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朝新:东莞发专用采访证不如真正尊重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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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朝新:东莞发专用采访证不如真正尊重记者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3日07:35  中国青年报

  作者:褚朝新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委宣传部起草了《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关心支持媒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意见》,该文件明确规定了种种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的具体措施,如发放“专用采访证”等。(《广州日报》10月22日)

  查了一下这份仍在征求意见的文件,还有下列内容:凡媒体记者前往联系采访事宜,各镇街、各部门核实确认其合法身份后,要以礼相待,实事求是介绍情况,为其开展采访提供便利条件。

  这个规定,十分正常。只要记者是合法身份,都要提供采访便利。那么,什么是合法身份呢?

  大家都知道,正规的新闻采编人员都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统一颁发记者证。这个证件,是记者们合法采访的有效证件,也就是东莞市说的合法身份。但这个文件随后的规定,让人觉得有些异样,那就是“东莞市委宣传部还将给媒体记者发放专用采访证,每年审核,年初换新”。

  作为一个从业7年的记者,看到这么一个新闻,那是相当的诧异。

  记者们有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的记者证,为什么还需要一个地方党委颁发的特别采访证呢?显然,东莞的专用采访证,无论是级别还是权威性,都不可能高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的新闻记者证。

  也就是说,东莞市如果要真正尊重媒体和记者采访权,就应该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为准,凡持总署证件的,都应该得到善待,起码是采访的配合。由东莞市再给记者发个采访证,毫无必要。

  可是,东莞的这个举动很严肃。那么,在已有更高权威性和更高级别的采访资格证件后,东莞又要弄一个地方颁发的特别采访证,究竟想干什么呢?

  看该文件随后的规定,或许能看出一些端倪:对于对重大会议、活动报道严重失实的记者,可能被收回专用采访证。

  什么叫失实呢,看来判断标准掌握在发证的东莞市委宣传部手里。不过,有人不这么认为,暨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董天策就说了,失实不失实不应该由当地管理部门说了算,而应该由司法部门来判断。

  看到这,大家就应该很清楚了,原来发这个特别采访证,是希望记者们不要乱来,按照管理部门的标准来报道新闻。出台这个规定的管理部门,全然不顾我们的有些管理部门经常出各种丑闻,比如抽天价烟、开超标车、给黑社会做保护伞等等。

  如果按照管理部门的意思,这些东西可能都是不能报道的。那,东莞市出台的这个规定,是真的要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报道权吗?

  不管怎么说,记者们如果在采访中,拿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都不管用,逼得地方党委为了保护记者的权益弄出个特别采访证,这无论如何都是中国新闻的悲哀,更是媒体从业人员的悲哀。

  所以,若真想保障记者的采访报道权,毫无颁发特别采访证的必要,真正尊重每个真记者手中的“新闻记者证”就可以了。   

东莞回应专用记者证事件:范围不包括日常采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3日21:13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0月23日电(记者陈冀)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就进一步关心支持媒体工作问题以“文件初稿”的形式向相关机构征求意见。该初稿经部分媒体披露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专用采访证”、“主办方核稿”等提法引起网民热议。记者向东莞市政府新闻办核实,东莞回应称:不会制定实施有违现代社会发展趋势的审稿制度。

  关于“专用采访证”,东莞市新闻办解答称:意见初稿中提到的“专用采访证”,专门应用于专业性强、规模较大的全市性会议,如党代会、两会等,以及国家、省领导在东莞的重要政务活动。为了规范此类会议和活动的会务管理,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由各媒体指定有丰富经验的专职记者进行采访,事先向活动或会议主办方报名登记,待核准记者身份后发放采访证件。一般性的日常采访并不在专用采访证的适用范围之内。

  对于“主办方审稿权”,东莞市政府新闻办回应称,该意见初稿通篇没有提及要实施审稿制度,该条款特指市委、市政府在重大政策出台前进行调研探讨的内部会议,可邀请媒体参加,但为了确保报道的客观性和准确性,由各有关部门商请与会记者对稿件中的数据、提法等内容进行核实,并非如外界理解的给予主办方“刊播前审稿权”。

  另据记者了解,有关媒体报道的只是东莞市政府新闻办草拟的意见初稿,尚未提交市委、市政府讨论,目前还处于征求部门和镇街意见的阶段。新闻办表示,接下来还将约请包括媒体负责人在内的社会各界进行讨论。

  东莞市政府新闻办表示,出台此意见的目的就是为记者在莞开展合法采访提供便利,如各界认为初稿中的个别内容或提法不合适或与此初衷相违背,将再作进一步的斟酌考虑。新闻办将在近期综合各界意见后形成送审稿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

