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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为纲 细化举措
破解公务用车改革难题
●惠州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广东省纪委的具体指导下,从2004年6月起,惠州市先后完成了市直及“三区”(大亚湾区、惠城区、惠阳区)和“两院”(市检察院、市法院)等党政司法机关单位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这项改革是以党政机关职务消费为对象,以现有的财政支付能力及基本公务交通需要成本为条件,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行政开支成本,消除滋生腐败条件为目标的制度改革。至2005年9月,共计有5739名公务人员实行公务交通货币化转变,拍卖处理1249台公务车辆。全市社会各界评价这项改革是一项民心工程。
惠州市公务用车改革取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在公务用车分配制度上实现了由“实物化”向“货币化”的转变,使公务用车利益公平分配。从普通科员到局级领导都分配了公务交通费,改变了原来的公车供领导专用的局面。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公务人员履行公务的积极性。
其二,在公务用车经费管理上实现了由“非量化”向“定量化”公务交通成本开支的转变。据统计,改革前的2003年,全市车改单位公车开支经费为10319.64万元,改革后的2005年车改单位公车经费预算开支为8244.73万元,节约2074.91万元,节约率为20.1%。以市直为例:2003年购买新车98台,开支达2550多万元。改革后的2004、2005年度没有购买新车。
其三,在源头上消除了“以车谋私、公车私用”的隐患,促进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廉洁与规范。改革后,除留用少量必要的执法执勤车辆并实行“四定”(定人、定位、定用途、定标志)集中管理的用车外,以往存在加油、维修、使用等环节的黑洞也随之消除。
其四,维护了党和政府形象,密切了党群关系。改革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连年提交议案,呼吁公务用车实行改革,据惠州市车改调研统计,93.4%的现有副处以上单位表示“拥护支持改革,盼望早日改革”。实施改革后,既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又得到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拥护。
回顾惠州市公务用车改革的实践有深刻的启示:
启示之一:坚持改革发展的思路是成功实施公务用车改革的前提。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要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公务用车作为党政机关职务消费项目之一,其产生和存在本身是必须而且合法的,这种消费行为无论是世界任何国家,还是社会各种经济组织都是其职能运作所必须支付的管理和行政成本。问题的焦点是,消费行为在变化了的经济社会情况下产生诸多腐败现象,公务人员公共权力滥用消费的问题长期得不到彻底纠正。
我们深刻学习领会胡锦涛同志关于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的指示精神,学习领会吴官正同志关于“积极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员福利制度的改革工作”的讲话精神。在公务用车改革开展调研基础上,果断地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公务用车存在的问题。
启示之二:抓住关键环节是顺利推行公务用车改革的保证。
一是领导决策。惠州市公务用车改革的决策者经过深入细致调查研究,分析掌握改革的主客观条件,果断地作出了改革的决策,在整个公务用车改革中起了关键作用。由此可见,领导的决断能力,是公车改革成功的关键。
二是坚持原则。如果说打破旧制度需要勇气,那么建立新制度则需要智慧。惠州市公车改革过程中,正确地制定了四项原则:①四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工作、有利于节约、有利于廉政、有利于稳定。这体现了改革的综合目标,既要减轻财政负担,又要提高行政效率;既要合理分配公车利益,又要促进源头治腐;既要打破原有利益格局,又要维护稳定大局。②循序渐进原则。公务人员的公务交通行为形成固有习惯,变革公务公车、公车公费的观念,不能一蹴而就,必须立足现实,循序渐进,试点摸索,分批展开。③保障重点原则。坚持把领导干部作保障重点,合理制定七个等级经费分配标准。④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交通费发放,评估拍卖公车,保留执法执勤车辆等重要环节,吸收公众参与,阳光操作,坚决遏制改革中私利膨胀行为。为了改革的顺利推进,市委建立了车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形成五套领导班子齐抓共管,车改办具体操作,各部门齐心协力,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经过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多次修改方案,实行民主决策,改革方案设置了八大步骤、八个配套措施的基本方案,即取消公车、发放交通费、经费包干、保留执法执勤专用车辆、组建公务租用车队、拍卖公车、安置司机和特殊措施等。充分考虑改革中财政承受能力,各种人员的心理承受能力,改革行为的适应能力,既取消各单位公车,又集中组建公务租用车队;既发放个人交通费,又保留必要执法执勤公车;既彻底解决领导干部专车化问题,又以预领交通费鼓励领导干部购买私家车;既把公车拍卖给公务人员,又组织公平竞卖。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了减少阻力,防止改革失误,我市车改实施了试点探路,分批推进的办法。选择了市直17个单位和大亚湾区作先行试点,经过三个月的改革试验,再实施市直第二批60个单位,第三批惠城区、惠阳区、市“两院”、“两系统”的改革。确保了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推进公车改革。
三是营造舆论。一项成功的改革,必须具备强劲的内部动力和外部适宜的舆论环境。惠州市车改过程中,各改革单位从统一思想认识入手,把消除各种思想障碍,提高对车改意义的认识,作为推动车改的重要工作。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肩负起思想动员教育责任,层层举行动员大会,引导和统一干部职工的思想。组织新闻媒体开设了《车改大家谈》、《车改答记者问》、《车改纪实》等专题报道。使社会关注车改、  了解车改、支持呼应车改,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营造社会支持改革的舆论环境。市、区车改领导机构以严密协同和科学统筹的工作方式,稳步开展改革实施工作。
四是公开透明。惠州市公车改革坚持向社会公开,请民众代表参与,下功夫取得社会各界的拥护和认同。首先,公务员交通费发放标准,不能脱离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坚持保证基本需要的标准。因此,我们制定了正处级(最高的)每人每月2300元,普通办事员(最低的)每人每月300元,按这个标准处级干部每年27600元交通费,与社会工商企业界领导每人每年要安排5至8万元的交通费比较,处于低水平。而普通办事员每年3600元的交通费,与全市城市居民2004年人均可支配收13822元比较,落差不大。其二,向社会公开改革的方案。惠州市车改方案先后在《南方日报》、《惠州日报》进行公开,让民众把车改看得透明真切。改革前后都先后组织各界代表座谈,倾听他们的意见,把他们的意见融入改革方案和行动中。
启示之三:加强调研摸清情况是推动公务用车改革的基础。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者,肩负起学习研究改革的历史任务,这是由纪检监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任务时,身处反腐倡廉工作的第一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中出现的问题,一般都会首先反映到纪检监察机关,成为焦点、热点问题的信息枢纽。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查处案件,开展纠正不正之风及其它监察活动发现和掌握导致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惠州市的公务用车改革,正是通过清理领导干部用车专题开展全面调查,掌握全面情况,得出唯有改革,才有出路的结论。也正是纪委的调研报告,增加了领导层对公车改革决策的紧迫感,加快了实施改革的步伐。从这个意义上说,纪检监察机关前期调研工作对公车改革起了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