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怎能任意践踏公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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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 2006-7-22 7:28:02
日前,广州市卫生局向多家市属医院发布新闻宣传管理规定:医院联络媒体采访和接受媒体采访,要提前两天将有关材料报送卫生局审批。此举引起了广州新闻媒体的普遍关注,并纷纷予以质疑(7月21日《信息时报》)。
卫生局固然可以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但是这种管理应该是行业管理,即维护医疗卫生市场秩序,而不意味着医疗机构除此以外事事都得听其安排。
从某种意义上说,医院主动联络媒体或接受媒体采访,是尊重公众知情权的体现,而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有利于医疗卫生秩序的更好维护。而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强行要求医院接触媒体需经审批,显然是不明事理、不辨是非的反映。
就医院方面来说,多与媒体沟通,多通过媒体与公众互动,包括对一些事情进行解释与说明,有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身发展。卫生主管部门固然应该进行行业管理,但是不应介入到医疗机构合法的具体经营当中,而应当对医疗机构的具体经营方式抱持尊重态度。
当然,卫生局要求医院接受采访需经审批,最大的受害者还是公众,因为他们的知情权因此受到损伤。新闻媒体背后站着的是广大公众,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包括代表公众进行舆论监督,所以对媒体采访设置障碍,实际就是在阻抑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利的实现。作为民众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政府部门,公然与民众及其权利对抗,这无论如何都不能说是正常现象,无论如何都不能说是必须对民众负责的政府部门所应有的态度与表现。
卫生局要求医院接受媒体采访需经审批,实际是一种滥用权力行为,而这种滥用权力行为背后掩藏着卫生局渴望遮盖自身工作不足的动机,更隐藏着其脑海中权力无所不能、无所不可的幻觉。对医疗机构作出这样的规定,表明卫生局主要领导已经忘记了自己已经身处市场经济与公民权利觉醒的社会的现实,因而对公权力必须在市场自发调节、经营主体的自主经营权及公民权利面前止步还缺乏应有的认知,因而还像在计划经济与公民缺乏权利自觉时代一样,习惯于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行事,习惯于以行政权力对抗公众权利。殊不知这样的行径在市场经济与公民权利觉醒时代再也难以得到宽恕,因而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现在广州市卫生局受到媒体与公众的广泛质疑,并使其自身形象严重受损就是明证。
□魏文彪 (江西 媒体从业者)