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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报告 [ 2004-12-8 ]     改革开放以来,在省政府和建设部的正确领导下,吉林省建筑业有了长足发展。我们全面开放了建筑市场,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营造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全省建筑业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一 、吉林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实践和取得的成就 
  几年来,吉林省建筑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与稳定这条主线,进一步加大了改革力度,优化了建筑业产业结构,强化了建筑市场监管,加快了建筑业的发展步伐。
  1、加快建筑业结构调整,提高了全行业整体实力
  我们通过加大建筑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了建筑业企业改制步伐。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省政府即将出台《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企业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拟明确两年完成全省建筑业企业改制的工作目标,在企业改制收费、营业税、契税、所得税、拖欠社保基金、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所需经济补偿金以及企业改制后资质就位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扶持政策,该《若干意见》将为建筑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全面改制打下良好基础。
  针对全省建筑业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大企业不强,中小企业过多,整体实力较弱等问题,我们通过宏观调控和产业引导,进一步加大了全省建筑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严格控制了总承包企业数量,扶持培育了一批具有发展前途的专业承包企业,大力发展了劳务分包企业,初步改变了历史形成的“倒三角”施工企业组织结构,产业结构日趋合理。目前,全省共有建筑业企业1410户,从业人员达70余万人。其中总承包企业620户,占企业总数的44%;专业承包企业720户,占企业总数的51%;劳务分包企业70户,占企业总数的5%。初步形成了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新型建筑业产业组织结构。 
  进一步加快了建筑业企业改制步伐。据8月初统计,全省未改制企业304户,占企业总数的21.6%;需第二次改制企业128户,占企业总数的9%。通过建筑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相继组建了吉林省一建集团、长春建工集团等一大批大型骨干企业,建筑业整体实力得到了增强。为了实现我省建筑业企业改革的目标,我们对外向型企业、改制企业、股份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政策上、企业资质管理上给予全力支持,使我省更多的企业跻身于国家特级和一级企业行列。长春建工集团已成为2004年度全国企业500强。
  2、积极推进勘察设计与监理单位改革,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
  针对勘察设计与监理单位机制不活、功能单一、队伍结构不合理、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我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通过对全省勘察设计市场进行认真调研,于2001年以省政府文件出台了《吉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具体提出了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扶持政策,一是产权转让价格在转让底价基础上,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价10%;二是全部买断国有资产,一次性交纳减收30%的优惠;三是可将出售国有资产的净收入留在企业有偿使用;四是企业对国有资产可先租后买;五是可以整体移交或转让产权创办实体的方式进行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六是解除国有职工身份进行劳动贡献补偿;七是改制企业要接受全部职工;八是企业的原名称可保留5年。省建设厅领导高度重视改制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重点,在全省建筑业管理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专题部署。通过宣传发动和积极组织实施,在全行业形成了共识,全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吉林省建筑设计院于2003年9月成功地完成了改企建制工作,其国有资产在评估基础上,扣除改制成本后一次性买断,国有资产全部退出,改企建制一步到位,开创了全国省级国有建筑设计院全部改为民有民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先例,并且创造了较好的业绩。吉林省医药设计院、吉林市建筑设计院、龙井市建筑设计院等一批勘察设计单位都成功实施了改制,改企建制一步到位。
  吉林省自1992年开始工程建设监理试点,监理企业基本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出资成立。2000年,长春市建委所属监理公司率先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开创了监理企业改制的先河。目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监理公司基本上完成了脱钩改制,部分设计单位所属监理公司也相继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全省共有勘察设计单位402 户,其中国有企业225户、集体企业20户,占企业总数的61%;事业性质的单位44户,占企业总数的11%;改制企业113户,占企业总数的28%。全省共有监理企业173户,其中甲级20户,乙级38户,丙级115户,从业人数达8000余人。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勘察设计企业和监理企业整体实力都得到了普遍提高。 
  3、建筑业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日益增强
  2003年吉林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65亿元,全省等内级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47亿元,实现建筑业增加值62.3亿元,占全省GDP的2.47%,实现利税总额17亿元; 与10年前相比,分别增长了219%,124%和181%。施工房屋建筑面积2539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7.7%;实行招标工程房屋建筑面积2183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38.6%;全员劳动生产率达77434元/人,比上年增长11.1%。全省勘察设计企业完成投资额564亿元,完成施工图设计 1994万平方米,全年营业收入14.7亿元,上缴税收1814万元。
  同时,随着我省建筑业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据统计,全省建筑业总产值与其他相关产业产值比例为1:1.6,建筑业的发展有效的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时,安置了城乡富余人员40余万人就业,为缓解全省就业压力,特别是为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做出了贡献。
  二、吉林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吉林省建筑业在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市场竞争能力以及对经济拉动作用等方面同先进省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突出存在如下问题。
  1、思想观念滞后,发展步伐缓慢。一是思想解放程度不够,改革开放步伐不大,因而发展速度相对缓慢;二是建筑市场竞争能力较弱。我省建筑业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由于体制不活,机制不新,企业规模总体过小,因而市场竞争能力相对较弱;三是对国民经济拉动作用较小。我省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过小,对全省经济的拉动作用还很不够,还没有真正发挥支柱产业的作用。
