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新闻学院副教授涉嫌抄袭被同门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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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新闻学院副教授涉嫌抄袭被同门起诉

2009-10-16 17:01:13 来源: 人民网(北京) 跟贴 19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近日,上海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曝严重学术抄袭事件,涉及师出同门的两位博士后研究生及其导师,目前复旦大学学术规范机构已经介入调查。据悉,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著作权官司,并于10月13日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人民网教育频道10月16日电 国内知名学府复旦大学近日惊曝严重学术抄袭事件,涉及师出同门的两位博士后研究生及其导师,目前复旦大学学术规范机构已经介入调查。

更引人关注的是,此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在校方调查的同时,将涉嫌抄袭者告上法庭。2009年9月21日,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著作权官司,并于10月13日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据原告代理人,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齐宝鑫律师介绍,此案的第一被告许燕(现为复旦新闻学院副教授)和原告韩元(现为上海某高校教师)同时于2003年进入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师从同一位老师李良荣教授。

2009年5月,原告在一本署名为李良荣等著的《历史的选择》(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出版)书中发现,其中一篇由许燕撰写的名为《30年中国新闻文体变迁》论文涉嫌多处抄袭原告于2006年6月完成的博士后出站报告《新时期报纸新闻文体发展研究》,部分内容甚至原文照搬,只字不改,而且无参考文献。在多次与许本人及导师协商处理未果后,原告被迫诉诸法律。

齐宝鑫律师认为,此案涉嫌被抄袭的内容很多属于原告的理论创新,是原告在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的研究成果之结晶。由于第一被告通过第二被告抢先发表了原告的研究成果,不仅致使原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而且给原告今后的学术道路埋下了隐患。这种将属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内容抄录后作为自己作品的内容,并将自己的作品交付出版社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所规定的“剽窃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而不属于该法所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所以,第一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著作人身权以及著作财产权。

涉嫌抄袭的《历史的选择》一书中有关内容显示,该书为李良荣主编的“新闻改革30年研究书系”中的一本,而该书系则为武汉大学国家“985”工程二期项目“新闻传播与媒介化社会创新基地”课题的一个成果,并得到有关资助,因此此书的出版方武汉大学出版社被列为第二被告。

据了解,10月14日,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已经通过了由新闻学院学术委员会提交的对抄袭者的处理决定,并上报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复旦校方何时正式对外公布,令人拭目以待。

齐律师表示,原告是在与第一被告多次私下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才决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与学术尊严,这为当下学术领域反学术不端行为提供了一种新的、但是最为有效的路径。

由于第二被告武汉大学出版社已向法院递交了延期开庭的申请,法院将择日进行开庭审理。

复旦大学博士后涉嫌抄袭同门著作案详情

据介绍,此案的第一被告许燕(现为复旦新闻学院副教授)和原告韩元(现为上海某高校教师)同时于2003年进入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师从同一位老师李良荣教授。

2009年5月,原告在一本署名为李良荣等著的《历史的选择》(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出版)书中发现,其中一篇由许燕撰写的名为《30年中国新闻文体变迁》论文涉嫌多处抄袭原告于2006年6月完成的博士后出站报告《新时期报纸新闻文体发展研究》,部分内容甚至原文照搬,只字不改,而且无参考文献。在多次与许本人及导师协商处理未果后,原告被迫诉诸法律。

涉嫌抄袭的著作情况介绍

涉嫌抄袭的书名为《历史的选择》,李良荣等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出版,2009年7月第2次印刷,书的扉页上印着“国家‘985’工程二期项目‘新闻传播与媒介化社会创新基地’课题”字样,在书中《写在前面的话》中一文介绍说:“在2005年年初,武汉大学的‘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创设了‘新闻传播与媒介化社会创新基地’,并设置了‘新闻传媒与媒介化社会研究’的系列课题……现在推出的‘新闻传播与媒介化社会研究论从’便是这一课题研究的初步成果。本论丛分为两个书系,一是‘新闻改革30年研究书系’,二是‘新闻传播与媒介化社会关系研究书系’……‘新闻改革30年研究书系’由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的李良荣教授领衔主编”。

《历史的选择》就是“新闻改革30年研究书系”中的其中一本。实际上就是由武汉大学“发包”给了复旦大学,复旦大学的老师又把课题“发包”给了学生,该书实际上是一部论文集。共9篇文章,由李老师及其8个学生各自署名。涉嫌抄袭的论文是《30年中国新闻文体变迁》一文,署名许燕。该论文总字数为36197字,抄袭总字数(不完全统计)为14313字,抄袭率高达40%。其抄袭手法并不高明,多处内容一字不改、数百字或近千字的整段抄袭,有时是将别人文章的整段话折分成若干小段,掺杂在她文章的不同部分中。既不做注释,也没有“某某说”的字样,更没有任何参考文献。更甚的是,原文有注释的地方,许燕在抄袭时一律省却;抄袭的时候还因为疏忽出现错误。可以说,许燕将国内众多学者的理论精华拼在一起,据为己有。

其他部分涉嫌被抄袭者情况简介

蓝鸿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导

孙世恺(已故),新华社高级记者,新华社北京分社原社长

郎志慧,《河南日报》记者

原告、被告情况介绍

原告韩元

2001年毕业于复旦大学中文系,2003年至2006年期间又进入新闻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研究课题是《新时期报纸新闻文体发展研究》。三年辛苦,最终于2006年6月写成10万字左右的出站报告《新时期报纸新闻文体发展研究》,顺利通过答辩。

被告许燕

 

现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和韩元同时于2003年进入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后留校任教,和韩元有一个共同的指导老师——《历史的选择》一书的主编李良荣。

在多次私下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原告始终得不到被告公开致歉、为原告恢复知识产权的声明),原告最终决定采取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希望借此遏制中国当下愈演愈烈的学术腐败之风。目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案号为(2009)杨民三(民)初字第145号,并于2009年10月13日首次庭前谈话。 (本文来源: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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