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构建和谐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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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构建和谐社会

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 许秀丽

2006.3.3 广东民政信息网


提纲:

一、 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现状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

二、 我国慈善事业存在不足,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

(一)民众捐赠积极性不高使和谐社会的构建缺乏良好氛围;

(二)慈善观念出现偏差使和谐社会的构建难以在社会产生共鸣;

(三)慈善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使和谐社会的构建缺乏有利条件;

(四)慈善公益事业的监督、管理欠规范使和谐社会的构建难以保障;

三、采取有效措施发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加大宣传力度,使慈善事业深入人心,营造社会和谐氛围;

(二) 培养慈善观念,拓展慈善项目,丰富社会和谐内容;

(三)转变政府职能,使慈善事业变为公众行为,构建社会和谐环境;

(四)完善慈善法律法规,制定慈善鼓励政策,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利条件;

(五)建立健全慈善监督机制,加强慈善机构管理,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摘 要】 处于发展阶段的慈善事业在短短 10 年来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上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但是,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和变化,慈善事业随之出现一些问题,如人们捐赠积极性不高、慈善捐款不多、慈善理念出现偏差、慈善组织公信力不足、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慈善公益事业的监督和管理不够规范等,这些都成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社会的严重阻碍。怎样发展慈善事业,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这是值得人们深究的。本文对慈善事业的现状、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对如何采取措施加大慈善事业的发展力度,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慈善事业 和谐社会

  慈善事业的发达程度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继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之后的“第三次社会大分配”,是一些企业或个人将自身拥有的资源捐赠给需要帮助的人,改善他们生存环境的一种方法。近年来我国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出现不断扩大的趋势,这必然导致社会不安定。慈善事业通过志愿捐赠的方式来实现较富有的阶层帮助较贫困的阶层,有利于促进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相互理解、交流和互助,进而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一、 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状况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

  构建和谐社会,不仅需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强有力的政府干预机制,而且需要有发达的慈善事业。因为它不仅可以弥补国家各项政策的缺漏,还具备维系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减少社会冲突,提升公众社会责任与公德等多方面的功能。发展慈善事业,对于改善贫苦和困难群体的生存状况、缩小贫富差距,对于缓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凝聚力,对于增进中华民族的团结与融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国的慈善事业虽然起步和发展比较慢,现在尚处于发展时期,但这些年来也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在短短的 10 年时间里,我国专门从事慈善事业的组织,从最初的中华慈善总会 1 家发展到了 100 多家,募款数额也从最初的几千万元发展到 50 多亿元。 2003 年中华慈善总会为抗击“非典”募集款物 6000 多万元;“微笑列车”项目让 45000 个先天性唇腭裂贫困患儿能够重新微笑;雨水积蓄工程让 12 万人喝上了干净水……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年底印度洋海啸灾难震惊世界,而由中国内地企业、团体和普通百姓在短短 40 天内募集了近 5 亿元人民币的民间援助,同样令国际社会惊叹。事实上,这种集纳社会资金帮助困难人群的民间慈善捐助,正在成为政府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补充。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全国已建立了 2.8 万个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形成了社会捐助网络。截至去年底,我国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级慈善会有 395 家,红十字会有 7 万多家,还有一部分志愿者协会或义工协会组织、福利性的民办非企业组织及基金会组织。我国陆续制定和出台了《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涉及慈善事业捐赠、税收、所得税与社团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和条例。

