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紧急叫停对孙中界事件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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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紧急叫停对孙中界事件评论?

    丁东:为什么紧急叫停对孙中界事件评论?

2009-10-29

    一个月以来,发生在上海市的钓鱼执法事件一直是中国大陆的热门话题。在国内各类新闻媒体的一致谴责下,上海市当局近日终于让浦东区政府公开认错,还了断指自残的司机孙中界以清白。闵行区也很很不情愿地还了白领张晖以清白。正当人们要继续追问,当地还有多少被钓鱼执法冤枉的车主或司机需要纠错?这种钓鱼执法工程背后有怎样的制度设计?数亿元的罚款的到了哪里?公交执法部门和法院曾经达成怎样的默契,以致以往受害者行政诉讼无一胜诉?国内其他城市是否也存在钓鱼执法的恶政?官方却于昨日紧急下令,各报一律不准继续发表对这一事件的评论。  

  钓鱼执法,只是不受制约的公共权力伤害社会公德的一个缩影。在毛泽东时代,历次政治运动施阳谋引蛇出洞陷害了数以百万计的敢言之士,使得偌大神州鸦雀无声,栽赃诬陷、卧底告密、夫妻相害,父子反目盛行开来,使中国的传统美德荡然无存。现在,官方的兴奋点转向经济领域,于是又产生了罚款经济。前几年突出的是计划外生育罚款,靠罚款养活专职计生人员。现在弄出私人汽车违法经营罚款,领导部门制定罚款指标,以公民大量违法为预设,这本身极其荒谬。如果公民普遍守法,执法者就完不成任务。执法者为了完成任务,必然处心积虑地制造罚款对象,伤害无辜公民。据说,光是上海市,几年来罚款总金额竟高达8亿多元之巨。放任执法部门启用钩子陷害热心司机,必将严重地挫伤国民助人为乐的善心,摧毁社会成员之间的基本信任。执法者通过罚款获得经济利益,公权伤害公德将成为常态,使中国沦入丛林社会。  

  六年前发生的打死孙志刚事件,被《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揭露,激起公愤,导致收容制度的终结。《南方都市报》社长和总编辑也为此付出惨痛代价,被广东当局以贪污罪污陷下狱,虽得到任仲夷、吴南生等开明元老的营救,减轻了刑罚,但至今没有平反。当时的《南方日报》集团负责人范以锦近日还为此愤愤不平。  

  同年发生的逮捕孙大午事件,虽然受到舆论几乎一面倒的质疑,当地法院仍然以判刑三年缓期四年的方式给孙大午留了一条有罪的尾巴。民间金融的口子至今也没有开放。  

  今天,又发生了孙中界自伤事件,最终证明了执法部门滥用公权伤害无辜。官方紧急下令,禁止舆论继续评论,就是因为这一事件已经触及公权不受制约的专制制度的软肋。  

  然而,孙志刚、孙大午、孙中界这三个无辜受害的公民,注定要成为公众心目中的象征性人物。他们就像三面镜子,将永远地反照强权的不义。  

  丁东:还孙中界清白只是第一步  

  上海市浦东区政府终于公开认错,还了断指自残的司机孙中界一个清白。闵行区也还了白领张晖清白。由于包括主流媒体在内的各类媒体积极介入,上海市高层领导明智对待“钓鱼执法”激起的舆论大潮,及时纠正了下级执法部门捂盖子的恶劣做法,事态呈现了政府和社会良性互动的转机。  

  我认为,这只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因为被钓鱼执法冤枉的车主或司机绝对不止孙、张二人,据估计同类情况人数可能过千。我希望上海市领导继承胡耀邦平反冤假错案的传统,继续复查,有错必纠,还所有蒙冤车主以清白。同时,调查这种钓鱼执法工程背后的制度设计,查清罚款的去向,查清执法者是否取得了罚款回扣。向社会公布,公交执法部门和法院有无共识或默契,回答以往受害者行政诉讼无一胜诉的幕后原因。所有这些,都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举措。  

  记者已经查出,上海各区规定查到一辆车奖励450到600元不等,职业举报人激增,已经形成了有组织的群体,一般有一个“钩子头”和执法人员联系,每个“钩子”头各有地盘。一个成熟的钩子能做到既安全又证据充分,月收入少则三五千,多则五六千元;钩子头一年可达十几万。这就形成了一条黑车执罚产业链。深层的原因是基层的执法部门的压力和动力来自于上级的罚款任务指标。交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还发表过《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表明该大队两年时间“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了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政府应当向社会有一个交代,到底有没有规定罚款指标?如果上级下达了罚款指标,也要对钓鱼执法的乱象承担行政责任。  

  执法部门行使的是公共权力。公共权力所具有强制性,必定对全社会的道德状况起到强烈的导向作用。全社会大面积的道德坍塌,其根源往往是公共权力导向出了差错。在这方面,历史的教训不可不鉴。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领导人施阳谋引蛇出洞陷害了无数敢言之士,使得六亿神州鸦雀无声,历次运动栽赃诬陷、卧底告密、夫妻相害,父子反目都盛行起来,中国的传统美德荡然无存。告别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之后,在一些领域又出现了罚款经济。领导部门制定罚款指标,就是以公民大量违法为预设,这本身极其荒谬。如果公民普遍守法,执法者就完不成任务。执法者为了完成任务,必然处心积虑地制造罚款对象,伤害无辜公民。如果放任执法部门启用钩子陷害热心司机,必将严重地挫伤国民助人为乐的善心,摧毁社会成员之间的基本信任。一个良好的制度安排,只能激励执法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事,充分尊重公民的合法权利,视伤害无辜公民为畏途。执法者的经济收入只能来自于财政拨款,而不能与罚款挂钩。如果制度安排相反,公权伤害公德将成为常态,我们将沦入丛林社会。  

  公民个体受损引发的公共事件,处理得好,可以成为政府自省的契机。孙志刚之死,导致收容制度的终结,使得农民进城打工不再为收容而提心吊胆。张海超开胸验肺,打破了职业病检验体制的垄断和冷酷,使部分职业病受害者得到赔偿。孙中界自伤手指,其结果不应当仅仅是自证清白。而应当由此引起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公民权利的一系列改革。在这方面,上海市迈出了良好的一步,我希望能够走得更远一些。  

  (本文刚刚写完,就听说官方已经禁止媒体继续讨论这一事件。这一决策,实在荒谬。中国社会的进步,实在是太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