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16:30:39
济南市长清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推进我区各级各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迅速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动员社会力量,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2 制定依据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系列规定,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长清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报道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4)讲究方法,提高效能。坚持突发事件的处置与新闻发布同时布置、同时落实;坚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依托主流强势媒体,积极引导和应用好外来媒体;坚持处置突发事件的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新闻发布工作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确保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发布最新消息,主动引导舆论,正确引导舆论。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2.1.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组成
      区政府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 副组长由区新闻办以及负责事件处置的区政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区委统战部、财政局、公安分局、广电局、各区级媒体主要负责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事发地党委宣传部门负责人、区委宣传部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派员组成。
       2.1.2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区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决定区级新闻单位介入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过程,决定启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启动各工作小组,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
     (2)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的口径、原则和内容,确定负责新闻发布、审定新闻发布稿和接受记者采访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3)管理采访事件的区内外记者;
     (4)收集、跟踪区内外舆情,及时向应急指挥机关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负责协调各部门、各环节支持新闻报道工作,负责与市级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6)落实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区政府主管部门职责: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事项的工作(名单、职务、联系电话上报区委宣传部办公室);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事件有关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的初稿,并审核向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稿;参与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2)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各个环节的职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都要确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登记、审核来采访的记者证件,收集事件有关情况,起草新闻发布稿,接受记者采访,介绍本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严防别有用心之人,假冒记者之名,混淆是非,误导舆论,给事件的处理造成不利影响。
      (3)区委宣传部职责:提出区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区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区内外舆情,组织舆论引导。争取上级新闻主管部门和中央、省市级主流媒体的支持,开展对区外的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
     (4)区信息中心职责: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5)区委统战部职责:负责做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记者、外国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负责在事件现场采访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记者、外国记者的管理,负责向有关外事部门和机构通报情况的有关工作,负责受理台湾地区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负责在事件现场采访的台湾记者的管理,负责向台湾方面通报情况的有关工作。
      (6)区级新闻媒体的职责:启动各自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方案,组织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掌握第一手资料,形成新闻素材。各媒体领导亲自把关,汇总编辑事件的基本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救援工作情况、存在困难以及下步工作打算等信息,形成刊播稿,送区新闻报道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统一的口径和时机刊播。明令暂不刊播的,将各路记者所掌握的情况汇总报区委宣传部办公室。加强与上级媒体的沟通交流协作,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引导其进行客观全面的报道。
      2.3 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2.3.1 新闻发布组:由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区委宣传部、负责事件处置的区政府主管部门、事件处置所涉及单位、区级媒体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媒体派记者赶赴事件处置各环节采访;负责收集处理各种新闻信息,制订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审核新闻发布稿,组织新闻发布,接受记者采访并回答记者提问。
      2.3.2 综合协调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区政府主管部门派人组成。负责参加区应急委会议并派人在应急办值班,掌握事件处置的全面情况;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做好来采访的区外记者的管理工作。
  2.3.3 现场引导组:由到现场处置事件的区政府办人员、各路抢险救灾负责人、事发地宣传干部、基层干部、区级媒体记者组成。负责收集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及时向新闻发布组反馈;准确及时地引导媒体到最需要关注的地方开展报道;为记者当好向导,并尽可能提供交通便利;负责协助事件现场管理部门做好记者的管理工作;协调到现场处置事件的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尽力帮助主流媒体充分获取信息,全面报道事件情况;完成新闻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
  2.3.4 信息监控组:由区委宣传部、区信息中心、区公安分局派人组成,负责对境内外媒体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重要信息及时上报;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3.5 后勤保障组:由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事发地相关部门抽来的宣传、技术、财务、驾驶等方面人员等组成,全力配合新闻发布组、综合协调组、现场情况组、信息监控组值班,做好车辆、物资、经费保障工作;做好物资储备,迅速筹集开展新闻报道工作所需物资;负责落实新闻中心食宿接待工作和设备调集、安装、维护、使用工作。
  3 新闻报道应急响应分级
  3.1 Ⅰ级:国务院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2  Ⅱ级: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牵头组成指挥部处置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3  Ⅲ级:由省级人民政府指挥处置、造成局部影响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3.4  Ⅳ级:由市级人民政府指挥处置、在全市都有影响或造成局部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
       3.5 Ⅴ级:由区人民政府或授权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挥处置、在全区都有影响或造成局部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
  4 Ⅴ级应急响应
  4.1 启动
  发生V级突发公共事件后,区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启动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启动相关工作组;区政府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区新闻宣传部门和区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4.1.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分析形势及区内外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和任务,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责任。
  4.1.2 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
