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强:孙中界:维护公民权利的抗争(中国青年报 20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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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太对了!孙中界和张晖明明是做好事,却遭遇可恶的“钓鱼者”,让他们蒙受不白之冤。在他们经受第一次伤害后,无奈的孙中界为自证清白,竟砍掉自己的手指。此后,当地政府公布调查结果,说是执法人员取证手段并无不当,继续认定孙中界为非法营运,让孙中界再一次受到伤害。两次给孙中界造成伤害的都是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向他道歉理所当然,有什么值得感谢的?
遗憾的是,过去我们在媒体上经常看到受害者向过错方(地方政府)表示感谢的报道,而一些地方政府竟能心安理得地接受当事人的感谢,好像自己真做了什么大好事似的。而孙中界不同,他没有感谢,他说,政府道歉是应该的,还他清白是应该的!这表明,孙中界不再是一个匍匐在政府面前的臣民,而是将政府看成与自己平等的主体。
孙中界不仅没有向政府表示感谢,还进一步提出了要求:“我希望他们在媒体上公开、正式地向我道歉。”而另一位受害人张晖则表示,法院工作人员的态度十分不好,他要把官司打到底。他们要进一步争自己的人格,争自己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堂堂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应有尊严。
这不由得让我想起胡适先生的一段话:“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表面上看,孙中界们只是在争个人的权利、个人的人格,实际上,他们是在为国家争人格。当年,孙志刚的抗争最终促成了收容制度的中止;而今天孙中界们的抗争,将有望终结上海市的“钓鱼执法”。正是这一个又一个的合法抗争,为一部分人又一部分人争得了人格尊严,争得了公民的权利。
27日“青年话题”有一篇文章说,上海市浦东新区的认错和道歉,是现代社会政府应对舆论质疑的常识回归。我同样要说,在此类事件中,作为公民的受害人坚决主张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这更应成为社会常态。只有每一个公民都这么做,我们的国家才能成为民主的国家、自由的国家,公民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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