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常质疑新劳动合同法:“养懒人”、“搞垮经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19:39:56

张五常质疑新劳动合同法:“养懒人”、“搞垮经济” 

信源:新华网|编辑:2007-12-23

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等问题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在网上,近日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撰写博客反对新劳动法,认为新劳动法“维护懒人”、“把经济搞垮”,此类观点引发了网友的热论。在博客的回帖中,不少企业主大吐苦水,认为新法过于偏向劳方,企业经营成本加大,难以落实。打工者中也有不少人提出,劳动法规定过严将引发“避法潮”,难以真正保障劳方利益。 

张五常博客质疑“无固定期合同”,网友激辩称新劳动法或引发失业潮。 

新劳动法不见得是好事 

日前,经济学家张五常在其博客发表了题为《新劳动法的困扰》,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新劳动法的经济效应,提出,“无固定期”合同将维护懒人,更有可能让“打短工”更普遍,严厉执行新劳动法反而会大幅增加失业率,“把经济搞垮”。 

张五常认为无固定期合同“结果是维护懒人”。张以自己上世纪70年代在美国任教职的经历为例,认为美国大学的终身雇佣制导致了更多“短工”的出现,他说“因为上头‘满座’,原来的计划是终身雇用,到头来短暂合约变得普遍。这是美国学术界的不幸”。张五常更认为新劳动法可能“搞垮经济”,张提出中国90年代经济“虽然通缩严重。房地产之价下降了三分之二,但经济增长保持8%,失业率徘徊于4%左右”是得益于合约自由。张认为“硬性规定劳工合约是干预市场运作”,“如果严厉执行新劳动法,失业率逾8%恐怕是起码的了”,“这新法有机会把改革得大有看头的经济搞垮了。” 

张五常认为真正从新劳动法中得益的是“某些有关系的或懂得看风使舵的人”,“真的需要帮助的就失却了自力更生的机会”。他指出政府的责任是教育与传播法律知识,而非硬性规定。 

企业主 忧心成本加大宁愿结业 

打工者 抱怨法规过严恐丢饭碗 

在自称“打工者”的回帖中,不少人认同劳动法规定过严引发“避法潮”,没有起到真正保障劳方的作用。支持新劳动法的一方则认为,就中国目前的国情,劳动者更需要法律明文保护,而且永远“廉价劳动力”不利于经济发展。 

网友“老孟”说“劳动合同法使我丢了饭碗。我已经40多岁了,今年老板说不能再签了。现在可以让我继续上班到2008年1月底,1月31日之前必须走人。以后他也只和工人签一次劳动合同,每年招一批新人,换一批人。老板还说,如果过了一段时间,不算连续工龄了,我还可以来打一次工。” 

企业应对 “炒人”结业外各有各打算 

除了结业关门和“炒人”外,企业面对新劳动法有什么应招呢?南京网友“changfa”是人力资源高管,他具体介绍了他们公司的对策:“一是以人为本,要让员工体会到企业就是自己的家;二是员工与企业互利,确保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稳定性,保障基层管理和技术员工的稳定;三是尊重员工自由选择企业岗位应聘权利;四是对季节性临时工采取协商原则。” 

重庆网友“味道”则托出了他的小算盘:“我是个小业主,下面只有5个人,我准备辞退4个人,留一个最管用的,然后给他0.05%的股份,那是不是就不用交强制三金,而且也不用赔偿离职损失,盼各位给点意见。”此话一出,立即有网友响应:“好老乡,我也是这样搞的,已经完成改制了。” 

网友“910jy”已经有行动了:“我们一个星期内辞退了10个人,同时对公司规章进行了修改,因为条文里明确写着‘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就罗列了13种情况是属于严重的,至于什么是‘严重’就由企业说了算,合同法里没明确规定,这13种里最后一种情况就是‘突发事件或没有上述罗列的,选出1/2代表,其中2/3通过就认为严重的’,其实这不是由老板说了算吗?” 