  新闻发布组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4.1.3 启动新闻发布机制
  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新闻发布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通常为负责事件处置的区政府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或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地点、时间及安排场次等,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及发展情况而定)、散发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采访应优先安排接受区级和中央、省市级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
  4.1.4 启动区外记者采访管理机制
  综合协调组及时受理区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迅速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并提供电话、传真、上网以及电视信号传输等服务,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同时加强对记者采访组织、现场管理以及引导工作。
  4.1.5 启动区内外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
  由信息监控组收集和整理区内外舆情,汇编舆情简报,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
       4.1.6 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4.1.7 启动向市级新闻有关部门和中央、省、市新闻单位通报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新闻媒体通报情况,事件涉及外国人、港、澳、台人员,由区外侨办按规定程序通报情况。
  4.1.8 由区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或指定区电视台、区信息中心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事发单位和负责处置事件的部门和单位,应对区级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拍摄给予支持。
  区级新闻媒体要及时采写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向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报送;同时,经区应急指挥机构授权,采取适当形式,在第一时间对外报道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4.2 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4.2.1 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4.2.2 把握适度。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更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的稳定。
  4.2.3 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有关方面的知识。
  4.2.4 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国国际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区委、区政府指示精神统一部署,授权区电视台发布消息。
  4.3 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4.3.1 要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
  4.3.2 对境外记者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管理。
  4.3.3 必要时由有关工作小组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及时向到事件现场采访的区内外记者提供信息,组织新闻发布。
  4.3.4 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新闻主管部门要派员到事件现场协调现场指挥部门组织的记者采访活动。
       4.4 主动引导区外舆论
  4.4.1 根据事件情况和媒体关注度,提出向中央、省级、市级主流媒体通报情况或邀请到现场采访的方案,提出启动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新闻中心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建议,提出新闻报道重点、要点、具体意见和要求,报组长或副组长审定后,传真给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环节共同落实,统一向区外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4.4.2 组成突发公共事件新闻信息网络。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迅速确定区政府新闻发言人、授权突发事件处置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单位设立新闻发言人,与各工作小组组成突发事件新闻信息网络,随时收集动态信息,向新闻发布组汇总,形成统一口径后及时发布。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落实责任,迅速及时收集整理提供新闻信息,确保突发公共事件新闻信息网络的迅捷、畅通。
  4.4.3 根据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授权,相关部门和单位新闻发言人,及时发布新闻、接受记者采访。
  4.4.4 设立新闻中心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凡是事件处理延续时间较长、新闻媒体关注度较高的,迅速设立新闻中心为新闻媒体和记者提供方便、快捷、热情、周到的服务。
     (1)新闻中心组成人员和职责
  新闻中心主任由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副主任由新闻发布组组长兼任,新闻发布组、综合协调组、现场引导组、后勤保障组同时转为新闻中心工作组,共同履行引导区外舆论的职责。
     (2)新闻中心所需工作设施和条件
  工作场所:落实靠近事发地方便新闻记者写稿、发稿、食宿的地点,选定会议室或办公室作为工作场所。
  必备设施:电话(传真)专线、宽带网线、电力供应保障线。
  传真机、电话机、复印机,电脑(要能适应图片、图像传送);打字复印纸、传真纸、碳粉、电脑耗材若干;相关专业防护设备;应急新闻采访车,特殊情况下所需的通行证、采访证若干。
   (3)工作程序和要求
  现场引导组迅速落实采访线路、车辆、向导,在必经之路做好指引工作,并将所到媒体和记者情况及时向后勤组反馈;
  综合协调组迅速与各部门联系,确立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组成突发公共事件新闻信息网络,收集信息;完善新闻中心内务协调衔接,将职责任务明确到人,并将相关联系人、电话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及时与市级媒体、与现场引导组联系,确保第一手资料的收集;
  新闻发布组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的主渠道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发布新闻;每天晚上汇总各组情况,确定第二天工作重点、宣传引导要点;
  后勤保障组尽快完成地点选定、线路架设、设备到位工作,配合综合协调组对来采访的媒体名称、记者姓名、性别、民族、职称(职务)、联系电话等进行登记;做好24小时写稿发稿值班和食宿服务工作;抽借熟悉网络技术、电脑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值班,提供优质服务。
  5  Ⅳ级以上应急响应
  5.1 向市级新闻主管部门汇报
  发生IV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后,区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要将事件处置情况和新闻发布方面所采取的措施,迅速向市级新闻主管部门汇报,并将新闻发布方面需要上级给予支持帮助的情况,特别是宣传口径、新闻发布会、新闻中心、境外媒体记者身份核实和接待、中央和省、市级媒体记者协调等形成对接,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2 启动IV级应急响应,做好前期工作
  发生IV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后,要迅速启动V级应急响应,做好新闻发布的前期各项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级有关部门应建立通信网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应急指挥机构之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明确参与应急工作的区级新闻主管部门和来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人员的通信方式,并指定联络人。
  6.2 资金及人员保障
  区财政局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为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
  负有处置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事项的机构和人员应相对固定。
  6.3 宣传与培训保障
  6.3.1 公众信息交流。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
  6.3.2 从业人员培训。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新闻管理和新闻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新上岗工作人员的必修课程进行专门训练。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7.2 总结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区政府、区委宣传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区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区应急指挥机构。
  7.3 奖惩
  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依法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入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惩处。
  8 附则
  8.1 区属各部门、各街道,乡镇制定预案要注意与本预案衔接,将新闻报道相关要求纳入其中。
  8.2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8.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