  可以说,发展社会主义慈善事业,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之一。

  但是,我们同时也要清楚地知道,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我国的慈善事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方面,我国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数量庞大,包括残疾人、贫困人口、遭遇各种灾害事故的人群以及需要社会服务的日益壮大的老年人群体等;另一方面,我国多数城乡居民已经或正在步入小康生活,先富起来的群体在持续壮大,他们参与慈善事业的能力早已不是改革开放前可以比拟的。在《中华慈善事业》一书中曾介绍过美国的慈善公益事业,美国慈善公益团体掌控的资源高达美国 GDP 的 8% — 9% ,即使纯粹的个人捐献也相当于 GDP 的 2% 以上,这就是美国社会福利不如西北欧国家但整个社会仍然相对和谐的一个重要原因。国民尤其是富裕国民通过自觉自愿捐献,使财富分配格局发生了良性变化,发达的慈善事业使富人有了回馈社会、帮助弱者的理想渠道。贫富差距虽是客观事实,社会矛盾却在一定程度上被软性消化。美国的慈善史从 1911 年钢铁大王卡耐基创立奠定现代慈善事业基础的“纽约卡耐基基金会”到今天已有近百年;而我国从 1994 年成立第一个慈善机构——中华慈善总会到现在,只不过是短短的 10 年时间。美国 1996 年募集慈善捐款即高达 1507 多亿美元,相当于 GDP 的 2% ;而我国 2002 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只有 50 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 GDP 的 0.05% 。美国近年慈善公益捐款平均每年 6700 多亿美元,占 GDP 的 9% ;而我国的慈善公益捐款仅占 GDP 的 0.1% 。美国现在的非营利性慈善组织共有 140 多万个,而我国目前的慈善公益机构只有 100 多家。显而易见,差距是巨大的。然而,这也表明我国慈善事业有着巨大的开拓空间和发展潜力。

  二、 我国慈善事业存在不足,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

  (一)民众捐赠积极性不高使和谐社会的构建缺乏良好氛围

  在我国,人们对于慈善事业还不够了解,民众的慈善公益理念尚未形成,人们的慈善意识比较弱。目前,中国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口超过 13 亿总人口的 10% 以上。但是,中国先富起来的富人对社会的回报却不那么尽如人意。 2004 年,中国国内入榜的 135 位慈善家共计捐款 9.85 亿元,约合计 1 亿多美元。而 2000 年至 2004 年,美国 50 名最大的慈善家捐款总额是 650 亿美元。一个研究报道, 2002 年美国的民间捐赠占美国的 GDP2.1% ,人均约 400 多美元。中国 2002 年人均捐赠是 0.92 元人民币,占 GDP 的万分之一。从社会捐赠这一块,可以反应出中国的非营利部门非常微弱。一份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 1000 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不到 10 万家,即 99% 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这就是说,中国只有 1% 的企业曾经参与捐赠。

  而中华慈善总会统计也显示,他们 10 年中所募集的 15 亿元人民币, 70% 都是来自国外和港台的,中国内地富豪的捐赠仅占不到 15% ;该会在近两三年来募集到的善款,超过六成来自国际捐赠,国内富豪的捐赠仅占 15% 。 1998 年洪水大灾我国人均慈善捐款也只有 1 美元, 2000 年我国人均慈善捐款不足 1 元人民币。在美国, 70% 以上的家庭都对慈善事业有某种程度的捐赠,平均每年每个家庭捐赠 900 美元,占家庭收入的 2.2% 。这与我国有很大的差别。

  中华慈善总会的分析指出,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的慈善事业,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截至 2004 年底,中国慈善机构获得捐助总额约 50 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中国 2004 年 GDP 的 0 . 05% ,而美国同类数字为 2 . 17% ,英国为 0 . 88% ,加拿大为 0 . 77% 。另外,中国的慈善事业在很大程度上仍旧依赖海外捐赠,比如在中华慈善总会的捐赠物资中,有近 80% 来自海外,只有 20% 多一点来自内地。

  人们慈善意识低下、捐赠积极性不足,慈善事业难以有效发展,“和谐”缺乏良好氛围,和谐社会难以构建,社会难以进步。

  (二)慈善观念出现偏差使和谐社会的构建难以在社会产生共鸣

  在我国,有人存在这样一种想法:慈善是富人的“专利”,与普通老百姓无关。因此,在很多捐款活动上,很多人认为“事不关己”而“逃之夭夭”,这就使得中国的慈善事业有点富人慈善的味道。还有许多人有随大流的习惯,往往不问清楚事情的原因,大家怎么做,自己就怎么做。“露头的椽子先朽”、“枪打出头鸟”已成为传播广泛的古训。再加上部分人装贫、装穷骗取有限的善款和爱心,造成广大公民对社会上的贫困现象习以为常,虽然从内心感到非常地同情和理解,但行动上谁也不愿意先迈出第一步,善心在不断的观望中流失了。