  2、全省建筑业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建筑业产业集中度过低,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弱。一是建筑业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目前我省建筑业突出存在着总承包企业不强,专业承包企业门类不全,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缓慢的问题;建筑业发展缺乏强有力支撑点,“航母型”的大型建筑业企业还没有真正组建起来。二是建筑业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尽管通过几年的企业改制,国有、集体企业比重下降到21.6%,但目前全省建筑业支柱企业仍为一、二级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多元产权的股份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还没有得到充分发展。
  3、全省建筑业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改制困难重重,步履维艰。一是企业历史包袱沉重。我省需要改制的建筑业企业多为计划经济时期组建成立的,旧有的体制限制了企业的原始资本积累,普遍存在着人员老化、设备陈旧、社会负担沉重,相当一部分企业早已资不抵债,甚至个别企业已经超过了破产的极限程度;二是企业被拖欠工程款严重。由于拖欠工程款得不到及时清偿,致使企业历史上欠税和欠银行贷款逐年增多,增加了改制成本;三是改制成本严重不足。大部分企业仅存的资产变现后远远不足以清偿职工劳动债权和解除劳动关系所需补偿金,地方财政又无力扶持,改制成本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四是专业勘察设计单位改制难度较大。这些单位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自身行业改革尚未起步,因而实施改制困难较多。这些矛盾和问题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三、吉林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建筑业是充分竞争性行业,只有不断加快改革步伐,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建筑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性转变,才能得到快速发展。随着我国加入WTO和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为我们提供了难得的发展契机,我们要把握机遇,充分利用国家老工业基地改造的各项优惠政策,推进全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
  1、改革与发展目标
  1)发展指标
  到2007年,全省等级内建筑业企业建筑业总产值达到472亿元,年均增长8%;建筑业增加值达到105亿元,年均增长7%。
  2)改革指标
  到2006年,完成全省建筑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2004年完成需改制面的20%,2005年完成70%,到2006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改制工作;到200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工作;到2005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监理企业脱钩和改制工作。争取通过两年的努力,使建筑业结构更加合理,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全行业的整体效益明显提高。
  2、具体工作措施 
  1)完善建筑市场管理机制,确立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地位。我们要着力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切实把建筑市场监管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修订和出台《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完善建筑市场管理的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建筑监理制、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认真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推行以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工程担保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将我省建筑业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来培育和发展,认真做好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和制定建筑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使我省建筑业早日成为全省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2)积极推进建筑业组织结构调整,构建新型产业结构体系。通过宏观调控引导和市场调节,优化全省建筑业产业结构,在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同时,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多元化经营,培育发展一批综合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资产规模大、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建筑业大型企业集团;放开搞活中小企业,引导其向专业化、小型化方向发展;在严格控制总承包企业数量的同时,扶持培育一批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高的专业承包企业,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构建金字塔型的产业组织结构。形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比例合理,总包强、专业精、主业突出的建筑业企业结构体系。
  3)深化建筑业企业改革,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对国有企业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造,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促使大型国有建筑业企业吸引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投资参股,改组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根据需要实行国有控股或参股;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退出国有资本;中、小型国有建筑业企业国有资本一次性全部退出,改制为民营企业;集体企业公有资本全部退出;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兼并、关闭或政策性破产。结合建筑业企业改革,一次性理顺职工劳动关系,职工全部退出国有身份。通过深化企业改革,做大做强我省建筑业。
  4)加快勘察设计企业改制步伐,促进建筑业快速发展。按照“改企转制、政企分开、调整结构、扶优扶强”的基本思路,全面完成勘察设计企业改制工作任务。主行业是建筑工程勘察和设计的单位,在2004年底前须完成改制,其他专业类勘察设计单位须在2005年底前完成改制工作,否则不予资质年检、转正、升级和增项。全面开放勘察设计市场,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勘察设计行业,使勘察设计市场竞争的主体多元化;积极推进建筑工程私人设计事务所的试点工作。通过勘察设计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提高全行业的整体实力,营造建筑业快速发展的良好氛围。
  5)培育完善监理市场,积极推行建设监理制。鼓励监理企业合并重组,优化行业结构,拓展业务范围,加大监理企业参与工程项目管理试点的进程,力求三年内建立起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以甲级企业为主体,以项目管理为发展方向,以施工阶段“三控”为主要工作内容的市场机制。通过实行建设监理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我们要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不断深化建筑业改革,加快建筑业发展步伐,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