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能否演变成特权 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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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能否演变成特权民主?

作者:木然 2009-9-23 20:27:06 发表于:博客中国

这还真是一个问题,对这一问题的问题总是捉摸不定,简单的回答可能有两个:一个会,一个不会。

说党内民主会演变成特权民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证。

第一,先锋队角度。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各族人民的先锋队。只是这样一个先锋队在建国之后长时间没有搞民主,在改革开放之后搞的民主也是在人民民主之后,而不是在人民民主之前。人民民主并不是中国共产党的推动,而是在地方基层政权的博弈中产生的,最后才得到中国共产党的认可。更为有趣的是,在基层搞了人民民主之后,发生矛盾的是地方党组织与地方人民民主(草根民主),而不是地方党组织对人民民主(草根民主)的积极推动。中国共产党在草根民主方面没有起到先锋队的作用,这恰恰是地方党组织的特权使然。

第二,党与宪法和法律的关系角度。党内民主无论如何搞,都不能在宪法之外搞民主,都必须在宪法之内搞民主。如果在宪法之内搞民主,党员的权利就是宪法规定的权利,党员的权利如果超越宪法之外,那就是搞特权民主。党员的前提是公民,也就是说,先是公民,然后才是党员,不能先是党员后是公民。党员的权利就是宪法规定的权利。比如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如果党员违背了宪法中的任何一条,党员的权利就成了党员的特权。

第三,党内民主优先的角度。党内民主不搞或后搞是因为特权,是为了维护特权利益。先搞民主也是特权,正是因为是党员、党组织就有搞民主的优先权,优先权也是特权。就如同苏联电影里的台词:让列宁同志先走。按道理,中国共产党是先锋队组织,在理论上先搞民主理所当然,这在别的方面倒也说得过去。在一个平等的国家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国家里说不过去,因为一个政党先搞民主显然是违背了民主的自由平等原则。谁有能耐谁先搞民主,哪个地方条件成熟了就先搞民主。民主的先后是争取的,而不是抢占的。

第四,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内容关联的角度。无论是党内民主还是人民民主,既然是民主,那就至少有两个维度,一个是竞选,一个是参与。如果党内民主没有竞选和参与,人民民主有竞选和参与,或者党内民主没竞选,人民民主有竞选,那么党内搞民主就会有搞特权民主之嫌,特就特在对党有利的民主形式就搞,对党没利的民主形式就不搞。

第五,党际关系的角度。党内民主如果变成自我封闭,不能其它民主党派参与,不让非党员参与党内民主,党内民主也会演变成特权的民主,变成纯粹的脱离大众的精英民主。

说党内民主不会演变成特权民主,回答起来既简单又复杂:放弃既得利益就不会演变成特权民主,否则就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