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文化-肯定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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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肯定真知

  许多学者以为庄子是否定知识的,但这只是皮相之见。

  庄子在《养生主》内,说了一句众所周知的话,引起了普遍的误解。他说: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养生主》)的确,“我们的生命是有限的,而知识是无限的。”这是没有人怀疑的事实。庄子再提出警告:如果“以有限的生命却追求无限的知识,就会弄得疲困不堪了。”由于庄子对人类的认知能力与知识范围,作了一番深彻的检讨与反省,因此提出了这样的警告。再看《秋水》篇,庄子对于这观点有更清楚的引申:计算人所知道的,总比不上他所不知道的;人有生命的时间,总比不上他没有生命的时间;以极其有限的生命去追求无穷的知识领域,必然会茫然而无得。

  庄子对于生命的限度和知识的范围作了一番审查,认为以有限的生命力云追求无穷的知识范围,是人类能力所无法达到的。若在能力以外的地方去挖空心思,必然会茫然而无所得。这也正是庄子提醒人们:“以有涯随无涯,殆已”的原因了。

  由于知识是浩瀚无边的,而人类的生命和认知能力却有限。因而庄子认为。这认识或许对于匆促的人心是颇有益处的:当知识的探求已超出极限范围以外,便应适可而止;对于我们能力所不能达到的事物,亦应安于无知。所以庄子说:“知,止乎其所不能知,至矣!”(《庚桑楚》)。如果我们能力所不能到的事物,亦应安于无知。所以庄子说:“知,止乎其所不能知,至力于划分人类理解力的能限,我们就更能深一层体会庄子的用意了。

  《庄子》书中确有反对“知”的言论,然而他所反对的,乃是世俗之知,是“小知”。据我的分析,不外属于下列几种情形:

  一、世俗之知不过是适时应世的口耳之学。

  二、世俗之知多属感觉之知。这一类的“知”可开扩欲的范围与满足的需求。然而也仅止于取足另一口体之养。

  三、智巧之知为启争之端,宜加以摈弃。庄子所谓:“知出乎争……知也者,争之器也”“(《人间世》)。“智”往往成为人们互相争辩的工具,用来夸耀自己。这里的“智”,乃指运用心机,最为庄子所鄙弃。

  四、“小知”只是片面的认识,往往偏执一端、拘于一隅而自以为是。所谓“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齐物论》),各以所见为知,各以所守为是,这一切都是主观意念与成见所造成的。

  世俗世界“小知”的形成乃由于“不拘于虚”、“笃于时”、“束与教”(《秋水》)——受空间的拘囚、时间的范限以及礼教的束缚——所致,所以是一种封闭性的见识而已。《秋水》篇中,庄子还借一个寓言,讥讽这类小知小见者:

  你没有听到浅井虾蟆的故事吗?这虾蟆对东海的大鳖说:“我快乐极了!我出来在井栏杆上跳跃,回去在破砖边上休息;在水里游的时候,水就浮起我的臂腋、支撑着我的两腮;踏在泥里的时候,泥就掩盖着我的脚背。回顾井中的赤虫、螃蟹与蝌蚪,都不如我这般的逍遥自在,况且我独据一池井水,跳跃其间,真是快乐到极点了。先生,你何不常进来观赏观赏呢!”

  东海的鳖左脚还没有跨进去,右膝已经被拘束了。于是乃从容地退却,把大海的情形告诉它:“千里路的遥远,不足以形容它的大;八千尺的高度,不足以量出它的深。禹的时代十年当中有九年水灾,然而海里的水并不增加;汤的时代八年当中有七年旱灾,然而海边的水并不减退。不因为时间的长短而改变,不由于雨时不时的多少而增减,这也是在东海的大快乐啊!

  浅井里的虾蟆听了惊慌失措,茫然自失。

  河伯的“欣然自喜”和井底虾蟆的“跨跬坎井之乐”,写尽了小知小见久固蔽,一旦到“大方之家”的真知灼见,便豁然开通。由此可知,庄子并非要贬抑知识或抹杀智慧:

  一、任何一件物象,从不同的角度去观察,会得出不同的印象;你从这面看就看不见另一面,他从另一面看就看不见这面,有因而认为是的,就有因而认为非对待而产生了是非,同时,人总认为自己“是”而别人“非”,因而坚持己见,急论不休。事实上若能互相易地而观,则是非争论自然消失。惟怀有真知才能从整体性着眼,并从每个角度作全面观察。所以真知乃能“照破”是非对待,而达成全体的观照与全面的透视。

  二、真知不拘限于形迹。这观点见于《秋水》篇河伯和海若的寓言中:

  河神说:“世人的言论者都说:‘最精细的东西是没有形体的,最广大的东西是没有外围的。’这是真实的情况吗?”

  北海神说:“从小的观点去看大的部位,是看不到全面的,从大的观点去看小的部位,是看不分明的。‘精’是微小中最微小的;‘埒’是广大中最广大的;大小各有不同的方便,这是情势如此。所谓精小粗大,乃是限于有形迹的东西;至于没有形迹的东西,便是数量都不能再分了;没有外围的东西,便是数量也不能穷尽了。可以用语言议论的,乃是粗大的事物;可以用心意传达的,乃是精细的事物;至于语言不能议论,心意所不能传达的,那就不局限于精细粗大了。

  知识的领域不局限于有形世界,所以思想角度不宜拘于物相、役于语言。

  三、人要了解知识的对象,知识的性质;了解人在宇宙中所处的地位;了解知识所能达到的范围,如超出此范围,便应安于无知。

  四、了解物物之间的对待关系,并要超出事物的对立性而体味和谐之美。

  五、扩大人类对于自然界的信念与信心,注意天(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取消人和自然的对立,而与自然相和谐。人为自然的一部分——自然如同大我,个人如同小我,在本质上是如一的。所以人生活在大自然的怀抱内,应取法乎自然——人类的生为与行事,都应合乎天然的运行——一切顺其自然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