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对中国企业投资澳大利亚矿业的三点建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21:27:18

老外对中国企业投资澳大利亚矿业的三点建议

澳大利亚, 矿业, 中国, 老外, 企业 2008年6月23日,国际资源业巨头澳大利亚力拓集团(Rio Tinto)和中国宝钢终于在“最后时刻”就2008财政年铁矿石价格达成协议,力拓粉矿和块矿分别上涨79.88%和96.5%,并追溯至今年4月1日(其为每年铁矿石合同财政年的开始)。
外国资源产品价格在数年间接二连三地猛涨,不断给中国企业施加着成本压力。但这种态势却又构成了一个历史性的转折点,因为在挑战与机遇之间,中国的国企正在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谋求战略性的资源保障。
中国国企的重要战略之一是到海外投资、并购资源产业。在澳大利亚,中国在资源类的投资主要集中在铁矿开采。一年多来,中国的许多大国企瞄准了西澳,因为澳大利亚95%的铁矿都埋藏在这里。
比如,中国铝业收购了在西澳拥有大量铁矿源的力拓集团12%的股份,写此文时,又有中钢集团对位于西澳的中西部公司(Midwest Corporation)成功进行控股,持股达50.97%。此外还有中冶集团要购买西澳兰伯特海角铁矿石公司(Cape Lambert)的铁矿项目,等等。中金岭南、首钢、鞍钢、西部矿业、湖南有色等国有企业也纷纷进军澳大利亚资源产业。此外,据传有一家中国国企还想要收购主要矿源位于西澳的必和必拓公司(BHP Billiton)。这种投资趋势将会继续下去。
澳大利亚为何收紧外商投资政策?
然而,澳大利亚媒体报道说,中国国企的高管们担心,澳大利亚政府新的外商投资政策正在拖延或否决中国国企的资源类投资申请。这一担心始于2008年2月17日。当天,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外国政府及其代理人(包括国企)要到澳大利亚投资,必须通知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审核委员会(FIRB)并由其审核,这包括外国政府直接投资及购买澳大利亚企业股份比例超过15%的情况。
在此之前不久,中国铝业和美铝公司收购了力拓大量的股份。值得注意的是,力拓在伦敦上市的是力拓英国公司,而它在澳大利亚另有一个双重上市(DLC)的力拓澳洲公司,两者名虽有异,但实是同一经济体。据说,中国铝业和美铝公司瞄准力拓英国,是为了战略性地绕开力拓澳洲,从而避免澳大利亚政府更为严格的外资审查程序。但是,中国铝业和美铝公司的收购行为实际上直接影响到了澳大利亚的国家利益。尽管中国铝业与美铝公司购入力拓的股权比例低于自动触发政府调查的15%上限,但FIRB正对这一收购行为进行审查。
很多评论者因此认为,FIRB新政策的出台,是对中国铝业和美铝公司在2008年2月大量收购力拓股份的直接回应。但澳大利亚官方却声称,出台这一新政策之目的是为了提高澳大利亚外商投资的透明度。那么,实际情况到底怎么样呢?
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6月10日,澳大利亚财长韦恩·斯万(Wayne Swan)与中国银监会相关人士会谈后发布的新闻稿宣布,澳大利亚将成为继美国、日本、英国、新加坡和香港地区之后的中国第六个“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目的地。斯万也提到,自从工党执政后,澳大利亚每两周就批准一项来自中国的投资申请。
斯万表态的可信度有多少?回顾一下历史自然就会明白。中国企业在澳大利亚投资矿业至少从1985年就开始了,当时由中国冶金工业部和哈默斯利铁矿公司(Hamersley)合资开发了恰那矿场(Channar),这个矿现在估值在20亿澳元以上。2004-2005年,中国在澳大利亚资源类投资获得FIRB批准的达到3900万澳元,而2005-2006年则激增至68亿澳元。虽然在2006-2007年下降到到12亿澳元,但2007-2008年的增长又再度迅猛,已获批的就达40亿澳元。
事实上,从2006年7月以来,FIRB没有否决过任何一个中国在澳大利亚资源类投资的申请。此外,在2006-2007财政年中,FIRB没有对相关申请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在这些申请中,投资主体多属中国国企,至少是由国企控股的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自2008年2月17日FIRB执行新规定以来,FIRB已经批准了三家中国企业的申请,另有五份申请正在处理之中。在这八项投资中,有五项是瞄准持大股的。研究表明,在此之前,36项确定的中资投资中,只有6项是针对大股持有。可见,今年以来中国企业到澳大利亚投资的战略目标已转向持大股,正是这一点,而不是投资数额增长的本身,才是引起FIRB顾虑的关键。
然而,在现实中,中国国企的申请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迄今为止,只有两项申请被FIRB要求重新递交,其目的只是为了获得比法定时间更长的审理期限,而且这两项申请随后均获得了批准。
因此,我们认为,虽然FIRB在今年2月开始执行新的原则,虽然媒体报道了许多消极的预测,但几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澳大利亚政府对中国企业在澳大利亚投资是持不友好态度的。
中国国企如何投资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审核委员会(FIRB)对中国企业投资澳大利亚资源业的态度并没有改变,以上分析和判断是根据Minter Ellison律师事务所多年来在企业并购方面丰富的经验以及对西澳矿产业透彻的了解而得出的。境外投资是一项复杂的活动,中国一些政策制定者因此也对仍然缺乏相关经验的中国企业提出了谨慎投资的忠告。我们认为,中国国企在向澳大利亚投资时,应当考虑以下三点建议:
一、如果中国国企想在澳大利亚更成功地投资资源产业,则应当选择合资公司的模式。合资伙伴最好是澳大利亚实体,或至少是不受中国政府控制的实体。
二、与并购澳大利亚大企业相比,中国国企并购澳大利亚较小规模企业或项目的申请,更有获得FIRB批准的把握。
三、在寻求FIRB批准的同时,中国国企应当考虑公关活动以及沟通策略。根据我们的经验,海外公司在与澳大利亚企业的并购战中失利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不重视公关和沟通。比如,前几年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在试图并购澳大利亚油气公司(Woodside Petroleum)时就因此而告败。
当我们的后代回顾过去时会发现,中国的国企今天正站在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历史性转折点,他们正在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寻求更坚固的资源保障。在全球经济变迁的背景下,有一点是可以乐观的,即未来全球经济的一大重心将是亚太地区,而在这一地区的两个重要的角色就是澳大利亚和中国。看来,激动人心的创业才刚刚开始。

    《中国经济周刊》 (2008-07-21 第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