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考“高科技”作弊案内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3:29:16
 山西高考“高科技”作弊案内幕 刷新               标签: [ 原创 2009-09-23 16:56:49] 作者:《法制与新闻》杂志       此日记引用地址:http://blog.people.com.cn/blog/trackback.do?wlog_id=1253696260459961 2009年高考尘埃落定,考生们走出考场时如释重负。而此时此刻,身在狱中的张镭等人不知有何感想。

  2008年,张镭等人因在高考过程中作弊被山西警方现场抓获,2009年高考前,即2009年5月12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此案10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缓刑或两年有期徒刑。

  刑罚不算重,案件也不算大,但纵观全案,作弊人的身份和个中细节却叫人唏嘘不已:这伙被告人,可恨!可惜!可怜!

  山西高考“高科技”作弊案内幕

  (本刊记者)王斌(本刊实习生)黄悦/文

  大学生村官为利冒险

  张镭,大学生村官,山西省神池县某村村长助理,本案的始作俑者,领取了本案的最高刑罚有期徒刑2年。等到他刑满出狱时他就29岁了。

  早在2006年上大学时张镭就听说倒卖高考试题答案可以赚钱。2008年参加工作之后,他打算通过当年的高考捞上一笔,便到网上查找相关信息,并与高中同学史俊文(在逃)、朋友白志强(忻州某大学大二学生,被判一年零三个月) 共谋此事。2008年5月,张镭到武汉买了笔式接收设备45套,信息发射设备4套,无线摄像传输微型机一套。后将该笔式设备通过李忠文(在逃)卖给五寨县和神池县考生40套,剩余5套张镭自留备用。通过出卖作弊设备张镭获利6800元。

  设备有了,还要有答案。张镭原计划利用无线摄像传输的办法在考试期间从考场中盗出试题找人作答,只可惜设备质量不佳,未能如愿。张镭后又联系史俊文尽快上网买题。史俊文一番周折后找到一个出售答案的辽宁人。买卖方式很“人性化 ”:辽宁人先给张李二人发点语文题的答案,如果二人觉得答案可以,就给辽宁打款2000元。辽宁方面收到款后再给这边发送全部答案。2008年6月7日上午10点左右,史俊文果然收到对方发来的部分语文考题答案。张镭看过,觉得质量不错,随后汇款,并且尽快把答案发送给了诸多“下家”。很快,五寨县老师李忠文发短信回复张镭,说张镭发过去的答案并不是很准确。李忠文知道一个太古农大的学生也卖答案,建议大家合伙再买一份,张镭同意。在张镭将两份答案做了比对后,发现差别不是很大。于是,张镭继续在神池中学考场旁边的一间阁楼里“广播答案”。

  2008年6月,神池中学党支部书记郭新文经李忠志老师介绍与张镭接头。郭新文的女儿恰好参加2008年高考,他一方面为了自己的女儿,一方面为了提高神池中学的达线人数,再加上通过倒卖作弊设备可以小赚一笔,便和张镭一起组织了神池中学的舞弊活动。郭新文曾让其学校老师郑刚联系购笔学生,郑刚很快联系到考生9人,另有8名考生听到信息后自动加入作弊行列。郭新文共转手倒卖作弊笔17套,非法获利10700元。6月6日下午,郭新文和张镭一起找到学校的另一位老师侯瑞,借用他家的阁楼用来发送高考试题答案。然而,就在作弊人员很投入地在阁楼上收发信息时,警车已悄悄驶停到楼下。

  法学本科生被拖下水

  张镭找白志强合作,是看中了白志强有很多当年高考的熟人。白志强没有让张镭失望,他很快联系到自己的同学张涛。张涛已经复读两年,2008年将再次参加高考。当张涛得知白志强处可得高考答案时,便不顾一切开始为考试作弊奔波起来。

