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先行公车改革 将向省直、政法机关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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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先行公车改革 将向省直、政法机关延伸 2004-08-25 08:19:00  南方都市报

公车拍卖


  “公车改革,广东在时间上起步最早,应该是走在全国前列的。”在23日上午召开的通报会上,广东省检察厅副厅长谢谷粱肯定了广东“车改”先行一步,同时表示在珠三角各市、县党 政机关的“车改”工作基本完成后,下一步要继续研究“车改”如何向省直机关和政法机关延伸的问题。他还建议各地的“车改”方案最好提请当地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后才正式实施。

  广东车改已先行一步

  通报会刚一开始,谢谷粱就列举了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五大弊端:一是超标配备使用小汽车,公务交通费用不断上升,财政不堪重负;二是公车使用效率低下,隐性浪费严重;三是公车私用、变相专车的现象比较普遍,助长了特殊化等不正之风;四是在公车购买、维修等环节上,容易诱发经济违纪违法问题;五是产生“公车依赖症”,有的人无车不出门。所以他认为,公车改革,势在必行。

  “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公车改革理应先走一步。”据谢谷粱介绍,广东进行公车改革的历史已经11年,第一个吃螃蟹的是东莞人。该市沙田镇从1993年起,取消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改为每年发给一定的交通补贴。“车改”前该镇机关每年交通费用为84万元,“车改”后38万元,节约率达54%。此后,深圳、珠海、东莞、中山、佛山、广州等地的一些基层单位也先后进行了公车改革。

  由于这一阶段的“车改”是自发的,谢谷粱对它的评价是:缺乏刚性要求,改不改?何时改?如何改?完全取决于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认识和决心。如果主要领导发生变动或改变初衷,都会影响改革的顺利实施。

  经过近10年的摸索,去年6月,省纪委、省监察厅下发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见》(附后),鼓励和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和单位启动和推进公车改革。这样“车改”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从自发的改革到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改革;从个别、分散的试点到一个县、一个市区域内全面进行;从做法上“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到以地级以上市制定统一的方案。

  目前,珠三角地区公车改革进展顺利。佛山市南海、顺德、三水、高明、禅城5个区全面启动,9月份可基本完成;今年第四季将进行市直党政机关试点。惠州市今年6月在全省率先进行市直机关“车改”试点,计划10月份全面推开。广州市天河区经过3年的试点,所辖22个街道办事处全部进行了“车改”。珠海市2001年对全市196家市属国有企业进行“车改”,目前正着手进行区、镇一级的试点。中山市部分镇已经进行了“车改”,计划今年10月市直党政机关和尚未开始的镇同步进行。深圳市市直机关的方案、东莞市、江门市的方案也在论证之中。

  附:“公车改革意见”中所强调的几个关键环节:

  对现有公车的拍卖要制定严格的拍卖程序,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公车的估价要请拍卖行等合法的中介机构办理,不能由单位领导班子内定。具体的拍卖方式和优惠措施要在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后确定。

  公务交通费补贴的发放范围和标准要适当。它属于职务消费范畴,不是职工福利,既不能搞平均主义,又不能过于悬殊,严禁借改革之名滥发奖金、津贴。

  某些特殊公务的用车要有保障。车改后,可视情况建立机关出租车队或保留少量公车,保障执行机要交通、接待、老干生活等方面的特殊公务的需要。对保留的公车要建立完善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出现“公车照用,补贴照拿”的现象。 ??对原有的司机要妥善安置。工作需要而本人具备条件的可鼓励其报考公务员或其他岗位;愿意退职后自谋职业的可按有关政策办理。有条件的地方可成立社会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机关出租车队。

  原则上由地级以上市制定统一的车改方案。各试点县(市、区)和有关试点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应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要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铺开。经济欠发达,干部收入水平低的地区现阶段不宜推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可先在乡镇和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等五套班子以及公、检、法、司等特殊部门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适当延后,待条件成熟后再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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