
    
敬礼
    
2009年10月13日
长江商报 姚海鹰
    
联系电话:13297969991 电邮:newsyhy@sina.com
    
姚海鹰简介: 中国职业调查记者, 现效力《长江商报》深度新闻部。曾在新华社湖北分社、《中国商报》、《talentsfor21century》、《新周

报》供职.《长江商报》深度新闻创建人,曾任部门主任,报社首席记者.多篇作品被国务院总理、部省级高层批示,曾获新华社部级好稿、湖北

新闻奖。主要作品有《武汉黄陂检察官冲岗逃费调查》、《“特事特办”带给亚光新村的遭遇》、《武汉6.22空难纪实》、《透视楚天高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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