  东莞市政府新闻办有关负责人强调,东莞一直以来都是各界媒体高度关注的热点地区之一,市内外媒体在东莞开展采访活动十分活跃,东莞也一贯重视与媒体沟通互动。此次东莞拟出台的相关规定,就是为了进一步理顺机制,为媒体在莞采访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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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勇:专用采访证别成了限制采访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3日07:30  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赵勇

  发放所谓"专用采访证",貌似为记者采访提供更多便利,其实质却可能会产生限制舆论监督的后果……

  10月22日《广州日报》报道,广东省东莞市打算给记者发放专用采访证,据说是为了“保护记者权益”。该市明确规定了种种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的具体措施,其中就包括发放“专用采访证”,如果被认定“报道严重失实” ,“专用采访证”就要被收回。

  不知道这个“专用采访证”究竟有哪些舆论监督上的“优惠”,因为报道中没有细说。想必总是有些作用的,比如,一些事情,持“专用采访证”的记者可以采访,没 “专用采访证”的,即便拿着新闻出版总署发的记者证,也可能被挡在门外——什么时候,记者证反而不如“专用采访证”管用了呢?

  显然,地方政府要支持、尊重舆论监督,把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当回事尊重就行了,根本用不着再发什么“专用采访证”。东莞市发放所谓“专用采访证”,貌似为记者采访提供更多便利,其实质却可能会产生限制舆论监督的后果,因为记者证不可控,而“专用采访证”可发可收,全凭自己说了算。

  笔者认为,这跟“我让你报道你才能报道”的权力思维,无疑是一个路数。记者有记者证在手,又何需政府部门再额外“恩赐”采访权呢?这也说明,行政权力和新闻报道权的关系,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是没搞清楚。

  新闻报道权是一种独立于行政权之外的权利,是无需特意授权的,政府部门能做的,就是配合、支持媒体的正常报道,而不是“我让你报道你才能报道”。东莞发放“ 专用采访证”,想必在有关部门眼中算是一项“创新”,如果硬要说这是“创新”,那么,它的新意并不在于如何给记者提供便利,而是为限制舆论监督披上了一件光鲜的外套。
 

文志飒:专用采访证是媒体监督紧箍咒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3日00:54  红网

  作者:文志飒

  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亲自指定市委宣传部起草的《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关心支持媒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意见》昨日下发到各镇街,文件中明确规定了种种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的具体措施,包括发放“专用采访证”,并且“专用采访证”每年审核,年初换新。对于重大事件报道失实、不遵守采访秩序的记者,采访证可能会被收回。(10月22日《广州日报》)

  东莞通过给记者发放采访证,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给记者的采访带来便利。正如文件中说的那样:“凡媒体记者前往联系采访事宜,各镇街、各部门核实确认其合法身份后,要以礼相待,实事求是介绍情况,为其开展采访提供便利条件。”也就是说,有了这个采访证,就是有了一道“金牌令箭”,相关部门不敢再搪塞敷衍记者,还要全力支持媒体工作。可是,便利的背后,更大的是隐忧,名为“关心支持媒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最终的结果可能会是扼杀了舆论监督。

  有专用采访证的记者可以进行采访,那没有采访证的记者呢?如果东莞不允许没有“专用采访证”的记者进行采访,那显然是违法的。没有“专用记者证”的记者还有国家统一印制的“新闻记者证”,《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明文规定,拥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拥有采访权,各级地方政府应支持记者的采访工作。如果没有专用采访证的记者也可以进行采访,那发放“专用采访证”的行为显然又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文件中规定,会议、活动主办方享有“刊播前审稿权”;对重大会议、活动报道严重失实的记者,可能被收回专用采访证;东莞对给记者发放的采访证每年审核,年初换新——仔细体会可以发现,决定新闻刊不刊发、播不播出,判断记者的报道失实与否,评定记者的“表现”合不合格的权力,完全掌握在相关部门手中。如果相关部门有权决定报道的刊发与否,那谁又能保证它不会尽挑软柿子捏,对正面报道放行通过,而将那些负面报道打入冷宫?那些“不听话”的、经常报道失实新闻(其实失不失实也是由相关部门说了算)的记者,也很有可能就在每年的审核中不过关,被打入“黑名单”。这显然给相关部门控制民意、扼杀舆论监督提供了便利。

  “专用采访证”就像是戴在记者头上的“紧箍咒”,只要相关部门念起“咒语”,记者就只能乖乖的听话,这显然与“关心支持媒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文件精神背道而驰。如果东莞真的支持舆论监督,其实大可“无作为”:在境内发生的无论是正面新闻还是负面新闻,放开让记者采访。接受监督,倾听民意,就是最好的支持了媒体的工作,就能营造最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