  很多人不理解富人的捐赠行为,一提到富豪捐款,就认为是想炒作自己,是想对自己和公司做秀,不去赞扬他们,而是讽刺嘲笑他们。据媒体报道,在为今年 6 月以来广东省遭受特大洪水灾害的捐款活动中,广州一位做通讯产品业务的民营企业老板在捐款前遭遇周围的人嘲笑,认为他想上电视炒作自己和公司,把他想捐款的念头给打消了,他说:“辛辛苦苦赚来的钱,捐出去不仅得不到赞扬,还被讽刺……何况,比我富的人多的是,大家都不吭声,我出什么风头?”这样一种扭曲的公共价值取向使得富豪们产生“慈善不荣”的念头,从而对慈善事业望而却步,甚至嗤之以鼻。严重阻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家应该受到人们的尊重和钦佩,富豪们做慈善家,理应得到相应的荣誉和社会地位,只有社会以他们为荣,富豪们自己才会以之为荣。在美国,人们并不敬仰富人,而是敬仰对社会有所回馈的富人。《商业周刊》每年公布慈善家排行榜比《福布斯》每年公布的富人排行榜更能吸引人们的眼球。理解和尊重富人的公益行为,让富人 有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的自豪感,在当前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事情。

  另外,“仇富泛滥”的观念使富人不敢做慈善家。受传统的“富不外露”的观念影响,富人们普遍怕树大招风,怕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受到威胁,而要当富豪慈善家,势必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这正为富豪们所忌讳。近年来富豪们被劫被杀的消息不断,一串串血淋淋的名单更是让富人们不敢张扬。加之有的富豪发家致富本不是通过合法的途径,这一露面,势必会引起社会对自己财富来源的关注,招来麻烦。这也是一些富豪不敢做慈善家或者即使捐款也尽量保持低调的缘故。

  “害怕”慈善、“歧视”慈善,社会如何协调发展?“和谐”何以形成?贫富差距何以缩小?社会公平何以保证?和谐社会的构建更是无从谈起。

  (三)慈善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使和谐社会的构建缺乏有利条件

  迄今为止,我国没有专门的“慈善事业促进法”。当前慈善事业中对于慈善组织的性质、慈善活动的程序、慈善活动的监督机制、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等问题在法律上还没明确,活动的进入、评估、监督、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融投资、退出等行为还不够规范。这必然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影响。

  不少学者纷纷表示,目前法规政策的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障碍。他们建议制定《慈善机构法》,确立慈善机构独立的法人地位,并明确慈善机构的性质、使命及其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和监督机制。同时,取消现行法制中要求慈善机构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让慈善机构独立承担起自己的民事责任。还应确立完善、统一的慈善税制,取消企业所得税法规中对企业捐赠只能在年应纳税额 3% 以内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限制性规定。

  许多国家都有专门鼓励纳税人捐款给社会慈善事业的法律,比如说捐款多少就可以享受扣税甚至免税优惠等,而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这样的法律。当前,我国影响慈善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三个方面:一是对个人捐助的税收减免比例偏低;二是对企业捐助的减免比例偏低,不能给企业带来多少税收减免,相反企业还要对限额以外的捐赠支付相应的税费,影响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三是享受全额扣除的范围小,同样性质的非营利性组织有些可以得到特殊照顾,有些不能得到同样的税收待遇。

  我国目前只有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红十字会等 7 家慈善机构是捐赠全额免税的慈善组织。也就是说,只有极少数慈善机构获得了政府的特别许可,有权开出可以得到政府财政部门认可的捐赠证明,其它的则不能。除了对中华慈善总会等少数几家慈善机构捐款,企业可获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我国对国内企业的捐赠行为一直执行的是“在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3% 以内部分准予扣除”的规定,优惠程度明显偏低。

