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的现实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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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的现实与前景http://view.QQ.com  2009年01月05日08:46   潇湘晨报  刘洪波  我要评论(146)

刘洪波 知名杂文家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终于开先河了,不管怎样,总算有了“一马当先”的地方了。

根据报道,已经进行的申报,是在55名初任县处级干部中进行的,共申报财产175万元,最多的4万多元,最少的不到3万元,没有人报告收礼行为。申报的情况很好,说明什么呢,新提拔的这些干部“过得硬”吗?今年这个制度还会推向地区所有县处级干部和部分有实权的科级干部,总数上千人。申报是否仍将继续首批申报的基本格局?如果那样,是否能进一步证明这些干部都是“过得硬”的?结论恐怕不能这样下。

自然,又会有人说,这样的申报完全是走过场,哪个腐败分子会自己“申报”出来呢?我并不认为申报必须“报”出一些腐败行为才算有成效,成效是申报之后又怎样才能看出来的。有没有申报,都不能把希望寄托在谁把腐败行为“自报家门”。申报不是要“报”出腐败分子,而是为揪出腐败行为提供基本条件。

申报的情况应该公开,这是申报成为反腐手段的前提。申报明显不实的,反腐机关应主动去查处;申报有隐瞒的,应通过向社会公开来进行监督和举报。现在,阿勒泰已经有申报了,看看有明显不实的没有,看看有瞒报被举报出来的没有,是不是走过场,是不是“干部过得硬”,才好下结论吧。

不过,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申报以后,没有谁去调查申报不实,也没有人相信举报申报不实会对官员产生影响,所以举报也不存在。于是申报真的变成了过场。这种情况,可以说是“哀莫大于心死”,那才令人绝望。

我有兴趣的,固然是阿勒泰在申报以后怎么做,但更有兴趣的,是为什么申报制度会先在阿勒泰出现。按说,我应该为“边疆盛开改革花”而高兴的,但终究还是感到有些怪异。“走在改革前列”是一个荣誉,这个“走在全国前列”的荣誉让阿勒泰地区给夺走了,是不是改革先进的地区“见荣誉就让”的结果啊?

阿勒泰地区一位宣传干部说,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能够得以尝试,是因为“我们的地委领导班子具有强烈的创新思维”。地区纪委一位干部说,“这里地方财力有限,上面拨的款都是专用的,相对而言权钱交易的腐败要少一些,多数领导干部的收入就是工资,所以我们这里不怕阳光,不怕公开财产”。

这两个说法,由阿勒泰地区自己来说,大概很光荣的,但推想到别的地方,就让人不知说什么了。既是“领导班子”,哪里能够没有“强烈的创新思维”呢,但财产申报是要让阿勒泰来试的。地方财力有限,权钱交易少,就“不怕阳光”,我觉得很难说是个道理吧,钱少有钱少的交易办法,“交易小”或许可以肯定,“交易少”却不一定啊。不过,交易小的地方先试,交易大的地方未试,还是有趣。我不明白为什么官员申报财产不可以从县处级以上做起,为什么必须要从边远的地方做起。

阿勒泰会试验成功吗?还不知道。官员申报财产,如果没有权力必须受民众制约这一条,演化成一种驴子拉屎外面光的事情,是大有可能的。那样的情况一旦出现,恐怕还会有人说:看,我们可是试过了,不灵啊,官员财产还是不申报的好。这种搞怪的逻辑,我在历史上看到过好多回。

 

财产申报介绍:

财产申报的阳光正在跃出地平线

东方早报 鲁宁

王伟,新疆阿勒泰市公安局政委,家住解放南路3栋1单元102室,年工资收入15120元,奖金、津贴等17088元,无其他收入。算下来王伟的年收入是32208元,平均月薪2684元。

王伟乃真姓实名,他的家庭住址、收入状况等并非人肉搜索所获,而是当地廉政官网公布的公开信息。

2008年的最后一天,包括王伟在内的新疆阿勒泰地区55名初任副县级干部的财产申报表都上了当地廉政官网,任人随时查看。

2009年的第一天,阿勒泰地区所有县处级干部的首次“财产申报”工作正式开始。

在国内,阿勒泰此举破了天荒,引发国内外舆论热议。

又是阿勒泰——前年夏天,该地区进行四套班子换届选举时,曾推出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府官员差额选举等一连串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改革试点,引发舆论好评如潮。查阅当时的《阿勒泰日报》,当地的“换届改革”试点得到“上头”的支持和肯定。此次,当地又率先在国内推出官员“准财产申报”试点,再次引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风潮,早报评论员并不感觉意外。

新疆位居西部,阿勒泰又系西部欠发达地区,从试行差额选举到试水“准财产申报”,类似的改革举动屡屡被安排到阿勒泰先行先试,折射出改革推进者的审慎与智慧,如果改革出现反复,改革阵痛涉及面相对较小。

1995年4月30日,中办和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然而14年来,这项“规定”的实施不尽如人意,收效则乏善可陈。除却实施过程中实施主体普遍“不主动”甚至抵触等因素之外,“技术层面”的监督(譬如网络监督)、社会舆论的开放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都有一个从孕育到逐渐成熟的过程,因此“不如意”也在情理之中。

14年以后,中国社会步入矛盾多发期,正着力构建和谐社会,反腐败被置于关乎执政党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由此社会大背景,此次阿勒泰率先推出“准财产申报”,在时机选择上可谓正当其时。

从14年前尝试官员收入申报到本次阿勒泰率先试行官员“准财产申报”,是中国大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步骤之一。14年前颁行的“规定”,把申报内容设定为官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货币福利,咨询、讲学、写作收入,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等等。本次阿勒泰试点已然将“收入”延伸到“财产”,包括申报人本人及近亲属接受与申报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目赠送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各类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包括婚丧嫁娶、各类节假日、子女升学、乔迁、工作变动等各种名义所获收入;包括单笔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等等。考虑到有些官员在退休后接受“权力期权”带来的“收入和财产”,阿勒泰试点还将“准财产申报”制度延续到官员退休后三年期满为止。

之所以把阿勒泰的财产申报试点冠以一个“准”字,在于此项申报制度同时采取公开申报和秘密申报两种方式。与国外普遍采用的全透明申报制度尚有不小差距。譬如,允许秘密申报的七个项目包括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收入及资金来源;由继承、赠与、偶然所得等形式获得的财产;与本人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人单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债权债务等等。可以想见,人们对秘密申报项目设置过多必有质疑,但人们也当客观看到,此项改革极其敏感,触动的利益神经不在少数,为避免改革中途夭折,需要“人和”的配合和支持,需要逐步养成习惯,迈小步求稳而不求一步到位的操作思路是可取的。

早在1994年,起草《财产收入申报法》就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自此以后,从民间到“两会”,从普通民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始终为颁行中国大陆的“阳光法案”奔走呼号。于今,闻阿勒泰率先推行官员“准财产申报”制度,虽说离“阳光法案”的降临还路途遥远,但毕竟让普通民众为之心头一“热”。在推进“阳光法案”的进程上,2009年元旦已然成为“历史新起点”。愿所有期待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完善的国人继续不懈努力,我们有耐心,更有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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