  2008年6月6日,张涛来到山西大学,请在法学院读大二的同学冯军林帮忙。白志强为张涛提供了一套高科技防屏蔽隐形耳机。答案发出来以后只要有人拿一个对讲机在考场附近读,考场里的隐形耳机就能收到。张涛带冯军林来到自己租的房间,在那里展示了他的设备,并让冯军林和同是二人朋友的郝强、刘瑾春第二天用各自的手机接到答案后念给他听,并把答案发给其他人。

  作弊需要提前去考场周围找一个安全的地方,于是张涛一行人来到考场。经过查看决定在学校的一个后门处读答案,因为那里离张涛考试的教室不远。他们拿出那套设备试了一下,这边郝强用对讲机喊话,那边张涛戴着隐形耳机走了很远,张涛说听得很清楚,他们决定明天就在这里读。

  6月7日上午7点,由于心里想着张涛昨天嘱托的事,冯军林匆忙起床。7点35分左右他来到了张涛租住的房间。张涛安排郝强和刘瑾春用手机记下了几个电话号码,要他们在收到答案后转发给这几个号码,郝强负责A卷,刘瑾春负责B卷。这时冯军林提出一个建议,要张涛上午先不要用这个设备了,因为语文选择题分值小,没必要冒风险。早上先不用,考完回来问问别人确定安全之后,下午再用,张涛同意了。7点50左右四个人一起来到考场,张涛进去考试,另外三人在附近闲逛,等张涛考完一起回去。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的时候,郝强和刘瑾春接到了选择题和默写题的答案,他们将答案按之前张涛交代的号码发过去,但不知什么原因,有几个短信发不出去。

  吃过中饭,他们回到了旅馆。张涛说早上没用耳机有点吃亏,监考很松。张涛又交待冯军林下午拿上手机去网吧登录张涛的QQ,在QQ上从白志强那里得到答案,然后再拨通刘瑾春的手机读答案,郝强则在考场外将通了的手机直接放在对讲机上,这样冯军林读的答案就直接被张涛接收到。安排完后,张涛就将一个方块状的塑料盒(接收器)用胶带缠在腋下。下午 2点,四个人一起走出旅馆,另三人打车去了考场,冯军林去了网吧。此后,冯军林按张涛所说联系到了白志强。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的时候,白志强发来了选择题和填空题的答案。于是冯军林打通了刘瑾春的手机,用先前讲好的方法将答案读了三遍。读完之后冯军林还将答案编成短信发送给刘瑾春,但总是发送失败。于是冯军林联系刘瑾春口传答案,好让刘瑾春把答案再传给别人。

  就在这时冯军林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边的人要冯军林把答案给他发一遍。冯军林问他是不是白志强,对方说是。冯军林便没有给他发,因为冯军林认为这个答案就是白志强给他传过来的,没有必要再反过来发给他。可是,电话那头的人并不姓白,而是姓杨。

  大学教师铤而走险

  对张镭来说,买答案的下家越多,他赚得也就越多;而对于张涛来说,多找几个买答案的人,自己要出的那份钱也就有了着落。张涛安排冯军林等人把答案发送给其他人,正是张涛为分摊作弊成本而发展几个下家。

  杨阳2006年硕士毕业后留校在音乐学院任教。他妹妹2007年高考落榜后,对生活失去信心,患上了抑郁症,住院治疗两个月仍需定时定量服药。杨妹的抑郁进而引发了杨母的抑郁,一个病人变成了两个。2008年高考前几天,杨阳带着妹妹和母亲去医院复查,为了使病人情绪稳定心情愉快,医生给了杨阳三个字“由着她”。杨阳深知妹妹抑郁的症结是高考,他就打算使用一切可能的办法让妹妹顺利迈过高考这个门槛。

  杨阳想起了一个曾跟他学习声乐的学生王佳,并通过王佳与张涛取得了联系。在考试前两天,杨阳与王佳、周倩(考生,认识杨阳)去见张涛。两方谈定了传送的答案只有客观题,分值280;传答案使用的设备是手机和对讲机;付款方式是杨阳一行人当张涛的面把8000元暂时打入王佳的账号,事成之后悉数付给张涛。6月6日上午10点多,杨阳和周倩又一次见到张涛,并按张涛要求向王佳某账户打款。杨阳还用相机照了张涛的身份证。当晚,王佳收到了相关人用来传送答案的手机号码。