  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国内企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只有在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 3% 以内部分的才准予扣除,而外资企业却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捐赠方,特别是企业,外资(含合资)以及内资企业没能享受同一税收优惠待遇。按现行税收政策,他们根本就不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的:首先,内资企业所得税比例是 33% ,内资纳税人用于公益慈善目的的捐款,在 3% 以内的准予扣除。以 100 万元为例,如果纳税人为公益事业捐款,只能在 3 万元以内扣除,还要交所得税 97 万× 33% ,也就是说,他即使捐款 50 万元,也要按 97 万元纳税;这实际上是说“捐了也白捐”。而外资和合资企业本身所得税就只缴 27% ,比内资企业低了 6 个百分点;而且有关政策写明:“用于中国境内救济的,列在费用之内……”也就是说如果他要捐 50 万元,这 50 万元就完全可以打入成本。

  两相比较:内资企业的所得税比外资和合资企业高了 6% ,也就是说,如果同是 1000 万元,国内企业就要比外企和合资企业多交 60 万元,因此,国内企业的赋税要比外企和合资企业重;其次,它要进行公益捐款,还要面临 3% 的上限,多捐还一样要多缴税,捐了也白捐;而外资和合资企业则没有上限限制,捐款可计入成本。第三,相对外企和合资企业而言,政府对国企的“影响力”还很强大,一个“红头文件”下来要求捐款,国内企业还不敢不捐;而外资或合资就要自由得多。

  (四)慈善公益事业的监督、管理欠规范使和谐社会的构建难以保障

  我国的慈善事业还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慈善组织公信力还不足,一些慈善团体的帐目基本上是不对外公开的,财务制度不透明,必然导致资金运用率不高,对社会调节的能力低下。而最令慈善者寒心的,莫过于少数人毫无顾忌地贪污善款了。善良的人民捐出的善款没有如数地用在那些应该受惠的弱势群体身上,反而是让某些人中饱私囊了。这样的事情只要发生一起,就足以挫伤人们的慈善之心,从而对慈善事业产生信任危机,和谐社会的构建就缺乏保障。“反腐倡廉”是社会永恒的话题,也是公民最敏感的话题。不断披露的大案、要案使公民感到心寒、畏惧,对政府的信心产生动摇。广大公民认为,如果政府能有效地反腐倡廉、减少资金的流失和浪费,并把这一部分资金用于改善贫困人们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一定可以极大地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减少并最终消除贫困,并不需要自己从并不饱满的口袋里掏钱。目前,虽然政府在反腐倡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广大公民的眼里,成果还远远不够,广大公民还是很不满意。广大公民还期待着政府在反腐倡廉方面有大的作为,能够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采取有效措施发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加大宣传力度,使慈善事业深入人心,营造社会和谐氛围

  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舆论、离不开宣传,舆论宣传对人们的生活产生重要影响。港台明星的知名度为什么会这么高?麦当劳为什么会深受各地小朋友的欢迎?宣传力度的深入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同样,慈善事业需要宣传,通过宣传,使人们的慈善观念逐渐成熟,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共鸣,为和谐社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1 、扩充慈善事业的宣传形式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科学技术日益发展更新,舆论宣传的工具也在不断地丰富完善,电视、网络逐渐成为公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视听工具,逐渐吸引人们的眼球,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依靠,在人们生活、学习、工作、娱乐等各方面占据重要地位。一报纸记载, 2004 年 3 月 7 日,江苏省无锡市某外贸公司工作的一名摄影爱好者,在无意中把一名长着一双美丽大眼睛的小女孩摄入了镜头,但小女孩的眼神充满着惊恐、忧郁,原来,这名小女孩是一个聋哑人。在爱心的驱使下,摄影爱好者把照片上传到网络上,呼吁网友们对小女孩进行捐助。很快,捐款在网络上形成了一场接力赛,无锡、北京、上海、深圳、宁波、武汉、长春、石家庄等全国各地的网友都捐来了善款,甚至,新加坡、美国等海外的朋友也纷纷捐献。网络的力量多么巨大、多么神奇!它是人们爱心传递的桥梁,使世界各地人们的心联系在一起,使我们的社会变得温暖、变得和谐。因此,在慈善事业的宣传上,我们要跟上社会的“潮流”、时代的“步伐”,提高新闻媒体慈善事业的效果,不能固守以往以报纸为主的宣传模式,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的综合优势进行慈善宣传,做到“与时俱进”。

