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见策发会达成特首普选共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09:43:12
特区政府策略发展委员会昨日举行第五次会议,会上就未来特区行政长官普选的模式达成共识,就是按照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一个具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照民主程序提名候选人,然后由市民以普选方式产生行政长官。
策发会此一共识,为本港政制发展朝向普选目标迈出了正确的一步,成果是重要而又可喜的。
众所周知,普选是当前本港社会的一个热点议题,这是无可厚非的,因为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正正就是赋予了港人社会这一权利。但是,近日一些有关普选的议论或主张,却是五花八门、莫衷一是的,其中甚至带有歪曲或误导的成分,如陈方安生日前在演讲中提出,两个产生办法的改变「概由香港政府及市民决定」,甚至指「均衡参与」的要求「有捏造之嫌」……;对普选的真正落实推行不但并无好处,反而造成混乱,拖慢普选的步伐前行。因此,现阶段,首先就普选的一些基本模式、概念增进了解、达成共识,对未来讨论的进一步展开就是十分必要的。而策发会的工作恰恰就是起到这一重要作用。
策发会昨日达成的共识,是在前一阶段就普选的原则和整体概念进行深入讨论后得出的成果,即本港政制发展必须符合循序渐进、均衡参与、有利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符合香港社会实际等原则。而昨日的会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达成共识,即:未来特首的普选模式必须符合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一个具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照民主程序提名候选人,然后市民以普选的方式产生行政长官。
此一共识,乍看之下,似乎并无什么「新意」,既然基本法对此已有所规定,策发会还要达成什么共识呢?其实不然。策发会是由特首邀请各界包括各行各业翘楚和政党人士共同组成的一个咨询架构,讨论成果公开提供给市民讨论,最终由特区政府归纳、整理成方案提交给中央。如此策发会内首先就有关问题达成共识,社会上的讨论就可以有所依循、可以有重点和有方向,不至于偏离目标。
因此,策发会昨日就未来特首普选必须按照基本法四十五条进行的共识,就是十分及时和必要的,因为按照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进行,是普选这一最终目标能否达至和能否早日达至的关键。其中,如「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是四十五条白纸黑字的规定,任何讨论和建议模式如果偏离了这一规定,都将是徒劳无功和没有意义的,此外,「按照民主程序提名」和「由市民普选产生」当然同样都是重要的规定,只有在这些大前提上达成共识,讨论才能务实、有效进行,普选目标也才能最终达至。否则,讨论只会如同脱缰野马,迷失方向,是不可能达至目的地的。
策发会昨日达成共识之后,一方面社会可以就此展开讨论,同时,策发会还将就特首提名委员会如何组成、提名机制如何制定等一系列具体问题进一步具体商议,未来的工作可说任重而又道远。
昨日,特首曾荫权和「中联办」副主任李刚在回应记者询问时都不约而同指出,目前有关普选的讨论是开放的,但讨论必须务实和有建设性,否则,只知坚持己见、完全拒听他人意见,那就是毫无建树,政制发展也将难有寸进。被反对派议员「綑绑」扼杀的政制方案,不是殷监未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