  第二天考试,有两个手机号(刘瑾春和郝强)在上午都给杨阳的手机发来了语文答案,但是不全。下午,离考试结束还有10分钟的时候数学答案仍旧没有送到,杨阳便给发答案的手机(冯军林)去电。冯军林问杨阳是不是姓白,杨阳看考试快要结束,心急自己的妹妹所剩时间不多,便回答是,以求省事省时。只是,当答案传送到杨阳的手机上时,杨妹已经走出考场半个小时。杨阳给张涛打电话想问缘由,张涛回信道:“别说了,都没有抄上。”

  答案发送的不顺利,让张涛担心杨阳等人因种种理由拒绝付款,因而在吃晚饭时给杨阳打了电话,谎称卖他答案的上家派了个人从忻州来到太原,要求他们这些人在6月8号考试之前提前付款4000,不然不给发答案。张涛还谎说这个人就在旅馆。杨阳决定亲自见见这个上家,好面谈钱的事情。于是张涛让郝强假装成从忻州来的人去和杨阳谈。后来双方谈妥:加上主观题,如果考够了分数线,8000元一分不少给张涛;如果考不够,也要给2000元辛苦费。之后杨阳离开,当时已经到了晚上10点多,冯军林嫌房子小一个人回到了大学宿舍。临走时,张涛叫他第二天上午早点过来,仍然用今天的方法给他读答案。

  6月8日早8点,冯军林抵达旅馆,却发现张涛等三人已无踪影,且一直联系不上。冯军林不知如何是好,便回宿舍等候。然而,他却等来了警察。

  原来,6月7日冯军林离开旅馆时间不长,警察便实施收网。作弊人都没有想到,就在高考的第一天,太原市和神池县两地考场先后案发。在太原,无线电监测部门在动态监测中发现“异常电波”,公安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过搜索,在考场对面的一个酒店里抓获正在用对讲机向考场内考生传播试题答案的考生家长。接着在考场内,抓获了携带无线耳机接收试题答案的考生;同日在神池县,无线电监测部门和公安部门很快确认的“电波源头”,正是作案者所在的阁楼,民警出动后,本案被告人一一落网。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全部自愿认罪,并对事实没有异议。他们有个“共识”:开始都不觉得这样作弊是什么大事,现在才知道什么叫犯罪,悔恨晚矣。

  “答案”不准令人可笑

  作弊者所用设备,首先来源于网络信息。网站上对设备的介绍天花乱坠,都很“精良”,好比美国特工身上的专业装备。但在实际作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却是五花八门,为此售卖者曾自嘲,不排除是产品“质量”问题。与之相反,山西公安部门、无线电监测部门的动态“监测”却非常精确,本案破获首先就要归功于先进的监测设备。据太原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定,此案中高考答案被非法获取,科目涉及高考四科,答案只是一部分试题的答案,或者说只是一小部分试题的答案。而且,即便是一部分,正确率也不是很高。所以说即便作弊设备良好运行,得到的答案也不“理想”。更为可笑的是,有的答案根本不是山西考卷的答案。

  被告人的供述印证了这一点。郭某说:

  第一天语文、数学卷子出不来,他们就从网上买了答案,结果AB卷混了,考生基本都没搞对;第二天综合卷的答案出来一些,AB卷又混了。最后一门英语答案出来一部分,但由于种种原因,考生都没有收到答案,这个可以从他们的高考成绩上看出来。

  本案中被告人没有严密组织,随意纠合。张镭张涛等人获取答案是偶然,寻找买家也是靠偶然。纵观整个作弊过程好比一场“山寨”味道颇浓的情景闹剧。

  但是,各被告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事实已经形成。

  以身试法令人感叹

  被告人神池县某中学党支部书记郭新文,参与作弊首先是为了自己将参加高考的女儿,其次是为从中获利。还有些涉案考生的父母,在考场外积极协助在考场内的孩子们作弊,接发信息,里应外合,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