  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各样的渠道,为慈善事业作出贡献。在香港,每当国内或外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人们总是闻风而动,各种慈善机构和演艺界尤其活跃,经常举办各种有声有色的捐助活动。 1991 年华东水灾,梅艳芳等著名香港演艺界人士在跑马地举行大型义演的感人场面,至今令人难忘。记得香港同胞那次华东水灾中为安徽等地灾民捐款 7 亿多港元。后来,他们在云南丽江地震和台湾 9.21 地震后,都表现了同样的热情。这次他们对印度洋地震和海啸各国灾民又伸出了人道主义之手,在短短几天就捐款 4 亿港元。

  2 、充实慈善事业的宣传内容

  一是在舆论宣传上要摒弃富人慈善的观念,把慈善事业引导到广大普通公民身上,多宣传普通公民在慈善事业上的所作所为。慈善并不是富豪的“专利”,它不只是富人的事业,也不只是政府或慈善组织推动的事业,它是全社会共同的事业,每一个公民都有献出爱心的责任和义务。普通的公民更是慈善事业的主力军。美国的慈善事业比较发达,但每年大量的捐款中,只有 10% 的捐款来自公司企业, 5% 来自大型基金会,而 85% 的捐款来自美国民众,这些捐款占了老百姓平均收入的 2% ,占了捐款数额的绝大部分。其实,我国普通公民的捐款热情也是不低的。《北京青年报》和友邦调查公司在北京市对市民进行调查——作为普通市民,有多少人愿意将自己的所得回馈社会?调查显示, 92.7% 的人有回馈社会的意愿,而表示没有这种意愿的仅为 7.3% 。虽然单个人员相比,普通公民捐款数额对富豪比较少,但按与所拥有资产的比例计算绝对不会小于富豪。对于人口众多的我国来说,积少成多的道理大家都明白。

  二是要在宣传捐钱、捐物的基础上,大力宣传其他公益活动。慈善事业的含义是非常广泛的,既包括传统上的捐钱,捐物,也包括一些公益活动,如利用业余时间照顾老人和残孤儿童、宣传科普知识,利用专业知识举办免费培训班等。而我国的媒体在慈善宣传上过多地注重公民的捐钱、捐物,而对其它慈善内容关注较少,久而久之使一些公民对慈善的含义产生了误解,好像只有捐钱、捐物才是奉献爱心,参加其他的公益活动就不算奉献爱心。目前,我国的国民经济虽然有较快的发展,公民的收入有较大的增长,但大部分公民手中的钱、财、物还十分有限,经常地捐钱、捐物还不是很现实的。可公民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利用业余时间适当参加一些公益活动还是可行的,这种不需要花费钱、物,只需要时间、体力和爱心的行为广大公民还是愿意参加的。因此,新闻媒体在慈善宣传上,要扩大宣传内容,在引导公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广施爱心,多参加一些有益于社会的公益活动。

  三是要加大对普通慈善事件的宣传力度,使慈善事件更贴近人们生活。以往,我们的媒体多侧重对重大慈善事件的宣传,对普通慈善事件宣传则较少。在对慈善事件的宣传上,大家可能印象比较深的是 2003 年抗击非典、 2005 年海啸及其他重大自然灾害时的慈善行为,或者贫困生入学、困难户过冬等时间性、季节性很强的慈善行为,而对平时发生在社会上的很普通的慈善事情,如向福利院捐赠衣物、向爱心超市捐赠食品、向公益性组织捐赠小额现款、陪伴孤残儿童过双休日等“不起眼”的事情则很少被宣传报道。重大的慈善事件在社会上确实能引起比较大的反响,但毕竟数量少,距离我们较远,而“不起眼”的慈善小事不尽数量多,而且距离普通公民更近,更贴近我们的生活,也许就在我们的身边。如果经常报道这样的小事更能引起大家的共鸣,更能潜移默化地影响公民的行为,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所以,慈善宣传报道在抓大的同时不能放小,要对紧贴老百姓的慈善小事进行大量报道,使广大公民感到,慈善行为并不是高不可攀,她就在我们身边,我们任何人都可以做到,从而变成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 培养慈善观念,拓展慈善项目,丰富社会和谐内容