劳动合同法 “无固定期合同”限制“炒人” 

《劳动合同法》中最引人注目的焦点在“无固定期合同”上。按照《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根据新合同法,有三种情况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一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符合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的”;二是“连续工作满十年”;三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至于网友热议的“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合同法》中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差别对待。不仅仅是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时,单位需要“经济补偿”;对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是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愿续约,否则用人单位也同样需要“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也就是说,新劳动法实行后,用人单位如果像有些网友扬言的“每年招一批新人,换一批人”,就意味着每年都要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这批人的经济补偿。(来源:新快报)

……………………

不知道是王绍光,还是崔之元,在这个邮件的开头,写下了如此的文字:“张五常因逃税和非法倒卖古董,被美国政府通辑,现只能住在上海(因香港和美国有引渡协议),当懒人”。嘿嘿。而我周围,被企业裁员的大有人在,而且几乎全部是我这等年龄的。

我呢?由于特殊原因,从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过什么劳动合同。而众所周知的是,中央电视台是全国最大的非法用工单位,我在那里更甭指望有任何合同,只能作为打零工者。而最近的事态是,央视虽然与临时工签订合同,首先还是偷梁换柱地让中国国际电视公司来作为签约单位,但干的还是央视的活;其次,更缺德的是,无论此前在央视干了多长时间,一律忽略不计,只是从签约之日才开始计算,借以回避为临时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我在中国的电视圈儿里混,无论是央视,还是北京台,都遭遇过被无理克扣劳动报酬的事,并且,今年我也被电视台的栏目组克扣工资。到现在,什么栏目的片尾还恬不知耻地打着我的名字,但却已经半年拒绝支付我的工资。

我在《央视论坛》时,干了那么长时间,却一分钱也没有拿到。最后,我怒气冲冲地让制片人孙杰给我出具我这段时间的确为该栏目工作的证明,丫挺的开始拒绝,声称怕我去告。我指着这孙子的鼻子污言秽语地说,你丫干都干了,还他妈的不敢写证明,告诉你,我才懒得告你丫挺的呢! 

这个文字,现在还留在我的抽屉里。按照诉讼时效来说,早就过期了。我只不过是要留存资料。

在劳动者兴讼成本日益高昂、而且像我还经历过为俺们那帮子被克扣劳动报酬者起诉企业(北京腾图公司,这是家联想、四通、太极等公司合资的企业,聘请我作为光盘杂志总编辑)、却被企业走后门拉关系,导致俺们无论在仲裁还是法院一审和终审统统败诉、没拿到工资却还要承担诉讼费而言,太是个不堪回首的往事了。

也就是说,现在我就经历着被克扣劳动报酬,可又能够怎么办呢?说我看空唱衰,总是苦大仇深的,可现如今中国社会就是那么一堆人渣儿,从上到下贪腐势力当道,中国权力体制当中逆向淘汰机制,使得最缺德者才能留任,劳动者还想维权?痴人说梦了吧?

崔之元发来的内容,让我们看到中国人自主创新能力的强盛了吧?糟践自己的同胞,本事大了去。

恐怕常凯们无论如何也想不到的是,好心好意想为劳动者维权,却导致由于《劳动合同法》的颁行,使得大量“4050”人员失去工作岗位,形成新的失业狂潮,并引发社会动荡。

一些媒体上人模狗样煞有介事地分析,《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集体谈判机制做出明确规定,而这部法律,原本就是在劳动关系领域当中,公法对于私权涉及太多的地界儿。由公权力大包大揽,实际上是对企业以及劳动者人权的蔑视与践踏。

但是,无论公权力还是私权利,无论公法还是私法,能够保证劳动报酬不被当权者中饱私囊,这恐怕是天经地义的吧?可是,无论如何我也不相信,这是可以做到的。我正在经历的被克扣劳动报酬的勾当,就足以让我对歌功颂德者所溜须拍马的所有都咬牙切齿。

这让咱说什么?前些天我写过那个自称为“爱国者”的家伙对我的颐指气使。其实,问题很简单,还是那句老生常谈的话:我爱我的祖国,可我的祖国爱我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