  被告人张涛身为农家子弟补习多年,承受着高额学费与巨大的精神压力,眼见着彼时的高中同学大学生活都已过半,而自己却还坐在闷热的教室辛苦复读,靠父母养活,其中的酸辛自是不必多说。

  被告人冯军林原本与此事无关。为给朋友张涛帮忙,一时糊涂,以身试法。近一年的刑期会耽误一个大二学生多少学业,曾经的案底会给他未来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多少麻烦,实属未知。

  被告人杨阳更是令人惋惜。他今年31岁,3年前硕士毕业后留校任教,前途一片光明。只可惜他错误地以为作弊是带领家庭脱离苦海的最好办法。被羁押后,杨阳的供词令人感叹:

  我身为人民教师,不论是何种情况都不应该做这种事。纵有再多的现实情况,纵有再多的理由都不能成为我做非法事情的理由。我知道我错了。我向相关机关,向所有教育我的公安民警认错,并致以崇高的敬意,我肯定以后再也不做违法的事情!

  最后,恳请公安干警帮助教育我母亲和我妹妹,有什么错都是我的错,我愿意为她俩肩负所有的责任。

  事已至此,悔之晚矣。

  极端行为背后往往有更深层的原因,但是,不论是家庭特殊还是友情可贵抑或爱子心切,都不能成为无视国法的理由。

  本案为何处罚不重?

  本案中被告人最高获刑两年,不少人觉得量刑过轻。针对这一疑问,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律专家。据专家介绍,近年来,尽管考试作弊案时有发生,但法院判决的并不多。从司法实践看,考试作弊处以刑罚的一般适用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从判例看,一般都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以3年以上的几乎没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少相应的司法解释。

  法律专家分析说,从本案看,被告人假如是直接窃取了试题答案,或是把试题答案拿出来给了别人,无疑就是典型的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但实际上,本案并不典型,被告人层层中转、传递(获取)的答案又不完全正确———这里的“国家秘密”具有层次性、不完整性、不准确性,降低了“国家秘密”的程度。这些,正是本案最高刑罚只有两年有期徒刑的原因所在。

  法院的判决书对这一问题的阐述也是直接明了的。法院认为,10名被告人以窃取或收买或帮助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破坏国家的保密制度,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其犯罪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鉴于本案各被告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层次性、不完整性、不确定性,可在量刑时给予客观考虑。为此,法院对10名被告人分别给予了免予刑事处罚、缓刑到两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防作弊仍需健全法规

  记者发稿前在网上检索各类国家级考试,出现在广告栏首位的内容都离不开“助考”二字。再检索“助考“,出现的相关网页多达数十万篇。点击进入一家助考网站,其网页制作之精,新式助考设备之多,交易模式之成熟令人震惊。记者迷惑不解,在我国权威部门净化网络环境数次“风暴”之后,“助考”网站怎么还这般“安然无恙”?

  纵观本案,大学生村官、身为神池县一村长助理的张镭虽是本案的始作俑者,但显而易见,张镭并不是高科技作弊的源头,他充其量是一个作弊中间的“流通环节”。那些高科技作弊设备是谁制造的?谁是作弊设备的批发商?这些高科技作弊的源头,难道不需要打击吗?

  还有,本案中的试题答案有些来自网上,答案与人民币交易都是通过网上进行的,这个在虚拟市场上的交易注定是由现实里的人物在运作,这些人物是谁?在哪里?这些,本案的关键人物张镭也说不清楚,现有的刑侦人力和物力也无法在短时间内让它“水落石出”。

  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人士的一席话点中了“要害”:到目前为止,我国教育考试方面的法规尚不健全,对作弊人员的处理手段还缺少法律依据。比如,有些人进入考场就是为了窃取试题向外输送。然而,对这些人员的处置,我们却缺乏法律依据。

  值得欣喜的是,教育部公布《2009年工作要点》时,再一次将考试法提上工作日程。有消息称,教育部已将考试法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依照草案,考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将受到重点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