  人们的一言一行总是受着道德观念的约束,要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必须培养人们的慈善观念,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心,使广大人民群众把慈善事业当作生活中的一部分,面对慈善事业可以“慷慨解囊”。主要是加强教育,深入培养人们的慈善道德观念,强化慈善意识,使“仇富泛滥”、“惧怕捐赠”等现象灭绝,形成良好的慈善氛围和社会风气。

  一是大力培育发展公益性、服务的民间组织,大力弘扬公益事业呼唤爱心。 在英国,慈善组织是民间组织的主体,它们提供公共服务,解决社会问题,在公益事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英国社会的协调发展。而且,在有闲时应到慈善组织去作义工、自愿者,已是人们的共识。在我国,一方面,社会需要这样的民间组织,中华民族有扶老济贫、救孤助残的慈善传统,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我们要进一步弘扬这一传统,大力培育发展与此有关的民间组织。另一方面,我国有了《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可据此为公益民间组织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更好的培育之。同时,最重要的是应当争取由登记管理机关认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法定权力(在英国,慈善组织法律地位的认定是有慈善委员会进行的)。

  二是大力发展义工服务,为慈善事业作出贡献。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的优良传统。义工是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塑造精神文明的具体实践,是营造和谐、美好、文明的社会氛围的重要方式。深圳的义工服务是具有深厚群众基础的一项服务项目,已成为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据统计,全市注册义工累计提供服务超过 100 万人次。全市参与过义工服务的市民超过 300 万人次,注册义工平均每人每年服务时间超过 50 小时,非注册义工或短期参与义工服务的义工每年服务时间超过 270 万小时。深圳作为全国首创义工联合会组织的城市,开展义工服务已有 15 年的时间。如今,深圳已建成 1 个市级、 6 个区级、 2 个街道级义工联,此外在全市各街道、社区还建立了 53 个义工服务中心、 255 个义工站, 278 支义工队、 143 个服务基地。深圳的注册义工已由最初的 19 名发展到团体会员 400 多个、个人会员 58000 名。各类项目义工人数更高达 53 万之多,占全市常住人口的 8.9% 。义工中,年龄最大的 78 岁,最小的仅 14 岁, 35 岁以下的青年义工占了总数的 85% 。一项调查数据表明:深圳市民对义工的知晓率达到 88% , 84% 的市民认为义工是值得自己尊敬的人, 42% 的市民参与过义工服务,有 91% 的市民表示愿意做义工。此外,深圳还出台我国内地首部义工服务条例,为义工服务的开展提供保障,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同时,开展慈善事业进社区活动,为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搭建了奉献爱心的平台,也为深入开展慈善义工就近服务提供便利,扩大了慈善组织在社区中的影响。促进了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和谐互动,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为推动慈善事业进社区做了有益的探索。应在全国推广义工服务经验,使慈善事业的内容不断丰富,从而使整个社会得以和谐发展。

  (三)转变政府职能,使慈善事业变为公众行为,构建社会和谐环境

  慈善事业不只是政府事业,而是全社会的事业,是公众行为,我们要改变传统的观念,使政府的控制职能转变为协调职能,使政府的直接参与转变为间接参与,使政府的主管行为转变为辅助行为,让社会组织和掌控慈善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中华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徐永光指出:在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社会的组织分工还是存在不和谐。从中国的社会组织结构情况来看,有学者把它形容为一个“板凳三条腿”,三条腿就是政府组织、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中国社会的三条腿,政府这条腿又粗又长;企业、市场这条腿现在还不是很长,但正在快速长着;非营利部门这条腿非常非常短,短到要拿着放大镜才能看得见。从社会捐赠这一块,可以反应出中国的非营利部门非常微弱。这样的一种社会组织结构显然是很不稳定的。政府职能的转换确实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

