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不“下海”才是症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6 19:19:10
大陆改革开放以后,民间最热的一词当属“下海”。在市场经济浪潮的指引下,许多国家公务员纷纷退休或辞职义无反顾地投身商海 ,这其中还不乏身居要职的官员。

  官员辞职经商,最大的优势莫过于原有的行政权力资源。一些“人走茶未凉”的官员利用原来的职务影响进企业拿高薪,直接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机构投资入股、任职等方式短时间内便可成功转型,速度之快效率之高令人瞠目。

  近日,中共上海市纪委审时度势出台“红头文件”限制离职公务员利用原有权力资源牟利,甚至设定了有具体时限的离职后经商的“高压线”。面对这份“看上去很美”的文件,旋即有民众提出质疑:公务员离职后就成了普通公民,一纸“红头文件”如何管得住他们。

  离职公务员经商如何取证?即使能证明其经商,惩处问题也尚不明确。如果查出来又该如何处罚?这些如今摇身一变腰缠万贯的“富人”还在乎什么样的处罚呢?这一连串的问号恐怕连上海市纪委也未曾料到。

  其实上海市纪委的这份文件并非首创。有资料显示,早在2005年大陆颁布的公务员法就有类似规定,限制系原领导成员公务员离职3年内不得参与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上海市纪委如今的无奈“重申”似乎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当局的这项规定之可操作性基本为“零”。

  相比利用“余热效应”的前官员来说,公务员在职经商办企业、官商不分的严峻程度更令人惊讶。据大陆某杂志此前的一份调查显示,61.72%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前公务员做生意现象“相当普遍,且越来越多”,仅有1.65%的认为“没有”。而排在前五位的公务员做生意的形式有:“以亲朋子女等的名义经商办企业”、“合伙办企业”、“干股分红”、“投资参股”、“雇人办企业”。

  无论是前官员还是在职公务员,经商之所以能如鱼得水主要在于权力的效用。笔者以为,如何管好在职公务员不利用权力寻租,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并建立离职官员去向档案,强化反商业贿赂法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等一揽子监督体系才是当局首先考量的,而不是仅靠纪委发一个“红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