  政府的职能转变需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政企分离”,政府和市场分离,这一步正在进行但是还不够。第二步应该是“政社分离”,就是政府和社会团体分权、分离。现在政社分离做的很不够,民间组织还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第三次分离是“政事分离”,现在政府还伴着一百多万个事业单位,也是大量的资源由政府直接运行。

  (四)完善慈善法律法规,制定慈善鼓励政策,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利条件

  慈善事业要获得发展,社会要和谐发展,不能一味地停留在道德层面的说教上,必须动用政策和法律调控机制,包括出台慈善税收免税措施、鼓励私人建立基金会、开征遗产税、所得税、赠与税乃至特别消费税,淡出政府在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方面的部分事务性职能,加强监管等等,要强化立法规范,制定专门的慈善事业法或慈善机构法,明确其公益性质、使命及其管理、运行准则,严禁借慈善之名行偷税之实、通过慈善活动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引导和法律规范激活人们的社会责任,把人们的慈善热情变成实实在在的事业。英国的慈善法已有数百年的历史,现在仍在根据社会的现实修改完善。完善我国的慈善事业法律法规政策更是显得迫切。

  政府要明确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赠的政策,鼓励发展民间公益组织。慈善事业发达国家的政府很少直接参与慈善事业,而是通过政策的制定,特别是从财税政策入手,强化政府支持力度。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政策支持:一方面是对企业和社会成员的慈善捐献给予相应的免税待遇,承认慈善组织的独立社会地位,并对有关慈善组织或机构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另一方面是对个人所得或遗产征收超额累进税等。财税政策向慈善事业倾斜,表面上看会影响政府的财政收入,但这种倾斜能够带动更多的民间财力来办社会公益事业和救灾济贫事业,从而减少政府的压力和负担。我们可参考国外发达慈善事业国家,进一步完善慈善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要鼓励企业捐赠,调整税前扣除比例是一个重要的促进机制。广东省工商联建议,现行税前 3% 的捐赠额免税的限制性政策,应予修订或废止。凡企业对国家允许的公益捐赠一律准予税前扣除,即全额免税。税务部门规定,只有捐款给国家主办的少数几个慈善机构才能得到免税的待遇,与发达国家慈善基金主要由私募基金组成相反。因此,要更加明确和优惠鼓励捐赠的政策。

  2004 年 3 月至 10 月,广东省民营企业为响应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号召,掀起为贫困地区 22.5 万户贫困农民告别危房的募捐活动,允许企业、个人捐款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在这一政策推动下,广东省和部分港澳工商界人士捐款共计人民币 8000 多万元。从这两次募捐活动效果看,政府对公益捐赠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其影响力远远大于它的实际所得,是非常必要的。

  (五)建立健全慈善监督机制,促进慈善机构严格自律,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在美国,政府支持社会办慈善事业,但同时政府对慈善机构的界定及其财务活动有一套完整、规范的管理办法。根据联邦法,美国的税务局通过三种方式来监督慈善机构的动作:一是慈善机构提供的年度报表,包括年度收支明细账,其付给董事、执行官、骨干雇员和五个收入最高的员工的薪酬等等;二是通过审计慈善机构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审计对象每年会有不同侧重;三是通过评估对违规的慈善机构给予处罚或罚金,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取消一个组织的免税资格——这无异于将该组织判了死刑,不过这种处罚很少使用,更常见的是处以罚金,而且受到处罚的是参与违规行为的个人而非慈善机构。

  慈善机构不仅是独立社团法人,而且是社会文明与公共道德的形象载体。慈善机构应当在自治管理的同时建立严格的自律机制,并在社会监督与公开透明的条件下赢得公众支持。我们必须建立健全慈善监督机制,确定慈善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机构,明确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对民间组织的监管评估机制。一方面,要制定政策法规,增加民间组织活动的透明度,使全社会都能对民间组织进行监督;另一方面,登记管理机关要制定、完善评估办法,使监管评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总之,慈善事业的大发展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慈善事业的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全国、全社会人们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应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和慈善文化,激发民间组织和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形成慈善事业光荣、神圣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慈善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促进慈善组织的健康发展,为开创慈善事业的新局面、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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